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章《怎樣看待“文革期間”的“暴行”?》,在“烏有之鄉”發表后,看見鳳凰網有篇文章,標題是《66年江蘇歌舞團長:團里不務正業 專門陪領導跳舞》。表面看,該文章意圖是攻擊毛主席、攻擊文革、攻擊共產黨的,但是,仔細一分析,則是變相揭露反文革派如何迫害造反派的。
文章開頭實話實說:
【本文摘自:《文史精華》2005年第07期,作者:丁群,原題:《女演員李香芝和她的冤案》
在“文化大革命”中期的清查“五·一六”運動中,許多無辜的人蒙冤受難,一些人因刑訊逼供致死致殘。更加駭人聽聞的是竟有忠誠的共產黨員,被胡亂加上罪名,被處以極刑。
女演員李香芝,就是這樣的一個典型。】
后面有這段文字,合乎歷史,應該是真實的:
【李香芝在經過一陣迷茫之后,也響應毛主席的號召,起來造反了,并被推選為省歌舞團造反組織“紅色造反隊”的勤務組成員。
要造反,就要寫大字報揭發修正主義路線在省歌舞團的表現。李香芝想來想去沒有別的可以揭發,只是覺得歌舞團挑選演員為首長陪舞,是一種很不好的現象,就與一些人商量,聯合寫出了一份大字報,內容是:
“我們江蘇歌舞團長期以來不務正業,大搞交際舞。為跳交際舞,光做衣服就花了人民幣6萬元,買西洋樂器花了10萬元。還在江蘇飯店舉辦訓練班,每人都要經過考試才能畢業。舞會上的音樂也是靡靡之音,一跳就是大半夜,第二天的練功也搞不成,業務提不高,簡直把我們歌舞團的女同志當成了舞女。”】
下面這段,不契合當時的歷史背景,可能是編造:
【她還寫了一份意見書準備寄到北京,要求中央首長帶頭不要找演員去陪舞;后來考慮到這樣弄不好會被打成“右派”,1957年自己不就是因為說話走火,被劃為“中右”的嗎?經過思考,她就把這份已經寫成的意見書在家里燒掉了。】其中,“要求中央首長帶頭不要找演員去陪舞”,事實上,那個時候,中央首長已經不敢找演員去陪舞了,哪里還需要李香芝提出“要求”?
所以,可以判斷,下面這句可能半真半假:
【她萬萬沒有想到,就是這份公開的大字報和沒有公開的意見書,竟遭致了日后的殺身之禍】
怎么迫害?請讀者自己去看。看那些事實上的反文革派,是怎樣打著擁護文革的旗號,迫害整死造反派的。
真的要感謝鳳凰網。只是,你讀他們的文章要懂得逆向思維、去偽存真。
我昨天還搜出“老田”的文章《專門控訴文革期間的“法西斯迫害”》,內容很詳細,建議讀者搜索出來看看。
我又想起了我的文章《怎樣看待“文革期間”的“暴行”?》,里面說到,有人要求給文革期間的遇難者立碑,刻上他們的名字。其實,我還真愿意支持這樣的意見。設想,碑文可以這樣寫:
毛澤東不愿“當李自成”,在共產黨內部發動了“防修反修”、“斗私批修”的自我革命——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又叫“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繼續革命”,鼓勵“草根”起來“造反”。讓公仆們變得“害怕”群眾、不敢腐敗的“草根造反派”受到“反文革派”仇視。在這場革命中,被“錯誤路線”轉移方向迫害死、嚇死的無辜者安息吧!被“反文革派”鎮壓、報復、迫害死去的人永垂不朽!當了“反文革派”殉葬品的人也安息吧,他們中許多人也是擁護毛澤東、擁護社會主義的草根!毛澤東沒有能夠避免這些人死亡,因為他只是偉人,不是神仙!希望這樣的“悲劇”,子子孫孫不要再重演了!希望今后的領導人,采取更好的措施,讓你的官員成為公仆、廉潔奉公,讓社會公平,讓草根也幸福,讓草根中也有人能夠成為公仆,不要再產生革命的土壤!
——不過,這樣的碑文,可能還要等10年20年才能被認可。現在,是不可能的,“意淫”而已。讀者朋友,您認為碑文應該怎樣寫?希望各抒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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