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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陽:“脫離實際”與“剝離實際”

黎陽 · 2008-07-14 · 來源:烏有之鄉(xiāng)
“先跑”教師范美忠 收藏( 評論() 字體: / /
驗證真?zhèn)蔚淖钣行侄沃挥幸粭l:毛澤東的《實踐論》: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jié)合。這是經(jīng)過千錘百煉無數(shù)實踐證明的真理,經(jīng)得起任何考驗。

“脫離實際”與“剝離實際”

黎陽


2008.7.13.

...華岳論壇 - "http://washeng.net"


毛澤東說:“人們要想得到工作的勝利即得到預想的結(jié)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觀外界的規(guī)律性,如果不合,就會在實踐中失敗。”


“思想不合客觀外界的規(guī)律性”即“主觀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主觀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原因有兩大類:“脫離實際”與“剝離實際”。


因“主觀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出錯而受害者屬于“脫離實際”——主觀上并不想出錯,并不愿意“主觀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而是希望避免這種情況,而且以為自己做出的主觀努力能夠避免這種情況,但事與愿違,因為種種原因沒能避免得了:一廂情愿、始料不及、錯誤估計、出乎意料……總之如意算盤與實際情況相差太遠,導致了錯誤與失敗。總的說來屬于無心之過。


無心之過的特征:錯誤者主觀上并不希望出錯,不反對防止出錯,不反對檢驗是否出錯。一旦發(fā)現(xiàn)出錯,發(fā)現(xiàn)“主觀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知道糾正錯誤,知道作出努力,使自己的主觀認識符合實際情況——比如走錯了路就是“主觀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不是故意要走錯路,不會拒絕提防走錯,不會拒絕用不同的手段檢驗自己正在走的路正確與否:查地圖、驗路標、查地貌特征、打聽問路、看羅盤、觀星象……一旦發(fā)現(xiàn)走錯了,不會拒絕停止沿錯誤的路一直走下去,不會拒絕努力尋找正確的路,努力糾正“主觀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狀況。(當然,如果諱疾忌醫(yī),出于私利私欲的考慮寧愿錯到底也不愿糾正錯誤,那就會寧可繼續(xù)“脫離實際”也不愿承認錯誤——那實際已經(jīng)不屬于“脫離實際”,而屬于“剝離實際”了。)


蓄意使別人因“主觀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出錯遭受損失、自己從中漁利者屬于“剝離實際”:故意剝奪別人了解實際情況的機會、權(quán)利和能力,通過隱瞞真相、歪曲事實、誤導曲解等手段妨礙別人了解實際情況,故意使受害者“主觀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而出錯,以便自己從中謀利。這屬于蓄意犯罪——詐騙。


用“剝離實際”的手段搞詐騙犯罪的特征:詐騙犯有意識、有計劃、不擇手段使受害者出錯,千方百計妨礙受害者發(fā)現(xiàn)錯誤,破壞受害者糾正錯誤,阻止受害者使自己的主觀認識符合實際情況的任何努力。——比如搞拐賣婦女、黑旅店、黑長途等等的詐騙犯,一定要向受害者隱瞞實際情況,一定想方設法阻止受害者發(fā)現(xiàn)自己正被帶往不想去的地方,一定千方百計制止受害者向別人了解情況,驗證詐騙犯所說的是否是事實,一定竭盡全力打消受害者的任何懷疑和猶豫,惟恐受害者的主觀認識符合實際情況:發(fā)現(xiàn)去的不是地方。“剝離實際”完全是明知故犯,蓄意造成別人“理論脫離實際”、“主觀認識與實際情況不符”。


“脫離實際”與“剝離實際”,一個屬于受害,一個屬于害人者;一個是無心之過,一個是蓄意為之;一個并非本意,一個處心積慮;一個屬于失誤,一個屬于犯罪。不明白這一點,簡單把“理論脫離實際”一概看成是“粗枝大葉”、“官僚主義”、“馬大哈”、“犯糊涂”而排除陰險的蓄意詐騙,就容易掉以輕心,就難以提高警覺,就容易被詐騙犯的花言巧語所打動,就免不了上當受騙。


普通的街頭混混搞“剝離實際”的詐騙手法層次比較低,基本屬于當面撒謊:有的說沒有,沒的說有;黑的說成白的,白的說成黑的。這樣的“剝離實際”容易識破,只要不怕麻煩搞點調(diào)查研究多方印證立刻就能真相大白。


大權(quán)在握的詐騙犯搞的“剝離實際”也不難看穿:“小人得志,不可一世”,一旦大權(quán)在握,立刻一切滿不在乎,赤裸裸惡狠狠兇相畢露,明目張膽“指鹿為馬”,根本不在乎你看穿看不穿。這樣的“剝離實際”也能一目了然。


比較能迷惑人的“剝離實際”是中國“精英”用“學術(shù)”、“理論”等“高級軟件”包裝起來的“剝離實際”:“能做不能說”、“打左燈向右轉(zhuǎn)”、“騙出一個體制來”……這樣的“剝離實際”靠簡單的現(xiàn)場調(diào)查不容易識破——中國學術(shù)“精英”的詐騙水平已經(jīng)登峰造極,爐火純青,從技術(shù)升華到了藝術(shù),論賣嘴,論詭辯,論胡攪蠻纏,論顛倒黑白,實在走遍天下無敵手,絕對世界冠軍。


但這并不是說中國“精英”的“剝離實際”詐騙術(shù)就天衣無縫。只是需要善于理論聯(lián)系實際,善于密切結(jié)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現(xiàn)舉幾個例子:


一.“為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


這句話的要害在于偷偷剝離了說話者的身份實際與所說內(nèi)容實際的關(guān)系。


說這話的是掌握了“話語權(quán)”的“主流精英”——從來只說空話不干實事:什么時候見過他們做過半點實事?天生的光說不練,“狗掀簾子——全是嘴功”,“三斤鴨子兩斤半嘴,剩下半斤是舌頭”,其他的部分全都如同豬尿泡,空空如也,一點份量沒有。明白了這個實際就可以明白這句話是“半真半假”、“半虛半實”、“以假掩真”、“以虛蓋實”:“只會說話”——“為富人說話”;“不干實事”——“為窮人辦事”。“為富人說話”是實的,要實行;“為窮人辦事”是虛的,不當真。實際結(jié)果:“只為富人說話,不為窮人辦事”——真正本意就是“為富人說話”,好從富人那里拿賞賜。所謂“為窮人辦事”不過是虛晃一槍,用“為窮人辦事”的假話掩蓋“專門為富人說話”的真相,婊子也當了牌坊也立了,這是很巧妙的“剝離實際”。


