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黨對軍隊的領導權,既有憲法和法律依據,又是中國社會契約的產物,具有無可比擬的正當性。西方憲政體制下的軍隊領導體制非法。“軍隊國家化”荒謬。
關鍵詞:朋黨政黨化;憲政;社會契約;軍隊國家化;黨指揮槍。
不久前,軍委副主席許其亮號召從法理高度旗幟鮮明批駁‘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和‘軍隊國家化’,感覺鼓舞人心。但隨后瀏覽了相關文章,感覺這些文章沒有把道理說清楚。不能用自由主義法學理論為黨指揮槍辯護,更不能通過攀比憲政體制下軍隊領導權問題來說明黨指揮槍的正當性。黨指揮槍的政治體制不僅是最適合的,更是唯一正當的。
一、西方憲政體制下的軍隊領導體制非法,自由主義的論調荒謬
憲政的定義是:資本以權利的名義統治權利,在此基礎上以權利的名義并以權利為中介限制權力,最終以有限的權力統治權利,服務資本;反過來,權力在資本的整體利益范圍內,以服務權利為媒介與資本博弈。憲政保護權利本質上是保護資本對權利的剝削和統治。憲政限制權力本質上是資本以權利的名義限制、壟斷權力,并以“有限”權力統治權利,服務資本。憲政的主體是資本和權力,對象是權利,本質是資本神圣。可見,西方的憲政制度本質上是反人民、反社會、反人類的政治安排,憲政體制下軍隊領導體制也是非法的。
以美國為例,可以很好地說明問題。美國陸海空三軍司令是總統,其權力來自于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行政權力賦予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和第二款(“總統為合眾國陸海軍的總司令”)。然而,美國的憲法沒有社會契約基礎,因而憲法本身不合法,而憲法不合法又導致美國總統的職權非法,包括美國總統統帥三軍非法。
建國之初,美國富人和他們的知識分子結成的政治集團,在實際掌握了政權和軍隊以后,起草一份憲法文件,然后欺騙全體人民說我們起草的憲法文件是代表全民意志的憲法。然而美國憲法畢竟不是社會契約,只代表資產階級意志,而不代表全民意志,還不能產生合法政府和議會。于是,欺騙的第二步——選舉登場了。
通過選舉產生議會和政府,資產階級的確欺騙了世界,使資產階級專政表現為憲政,使資產階級憲法“代表”了全民意志。他們甚至騙過了盧梭。盧梭批判資產階級選舉也只是說:“法律應該由全體公民集合討論并通過,英國人自以為是自由的,他們是大錯特錯了。他們只有在選舉國會議員的期間,才是自由的,議員一旦選出之后,他們就是奴隸,他們就等于零。”。
然而,我們可以從法理上證明西方的憲法、政府和議會是不合法的。道理很簡單,西方憲法不是社會契約,只代表資產階級意志,不代表全民意志,因此,根據西方憲法選舉產生的政府和議會不是合法的政府和議會,所謂普遍、平等的選舉也不能使其合法,理由是:(一)、選舉的依據非法。選舉的依據是資產階級憲法,而不是社會契約,因而選舉是未經正當授權進行的,選舉結果因此無效。(二)、選舉的政治屬性非法。選舉意味著資產階級憲法的實施,而不是社會契約的實施,因而選舉結果只是資產階級憲法實施的產物,只是資產階級政府與竊取統治階級地位的資產階級之間的立約和續約。這種立約和續約行為因為資產階級與人民之間欠缺契約,而無法實現資產階級與人民之間立約和續約,也就是無法在資產階級與人民之間成立社會契約,因而選舉結果是無效的。(三)、選舉的前提非法。選舉的進行是以承認資產階級憲法、資產階級法權和資產階級專政正當性為前提的。這個前提只能由社會契約設定,因而把資產階級憲法作為全民意志的化身并據之進行的選舉本身就是對選民的欺詐。因欺詐而為行為無效。(四)、選舉的程序非法。非法之處很多:首先是資產階級通過控制候選人的提名來控制選舉。以美國為例,民主黨和共和黨是法定的兩個候選黨,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兩只手,無論選民讓哪一個黨贏得大選,都是資產階級政黨執政和資產階級專政。其次,資產階級通過壟斷教育、學術和媒體宣傳,干涉選民選舉意思的形成,使得選民的選舉意思不自主、不自由,并被禁錮在資產階級利益范圍內。等等。
總之,選舉產生的西方政府只是資產階級政府,而且是非法的政府,卻以全民政府的名義打著全民憲法的旗號推行標榜憲政的資產階級專政。這種選舉已經危害泛濫:首先,統治階級、政府和政黨都不對國家的前途負責。當選人不是對選民負責,而是通過對選票負責對(作為推選人和選舉操控人的)四大階層負責,而四大階層自身不是一個確定的主體,自身也不對選民負責,最終統治階級、政府和政黨都不對國家前途負責。其次,沐猴而冠,朋黨政黨化。西方的政黨本質上都是資產階級政黨,即本質上是一黨,但形式上作為多黨存在,它們天然缺乏完整代表資產階級利益以及長期為資產階級管理國家和謀劃國家未來的資質,沒有長期的執政目標,于是在選舉的刺激下,他們為了競爭和生存人為地制造本黨特色作為競爭的賣點,為執政而黨爭,為黨爭而否決和相互拆臺,贏得執政權主要不是靠證明自己能比對方干得好,而是靠論證對方繼續執政不如換人。由于這種朋黨之爭發生在合法政黨之間,而且合法地進行,我把它叫做朋黨政黨化。多黨制下的政黨,本質上只代表資產階級的一部分,根據部分和整體關系的原理,不能代表資產階級整體和社會整體,試想資本供養的政黨連自報家門,公開承認代表資產階級都不敢,怎么能夠公開、正當地代表資產階級整體和社會整體?因此,在社會利益面前,它們天然具有朋黨的性質。本質上,朋黨政黨化,是憲政民主下,資產階級只能用朋黨之爭和朋黨輪替來代替執政黨管理國家,實現階級統治,因為其統治權是通過偷、搶和騙等方式竊取的。
