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生命至上論批判:讓范跑跑批判走向深廣
孫壽慧
范跑跑的行動與厲以寧的學說
汶川大地震,震出了一個范跑跑!
范跑跑的言行,典型地體現了西奴們販賣進來的一件洋貨在我國的污染毒害之深重,這件洋貨就是:“生命至上的原則”?! ?/p>
由范跑跑,由“生命至上的原則”,我忽然想起了2006年厲以寧向南京財經大學學生們傳授“管理經”時特意講的故事:
兩人遇虎,一人立刻換運動鞋。另一人問:“老虎跑得比人快,你換運動鞋有什么用?”此人答:“我當然知道老虎跑得比人快,但只要我跑得比你快就行了?!钡诙€人卻脫掉鞋子爬上了樹。老虎吃不到樹上的人,便繼續往前追把換運動鞋的人吃掉了?! ?/p>
厲以寧說,這個故事說明大風大浪是難以避免的,光會躲避是沒有用的,關鍵是要有絕招、有過硬的本領——“逃命”的“絕招”,“嫁禍于人”的“過硬本領”:老虎吃人不要緊,吃不到自己就行了,要緊的不是如何防止老虎吃人,而是及早給自己準備好“運動鞋”、學會“往上爬”等“絕招”,讓老虎吃得到別人吃不到自己。
不難看出,這兩個人和我們的范跑跑在最基本的觀念上是一致的:我的性命最重要,我應該保護的就是我自己的性命;身邊的他人的性命我才不管呢!按照我們這些沒有受過高等精英教育、沒有深入過西方文化、沒有學貫中西的學術、沒有高深的思想認識的普通小老百姓來看,二人遇虎后,應該去做的可以有這么幾種:一是緊密團結合作共同對付;二是想到爬上樹可以避患的那個應該立刻叫同伴也趕快爬上樹;三是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其中一位應對老虎以掩護同伴逃離虎口,不至于都被老虎吃掉。實際生活中,是否有印證我們這看法的人對付兇惡的動物的事實,我實在不好說,因為我實在未見過大世界,不敢臆想瞎說;但我想,大家一定比我們生活在小世界的人知道的多,應該是對此清楚的!我只想說,在遇到有一種比厲以 寧 先生所言的虎更兇殘更強大的虎的時候,我們的千千萬萬的中華兒女,就是以我們普通小老百姓的想法去面對的,三種應對方式都采用過,正是這樣,我們的中華民族才得以頑強的生存下來,并且也變得強大起來,強大到已經使那群虎的后代為不可再肆意咬嚙而懼怕了!那群虎是什么虎?就是明后的倭寇,就是清后的接踵而來的英、法、俄、八國聯軍侵略者,就是民國時期的日本侵略者……就是新中國成立后眈眈視我、已經張牙舞爪而來卻被我們擊退的不會好意之國!以厲先生的思想觀點,面對惡虎,我中國人都拼命自逃甚而寄希望于同胞被食來增加自己成功逃命的機會,那么我中華民族還會在地球上存在和崛起么?
經濟學 家厲 先生的觀念,純粹是西方資本主義社會“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資本家的典型心態。這就是精英們所倡導的所謂的與國際接軌吧?只有讓我國的“經濟人”的都走上這樣的為富不仁的軌道,才是與國際接軌?讓年輕的學生被引導到這樣的可以接軌的軌道上,精英們就可以實現了自己的“改革”中國的遠大夢想了吧?汶川大地震,震出了一個范跑跑,你們該得意地笑了吧,他就是你們的理想得到一定程度實現的明證??!我們中國在自身的特定階段還不可避免的需要資本經濟,但是,我們要的決不是資本主義經濟,——冷漠、殘酷的個人至上的資本主義經濟!以厲先生的思想來引導中國,要將中國帶向何方?我們要接國際資本經濟的軌,但我們決不是接國際資本主義經濟的軌?! ?/p>
腐敗分子的生命與無勢農民的血淚
我又想起了不久前“兩會”期間的一個關于“生命至上的原則”的事兒。有位很有才華的律師提出,根據“生命至上的原則”,我國應該取消經濟犯罪的死刑。這個問題的提出,并不是由此律師始的,早就有一批“人士”奔波呼號的,只不過這位律師選擇了面對“兩會”提出,所以傳播特別快而廣。取消經濟犯罪的死刑,乃至所有死刑,在中國肯定會有這么一天的,但是,在目前腐敗如此嚴重、治理腐敗之根本機制還沒有形成的現實大氣候中,取消死刑,那不就是鼓勵腐敗么?取消經濟犯罪的死刑,那必須有個前提,即國家的保證廉潔、防止腐敗的機制已經真正實實在在的形成了,使得經濟犯罪總在可控的最小的程度內。這批法學界“人士”拿來要求取消經濟犯罪的死刑的最首要的根據就是現在世界上已經有幾十個國家取消了經濟犯罪的死刑。西方的就是對的;我們與西方不一樣的就是錯的,就應該改為與西方相同,即與國際接軌是也,這就是他們的思路。連種地的老大爺也憤憤不平:“貪污多少都不會死,這么說,不就是叫現在這些當官的更大膽貪的么?怎么現在這些人都為貪官講話呢?”一針見血。如果當官的都因廢除了經濟犯罪的死刑而勇敢地忙于貪污的話,你們精英人士就得意地笑了吧?不去研究如何治腐,卻鼓噪如何勵腐,將全黨全國人民最關心最緊要最根本的問題拋棄于一邊,居心何在?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看到,所謂“生命至上的原則”,就是保證貪官污吏等腐敗分子這些壞人不死的原則。這就是法律方面的與國際接軌?