如今官場有一條“潛規(guī)則”:“為窮人說話,為富人做事”。這同樣是偷偷剝離了說話者的身份實際與所說內(nèi)容實際的關(guān)系,關(guān)鍵在于:當官的要害在于權(quán)力運做,而不在于口頭許諾。明白了這個實際情況就可以明白這句話同樣是“半真半假”、“半虛半實”、“以假掩真”、“以虛蓋實”:“要害在于權(quán)力運做”——“為富人做事”;“要害不在于口頭許諾”——“為窮人說話”:可見“為富人做事”是實的,切實做,“為窮人說話”是虛的,不當真。實際結(jié)果:用“為窮人說話”的假象掩護“為富人做事”的實質(zhì):用“為窮人說話”沽名釣譽,欺騙安撫窮人忍受一切,掃除“為富人做事”的一切障礙;保護了富人(首先是自己)的利益,又博得了“關(guān)心窮人”的美名,同樣是“婊子也當了牌坊也立了”,同樣是很巧妙的“剝離實際”。


二.“普世價值”


此“高論”的要害在于悄悄剝離了“誰真正掌握‘普世價值’的‘定義權(quán)’、‘解釋權(quán)’、‘裁決權(quán)’、‘認可權(quán)’”這個實際,從而剝離了認可“普世價值”的真正后果這個“實際”。


所謂“普世價值”,所謂“對所有人都普遍適用的價值”、“不同階級甚至敵對階級共同認可的價值觀”、“全人類共同追求的價值觀”、“作為一切價值基礎的價值”……等等真正的“定義權(quán)”、“解釋權(quán)”、“裁決權(quán)”、“認可權(quán)”中國人根本沒份,一切由西方“主流精英”說了算。


只要中國人被套上“普世價值”的“緊箍咒”,中國的一切就遲早什么也剩不下:馬克思主義顯然不能算“普世價值”——在目前形勢下,能讓“全人類”都“共同認同”馬克思主義嗎?毛澤東思想自然更不在話下。共產(chǎn)黨當權(quán)呢?符合“普世價值”嗎?目前能得到“全人類”的“共同認同”嗎?顯然也不行。要實現(xiàn)“全人類共同追求的價值觀”,共產(chǎn)黨就該下臺解散,起碼改名“社會民主黨”。不僅如此,既然“普世價值”是“所有人都普遍認同的價值”,那么換句話說,外國人不批準的東西一概不能算“普世價值”,凡是得不到西方“主流社會”“共同認可”的東西都沒資格算“普世價值”,而西方認定的“普世價值”中國則必須接受,否則就是“拒絕普世價值”——比如西方世界認定“民族主義“不符合“普世價值”;“西藏獨立”符合“普世價值”;“新疆獨立”符合“普世價值”;“臺灣獨立”符合“普世價值”……中國如果不認可,那就破壞了“普世價值”——如此一來,中國人還能有自己的東西嗎?連自己思索的權(quán)利都沒了:你想的、說的得到了西方“主流社會”的“共同認可”嗎?沒有,那就沒資格算“普世價值”,就必須放棄。后果:中國人的自主思考權(quán)、話語權(quán)都要被剝奪光,只能跟在西方“主流價值觀”后邊亦步亦趨,卑恭屈膝,從精神起就當奴隸;中國文化、中華文明、中國的主權(quán)、中國人的人權(quán)……一切的一切都“自動”被“普世價值”剝奪掉了:只能你“認同”人家,別指望人家“認同”你。如此一來,中國人除了自動亡國當奴隸,還能怎么樣?


剝離掉真正后果這個“實際”,輕松一句“普世價值”就足讓你以亡黨亡國,“不戰(zhàn)而屈人之兵”,“不戰(zhàn)而亡人之國”,“不戰(zhàn)而滅人之族”,這“剝離實際”的詐騙術(shù)厲害不厲害?


三.“范跑跑”爭議


這個爭議可以說從一開始就處處充滿了“剝離實際”,難怪會引出一大堆荒唐透頂?shù)慕Y(jié)論。


“剝離實際”之一:把假情況說成真情況。


“范跑跑”說:“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


然而這并非真正的“生死瞬間”,而是“范跑跑”自認為的“生死瞬間”——“范跑跑”的實際情況是“有驚無險”,安然無恙,根本沒死沒傷。


“處于生死瞬間”與“自認為處于生死瞬間”是兩回事:一個是主觀感覺判斷,一個是客觀實際情況,本質(zhì)截然不同。剝離了這個實際,把假情況按真情況爭論,再把按真情況爭論出來的結(jié)論套到假情況去,里外里這么來回一折騰,就可以得出最荒謬的結(jié)果:“自認為處于生死瞬間”等于“處于生死瞬間”——只要“自認為處于生死瞬間”,就可以不顧一切拔腳逃跑——任何人都可以隨便找個什么借口宣布自己認為自己“處于生死瞬間”,然后援引“范跑跑”的例子落荒而逃,而且還振振有詞。一個人如此,兩個人如此,人人都如此,結(jié)果將如何?整個社會變成“烏合之眾”——只要弄出點動靜嚇得人們“自認為處于生死瞬間”,再夸張為“處于生死瞬間”,便立刻紛紛自顧自落荒而逃——都象“范跑跑”那樣,啥事沒有卻跑了個精光,那還不是“如鳥獸散”?那整個社會還不頃刻土崩瓦解、徹底崩潰?“一盤散沙”都比這強點:散沙還不會自己逃命去呢。如此一來,整個中國都可以不打自垮——嚇唬嚇唬就行了,比打滿清都省事。


有人會爭辯:“范跑跑”當時怎么可能知道是真情況還是假情況呢?在那種情況下怎么分得清是“自認為處于生死瞬間”還是的確“處于生死瞬間”呢?


地震這類危機可能的結(jié)果有三種:(1)有驚無險,根本不必倉惶逃生,或曰可供逃生時間幾乎無窮大;(2)突如其來,根本逃生無望,或曰可供逃生時間幾乎為0;(3)有一個短暫的逃生時間,不及時逃就逃不掉,或曰可供逃生時間雖有卻短暫。但處于危機中的人當時當?shù)夭豢赡苤缹嶋H情況是哪一種,一切只能靠猜。此時的人總是選擇“緊急逃生”——這就證明盡管實際可能的結(jié)局有三種,處于危機中的人們的判斷卻只會有一種:“有一個短暫的逃生時間”,否則就不逃了(如果人們認定情況屬于“有驚無險”或“逃生無望”,結(jié)論都會是“逃不逃都一樣,結(jié)果就是“不逃”)。這種判斷可能對,也可能錯,而人們“緊急逃生”這一行動表明其背后的思維邏輯是:不管是對是錯,反正就按這種情況處理了——也就是說并不需要知道實際結(jié)果如何,結(jié)論都一樣——“賭一把”:用確切的主觀假定來對付不確切的客觀環(huán)境,“以不變應萬變”,“賭”的就是這個“短暫的逃生時間”足夠長——有多長?“范跑跑”賭的是“只夠自己先逃跑的”,多一秒都不行,連大喊一聲“地震!快逃”的時間都沒有。而努力組織救人的呢?實際賭的是“還有夠組織救人的時間”。換句話說,都屬于賭,一個賭逃生時間短,一個賭逃生時間長。最后結(jié)果出來之前,誰也不能證明自己的判斷一定對,都屬于面對不確定的前景時的“風險判斷”和“風險管理”——無非一個寧愿自己多冒點險組織救人,一個則不肯多冒哪怕半點險。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冒險大小的問題,而不是“范跑跑”夸張的那樣,是個非生即死的問題。既然都是賭,那就不能說“范跑跑”的“處于生死瞬間”的論斷就懷疑不得,指責“范跑跑”的人就是強迫別人送死,就是“偽君子”。


所有這些“剝離實際”的最后結(jié)果是把“可能犧牲、也可能不犧牲”的情況歪曲成了“必死無疑”情況,接下來就大有文章可做了。


——抗日戰(zhàn)爭中漢奸勸降的邏輯是:皇軍不可戰(zhàn)勝,抵抗是白送死,趕緊投降吧!


