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在與網友交流時表明態度,準備向大會提交這樣一個提案:建議取消《刑法》第306條,也就是律師偽證罪條款。此人的理由很簡單,與前些日子甚囂塵上的雜音如出一轍,就是該條款讓律師們不敢輕舉妄動,有礙辯護的公平正義,有礙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脫罪獲取有利證據。有網友問:“若取消律師偽證罪,如何確保律師不亂搞?”秦大律師答曰:“我們是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律師應加強職業道德規范。”好一個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把律師的職業情操拔得太高了。秦大律師至今對李莊黑律師案耿耿于懷,怕是別有原因吧,想李莊案發之際,訟棍們群情激憤,恨不得插翅飛到重慶上空,恨不得狂轟亂炸一番,恨不得把重慶司法界大卸十八塊,喝其血啖其肉。不惜一切代價,拔刀相助,為李莊兩肋插刀在所不惜。
一個小小的李莊黑律師,何以讓那些平日里文質彬彬、斯斯文文、道貌岸然的律師們(簡稱訟棍)大動肝火,禮儀失態,不惜浪費筆墨紙張,狗急跳墻般的一陣狂吠,甚至動用聯名上書全國人大的伎倆,發誓要救李莊出獄。即使李莊自甘認罪,還不死心,氣急敗壞地提醒李莊不要認罪,繼續硬撐下去。如此這般,究竟為那樁?
如今李莊案情大白于天下,終究沒有逃過法律的制裁。可是秦大律師還是不死心,還要替李莊翻案。因為他心里清楚,取消了《刑法》第306條,李莊自然無罪,律師們今后從業再無后顧之憂,可以放開膽子撈錢了。看來不是人民群眾選舉的人大代表都是各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唯獨不是人民群眾利益的代言人。此類貨色,如果繼續當人大代表,實在是天理難容,也是對當今社會的絕妙諷刺。
秦大律師對取消律師偽證罪之后如何防止不亂搞的回答,真是愚蠢無知到了極點。什么重證據不輕信口供,什么加強職業道德規范,統統都是騙人的鬼話屁話!是啊,李莊為了獲得犯罪嫌疑人無罪的證據,不惜誘導犯罪嫌疑人翻供,誘導犯罪嫌疑人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證據,這樣的重證據當然比口供更加對犯罪嫌疑人有利,更加對撈人有利,更加對撈大錢有利。看來秦大律師在重證據方面與李莊黑律師心有靈犀一點通,手段何其相似乃爾。故而打了李莊,傷了律師界訟棍們的心。斷了訟棍們的財路。想李莊案二審時,諸多證人出庭作證,鐵證尚無法撼動為李莊辯護的律師誓死捍衛無罪之說的決心。在律師們眼中,唯有他們尋找的證據是鐵證,而其他渠道的證據就有來路不明之嫌。不知道律師界信奉的是美國律法哪一條那一款,似乎應該是《蠻橫無理法》第一條:無理取鬧。
至于說加強律師職業道德規范就可以防止律師們不亂搞,更是欺天之說。想想國法條文堆積如山,尚且不能制止歹人們違法犯法;想想黨紀條文數不勝數,尚且不能規勸入黨時信誓旦旦的先鋒隊分子不犯錯誤。一個職業道德規范,就可以讓律師們在小山般的金錢面前,如柳下惠一般坐懷不亂,律師們真的超凡脫俗了嗎?一個道德規范具有如此之大的約束力,使得律師們不敢亂搞,我們不得不佩服秦大律師的自制力之高,早已脫胎換骨,超凡脫俗,何必還在塵世混生活,整天與銅臭打交道呢。柳下惠坐懷不亂已成千古絕唱,秦大律師坐錢不動凡心也將成為千古美談,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秦大律師道貌岸然有點過分了,有個《刑法》第306條款尚且無法制止訟棍們恣意妄為,尚且無法防止訟棍們為撈錢而撈人的丑劇上演;如果取消《刑法》第306條款,律師們豈不更是無法無天嗎?
為了自己撈錢方便,為了撈錢無后顧之憂,秦大律師置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于不顧,置法律尊嚴于不顧,執意一條道走到黑,執意要與國家為敵,執意要與人民為敵。建議國家查查此人的經濟來源是否正當,如果犯了律師偽證罪,建議將其繩之以法,絕不姑息遷就,決不允許讓漏網的食人魚繼續危害人民,繼續危害國家。寫于201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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