精英們依據“生命至上的原則”,為腐敗分子奔波呼號,可是難見為最廣大的普通百姓落實“生命至上的原則”做些啥。在我們的現實中,以農民為代表的普通老百姓,常常是被“生命至下的原則”所落實。一部《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不合理的規定,讓無地農民喊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讓農民自相殘殺;地方法西斯官員非法圈地、非法拆遷、扣減補償,以各種非法和卑鄙的手段欺騙、分化、陷害、打擊、摧殘、鎮壓維權的農民,因為這些,農民的淚水、鮮血、生命拋灑了不知多少,可是,在兩會期間,我們看不到哪位精英就這些悲慘的事實為農民的“生命至上”竭力呼號的。奉行“生命至上的原則”的精英們,你們的“生命至上的原則”是有特定的適用范圍的吧?是啊,談“生命至上”,那“生命”只是指在我們的轉型期渾水摸魚攫取了不可見人的利益的人的生命。就這樣下去,讓農民四分五裂,互相爭斗,貧富分化;讓大富大權者攫取更多的利益,走上西方資本主義的資本家的發跡之路,這就是與國際接軌?
弱勢女性的接受與強力人物的肆意
如果說精英們一點不為弱勢的老百姓呼吁對他們也施以“生命至上的原則”,那也是的確冤枉他們了。記得很有一批人士,捧著“生命至上的原則”,到處宣揚和勸告,叫女性面對強奸犯時,不要作能帶來危險的反抗,因為那樣可能會使你遭受比性傷害更嚴重的傷害乃至被殺死。前些年,網絡等媒體還就女性應不應該反抗強奸進了廣泛的討論?! ?/p>
不反抗強奸,是否就能獲得生命安全?這很難說,比如從未有過正常性生活的女子、要挾女子長期受奸、強奸者殺人滅口等等。更重要的是,若女子都不去反抗強奸,那么,強奸分子將更是膽大妄為,恐怕那樣將是遍地強奸分子,那個世界將是什么樣子?女子還能有一點點的安全感嗎?一個女子,明知反抗可能會犧牲而仍然英勇地反抗,這種正義的崇高的精神永遠是對的,正因為有了她的犧牲,營造了一種反抗的正義的社會氛圍,犯罪分子才會懼怕而收斂,才會威懾住那些可能去強奸的歹徒,更廣泛的保護女子自身,——這就是它的社會意義!如果女子都為了保命而不去反抗強奸,那么,人類還要“勇敢”、“正義”這些詞語干什么!精英們不是想著如何教會女性反抗強奸的本領,反而教育她們“珍惜生命”不作反抗!女性在無法反抗強奸的情況下不去反抗那不是她的錯,但是以“生命至上的原則”來宣揚不要以命相抗卻是絕對的錯。這樣宣揚,實質上就是淡化女性的反抗強奸的觀念,培養女性的接受強奸的意識。一旦女性接受強奸的社會意識形成了,接下來就是最有地位者大行其道的天下了:官員可以肆意蹂躪下屬女性和下層女性,老板可以隨意奸污女性員工!將西方的“生命至上的原則”這樣地與正義和崇高的精神追求及價值取向相對立,讓中國人失去英勇和正義,讓惡者可以為所欲為,這就是精英們追求的與國際接軌么?
獻身的小孩與被褒的大人
由上述這個事兒,我又想到了關于兒童見義勇為不再被批準為烈士的事情?! ?/p>
多年前,看到一篇文章,說低于14(?)歲的少年兒童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不再被追認為烈士,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以前我們在教育中不當地教育孩子與各種壞人壞事作斗爭和保護公共財物等,致使許多力所不及的孩子作出了無謂的犧牲,追認為烈士,無疑加強了這方面的誤導,而生命是至上的,讓孩子這樣無謂的失去生命,是很大的錯誤?! ?/p>
我們以前的這種教育中的確是有不當的地方,但是,對見義勇為而犧牲的孩子不追認為烈士又是正確的嗎?