——如今“范跑跑”們的邏輯呢?生死抉擇瞬間,救人是白送死,趕緊逃跑吧!


把“假情況”說成“真情況”;把“自認為處于生死瞬間”說成“處于生死瞬間”;把不能確定結(jié)果的主觀判斷說成結(jié)果確切無疑的客觀實際;把“不一定犧牲、可能犧牲也可能生還”的風險管理問題成是結(jié)局板上釘釘、救人必死無疑的強迫送命問題,問題性質(zhì)就從“冒險大小”變成了“非生即死”。問題就從“你愿意為救別人而多冒一點風險嗎?”變成“憑什么要我白白送命?”——這叫“謊報軍情”、“夸大危險”。這是古往今來一切逃兵敗將為掩飾自己的膽小無能最愛用的辯護手段——“剝離實際”。


“剝離實際”之二:回避“正在上課的學校教室”這個實際環(huán)境。


“范跑跑”爭議中最不被強調(diào)的就是“正在上課的學校教室”這一實際環(huán)境場合。剝離了這個具體環(huán)境場合,就剝離了“集合了幾十個學生”、屬于“人群集中之所在”這個實際,從而順便又剝離了兩個實際:第一,“人群集合”時的行為特征和規(guī)律,第二,“集合人群者的責任和義務”。


1.“人群集合”狀態(tài)下的特征和規(guī)律是什么?容易得很,親身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如節(jié)假日的公園、廣場、商店、鬧市街道、電影散場、運動會散場、歌星演唱會散場、集會散場、春運車站入口處)走一走就一目了然了:


第一,在人群中不能亂跑——當人群不太密集時(如鬧市街道)或許尚容得少數(shù)人小跑快走,但必須“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時時準備閃避、止步,避免撞上人、踩絆人。但只有“少數(shù)人”跑一跑也許還可以。如果所有的人都亂跑起來,那不管如何小心也沒用,必然成為“布朗運動”——互相碰撞,即便是在室外空地上也一樣。結(jié)果:老弱病殘倒霉,身強體壯的也會互相撞個頭破血流、兩敗俱傷。人群越密集,每個人的活動自由越受限制,容許運動的速度就越慢。當人群非常密集時,如在假日公園、春運候車室等場合,別說跑,走都難走起來。如果人群不是到處亂走而是朝同一方向運動(如電影散場、運動會散場、春運時進出火車站等),則必須人人都保持同樣速度順序徐行,最大速度不能超過出口處所容許的最高通行速度。要出去的不管多擠多急也沒用:“上邊千條線,下邊一根針”,有多大的針眼就只能穿過多粗的線——最大退場速度只能是按部就班順序退場的速度。違背了這個規(guī)律,越爭先恐后秩序越亂,越只能一窩蜂擠成一團把道路門口擠得水泄不通,越是阻擋本來就有限的通道,越是誰也動彈不得,退場速度越受干擾,結(jié)果反而更慢——如同搶著擠公共汽車,越亂搶越上不去,反而更浪費時間。


“在人群中不能亂跑”是個客觀規(guī)律。不遵守這個規(guī)律,不管三七二十一硬搶硬跑,那就是成心往人身上撞。如果人人都如此,那必定造成踩踏事故,把不幸跌倒的人(往往是老弱病殘)活活踩死踏傷。


第二,不能造成人群亂跑的狀況——在人群中不能做出任何可能導致人群中的人亂跑的事,包括言論——比如說,在電影院里開玩笑喊叫“失火了!”,在飛機上開玩笑說“劫機!”(包括用英文說“嗨,杰克!”[Hi, Jack!]因為此話英文發(fā)音等同于英文的“劫機”[Hijack])。


汽油集中地是危險境地,火藥集中地是危險境地,人群集中地同樣是危險境地——人群聚集的同時也聚集了發(fā)生踩踏事故的概率和風險。人越多,越集中越密集,發(fā)生踩踏事故的概率和風險也越大越集中越密集,一旦發(fā)生踩踏事故后果也越嚴重。


實例:


——2004年2月15日,北京密云踩踏事故,37人死亡,15人受傷。密云縣委書記詳說經(jīng)過:誤傳放煙花游人擁上橋。晚7點45分左右,云虹橋西側(cè)下坡處一游人跌倒,其身后游人向前擁擠,造成這起特別重大突發(fā)傷亡事件的發(fā)生。


——新華社2008年7月5日報道:據(jù)印度新德里電臺報道,印度東部奧里薩邦的布里市2008年7月4日上午在舉行宗教活動時發(fā)生踩踏事件,造成6人死亡、20人受傷。


——新華社2007年8月29日報道:7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馬龍縣一所小學發(fā)生踩踏事件,導致17名小學生不同程度受傷,其中2名學生傷勢比較嚴重。記者采訪了解到,28日上午9時50分左右,曲靖市馬龍縣通泉小學的一些男生下課后,到教學樓二樓上廁所。突然,一名學生大叫“我的鞋子掉到廁所里了”,導致其余在場學生驚慌失措,紛紛向廁所外跑。在相互推搡中,一些學生被擠倒在地,發(fā)生踩踏。當時的踩踏事件令17名學生受傷,其中2名傷勢較重。受傷的學生大多是低年級學生。


——2005年10月15日,四川南充營山縣小學發(fā)生一起踩踏事件。有學生在放學下樓梯時感覺被推了一下,隨即撲倒,蜂擁而下的學生隨即摔倒擠在一起,數(shù)人受傷,其中2人傷勢較重。


——新華社北京2005年10月26日電:近期連續(xù)發(fā)生幾起中小學學生安全事故,教育部26日為此發(fā)出緊急通報,對個別地方、個別學校對學校安全工作麻痹大意、置若罔聞的現(xiàn)象提出批評,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確保學生生命安全,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從上述事故中充分汲取教訓,狠抓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要切實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強化對學生上操集合、放學疏散等薄弱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嚴防樓梯間擁擠踩踏等安全事故發(fā)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肅紀律,對因?qū)W校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guān)人員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nèi)予以通報批評。


近期校園踩踏事件:


2005年10月25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zhèn)小學寄宿制學生晚自習結(jié)束后,在下樓梯時發(fā)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8名學生死亡,27名學生受傷。


2005年10月16日,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農(nóng)一師第二中學附屬小學學生在下樓參加升國旗儀式時,發(fā)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1名學生死亡,12名學生受傷。


10月24日上午11時許,湖南婁底市第四小學校園內(nèi),第四節(jié)課上課鈴響,在操場活動的學生往樓上教室趕,而樓上幾個班的學生要上體育課,一大群人往操場沖,結(jié)果導致在一樓樓梯間發(fā)生了堵塞,10名同學當場被撞翻,1人眼部傷勢較重,其余9人受傷。


