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設法律建設應該依據國情而定,而不是聽任法律大佬們復制似的的吵個不停。中國關注的是依法治國,進行的時間并不短,要研究的法治燃眉之急的問題是為什么這幾十年來為什么天天高調喊法治,但實際中犯罪率居高不下,只升不跌;惡性案件越來越殘忍,犯罪越來越低齡化,犯罪的手段為什么越來越絞盡腦汁、不擇手段?這些顯然不是一個司法獨立就能解決了的,因為稍有社會常識的人都知道,司法獨不獨立不是中國法治糟糕狀況的根本原因,當前的情況下即使完全司法獨立了它也不能很好的解決依法治國問題,相反的會被那些巴爾扎克的《人間戲劇》中里的“伏脫冷”( 外號“鬼上當”)的人物鉆空子,所利用,成為罪惡的制造者,成為危害社會的切入點、漏洞。就拿當前的社會狀況,司法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司法獨立將會使我們法治更混亂,更漫無邊際,無法較好的實行有法可依、執法不嚴、違法必究。在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法治必須依靠黨的領導。
法治國家的司法獨立必須依靠兩個基本條件,而我們并沒有完全具備。
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有良好的道德作為基礎。道德是法制建設的重要基礎,是法制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二者之間是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中國古代有些朝代凡是依法治國的成功之時,都是有著厚實的道德基礎。李世民把四百個死囚放回家過年,過罷年后秋天全部回歸無一人不回。貞觀六年(633年)的臘月、年關將近,全國有近四百名死刑犯,都集中在大理寺監獄。唐太宗跟這些死囚說,我跟你們立一個君子之約,現在是冬天,放你們回去過春節,和家人好好團聚團聚,來年秋收之后,咱們再在這里集合。四百死囚呢,個個感激涕零,高高興興地回家了;第二年的秋后,這些死囚全都回來了,一個都沒有少。唐太宗高興之下,全部赦免了他們的死罪。試想一下:如果沒有國泰民安,沒有雄厚的道德氛圍,沒有道德基石做堅強的后盾無論在哪個國家這樣做都是不可思議的。我國前三十年“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你不能不承認他有著雄厚的道德基礎;那時社會犯罪率就低得多,惡性案件也少得多,有著良好的法治效果的體現。我們的法律大佬都看好西方的法治,值得仿效,但是就是沒有弄懂法治基礎與我們的有很大區別。總結西方法制建設有所建樹,一個原因是資本主義政治制度建立早,直接提出實踐法制建設的時間比我們長得多,也就意味著建設的過程長,出點成果那是自然而然的事;另一個原因就是他們的德治基礎比我們現在好。西方長期以基督教文化為導向,基督教的教義和規則對人們思想行為有很強的約束力,起到了一定的道德鋪墊作用,為法治建設進行了一定道德平臺的設計,這是西方文化的思想道德建設的基礎,是一方面的優勢(但不能就此把它當做中國文化中華文明的基礎,簡單囫圇吞棗的引用)。我國雖然有幾千年的古代文化精髓在夯實中國法治建設的基礎,但是每個時代都會有走道德下坡路時間段,甚至由于道德走下坡路導致社會的動蕩與崩潰,國家的滅亡。今天由于非毛化、非社會主義化、愛國賊化,社會上私欲膨脹精神文明滑坡,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利己主義抬頭,誘發唯利是圖、權錢交易、損人利己、敲詐勒索、爾虞我詐、是非不分、愛憎不辨、本末倒置,假丑惡等現象流行;真善美道德建設正處在下坡路段,道德底線臨近突破,難以支撐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巨大框架。而當道德瀕臨崩潰,德治難以確立社會環境里要想真正建立法治那將是空穴來風,一個以“吃了原告吃被告”、丟棄法治的“撈人”做道德基礎的國家要想建立司法獨立的法治國家那無異于建立空中樓閣,會碰的頭破血流。所以要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首先要重視道德的思想和行動的基礎建設,進行必須的持之以恒的行之有效的道德基礎建設,為法制建設提供堅實有力的平臺。
二、民主是法治國家建設另一基礎。民主是法治的基石,這一點毫無疑問,沒有誰不懂。記得80年代初中《法律基礎知識》幾個版本都講民主與法治的關系問題,重視民主建設;現在反而淡出去、弱化了;法治國家建設我們已經提了近四十年了,而且幾十年如一日重視它,我們為此做過巨大的努力,耗費了不少國家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但效果呢?事實明擺著的,不敢恭維。為什么?部分法治精英總以為是因為沒有建立實實在在的“憲政”作為前提,只要“司法要獨立”就一了百了,法治就自然而然建立起來了;其實,這是一廂情愿,最多只能算是一家之說。不錯這是其中的一個原因,但庸人認為這還不是根本原因。我們的法制建設難見成效最主要另一個根本的原因還是缺少民主;什么陪審團、司法獨立、廢除死刑?那只是形式,法治不起來歸根結底從內容的本質上看,都是缺少人民的民主監督的結果。法治建設的實質過程是看有沒有人民的民主立法,有沒有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的過程,其它的都是民主與法律關系派生出去的內容,這一點與金融衍生品一樣,金融衍生品是十足的虛擬經濟,它的本質內容是由國家經濟發展決定的,是經濟發展生產了多少社會總商品來衡量。
習近平總書記在人大成立60周年上說道“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習總這句話實際上承認了“人民民主”在現實社會里有“無權的現象”,也就是說在我國、在今天“人民民主”實現的有不真實不廣泛的地方。由于人民民主沒有到位,在法治上就缺少一些基本的環節:民主立法,尤其是對法律的民主的監督問題不可或缺的缺少民主,缺少人民群眾的監督權力和監督過程,再聯系到腐敗中法治的層層抵消、層層耗費,執行的效果當然要大打折扣;這才是法治不好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其他原因都難以成為根本,舍此之外其他學說都不能成立。
當務之急,建設法治國家最重要的無疑是要在民主上下功夫,從立法到執法都要在根本上實行民主程序,增大民主監督。而目前這是我們的薄弱環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富人多、官員多,真正的人民群眾所占的比例很小,所立的法傾向于對富人有利、對官員有利,法律難以代表人民的意志。像那個“無罪推定”、陪審團制度,在人家外國運用的很正常、很好,到我們國家就出紕漏,犯罪率還不是居高不下,惡性犯罪智能犯罪有增無減,到頭來還不是為那些富人、官員、無良律師、甚至被黑社會利用了,搞了形式主義;在執法的過程中人民群眾更是沒有辦法參與,司法不公,許多是在有錢人操縱下各級官員一體化運作,誰觸犯了法律,運作依賴的是錢和人情關系,許多人根本不把法律當成最基本的判別規范來尊重,法律的尊嚴在不斷損害。
這一些正好要求我們走群眾路線,依靠人民群眾對黨對政府對司法部門進行監督,對立法執法進行全程監控。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與共產黨當下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緊密接軌,把人民群眾動員起來,喚醒人民當家作主意識,讓人民群眾從麻木不仁的心態里覺醒起來,有意識、有目標參與國家的法治建設,這樣我國的法治狀況才能得到根本的扭轉,一句話——重歸人民民主以民主為基礎是依法治國的當務之急。
“司法獨立”,就目前中國道德的滑坡,人民民主不能到位而言,能獨立嗎?那樣的獨立會讓中國崩潰,新時期幾十年的法治實踐不是已經證明了那樣做不可能成功嗎?這樣的社會環境搞“司法獨立”人民能放心?別再玩自欺欺人的把戲了,中國的百姓已經深惡痛絕被忽悠。
石臺中學張新國 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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