一般而言,和兇惡的歹徒搏斗,去撲滅森林大火,這類事情的確是不應當讓孩子去干的,因為這明顯是不可能實現目的且又會危害孩子的。但是,我們現在做出這樣一個假設:一個孩子發現一個歹徒正將炸藥放在橋梁上,欲炸毀這座鐵路橋,而遠來的一列客車即將通過,此乃危急時刻,別無他法來阻止,孩子要么上前阻止并與歹徒搏斗,要么就是悄悄離開(——去通知大人或警方等)。如果孩子選擇離開而去報警,那么歹徒的破壞目的肯定馬上就會實現的,孩子報警并不能改變災難的結果。而如果孩子選擇悄悄靠近然后乘其不備將炸藥推開,然后與歹徒搏斗使他不能夠點燃炸藥,這樣列車順利通過了,而我們的這位孩子卻被歹徒殘暴地殺害了。那么,我們應不應該承認孩子選擇了面對死亡是正確的選擇,應不應該追認孩子為烈士?如果依照“生命至上的原則”,孩子的選擇是不被認可的。我們再作一假設:將孩子換作一個成年人,但是這個成年人很瘦弱。在這樣的危急的境況下,這個成年人選擇了面對可能的死亡,去保護橋和列車而與歹徒斗爭,保護的目的實現了,最終他也被歹徒殺害了。這個成年人肯定會被追認為烈士的?! ?/p>
同樣的情況,死者受到的待遇卻是截然不同,到底有什么合理的理由導致如此的呢?
在這里我們發現,該不該挺身而出,年齡并不是理由,理由是所面對的情況將會造成的災害的嚴重性,特別是對他人的生命的危害的嚴重性。無論他的年齡多大,只要能夠救下一車人的生命,都不是無謂的犧牲,都是應當的。因此,我們要做的,不是告訴學生不能直接與歹徒搏斗,而是要教育學生在什么情況下應該采取什么方式去見義勇為,在什么特殊的情況下應該挺身而出去救護他人,去保衛我們的祖國和人民。依照“生命至上的原則”者的觀點,我們要告訴學生的是:遇到壞人壞事,我們首先要保證我們自己不受傷害,然后再想辦法求救,等等。這樣的教育,導致什么樣的心理意識?只能是導致“不應該犧牲我自己”的意識!這是多么可怕的教育。讓我們的下一代,不再有勇敢的斗爭精神,不再有崇高的犧牲的精神,那將是多么可怕的事情?。∵@是無意所致,還是別有用心?
此次汶川大地震中,多少孩子,逃生后返回樓里救老師和同伴。那位大概僅僅11歲的女孩子,從六樓上跳下逃生后,還又迅速返回救助老師和同學,讓我們遠離災區的人都熱淚盈眶??!這個事實,給我們提出了三個問題:
一、這些“弱小”的孩子該不該冒著危險救人、現在應不應該因其“不自量力”的選擇而對其批評和告誡其下不為例?因為按照一批人的“生命至上的原則”,和“不能讓孩子做出無謂的犧牲”的理論來看,那么多的孩子竟然都這樣做了,這是嚴重的違背了這批人的“善意”的?! ?/p>
二、四川省教育廳廳長及下級各教育局局長、校長、教師,該不該受到失職處理?因為那么多幼小的學生竟然在大地震中都不顧生命危險而去救助老師和同學,說明他們平時的有關“讓孩子珍惜生命”、“不參與大災害的撲救”等有關教育沒有認真落實,或者就是根本沒有落實。那批“善意”的人,你們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三、相互救助是不是人出生后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形成的感情之愛的使然?那么多的孩子毅然迅速去搶救同學 和 老師,沒有“激烈的思想斗爭”的過程;災后對遇難的同學 和 老師的無限的不舍和悲痛,這種表現從何而來?我想,只能是來自他們朝夕相處、共同學習、一起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存在于心靈深處的無意識的或有意識的對他人的感情。從這個認識來說,冒死相救的行為,正是人在社會生活中自然形成的感情世界中的自發意識所致,它在特定的災難面前,是不會通過“清醒”“理智”的思考過程讓位于“不作可能無謂的犧牲”的。人不是動物,動物有動物的本能,人也應該有人的本能。人在相處過程中形成內在的思想感情,從而產生與對方交往、對對方的關愛和救助等的心理傾向,就是人的本能或曰本性。面對危難時自己被嚇得不知所以的茫然的拼命逃跑的行為,肯定是一種本能行為,但這應該是人所表現出的動物的本能,而絕非作為社會人的人的本能。一批思想認識先進的關愛下一代的人要教育孩子不要做出“不自量力”的“無謂的犧牲”,即便是沒有別有用心,也實在是違背了人作為社會人的思想感情的形成和行為表現的特點的無知之愿望。再者,如果我們的教育實現了這批人的愿望,我們的下一代則都將是面對危難而能有“清醒”和“理智”的下一代,那么,這樣的下一代成年后還會有激情、勇敢和犧牲的崇高精神么?我們中華民族的未來將會是什么樣的?那只能是懦弱、逃避、自私、冷漠、分裂,只能是準備著做外邦殖民者的奴隸!汶川大地震中的孩子們的表現有力地告訴這些精英們:你們“美好”的愿望是無法實現的;人的本性也拒絕你們的好意!