10月17日上午9時30分,新疆阿克蘇市的農(nóng)一師第二中學附小,學生們正急著從教室前往操場參加升旗儀式,教學樓一樓至二樓左側(cè)樓道拐角1.5米左右長的樓梯扶手被擠倒,樓梯上擠成一堆的學生相繼跌落至一樓至二樓的休息平臺上,最終造成13名小學生受傷,其中1名二年級女生身亡。


10月14日中午11時40許,四川營山縣云鳳實驗學校小學部,放學的學生涌出教學樓。由于下雨地面濕滑,學生重重疊疊地倒在一起,樓上的學生不知情,還在往下擠,前面還站著的學生被卡得無法動彈。9名學生受傷住院,2人重傷。


——四川汶川地震相關(guān)報道:甘肅:死亡104人。部分學校發(fā)生踩踏事件


——2003年1月中國陜西寶雞縣一間學校樓道停電,下樓學生擠擁下樓出事,踩死2人,傷10多人。


——2003年2月美國芝加哥一間夜總會發(fā)生騷亂,狂歡者爭相沖向出口,踩死21人,傷30人。


——2003年8月印度大壺節(jié)期間,印度教徒爭相沖到印度一條圣河浸浴,踩死52人,傷125人。


——2004年2月沙特阿拉伯圣城麥加的朝圣活動,信眾在進行“射石”時發(fā)生混亂,踩死244人,傷244人。


……


上述踩踏事故并不都是地震之類災害引發(fā)的驚慌失措造成的。許多事故的起因往往微不足道:誤傳,滑倒,掉鞋,趔趄,驚叫,停電,狂歡,狂熱,樂極生悲……但在密集的人群里,恐慌和混亂是“正反饋”,具有極大的傳染性,能被迅速放大加強,輕而易舉就引起雪崩般連鎖反應,導致大規(guī)模自相踐踏,死傷狼籍。


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踩踏事故”大概要數(shù)“淝水之戰(zhàn)”——一個調(diào)動不當,加上幾個人的起哄大喊“敗了敗了”就導致了幾十萬大軍自相踐踏,死者無數(shù),不戰(zhàn)自敗,改寫了歷史,順便還留下了“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著名成語。


人一旦聚集成群,客觀上就形成了一個集體——雖然有“有組織”與“無組織”之別,但仍然屬于“人群集合”,屬于一個事實上的“集體”,集體主義的規(guī)律此時此地就要發(fā)揮作用:個人言行必須考慮整體,考慮別人,考慮后果,步調(diào)一致,容不得自由主義,不能象散兵游勇匹馬單槍時那樣毫無顧忌、隨心所欲、不負責任。也就是說,只要處于“集體”狀態(tài),就必須個人服從集體,個人自由服從集體需要,言論自由受制于集體安全,個人主義讓位于集體主義。不承認這點,不遵循這個規(guī)律,只要個人主義不要集體主義,就必然導致踩踏傷亡事故,導致這個“集體”的毀滅,危害這個“集體”中的所有人,包括鬧自由主義的人自己——上述一切踩踏事故從本質(zhì)上講,不都是“集體”中的人不遵循集體主義的規(guī)律、只憑個人意愿自行其是造成的結(jié)果嗎?而一旦人群大亂、自相踐踏,那些始作踴者——最先鬧自由主義亂跑亂喊導致大亂的人自己的下場也往往好不到哪里去。


2.“集合人群者的責任和義務”是什么?


很顯然:誰把人集合到了一起,誰就有責任保護這些人的安全,就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至少不能帶頭導致踩踏事故——商店、學校、影劇院、運動場、鐵路、航空、航海、展覽館……任何行業(yè),只要靠集合人群運轉(zhuǎn),就不可避免有責任防范所集合的人群發(fā)生踩踏事故:集合了人就集合了風險,誰集合了風險誰就有義務防范風險——“解鈴還須系鈴人”,人是你招集來的,你不負責誰負責?


如果人群集合在公共場所呢?那就是政府的責任:既然你開放了公共場所如廣場街道讓人群得以聚集,那這些地方防范踩踏事故的責任自然應由你來負——所以街頭要有警察巡邏,公共場所如有集會警察要來負責維持秩序。


冷兵器時代的軍隊是人群最集中的地方,對人群踩踏事故的嚴重后果最有體會:“兵敗如山倒”。所以對防范人群踩踏事故的措施也最嚴厲:“亂軍者斬”、“惑亂軍心著斬”、“不聽號令者斬”、“驚慌失措者斬”、“擅自行動者斬”……乍一看這些措施很殘酷,但沒有這些嚴厲措施就會發(fā)生更殘酷的結(jié)果:“自相踐踏”、“死傷無數(shù)”……為了避免更大的殘酷,不得不有必要的殘酷。


現(xiàn)在的民間自然不能用這種殘酷的辦法防范集中的人群發(fā)生踩踏事故,但必要的防范手段是少不了的,必要的責任制更是少不了的——“誰集合人群誰就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至少不能容忍任何會觸發(fā)踩踏事故的言行——學校自然不能例外。


“誰集合人群誰就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這一條實際是一種“不成文法”:不一定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但大家實際已經(jīng)在按照這個原則辦。比如“美國憲法不保障的十八種言論自由”中就有一條: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開。最高法院說:“最大的言論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戲院中有誑呼失火造成驚慌奔逃的自由。”——這實際就是防范戲院等公共場合因言論不當而導致踩踏事故的法律。


中國的法律“精英”們?nèi)绻斦?ldquo;尊重生命”、“以人為本”,那就有責任用法律形式明確這個原則:“誰集合人群誰就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至少不允許自己或自己的工作人員有任何會導致踩踏事故的言行”。不肯做,就證明他們所謂的“尊重生命”、“以人為本”是假的,嘴上喊人權(quán),心里想“物權(quán)”——眼睛里只見錢,不見人;鬧“物權(quán)法”倍積極,防范人群踩踏事故、避免傷亡的必要法律卻“天低吳楚,眼空無物”,可見不是無知就是缺德——純粹是一群“財迷轉(zhuǎn)向”的騙子兼吃貨。


即便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guī)定“誰集合人群誰就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這個“責任制”實際已經(jīng)得到了普遍認同,否則學校就有必要公開聲明:本校不負責校內(nèi)學生的人身安全,一旦發(fā)生災害事故,學生只能自求多福,不要指望能獲得教職員工的任何救援指導幫助,一切聽天由命,后果自負。或者更徹底一點,招生時就跟學生家長簽好“生死文書”:校內(nèi)學生生死病傷各安天命,本校概不負責。現(xiàn)在你情我愿,簽字畫押為憑——至少“范跑跑”有必要跟自己要教的學生如此這般。這樣就一清二楚,再無任何誤解扯皮的余地了。否則學生家長就會“想當然”地認為:既然你招生,那就意味著你承擔了保護校內(nèi)學生安全的責任,如果孩子“走著進去抬著出來”,那我就應該找你算帳——否則你為什么不事先講清楚?其他靠聚眾吃飯的行當如商店、影劇院、體育館等等也應如法炮制,事先與要進門的顧客講明這一原則。不講明這些便把人請進門,那就意味著這些地方自動承認了自己有保護門內(nèi)顧客的安全之責;承認一旦出現(xiàn)意外,自己的雇員有責任防范顧客群發(fā)生驚慌混亂踩踏事故,不得不管顧客死活而自顧自逃命;承認如果出現(xiàn)這種情況,受害者或家屬有權(quán)利起訴要求賠償。