總之,自由主義法學本質上是荒謬的,憲政體制下的軍隊領導體制是非法的,因此,不能在自由主義法學理論中尋找黨指揮槍的法理依據,更不能通過攀比憲政體制下軍隊領導權安排來說明黨指揮槍的正當性。軍隊國家化是自由主義法學里的垃圾概念。
二、黨指揮槍的法律依據明確而且正當
黨對軍隊的領導權不僅合法,而且正當。
黨對軍隊領導權的合法性,來自現行憲法的授權。憲法序言宣示,“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各項事業,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憲法第一條強調“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二條明確“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這些表述結合起來,只有一個結論:堅持黨對軍隊的領導,是國家和人民的意志,是中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的,是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賦予的。
黨對軍隊領導權的正當性,既直接來自中國的社會契約,又來自現行憲法的正當性,即現行憲法是對中國社會契約的繼承和發展,是中國社會契約的現行憲法形式。
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具有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社會契約的性質。其核心內容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社會契約。它是以工農為主的勞動人民與包括知識、資本、管理和權力四大精英階層在內的其他階層(排除了官僚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就新中國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國家任務等社會的基本問題達成的內容廣泛的社會契約性文件。
說共同綱領是中國的社會契約性文件基于以下理由:首先,它是以工農為主的勞動人民在中共的領導下,首次與以往的統治階層就國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國家任務等社會的基本問題經過平等協商達成的協議。地位的平等還決定了簽約階層的自由、自主和自愿。所以,從主體上講,共同綱領是中國的社會契約性文件。其次,它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制度,確認了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領域廣泛的權利,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憲法基礎;它強調人人平等、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和階層平等,而這些平等無論從中國文化和馬克思主義的角度理解,都是實質平等和形式平等的統一。因此,從內容上講,共同綱領是中國的社會契約性文件。再次,共同綱領的產生,經過了嚴格的民主協商和表決程序。因此,從程序上講,共同綱領是中國的社會契約性文件。最后,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歷史地肯定了其社會契約的性質。
共同綱領的核心內容主要規定在其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 和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等條款里。這些條款規定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以及人民代表大會的政體等內容,形成中國的社會契約。其中,工人階級的領導即黨的領導,因此,黨的領導屬于中國社會契約的核心內容。
五四憲法,是對中國社會契約的繼承和發展。五四憲法第一條規定了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而序言部分 則直接規定了中共的執政地位。以后我國的歷部憲法,也是對中國社會契約的繼承和發展,都規定了中國工人階級及其政黨的領導地位,賦予中共領導中國社會自治和國家管理的職責和地位。其中,現行憲法是中國社會契約的現行憲法形式。因此,中共的執政地位是中國社會契約的產物,其執政地位是正當的。
結語:黨對軍隊的領導權,如同黨的執政地位一樣,既是合憲合法的,又是合社會契約的;既有憲法和法律依據,又有社會契約依據;具有無可比擬的正當性,值得西方國家崇拜和學習。“軍隊國家化”根本不值一駁。
作者單位:山東泰誠律師事務所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