2004年,小英雄賴寧的圖像被從學校的墻壁上取下了,那么,為了自己和中國人不做敵人的奴隸、為了家鄉和中華民族的解放而英勇犧牲的像年僅13歲的王二小一樣的那么多的民族小英雄是不是也不再應該被我們的下一代所學習和崇敬,或者作為反面教材告訴我們的下一代絕不應該在某個年齡之前迎難而上、為國犧牲?那么,是否該把在汶川大地震中返身搶救老師和同學而犧牲的孩子作為反面教材,告訴其他的孩子:像他們那樣犧牲是錯誤的、無謂的,千萬不要向他們學習!
我們褒獎烈士,目的在于肯定和弘揚其精神,安慰生者,激勵他人,使社會形成蔚然的正氣,團結的思想,向上的精神,因此只要死者是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而犧牲的,就應該受到國家的肯定,而不應該有年齡的限制。若果說要有年齡的限制的話,也應該從達到入學的年齡算起,因為一個公民他從入學開始就接受了國家的教育了啊,開始懂得是非善惡了啊。建國以來,多少中小學生救人救災,勇斗歹徒,不都是我們國家教育成功的體現么!我們教育學生要勇敢要能夠見義勇為,孩子踐行而犧牲了,你又不給予國家性的肯定——認定為烈士,這叫什么道理?這不是國家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么?理由就是不利于保護孩子的生命么?按照這個邏輯,干脆規定在學生未達到某個年齡之前不得對他們進行堅持真理、聲張正義、見義勇為、將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教育,那才能確保非成年人的生命不作不應該的犧牲,因為一旦他們接受了這個教育,就往往會無法保證將自己的生命安全作為面對災難和惡人時的首選?!氪ù蟮卣鹬械暮⒆觽兊姆瞪砭热说谋憩F就正好以鐵的事實說明了這一點。褒獎烈士,重在精神意義,不是追究法律責任,要以成年未成年的來確定是否追究。國家從公民入學開始對其進行了精神教育,因此公民在法定的入學年齡后因見義勇為而犧牲的,都應該被國家認定為烈士?! ?/p>
不將見義勇為犧牲的未成年公民認定為烈士,在客觀上就是從國家制度這一社會核心的、根本的制度層面否定了未成年人的見義勇為精神和崇高的獻身精神,破壞了對未成年公民的思想精神、道德情操的持續發展形成的教育。在“生命至上”的氣候的影響下,保護未成年人、不要將未成年人推進力所不及的見義勇為中而造成無謂的犧牲的正確的認識,已經變相的在客觀上成為“某個年齡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應該為他人或他物、他事做出犧牲”的觀念,并且予以教育學生?!吧辽系脑瓌t”在這個問題上已經成為使中華民族的患難與共、見義勇為、勇于犧牲的崇高精神在下一代身上斷根的原則!