“范跑跑爭議”剝離了“正在上課的教師”這個大背景,就不動聲色地去掉了“誰集合人群誰就有防范踩踏事故的責任”——“無責一身輕”,自然可以“輕裝上陣”,肆無忌憚一跑了之。


“剝離實際”之三:“跑”與“跑得出去”不是一回事。


“范跑跑”這次逃跑成功屬于僥幸,而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規(guī)律。但他把自己的逃跑上升為“正當行為”通過網(wǎng)絡大肆宣揚,讓人們認可,實際后果就是讓許多人產(chǎn)生“危機面前的人群場合自顧自想跑就跑得了”的錯覺,今后遇到危機都如法炮制,群起效尤,這就后患無窮了。


記得看過一個日本軍事評論家“冷戰(zhàn)”期間的文章,想象紐約、東京這類大城市遇到核轟炸會是什么樣。文章指出,一旦發(fā)布核襲擊警報,立刻會引起所有車輛瘋狂奪路逃跑,你沖我撞,亂成一團,阻塞一切路口,導致整個交通全部癱瘓,眼睜睜等著核彈毀滅一切。文章結(jié)論說,即便核彈被攔截了,因瘋狂奪路而造成的大混亂的死傷損失也夠受的。所以實在經(jīng)不起這樣的風險。


國內(nèi)八十年代初有個兒童片,名字好象叫《閃光的彩球》,詳細內(nèi)容記不全了,但有一個情節(jié)迄今歷歷在目:


幾個搞兒童教育的外國專家到中國搞調(diào)查,在某市舉辦了一場小學生比賽:分幾個組,每組給一個透明的大肚子玻璃瓶,里邊有幾個彩球。每個彩球都用一根細繩拴著,細繩的另一端穿出瓶口。瓶口的直徑剛好能通過一個彩球。比賽規(guī)則是:每個人抓住一根細繩,裁判員下令后便往外拉,把自己手里繩子拴著的那個彩球從瓶子里拉出來。哪個組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好象是六秒)把瓶子里的幾個彩球全拉出來就算贏,否則淘汰。幾乎所有的組都失敗了:裁判員一聲令下,所有孩子都立刻爭先恐后往外拉繩,結(jié)果幾個彩球全卡在瓶口,誰也拉不出來,規(guī)定時間就這么過去了,遂被淘汰。唯獨最后一個組不一樣:一個“孩子王”先跟伙伴們嘀咕了一陣,等裁判員一發(fā)令,幾個孩子立刻按排好的順序一個一個有先有后地往外拉,所有彩球頓時全拉了出來。全場掌聲雷動。


老外很驚訝地問:我在許多國家都做過這個實驗,從來還沒有一個國家的孩子成功過。你們是怎么想到要排好順序往外拉的?


“孩子王”回答說:我爸爸是開灤煤礦工人,是井下采掘隊長。唐山大地震時煤礦塌方,逃生的道路只能容納一個人通過。我爸爸當時就喊:大家不許慌,排隊按順序跑。就這樣,在我爸爸的指揮下全隊礦工都安全跑了出來。我今天用的就是這個辦法。


……


這個電影其實是部很出色的“危機情況下集體逃生知識教學片”,用唐山大地震中開灤煤礦工人成功集體救生的寶貴經(jīng)驗教育下一代:作為群體,遇到危險時正確的做法是什么,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傷亡——就憑這一點,就可以說電影的創(chuàng)作編導們功德無量。


按照“范跑跑”的邏輯,遇到危險就應該什么也別管,拔腿逃命——如果是在家里這種人少的場合這樣做也許不算錯。但具體到“正在上課的教室”這樣一個人群集合的場合,這樣盲目亂跑勢必導致人群亂成一團,很容易陷入象《閃光的彩球》那樣全卡在“瓶口”——門口、過道、樓梯等“咽喉要道”,一時半會誰也逃不出去。如果逃生時間當真很有限,那就必然造成本來可以避免的傷亡。


有人會說,“范跑跑”這次不是逃出來了嗎?可見沒那么懸。


所以說,“范跑跑”這次逃跑成功是僥幸:第一,這回教室里的學生們當時都沒反應過來,沒人跟他爭通道,客觀形成了“有順序”;第二,樓沒塌,而且人群逃跑時沒發(fā)生踩踏事故,即便有擁塞耽誤了時間也沒造成嚴重后果。但這不是普遍規(guī)律,這次運氣好下次就未必了:經(jīng)過這場全社會的“范跑跑爭議”,“拔腿就跑”的主張已經(jīng)無人不知。再發(fā)生危機,教室里的學生們還會象這次那樣茫然不知所措嗎?在這點上最好別小看別人的智慧,老老實實假定再遇到危機教室里的人會不約而同立刻意識到危機。如果大家都學“范跑跑”,人人不顧一切自顧自逃跑,那就非常可能都變成“閃光的彩球”——卡在門口,一時半會誰也動彈不得。如果樓當真很快就塌了,那本來能逃掉的也逃不掉了。驚慌失措奪路而逃的人群很容易發(fā)生踩踏事故,結(jié)果即便樓不塌也可能有人被踩死踩傷,沒叫地震砸死,卻叫驚慌失措踩死了。如果摟塌了,那就有了雙重的傷亡:能逃掉而沒逃掉造成的傷亡,以及人群踩踏事故造成的傷亡。可見“范跑跑”之跑不但不能增加逃生的機會,反而會大大增加傷亡的風險;不但是在“尊重生命”、“搶救生命”,反而是在“危害生命”、“妨礙搶救”。所謂“跑出一個是一個”實際更有可能導致“一個都跑不掉”。


事實上四川大地震未必只有這一個“范跑跑”,象他一樣不顧一切搶先逃跑的人一定還有,只不過不象他那樣運氣,沒能跑出來——也許被自相踐踏的人群踩死了,也許被擠在出口出不來被砸死了。只是“范跑跑”運氣好,樓沒塌,別人沒反應過來,讓他一馬當先安然無恙,還能以善于逃跑的成功者姿態(tài)招搖于世。所以不能只看見有個“范跑跑”在滿天飛就以為只要象他那樣一跑就能跑出來,一個僥幸的“范跑跑”背后不定還有多少個不走運的倒霉蛋呢——象甘肅的學校不就發(fā)生了踩踏事故嗎?四川學校的死亡中難道就沒有因擠住了通道耽誤了時間沒能逃出來的情況?


“剝離實際”之四:一個人的生命和一群人的生命孰輕孰重?


