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最應該學習高院院長張立勇
作者:泰韻
依以下兩案件為例:
一、1996年,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一廁所內一名女子被奸殺。同年6月,18歲的“呼格吉勒圖”,為此被作為兇手誤殺了。
9年后即2005年,作案21起,負有10條人命的趙志紅落網。法院“一審”后,趙志紅遞出“償命申請”,稱自己“被捕之后,經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良知”,說明此案是自己所為,與“呼格吉勒圖”無關,以“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然而,4年過去了,這冤案卻遲遲未能昭雪。
冤案,和故意制造冤案的袒護者,他們應該受到應有的處罰。否則,除了在社會上進一步的產生不和諧的音符之外,還會持久地給黨和國家,給人民,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實在是不光彩。
著名政法記者湯計,在內參,執著的一而再地報道了“呼格吉勒圖”案件的疑點,得到了中央領導的重視。
為了澄清事實,2007年1月1日前,趙志紅暫時保住了生命。這里,已經明確體現了中央領導對“呼格吉勒圖”案件的重視,讓“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和老百姓,都感到了“心安”的公道與“希望”。
可這點“心安”與“希望”,被故意袒護者,在4年中慢慢抹殺。
據介紹,1996年“四·九”女尸案案發后,公安新城分局刑偵人員當時已經在女尸的陰道內提取了分泌物(作案人的精液),按照最基本的刑偵破案規定,這種分泌物是必須進行技術化驗與分析的。可這最有力的證據,居然被當時辦案領導“遺忘”了。真會草菅人命,這種缺少綜合思維力的人,根本就不配做領導!
據介紹,長期關注此案的兩名公安部刑偵技術專家楊承勛和吳國慶通過技術鑒定,證實趙志紅確系1996年“四·九”女尸案的真兇。吳國慶多次明確表態:呼格吉勒圖是冤殺。
內蒙的公安機關的意見,和公安部吳國慶的態度一樣明確。但,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就有多名“責任人”被追究刑責。
而今,距離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已經13年。
中央領導當時要求保住“殺人惡魔趙志紅”的性命,是為了嚴肅法律的公正,而方便、迅速、明確的辦案:這是因嚴重失職誤殺的一條活生生的年僅18歲的人命,而不是為了像內蒙高級法院一樣,為袒護誤殺責任人的職責,用行動推延“殺人惡魔趙志紅”的性命4年,和讓“呼格吉勒圖的父母” ,重新拾起了屢屢上訪的老路。這給黨和國家,給社會抹多少黑?!!!
“呼格吉勒圖”何時昭雪,而制造冤案的公檢法中的責任人,能不能受到法律追究?省有關檢察機關應該不應該追查?違法必究、司法為民、公平公正,不應該只是說說。
二、最奸詐狡黠的綜合掠奪責任人的手段:
原白云機場冼偉雄,在580998權證上,在2006年12月中旬,用欺騙手段掠奪7968萬元成功之后,隨即又用提供假證據,讓證監會信訪辦連續向受害“草民”作了兩次違規答復,然后,又拿著這兩次違規答復作依據,在滬法院一二審中,分別用(2007)滬——中民三(商)初字第64號,與(2008)滬高民二(商)終字第6號判決書,讓高喜山等人連續敗訴,導致幾百受害股民,因高喜山等等信訪與訴訟的總失敗再不敢步其后塵……冼偉雄在掠奪成功后就升了官。
通觀有關規定,白云機場與監管單位,共同用不正當的手段欺騙股民,是故意違規違法。在“http://blog.sina.com.cn /cm87539416”網站,我依《因趙作海“冤案”,憶故意制造的“冤案”》,一文,詳細陳述了白云機場等的違規違法行為,與僅有資格追款的,5位原上訪與訴訟人,在追款3年零半的上告路上,受盡磨難的坎坷經歷……
以上情況,受害者在盼,老百姓都在看……
2010年6月2日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