追求生命平等權的范跑跑與享受安全幸福的范美忠
說了那么大的圈子,還是回到范跑跑這邊來吧?! ?/p>
范跑跑的根子是什么?請看他的觀點:
因為生死的問題太重大了,不光是我的家人,我的父母,我的女兒,他都會因為我自身承擔的責任而改變。如果我犧牲了,家長挺高興,你為了保護我的兒女犧牲了,然后被你送上一個烈士的光環。但是我的家人會承受這個傷痛,我在選擇這個行業的時候我有一個風險評估,所以我更贊同一個契約社會。所以我這里有這么一個意圖在里面,并不是我就是一個情緒化的一個表達?! ?/p>
我的意思是既然每個人的個體生命權是平等的,那么母親的生命不必我更重要。如果救母親可能會冒50%的死的危險。……如果這個時候沒救母親,不應該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因為我跟她的生命是平等的?! ?/p>
我跟有一個學生交流的時候,我這個學生開始的時候也是批評,后來他也談到國外有不高尚的權利,不犧牲的權利,我說你注意到我的一個言說背景——中國幾千年來的社會。像西方史學家在談到中國文化和歷史的時候,包括劍橋中國史。為什么中國專制這么強,個人能力的東西這么弱?他們提出來一個叫“救災合法性”,因為中國的黃河流域經常發大災,而中國的文化發源于黃河流域,那個時候面對這樣一個災害國家必須以一種專制的形式動員資源。我希望通過這樣一種極端的方式引起大家的一種思考,就是個人的一個犧牲未必是絕對合理的?! ?/p>
從這里的幾句話,以及他的其他言論中,我們看到,范跑跑的思想根子是:一、生死問題是重大問題,而個體生命權是平等的,因此我不能為了保護別人而犧牲自己的生命;二、認可、崇拜西方的思想觀念,否定中國的思想觀念。
我不知道范跑跑在他的其他言論中有沒有明確提過“生命至上”的觀點,但是,他對生命的“重要”性的看法完全就是所謂的“生命至上”的觀點;作為一個北大出身的現代知識分子,他也不會不知道所謂的西方的“生命至上”這個觀點的。精英們宣揚的“生命至上”的思想,滲透于范跑跑的有關生命的觀點的每一個角落。精英們種下的“生命至上”的種子,終于長出了范跑跑這棵頑強有力的生命力很旺盛的苗子。
范跑跑是否定獻身精神的,這種人的人生觀的出發點就是“個體生命權的平等”。我不想就“個體生命權的平等”作內涵上的剖析闡述,我只想從范跑跑所討厭的“集體主義”角度談談。軍隊和警察是社會分工的產物,就是社會為了自身整體的需要,從成員中選出一部分強者不惜犧牲他們的生命來反擊侵略、打擊邪惡,達到捍衛整體的存在和發展、保護個體安全的目的。這不論在中國還是在范跑跑崇拜的西方,都是一樣的。依照范跑跑的觀點,這些軍人和警察有什么必要冒著隨時可以犧牲的危險保護包括你范跑跑在內的他人的安全呢?我們又有什么理由要求這些軍人和警察以死來保衛我們呢?——不知道范跑跑在自己遭遇侵略者、遭遇殘暴的歹徒時,是接受他們的保護,還是拒絕他們的保護?——一個認為“個體生命具有平等權”而不應該為他人犧牲的人,也應該讓他人不為自己而犧牲。范跑跑,你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范跑跑可能又要依照他的“契約論”反駁說:軍人和警察應該為保護他人而死,這是他們工作的契約所定。那我要說,憑什么就該有一部分人應當為保護他人而死,就該有一部分人心安理得的片面的享受他人冒死的保護而不去冒死保護他人?“個體生命的平等權”平等何在?你范跑跑聰明,你選擇教書之前對教育工作作了“風險評估”,校園里的工作危險幾乎為零,特別的是,國家(學校)和教師之間沒有教師必須冒死救學生的“契約”!——你這是對我國的法律法規的無知和狡辯。你在家庭和校園里享受著中國軍人和警察冒死保衛你帶來的幸福,做著一個作為人的范美忠的同時,想象著西方一些人觀點的合理、美好,多是一個有思想的青年!
范跑跑崇尚“契約”,是不是在“契約”里明確規定工作中必須對他人冒死相救他才會履行職責不惜犧牲自己性命去搶救他人?請看他說:“有這個契約,即使不愿意,我也必須這么做。如果我臨陣脫逃了,那么國家、家長、學校有權利根據這個法律規定來對我進行問責。既然我選擇這個工作,我認可了這個法律規定,那么就是我認同了這個游戲規則:該我辭職,我辭職;該我進監獄,我進監獄;該我槍斃,我槍斃。”多堅定有力!不是我怕死,而是契約中沒有要我以死救人的條款,我不存在失職的錯誤,是你們存在“契約”不善的失職!可是在同一場合的另一時刻他又說:“因為生死的問題太重大了”,所以“我在選擇這個行業的時候我有一個風險評估。所以我更贊同一個契約社會。所以我這里有這么一個意圖在里面,并不是我就是一個情緒化的一個表達?!彼浅驕柿私處煹纳L險最小且沒有生死“契約”才選擇了教書的,所以現在當然是理直氣壯地說我決不是一個失職的教師,如果我是失職的,槍斃我我也無畏而心甘!范跑跑真是遵守“契約”的人嗎?教師應當保護學生的安全這一要求,本身就有學生安全至上的意思,你付諸保護的行動了,學生才有安全的可能,你沒有保護而是自己逃跑,就是失職。難道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指出“如果教師確定保護學生會給自己帶來死亡的,就可以放棄對學生的保護而逃跑自保”嗎?范跑跑在字眼上摳門,振振有詞的為有利于自己的自私、失職辯護,實在是毫無羞恥。任何概念、觀點都有它特定的內涵和外延的,“自由”“平等權”也是如此。我要明確的告訴你,你的確是失職了。一個校長,若果此時臨終脫逃,即使真的是因為“本能”的原因,也是要被追究的,因為他的管理職位決定了他的職責,你接受了這個職位你就是“契約”了這個職責。一個教師,代表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是校長的職責的具體執行者,你接受了教師這個職務,你也就“契約”了組織、管理、保護學生的職責,臨陣脫逃就應該追究你的失職。學生,不管他們他們是否成年,教師有保護救助、組織他們脫險等職責,因為你是活動的組織和管理者,在你的工作中,你與學生并不是像老 師與 老師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平等關系,你是處于決定、主導地位的組織者和管理者。校長不顧教師的性命脫逃的,這就是失職而絕非享有“生命平等權”的權利;你范跑跑若是不顧同事的性命逃跑,就不叫失職,但是你不顧學生性命逃跑了,你就是失職。范跑跑,你明白了么?