替“范跑跑”辯護的一個理由是:“人和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教師的生命和學生的生命是同樣平等的。”


“范跑跑”自己說:“我也更不比他更不重要”。


這些辯解的巧妙之處在于:故意把“范跑跑”的一條命跟一個學生的一條命做“一對一”的比較(“范跑跑”用詞很精,說的是“我也更不比他更不重要”而不是“我也更不比他們更不重要”)再振振有詞地問:我一條命,他一條命,你說誰的命更重要?既然人與人平等,憑什么該我犧牲?


實際情況是:不是“范跑跑”一條命跟別人一條命“比大小”,而是“范跑跑”一條命跟教室里所有的人的命——所有的學生加上“范跑跑”自己(更廣泛一點,還要加上整個大樓里所有人的命)——“比大小”:是“范跑跑”一個人的逃生機會重要,還是幾十個人幾百個人有組織有秩序地集體逃生機會重要?


前面已經(jīng)論述過,集群場合遇到危機時的逃生規(guī)律是:只有有秩序地緊急疏散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傷亡。要有秩序就不能亂,一亂不但會自相踐踏造成傷亡,而且會妨礙逃生導致更大的傷亡。要不亂就必須使在場所有的人都保持鎮(zhèn)定、遵守秩序。要保持鎮(zhèn)定、遵守秩序就必須有人出來當領導,承擔起指揮調(diào)度的責任,而其他人必須信任這個領導,服從其指揮。做到這一切就能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逃生時間使盡可能多的人脫險。做不到就只能“欲速不達”、“雪上加霜”,不但加重災害傷亡,而且多出來個踩踏傷亡。


雖然學校不是軍隊,不可能象軍隊那樣組織嚴密,但學校也是有組織的系統(tǒng):教師、班長、組長……這實際就是危機時刻集體逃生的組織指揮體系。而危機時刻正在上課的老師實際承擔了組織指揮學生有秩序地集體逃生的領導責任——此時此刻的“領導”不是看有沒有“頭銜”,有沒有“委任狀”,有沒有“級別待遇”,而是看是否處于能夠發(fā)號施令的位置,是否擁有行使指揮的資源——人們的服從。有,那就是事實上的領導。這個時刻不出面行使領導的職責組織指揮集體逃生,那就是失職。


“范跑跑”說:“《教育法》并沒有規(guī)定在地震時,老師一定要救學生”——但《教育法》同樣沒有規(guī)定在地震時,老師可以不管學生帶頭逃跑(他怎么不這樣援引《教育法》呢?)——地震時“范跑跑”正在上課。那個時候他就是班上幾十個學生事實上的領導——因為他占據(jù)著指揮資源:人們的服從。他出來組織指揮全班有秩序地集體逃生效率最高,因為學生們會毫不猶豫地聽從。他拒絕行使領導責任,自己搶先逃跑,這屬于四川地震版本的“讓領導先走”——為了自己一個人的逃生機會,斷送了其他幾十個學生(以至于整個大樓幾百人)遵循“有秩序地集體逃生”的規(guī)律脫險的機會,這難道不是把一條命看得比幾十條命甚至幾百條命更重嗎?既然“人和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教師的生命和學生的生命是同樣平等的”,那“范跑跑”的一條命怎么能重于幾十條幾百條學生的命?怎么能承認“范跑跑”一個人的逃生機會重于幾十個、幾百個學生的逃生機會?


“范跑跑”拒絕行使領導責任帶頭一跑,即便班上有學生能挺身而出擔任領導,即便能夠獲得其他人的信任與承認,那也需要一段反應時間,這就要耽誤逃生時機。如果沒有挺身而出的人,或別人不聽指揮,那全班只能立即群龍無首、亂成一團,最后爭先恐后奪路而逃。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整個大樓其他班級的學生正在有秩序地逃離,也可能被這幾十個橫沖直撞的人攪得亂成一鍋粥,幾百人有組織有秩序的逃生機會都將被斷送——如果學生們跑得比“范跑跑”更快,那“范跑跑”自己也會陷入自相踐踏,未必能逃得出去。“范跑跑”這次僥幸,但今后如果別人學“范跑跑”也這么亂跑,那就未必也能僥幸了。所以說“范跑跑”不是在“一對一”地比誰的命更重要,而是“一對幾十幾百”地比誰的命更重要,而且那“幾十幾百”條命里實際還可能包括他自己。


“范跑跑”作為老師,給學生上課就形成了“人群集合”。既然“誰集合人群誰就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那么正在上課的老師就有防范學生發(fā)生踩踏傷亡事故的責任,至少不能有任何主動措施導致學生驚慌失措自相踐踏。前面已經(jīng)說過,即使沒有外來危險,集合的人群也會因驚恐激動發(fā)生踩踏傷亡事故。現(xiàn)在“范跑跑”自己驚慌失措帶頭一跑,立刻就為學生驚慌失措自相踐踏創(chuàng)造了條件。可見“范跑跑”所謂“如果沒有危險,我不管你們你們也沒有危險”這一“理由”不能成立。如果因此發(fā)生導致踩踏事故造成傷亡,他責無旁貸。就憑“誰集合人群誰就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這一條,“范跑跑”就沒資格說:“我沒有故意做錯什么”。


“范跑跑”說:“成年人我抱不動,間不容發(fā)之際逃出一個是一個,如果過于危險,我跟你們一起死亡沒有意義”——這顯然是詭辯。因為他接下來就說:“要確保自己的安全,然后才可能組織疏散”——可見他很清楚集體救生的需要的是“組織疏散”,而不是“抱成年人”。所以搬出“成年人我抱不動”當理由來辯解純粹是胡攪蠻纏。而所謂“要確保自己的安全,然后才可能組織疏散”則簡直是耍無賴:現(xiàn)場領導逃離現(xiàn)場還怎么“組織疏散”?自古以來沒有當頭的先跑底下不潰散的。“范跑跑”是學歷史的,而且是北大學歷史的,難道這點歷史常識都沒學到?


有人說,“范跑跑”并沒有剝奪學生們逃跑的權(quán)利——這又是一個很巧妙的“剝離實際”:“逃生的權(quán)利”只能通過“逃生的機會”才能體現(xiàn)出來。承認學生們的逃生權(quán)利,卻實際破壞了學生們有組織有秩序的逃生機會,這跟“剝奪學生們的逃生權(quán)利”有什么區(qū)別?


“剝離實際”之五:根據(jù)假定編織罪名


說指責“范跑跑”的人是“偽君子”——根據(jù)何在?假定+推論:求生本能是人的天性——指責別人貪生怕死的人自己也未必能舍己救人(注意,在這里用的字眼是“未必”,而不是確切的證據(jù))——所以這樣的人是“道德綁架”,自己做不到的事強迫別人去做——所以是“偽君子”(注意,到這里就不再是模棱兩可的“未必”,而是板上釘釘?shù)?ldquo;偽君子”了)。從頭至尾沒有一件確鑿的事實根據(jù),一切全來源于最開始的那個主觀假定:“求生本能是人的天性”。就憑這一條假定的“根據(jù)”,經(jīng)過一系列諸如“未必”之類的“推論”,就無中生有弄出個“偽君子”的“罪名”“橫空出世”,而且指責的調(diào)門還越升越高:“汶川大地震震出了一幫偽道學家們,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本能求生的范美忠進行道義譴責,似乎他們自己曾經(jīng)當過英雄一般”、“站在道德制高點說話等于沒道德”、“真小人強過偽君子”、“寧要真小人,不要偽君子”、“道德代替法律”、“允許自己自私,而要求別人無私。這種要求別人無私奉獻的道德觀,實際上是一種極端自私、卑鄙無恥的表現(xiàn)”……這正是中國“文人精英”最擅長的詭辯伎倆:什么事實根據(jù)都不要,單憑主觀假定就能編織罪名。


“真小人”有確鑿的事實根據(jù)。“偽君子”呢?沒有任何確鑿的事實根據(jù)就把指責“范跑跑”的人變成了“偽君子”——這不叫誣蔑誹謗叫什么?


