馬克思作于1875年的 《哥達綱領批判》,針對拉薩爾“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公平分配”等模糊提法,指出,社會主義在消費資料分配中通行的按勞分配是商品等價交換的原則。因為勞動者工作能力、贍養人口等的不同,所以即使從等量勞動取得等量產品的平等原則出發,每個人事實上得到的消費品仍是不平等的。“在這里平等的權利按照原則仍然是資產階級的法權”,“還仍然被限制在資產階級的框框里”:因為“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
列寧作于1917年的《國家與革命》預測“共產主義第一階段”時寫道:“‘資產階級法權’承認生產資料是個人的私有財產。而社會主義則把生產資料變為公有財產。只有在這個范圍內,也只能在這個范圍內,‘資產階級法權’才不存在了。但還沒有也不應當人為地取消資產階級法權。”
毛澤東在1958年以后多次提到資產階級法權。他對戰爭年代實行的供給制頗為留念,認為那時的革命意志堅定,沒有進城后這么多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傳達了毛澤東對體制化官僚主義的心理感受,是他早年新民主主義實踐的情感遺留,是他改造中國的烏托邦理想的表現。1975年2月22日《人民日報》刊發張春 橋組織編選的《馬克思、恩格斯、列寧論無產階級專政》時,在編者按中傳達了1974年12月毛澤東對理論問題的指示(這成為當時發布毛澤東指示的典型方式之一),其中說,中國“現在還實行八級工資制,按勞分配,貨幣交換,這些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我國現在實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資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級工資制,等等。這些只能在無產階級專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類如上臺,搞資本主義很容易。”
資產階級法權這一概念就成為限制、批判物質利益原則,認定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以后還會每日每時大批地產生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必須堅持繼續革命,制訂一系列革命化的城鄉經濟政策,“限制資產階級法權”和“對資產階級實行全面專政”的立論根據。“五七干校”、“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干部參加勞動、農村 “割資產階級尾巴”一類反修防修措施、新生事物,惡性發展的“大鍋飯”,等等,都是由此派生出來的。看來毛澤東從源頭遏制資產階級法權并不成功,資產階級法權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表面看來,資產階級法權如商品生產、按勞分配、等級工資制等好象很合理,頗符合文明社會的公理標準,但實際上資產階級法權是以表面合理性掩蓋了它實際不合理性。比如按勞分配原則,表面看是很公道的,你勞動多少就領多少報酬,似乎很天公地義。確實拿按勞分配形式同私有制下的體現剝削關系的按資分配形式相比,前者是迄今為止最合理、最具進步性的。但是,如果用共產主義社會的“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則來衡量,按勞分配形式卻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實質又是不合理、不平等的。因為一個人勞動能力大小、勞動效果如何,往往與他先天生理狀況、后天生活環境、受教育程度、工作條件、人生機遇等因素有關。這些因素如果全部或大部于一個人優越的話,他可能勞動能力就強、勞動效果就高,那他所得的報酬就會多些;如果這些因素全部或大部于一個人不優越的話,他可能勞動能力就弱、勞動效率就低,他所得的報酬就會少些。這對后者來說實質是不平等的。共產主義社會實行的“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則正是對這種不平等性的否定。如果我們從種種資產階級法權表象中概括出一個共同屬性,那就是等級。也就是說資產階級法權以表面的合理性來產生不平等結果。
在北京有一些為中央干部子弟開辦的中小學幼兒園,這些干部子弟從起跑就優先于平民子弟。而后干部子弟又順理成章第進入各重點大學關鍵學科,在分配工作時由于家庭背景又被重點使用培養,這些太子黨占盡天時地利人和很難不當高官不賺大錢,合理嗎?合理!太子黨的高學歷,完美的工作經歷,得到好的待遇完全合理。但一個人的人生經歷到底是“先天出身決定”還是“后天奮斗決定”?是否最后導致出身高貴的人喪失奮斗精神但還是高官厚祿;而出身卑微的人不管如何努力都庸碌無為而終?這樣的話整個社會最后逃避不掉垮塌宿命。資產階級國家的學者也在思考這個問題。
毛澤東在晚年之所以重視資產階級法權問題,這是他以共產主義長遠目標來審視這些現象利弊影響的,個中用心確不是一般人所能領會的。他晚年曾經說我黨真正懂馬列主義的人不多,我看其中就包含著他對不少共產黨人在社會主義現階段未能對資產階級法權弊端有清醒認識的不滿。近來越來越多的報告說,中國社會分化正在加劇,基尼系數成為人們熱烈爭論的話題,兩極化愈演愈烈并且通過教育產業化等途徑出現了制度化、固定化的趨勢,社會流動水平下降。這都是放任資產階級法權惹的禍。30年來最大的失誤就在于此。
現在很多人在探討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為什么覆滅的原因時,多從這些國家經濟發展速度不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大、政治民主不夠等因素上反思。固然這些都是重要因素,但老常認為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是,這些國家對資產階級法權過度縱容,未能適當加以限制,使舊社會遺留的等級觀念和等級制,仍然充斥在社會主義社會中。成為這些執政共 產 黨出現腐敗、脫離群眾的根源之一。令這些國家的共產黨演變為新生資產階級,最終失去廣大民眾的支持基礎,激化階級矛盾。這樣階級斗爭激化到外部沖突時這些國家“共 產政 權”轟然倒塌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
要規范資產階級法權,先讓我們了解“馬太效應”。馬太效應指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現象,廣泛應用于社會心理學、教育、金融以及科學等眾多領域。出自圣經《新約·馬太福音》中的一則寓言: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多余;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馬太效應”與“平衡之道”相悖,與“二八定則”有相類之處,是十分重要的自然法則。老子說:“物壯則老,謂之不道,不道早已。”在世界歷史上基督徒根據“馬太效應”把人的物欲發展到極致,而中國人按“平衡之道”把古老華夏延續到永恒。何者更優?老常不知道,但我知道兩者搭配使用相得益彰,缺一不可。資產階級法權亦然,太壯,社會走向崩潰;太弱,社會走向衰退。毛澤東看清了這一點,他是從源頭遏制資產階級法權,結果我們都已經看到是不成功的。而資產階級國家的法律制定者卻獨辟蹊徑,從下游抑制。對了,又是從所得稅!他們把“馬太效應”倒過來做:賺錢多的,交稅多;賺錢少的,交稅少;沒賺錢的,施舍點。你孩子多?沒問題,按孩子的數量按月發放牛奶金。每人都是一張床三餐飯,錢多并不是與快樂成正比。一個理智的資本家應該懂得:與社會分享利潤,才是社會認可他剝削的理由。
所以資產階級法權應該被限制而不是被消滅;資產階級法權應該被限制而不是被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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