另外,他說:“我跟有一個學生交流的時候,我這個學生開始的時候也是批評,后來他也談到國外有不高尚的權利,不犧牲的權利?!笨?,向一個學生灌輸了自己信奉的洋人的觀點,使學生認同了,多有成功感!國家(學校)與你訂立的“契約”中允許你這樣做的嗎?古今中外,教育的目的都是培養學生的正確的是非善惡的觀念、團結向上的道德情操、勇于奉獻的崇高精神,誰允許你對學生作與人類教育常規要求相反的教育的?你根本沒有遵守“契約”!什么叫“不高尚的權利”“不犧牲的權利”?恐怕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和道德中有這個“權利”吧?這只是對一種基于不觸犯法律的基礎上的他人的選擇決定的尊重而不可強迫他改變的說法,而非真的有這么個“權利”。“權利”,它本是就是在正面的、積極的范疇內的(如災難中的學生有獲得國家、學校、老師保護救助的權利),沒有反面的、消極的“權利”(如某人站在現代化物質平臺上高喊“我決不去救地震中的孩子,我要實現我的不高尚不犧牲的權利”中所說的“權利”)。汶川大地震了,許多人捐款了,但是我們不能強迫某個人捐款,如果我們強迫了,他可以振振有詞地對我們說:“我有不高尚的權利!”有個老板千里迢迢奔赴汶川救人了,但是我們不能強迫某個普通人也去救人,若果我們強迫了,他可以義正詞嚴地對我們說:“我有不犧牲的權利!”北大才子范跑跑,你懂了么?人家說的實質上是不被強迫的權利,而決不是說每個人都享有做不高尚的不犧牲的事兒的權利。以你的低下的理解力,做教師實在是將學生導入歧途,禍害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民族!
我還要告訴無知和無識的范跑跑,在法律上有一個“間接殺人罪”的。例如一個成年人路過水塘,看到一個孩子在水中撲騰待救,他有相救的能力,卻不救而揚長去也,使得孩子被淹死了,那么這個成年人就犯了“間接殺人罪”。這個罪名也告訴你,沒有你所謂的“不高尚的權利”的,“不犧牲的權利”的。
在范跑跑的思想中,到底人有沒有該作出犧牲的時候呢?他一直沒有正面表白這個問題,我們只好從他的這段話中認識他的這個沒有表白的觀點:“如果犧牲是一種英雄行為,就像蔣介石當年抗戰的時候,我們不怕犧牲,但是不到最后關頭我們不輕言犧牲。當時我教學生的時候我特別猶豫這個問題,因為生命對學生來講是這么事關重大,我真的不敢把它簡單的作為一個美德來教,如果我教的話,我會怎么教呢?”這里語言表達有點問題,但是大意是清楚的。從中我們看到這些內容:蔣介石是抗戰英雄;蔣介石認為犧牲要到最后緊要關頭才有價值;范跑跑不贊同蔣介石的犧牲觀。中國農村家族在遭遇外來矛盾時都懂得擱置內部矛盾而一致對外,蔣介石不顧民族大義任日寇內侵殺戮蹂躪我中國人民,在范跑跑眼里竟然是英雄?——盡管范跑跑自己不認同做英雄。蔣介石的為一己私利置人民的死活于不顧的卑劣的詭言在范跑跑心中竟然真的就是一個“英雄”的“犧牲”觀?——范跑跑,你真的無知,以你的認識力教學生的確是危害下一代禍害中華民族的!在中華民族面臨生死存亡的時候,乃至于到了蔣介石所言的最后關頭的時候,在范跑跑判斷里竟然也是不可以犧牲的?——范跑跑,在你的人生觀里,是絕沒有值得和應該為之犧牲生命的人和事的!范跑跑,你不但不配做教師,而且連一個最普通的人都不配做?! ?/p>
范跑跑的辯白,是漏洞百出、不能自圓其說的詭辯,其理論依據,是得之不全、理解偏狹、似是而非的洋人“真理”,暴露出的是他的社會學“理論”的孤陋、膚淺和無知。范跑跑,因為在他的認識力所及的判斷中,我們這個社會幾乎都是虛偽、“專制”等陰暗的東西,所以對不是他生活中的西方國家就情有獨鐘;因為在他的思想力所及的評價中,我們中國的道德觀念、政治制度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對有異于他所生活中的國家的準則的西方學術、觀點就奉為圭臬;因為在他的感受力所及的看待中,我們中國人都是人壓制人的關系,所以對略知一二的洋人社會的自我中心思想、個人至上思想就樹為自己的人生觀和生命觀。范跑跑說他有魯迅情結,魯迅對中國的糟粕的確是深惡痛絕的,對西方的科學思想、進步主張的確是學習和引進的,但是,魯迅“拿來”的東西是你范跑跑“拿來”的這類貨色么?魯迅像你這樣淺薄無知么?魯迅像你這樣自私而畏懼犧牲么?