“剝離實際”之六:“求生本能是人的天性”。


這個論斷剝離了一個實際:求生本能是人的一種天性,不是全部天性;是有條件存在的,不是無條件存在的;無牽掛條件下成立,有牽掛條件下不一定成立:連“范跑跑”都承認他會考慮為女兒犧牲自己,可見即便自私如“范跑跑”有牽掛時也不見得還堅持“求生本能”的天性,不顧一切自己逃命。而四川大地震中舍己救人的英雄如譚千秋等于把學生當成了子女來牽掛,其“求生本能”提高成了“求子女之生的本能”,這難道不算更偉大、更升華了的人的天性嗎?不承認這種天性,指責舍己救人是“違反人性”,等于變著法地罵譚千秋等英雄“不是人,是畜生”——“違反人性”實際意思就是“沒人性”;“沒人性”的實際意思就是“不是人”,說人家“不是人”還不就是在罵人家“是畜生”?


“剝離實際”之七:僅僅是道德問題嗎?


“范跑跑爭議”幾乎變成了道德爭議:“對道德綁架的反感”、“人權(quán)高于道德”、“站在道德制高點說話等于沒道德”、“挑戰(zhàn)了中國傳統(tǒng)道德觀”、“道德代替法律”……說來說去總圍著道德轉(zhuǎn)。


實際上道德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而且在目前情況下爭論道德問題已經(jīng)沒什么意思:道不同,不相與謀,中國社會的道德標準早隨著社會分裂而分裂了,而且尖銳對立。狼和羊爭論什么是道德,再面紅耳赤也休想有任何結(jié)果,誰也別想說服誰。


真正需要做的是告訴老百姓,尤其是在校學生:遇到危機千萬別以為學“范跑跑”能逃命。道理如前所述:集體場合需要集體主義,鬧個人主義不顧一切亂跑很容易發(fā)生踩踏事故;危機面前只有有組織地順序逃生脫險機會才能最大,如果都學“范跑跑”,那是在往絕路上奔。——不說清這一切,讓青年學生們把“范跑跑”當榜樣,一旦再發(fā)生災害是要死人的,要死不知道多少本來可以不死的人的。這可是實實在在的東西,來不得空談。“范跑跑爭議”已經(jīng)不是“道德不道德”的問題,也不是他當時“救人不救人”的問題,而是今后“害人不害人”的問題。他現(xiàn)在把自己的行為理論化正義化到處宣揚,自封“思想烈士”,儼然成了英雄。這就等于煽動教唆別人今后遇到類似危機時都照此辦理。而這是要害死人的,要大規(guī)模害死人的。(如果今后再有地震之類突發(fā)危機時人群集中場合出現(xiàn)“范跑跑”這樣不顧一切亂跑的人引發(fā)了踩踏事故、破壞有秩序的集體逃生導致傷亡,那就是“范跑跑”造的孽,受害者及其家屬就有理由起訴他和拼命宣揚美化他的媒體如《鳳凰衛(wèi)視》,要求賠償損失。)不從這個角度去爭議,那就是“舍本逐末”。


借口“容忍異端”容忍“范跑跑”的主張——危機時刻集體場合不顧一切自顧自逃跑正當——是在用“軟刀子”殺人,是現(xiàn)在埋下定時炸彈,等危機時刻爆炸毀滅一切。公然主張容忍這樣的“異端”,可見現(xiàn)在這個社會的“精英”把老百姓的死活不當回事到了何種程度,他們所謂的“人權(quán)”、“尊重生命”之類娓娓動聽虛偽到了何種地步。對他們的道貌岸然信以為真,必然死到臨頭方知悔——擠成一團動彈不得等死的時候才會明白上當了。“范跑跑爭議”的要害不在過去,而在未來;不在道德,而在集體救生原則;不在“范跑跑”個人的好賴,而在無數(shù)學生的“人命關(guān)天”。——這個“實際”如果被剝離了,那整個爭議都沒什么意思了。


“剝離實際”之八:自由化萬能。


“范跑跑”之所以受到“精英”的大肆吹捧,成了個“思想烈士”、“道德先驅(qū)”,關(guān)鍵在于他完美體現(xiàn)了“主流精英”夢寐以求的“普世價值”——個人主義+自由化。


前面說過,集體場合遇到危機時“范跑跑”的行為不但不會增加集體逃生的成功率,反而會使在場所有人都處于額外的危險之中。四川大地震的遇難者中肯定有因有人干了“范跑跑”同樣的事導致集體逃生失敗的情況。但如果人們知道了失敗的“范跑跑”的例子,那麻煩就大了:一旦明白集體場合危機逃生必須有組織有秩序,那就不免要撿回集體主義,不免贊同限制個人主義,贊同個人自由要服從集體生存……只要開了這個口,那就不可避免認同毛澤東思想,就不免舉一反三:集體場合不能亂跑,要集體前進就必須步調(diào)一致,那“少數(shù)人先富起來”豈不恰恰違背了這個規(guī)律嗎?那在經(jīng)濟上豈不是必然“從別人的身上踩過去”嗎?那不是必然在經(jīng)濟上造成“人踩人、人踏人”的“踩踏事故”嗎?那還不威脅“主流精英”們的整個“改革開放”的大局?所以必須死守這個口子,保住“范跑跑”,讓大家死心塌地相信:遇到災害只能靠學“范跑跑”,“爹死娘嫁人,各人管個人”——自己跑自己的,誰也別管誰。


但這明明是條絕路。宣揚“范跑跑”,如果大家都學他,今后再遇到地震之類突發(fā)災害,豈不要死人?豈不是不“尊重生命”,豈不“危害人權(quán)”?


