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該不是信了專家們的謠言吧
臺灣為了緩和經濟危機的影響,也采取了擴大內需的措施,方法簡單的很,就是個每個人發1萬臺幣購物券。比當年羅斯福變相給老百姓發錢還來得簡單直接。美國政府開始準備一堆錢拿來救銀行,現在也不往那里扔了,美國財政部長亨利·保爾森 11月12日 表示,美國政府將不會收購銀行的問題資產,美國政府目前的注意力已經“轉向非銀行與消費金融領域”。這個舉措雖然不同與臺灣做法,但起碼離消費需求問題近了點。
所有經濟危機都表現為兩個方面。一個是生產,會出現生產過剩,企業開工率下降,設備閑置率提高,大量裁員甚至企業關門。另一個是需求,本來生產過剩就是需求不足,尤其是低收入群體需求不足引起的,而經濟危機一來,企業裁員,降薪,就業機會減少,都使消費能力繼續下滑。生產和消費互為因果,是一時間很難解開的死結。
這個時候如果政府出來用財政自己解開這個死結,是給生產者好,還是給消費者好呢?顯然是給消費者尤其是低收入群體。只要他們有錢了,就去買東西,企業就開始復蘇了。因為這個時候給企業錢,讓它繼續運營生產,最終賣不出去,無非是延緩企業垮臺時間。因此,羅斯福幾百億幾百億地變相發給窮人錢,臺灣每個人都發錢,美國也開始注意把錢投到消費金融領域,引導大家花錢。
但只有中國依然把資金投入建設領域而不是消費領域。貧道注意到這樣的事實:
10月29日 ,在央行宣布再次降息之后,王建接受華夏時報記者專訪。王建在訪談中說到:“實踐凱恩斯主義的羅斯福新政對于當前的中國還是有重要意義的……對于中國來說,我們當前存在普遍的生產過剩。鋼鐵、電力、能源、汽車、住房都過剩,表現為大面積的價格下降,供求關系已開始發生顯著改變。在這個時候,我們采用羅斯福新政當時的思路,擴大以政府為主導的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都是很有必要的。
同時也必須看到,這種擴大需求應該不是繼續增加過剩供給的路子。比如羅斯福新政當時搞的主要就是修建高速公路。今天的美國高速公路網主要就是那時修建的,其對美國后來的經濟發展作用不小。中國現在推出2萬億元鐵路建設計劃也是很有必要的。但實際上對于中國來說,更重要的是進行城市化建設,其需求和發展的空間非常大。”
接著,一個禮拜后, 11月5日 ,國務院召開回憶,決定投資4萬億人民幣,其中主要就是鐵路2萬億,高速1萬億,城市建設改造等。王建建議的部分基本都采納了,而且大部分錢都用到了這方面。
王建在幾年前就論述美國和西方進入虛擬經濟階段,貧道讀他的東西很多,受益匪淺。他的看法在當時還是很獨特并且比較能解釋一些現象的。2006年,胡錦濤總書記還邀請王建講了講虛擬經濟的事情。今年美國金融危機,一定程度上證實了王建很多判斷,地位更高點,說話更有人注意是肯定的了。
但是,王建這次說了瞎話,撒了個彌天大謊!。羅斯福新政并沒有把錢主要投在交通等大型項目上,而是貧道多次介紹的沒什么效益的方面。實際等于變相發錢。而且現在臺灣、,美國的鮑爾森,還都是學他的。用google隨便一查就知道,羅斯福新政開始于1933年底,到1935年經濟就見了成效,1937年就開始復蘇了。而美國第一條高速公路是1937年在加利福尼亞建成的,全長只有 11.2公里 !美國是在1944年國會出臺“聯邦資助道路法案”后,這才開始大規模建設高速路的,而這個時候離羅斯福死只剩一年了。美國現在的高速公路網主要是50年代到70年代建設的。去過美國就知道,美國高速雖然比較破舊,但一看就知道不是30年代修的。
貧道不知道中央這次把錢都花在鐵路、高速公路上的考慮是否取決于王建的意見,但是相信,王建的說法一定對一周后的會議有影響。就算這件事王建不是始作俑者,起碼應該良心上有點不好。說瞎話,尤其在重大問題上說瞎話,很不道德的!
美國都改了,中國不會改改?
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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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后所實行的一系列經濟政策,其核心是三個R:救濟(Relief)、改革(Reform)和復興(Recovery)。以增加政府對經濟直接或間接干預的方式大大緩解了大蕭條所帶來的經濟危機與社會矛盾。通過國會制定了《緊急銀行法令》、《國家產業復興法》、《農業調整法》、《社會保障法案》等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后,新政基本結束。但羅斯福新政時期產生的一些制度或機構如社會安全保障基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美國聯邦住房管理局、田納西河谷管理局等至今仍產生著影響。 羅斯福新政與此前的資本主義各國有關政策相比較,最顯著的不同是國家對經濟加強干預。
[編輯] 新政內容
羅斯福新政的主要內容包括:
- 舉辦救濟和公共工程(例如公共事業振興署、田納西河谷管理局興辦的一些基建項目)。
- 整頓銀行業,克服金融危機。新政從整頓銀行開始,羅斯福在就職的第三天下令所有銀行停業整頓。3月9日,國會通過《緊急銀行法令》,該法宣布停止兌換黃金和出口黃金,授權聯邦銀行增發鈔票以解決貨幣饑荒,并改造聯邦儲備銀行以加強國家對銀行的管理和控制。該法的實施使銀行與金融秩序恢復了正常,人們恢復了對銀行的信心。
- 恢復工農業生產。1933年5月,國會通過《農業調整法》,成立農業調整署調控市場,規定國家向減耕減產的農民提供補貼,以提高農產品價格。政府用行政手段調節農業生產,減少農產品過剩,保證農民利益,對農業復蘇起到積極作用。6月,國會通過《國家產業復興法》。該法以恢復工業生產為目標,將生產的各個環節置于國家監督之下,以減少盲目生產,并由國家干預,調節企業關系和勞資關系,為企業復興創造良好條件。
- 保護勞工權利。
- 建立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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