知道一些西方的觀點,不一定就是學術淵博、思想豐富的人;說出一些另類的觀念,不一定就是才華橫溢、掌握真理的人;拋出一些心靈深處的內容,不一定就是坦率誠實、毫不掩蓋的人;面對社會無恥而論、死不回頭的人,決不是值得尊敬的人!
說道這個份上了,我還想回過頭來,與范跑跑談談“人的本能”的話題?! ?/p>
范美忠向自己的學生道歉說:“我比他們大,雖然我并不強大,但在學生的眼里是有安全感的,但我辜負了他們的信任?!睂W生為什么對你懷有安全感、懷有信任?因為你們在長期的相處中,不僅僅是課本知識的傳授和接受的關系,還有精神的心靈的交流、融合。這種相互間形成的精神的內容,就不是工人和機器之間可以產生的,唯獨人與人之間才可以產生,而且,只要交往就必然產生?!@就是人的本能!學生對你的期待與信任就是人的本能!可惜,你長期的以個人為中心的自私、決不犧牲的信念使得你滅殺了你自己的作為人的本能,沒有產生對學生的真正的終極關愛,因而在危難時刻你自顧逃命了。那么多的男孩子和女孩子,十多歲啊,都能立刻去搶救同學 和 老師,為什么他們能?因為,他們平素在共同的生活中產生了感情,懷有一顆對他人的真正的關愛之心!那么多的老師,乃至在我們眼中膽小怕事的弱者形象的女教師,更乃至仍在青春花季的幼兒園的女教師,他們都能毫不猶豫的舍身護生,為什么他們能?因為,他們平素在社會生活中與他人形成了感情,懷有一顆對他人的真正的關愛之心!他們為什么沒有你范跑跑的“本能反應”,沒有你范跑跑的“失去理智”?因為他們有人作為人的本能反應,有人作為人的理智!平時的思想修養決定關鍵時刻的表現,關鍵時刻的表現體現了平時的思想修養。如果你范跑跑跑到樓下發現自己丟棄了學生后,立刻返身相救,那返身相救的行動才該是人的本能反應?! ?/p>
在范跑跑這里,我們看到,對自己的生命至上的態度,當然地,就變成了變相的對他人的生命至下的態度了;他言語上的“個體生命的平等權”,實質上在內心就是“個體生命至上的原則”或“自己生命至上的原則”。一邊大談不該為別人犧牲,一邊享受著別人的犧牲帶給他的安全和幸福。這就是范美忠學習西方的所得:變成了范跑跑?! ?/p>
中青報負責人的“國際接軌”與鳳凰臺邱震海的“精神傳統”
對于中國人民在這次抗震救災中所表現出來的精神,中央電視臺四套的一個談話節目中的嘉賓,即中青報負責人說,這是因為中國改革開放了,才有了尊重生命這一“普世價值”,是同“國際接軌”的可喜結果。按照此公說法,似乎這些都是新東西,是從西方國家那里學來的?! ?/p>
而鳳凰臺的主講人邱震海在他的節目中卻認為,這是中國人一種“久違了的”的社會主義價值觀,是很多人在市場利益競爭中一度淡忘了的“精神傳統”?! ?/p>
中青報負責人是在大陸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意識形態部門工作的領導,肯定是共產黨員,具有馬克思主義理論認識力;邱震海是在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媒體部門工作的主持人,應該不是共產黨員,沒有接受過馬克思主義認識論,所以,二人的看法截然相反就是合理的了。至于說二人的看法到底誰是誰非,我做為一個社會底層的普通老百姓無法妄加評判。我只想以我自己的經歷和所知談點自我認識。
工作以后,我多次捐款,上次雪災我也捐了,這次大地震我在第三天就抽空到市民政局捐了款。同胞之痛,傷在我心;相濟相助,萬眾一心,祖國才能強大,我們和子孫才能安全和幸福,所以我不能不盡我的能力相助??吹街星鄨筘撠熑说恼f法,我努力深刻回顧自己的思想深處,可是我找不到這樣的思想過程:我要向西方人那樣,有普世價值意識,尊重那些危難中的人的生命,所以我決定為災區的人們捐款。我還看到,在我的身邊,有些一直對新時期“開放”政策不理解乃至反對的老人,他們也捐款了。我也努力地去審視他們,可是也看不到他們身上有什么“普世價值”“尊重生命”的西方的所謂崇高思想,因為他們從來都是反感西方的思想觀念的!