這么想就太天真了:你以為高喊“尊重生命”、“尊重人權(quán)”的“精英”當真把人命當回事嗎?那不過是糊弄不諳世事的小青年的甜言蜜語,嘴上說說而已——就如同搞“潛規(guī)則”的導演,好說好商量都在事先,等達到了目的就滿不是那么回事了。人家要你相信自由化萬能只不過是為了把你拆散了架,等你變成匹馬單槍毫無自衛(wèi)能力時想怎么捏你就怎么捏你——當初讓農(nóng)民單干,說得多天花亂墜呀。等人民公社解散了,農(nóng)民全成單干戶了,受氣受欺負再也沒人可靠了,除了背井離鄉(xiāng)乖乖打工什么選擇也沒有了,到后來連老窩都動不動就讓房地產(chǎn)商連鍋端了。這時那些當初滿面堆笑的“精英”跑哪去了?翻臉不認人,動不動就大罵“刁民”。當初是工人農(nóng)民,現(xiàn)在來了個“普世價值”,面向全中國人民了——用“范跑跑”來證明:即便是逃生,也要靠“普世價值”的個人主義自由化才有救,要的就是讓中國人全鬧自由化,自動散架:砍毛澤東的旗幟,共產(chǎn)黨改名,“邦聯(lián)制”,跟藏獨和諧,跟疆獨和諧,跟臺獨和諧,全球和諧……至于你碰到地震危機時學“范跑跑”學死了,那有什么關(guān)系?死人不會說話,沒有活人調(diào)查出真相來替他們說話就永遠沒人會知道實際情況。而這次四川地震可愛的“媒體開放”、“信息透明”只允許“透明”出活人的信息,不允許“開放”出死人的詳情,尤其不準報道有關(guān)傷亡原因的調(diào)查情況。這也不難理解:報道活人屬于報道政績,報道死亡原因就可能牽涉責任失職了——“豆腐渣工程”、“讓領導先走”、“指揮不力”……所以失敗的“范跑跑”的例子不會有人知道,人們只能看到有驚無險的“成功”的“范跑跑”在現(xiàn)身說法,“證明”危機當頭自顧自逃跑才能保命。——明白這個訣竅了吧?所以千萬別以為聲嘶力竭高喊“尊重生命”的“精英”當真會尊重生命——他們只會尊重他們自己的命。從某種程度上講,“范跑跑”本人其實也在被人當個道具在耍:一來用他宣揚自由化,二來用他當靶子,用“范跑跑爭議”把人們的注意力從豆腐渣工程、金融主權(quán)、“東海和諧”等地方轉(zhuǎn)移開——這叫“李代桃僵”。


必須承認“范跑跑”有一句話說得不錯:“如果所有的房子都嚴格質(zhì)量按標準修建,我們會死那么多人嗎?如果國家和學校平時在地震逃生方面教育、指導學生,地震了他們自然會跑,根本無需我去喊。”——這的確是事實。現(xiàn)在學校教育中,“居安思危、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之類早就被“改革”掉了,人們除了錢什么都看不見。至于“豆腐渣工程”就更不用說了。但是不能用別人的卑鄙掩蓋自己的卑鄙:不能說因為有人殺人,所以我偷竊就不算罪;或者說因為強盜比小偷“誠實”,所以應該只抓小偷不抓強盜。


中國“精英”“剝離實際”的種種伎倆淋漓盡致地暴露出其劣根性:只認假定,不管實際;只顧自己,不顧別人;只顧欲望,不顧后果。


——只認假定,不管實際:“如果我認定房屋在5秒鐘之內(nèi)會塌,便有逃生的權(quán)利,這是一種理性判斷。”(全部“理直氣壯”都來源于一個蠻橫武斷的主觀認定:“我認定房屋在5秒鐘之內(nèi)會塌”:我認定是5秒,那就是5秒,不管是不是,反正就把這個當事實:“生死抉擇關(guān)頭”,然后得出一系列結(jié)論。即便事實證明這個“5秒認定”完全錯誤,也照樣堅持到底。)“我認定國有企業(yè)效率低,那國有企業(yè)效率就是低,所以要‘賤賣國企‘、’下崗分流’、‘買斷工齡’……‘這是一種理性判斷’”。“我認定賤賣銀行不危害國家安全,那賤賣銀行就不危害國家安全,所以要‘股權(quán)分置’、‘金融不設防’……‘這是一種理性判斷’”。“我認定……”


——只顧自己,不顧別人:“我把個人生命看得比別人重要”、“希望別人無私,說明他們的骨子里是極端自私的,他們是破壞社會公平的罪人”、“人類道德的產(chǎn)生源于人自私的本性”……


——只顧欲望,不顧后果:“我只是以夸張的手法,希望引起思想圈與教育圈的關(guān)注和思考”、“逃跑并不是有人批判的那樣是‘低級本能’”、“如果我認定房屋在5秒鐘之內(nèi)會塌,便有逃生的權(quán)利,這是一種理性判斷。我不認為教師有獻身的義務”……只要我認為如何如何,就可以如何如何,至于實際后果,對不起,管不著。


如今整個社會幾乎成了騙子當?shù)赖尿_子社會,從上到下處處是假——既然不管是誰遞給你的鈔票你都得親自鑒定一下,那其他的東西難道就能不加思索便信以為真?老百姓已經(jīng)不能指望靠別人的保護免除受騙上當?shù)膫Γ缓米约罕Wo自己了。既然如此,那么不管是誰,不管有什么頭銜,不管說什么話,都必須親自驗證,免得被種種“剝離實際”的花言巧語迷惑得“脫離實際”,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而驗證真?zhèn)蔚淖钣行侄沃挥幸粭l:毛澤東的《實踐論》: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jié)合。這是經(jīng)過千錘百煉無數(shù)實踐證明的真理,經(jīng)得起任何考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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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胡錫進為什么總改不了陰陽怪氣的老毛病
  9. 毛主席像事件:美策動,迫使中國放棄毛澤東思想!
  10. 痛心,反華潤人丁一多因強奸被捕,哈哈!
  1. 普京剛走,沙特王子便墜機身亡
  2. 司馬南|對照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大家給評評理吧!
  3. 湖北石鋒:奇了怪了,貪污腐敗、貧富差距、分配不公竟成了好事!
  4. 弘毅:警醒!?魏加寧言論已嚴重違背《憲法》和《黨章》
  5. 這是一股妖風
  6. 美國的這次出招,后果很嚴重
  7. 公開投毒!多個重大事變的真相!
  8. 司馬南|會飛的螞蟻終于被剪了翅膀
  9. 褻瀆中華民族歷史,易某天新書下架!
  10. ?吳銘:為什么不從所有制角度分析問題呢
  1. 張勤德:堅決打好清算胡錫進們的反毛言行這一仗
  2. 吳銘|這件事,我理解不了
  3. 今天,我們遭遇致命一擊!
  4. 尹國明:胡錫進先生,我知道這次你很急
  5. 普京剛走,沙特王子便墜機身亡
  6. 不搞清官貪官,搞文化大革命
  7. 這輪房價下跌的影響,也許遠遠超過你的想象
  8. 三大神藥謊言被全面揭穿!“吸血鬼”病毒出現(xiàn)!面對發(fā)燒我們怎么辦?
  9. 祁建平:拿出理論勇氣來一次撥亂反正
  10. 說“胡漢三回來了”,為什么有人卻急眼了?
  1. 在蒙受冤屈的八年中,毛澤東遭受了三次打擊
  2. 痛心,反華潤人丁一多因強奸被捕,哈哈!
  3. 鐵穆臻|今年,真正的共產(chǎn)主義者,要理直氣壯紀念毛澤東!
  4. 《鄧選》學習 (十一)發(fā)展速度
  5. 司馬南|對照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大家給評評理吧!
  6. 司馬南|對照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大家給評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