回想了這許多事兒,我猛然感覺到:中青報負責人,應該是你說錯了吧?你生在大陸,活在大陸,你怎么對養育你的祖國人民這么無知呢?
由此,從中青報負責人的言論中,我看到了片面的“生命至上”的觀念為什么在中國那么有市場。一個主管意識形態的主流媒體的負責人,竟然都是如此地學習、崇尚西方的思想觀念,可見那些學者、名流之所以能夠無所顧忌地到處公開宣播違背人類道德的基本準則的觀念的原因所在了。只要涉及生死的一些問題,張口閉口就是根據“生命至上的原則”來要求不應該讓生命死亡,聽起來讓人感到神圣,讓人感到敬畏,讓人感到它是多么的真理!它是華麗輝煌的外衣,包裹的卻是個人中心、自私自利、冷漠他人、消解崇高、離心離德的丑陋骯臟的身心!靜下心來,我們認識到:
它會成為資本主義的為富不仁在中國的領路人,它會成為魚肉人民的腐敗分子的護身符,它會成為引導弱勢者貪生怕死以為強力者橫行天下鋪平道路的社會觀念,它會成為斬斷崇高的英勇獻身精神在中國孩子身上傳承的刀斧……一句話,它會使我們中華民族走向離心離德,從而作西方的最馴服的最優秀的奴才和奴隸!
現在,我懂得了,為什么那么多的學者、名流、官員,這些年來,到處宣揚這個方面那個方面都要與“國際接軌”?! ?/p>
我想,與國際接軌,主要應是工具性、技術性、規則性等方面與國際接軌。這在我國早已行之,如紀年采用公歷,民國即始;度量衡采用公制,解放后推行;制造業的標準,改用國際通用標準,改革開放后大行……這些,我們都贊同和支持。但是,要說在基本的倫理道德、思想觀念、民族精神、社會制度等意識形態方面我們都要同“國際接軌”,——這種“接軌”,實質上就是否定自己,肯定西方,或者說就是用西方的意識形態將我們自己的意識形態置換掉,——那我說,我們絕不不會讓你們的“接軌”希望實現的!
在中青報負責人的身上,在范跑跑的身上,在一些西奴的身上,我們看到的是他們思想深處的民族自鄙意識、民族虛無意識、西方至上意識、西方唯是意識。抗震救災中表現出的精神,來自哪兒?這是極其清楚明白的,可是中青報負責人竟然明白無誤地說是來自西方!我們的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高級人物都是如此糊涂,我們在意識形態這塊陣地上,怎么還能不出問題:內奸到處花言巧語騙人;被敵人的假象迷惑者無人警其醒悟;孩子被人洗腦……
將范跑跑放到這種“國際接軌”的大背景中,我們就明白的看到:范跑跑是跑去哪兒的?范跑跑就是跑去與“國際接軌”的!從這種“國際接軌”的大背景中,我們看到,“生命至上的原則”何以會在我們的社會被有意糊涂和無意糊涂地宣揚、傳播!這么些有關生命的明白的問題,為什么如今反而在“生命至上的原則”下搞糊涂了!某些人對自己所關心的人和事中有關生死的問題,張口閉口就是根據西方“生命至上的原則”應該怎么樣不應該怎么樣,“生命至上的原則”變成了生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當死亡、不應當犧牲的原則。我姑且將這一思想稱之為泛生命至上觀念吧?! ?/p>
個人中心主義、個人自由主義,這些名詞概念內涵直白裸露,在宣揚、傳播中往往會受到批判、抵制的,所以,它們就要穿上“生命至上的原則”這件華麗的外衣,閃亮登場,盡情演繹了!所到之地,官員熱情迎接,藝人鼎立相助,粉絲跪拜擁吻,何其——悲哀!
改革開放,學習西方,絕不是要做變“性”的人,絕不是要做變“姓”的民族,將中國人變為具有西方垃圾思想性質的人,將中華民族變為忘掉自己民族名稱的民族!
愿主管意識形態的馬克思主義的愛國者們,愿善良愛國的知識分子們,愿懷抱理想的學子們,牢記自己的歷史和社會使命,多讀幾本書,不要一見到是來自西方的名詞概念、思想觀點,就奉為圭臬、視為真理!
每一位有良知的中國人,每一位熱愛我們祖國和人民的華夏兒女,面對西奴們宣播的一些西方的思想,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予以堅決的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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