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了60歲了,一輩子干三農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請求相關部門及專家學者幫我解惑。
困惑五:穩賺不賠的生意為什么不讓鄉鎮集體和村集體做呢?
在上世紀80-90年代,鄉鎮集體經濟和村社集體經濟是很發達的,有鄉村企業“半壁江山”之說。
很多年輕人可能不知道,在1994年之前,鄉鎮和村社兩級集體除給鄉村干部、老師、醫生發工資及保運轉、保穩定外,還向上面各級政府部門繳稅納費!也就是說,1994年前鄉村兩級集體經濟養自己還養上級政府部門,1994年后才出現了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養鄉村干部及鄉村事業的偉大逆轉。
為什么會出現上述偉大逆轉呢?
第一,90年代對鄉鎮集體企業進行了“費改稅”改革。在1994年前,鄉鎮集體企業是給鄉鎮政府上繳“提留”的,實際上就是“準租金”,因為鄉鎮政府是鄉鎮企業的最大股東,“提留”或“準租金”實際上是大股東權益。從1994年開始,上面來了一波神操作,對鄉鎮企業進行“費改稅”,什么叫“費改稅”呢?就是鄉鎮不再收鄉鎮企業的“提留”了,鄉鎮企業改為只向國家交稅。
第二,對鄉鎮企業和村社企業進行了全面“改制”。什么叫“改制”呢?就是把鄉鎮集體、村社集體的企業賣給私人,賣的很便宜,幾千元可以買一個集體企業,幾萬元可以買一個集體煤礦。集體所有制下除承包地外的一切都要求“改制”--私有化,是承包制“一包就靈”之后的“一賣就靈”,一賣了之,收一大筆錢,“一賣就靈”實現了很爽的三分鐘!
第三,進入90年代,鄉鎮企業及社隊企業的用地權上收。中西部地區縣以下辦企業,基本上都要求進縣級產業園區。雖然土地是集體所有制,但鄉鎮、村、組三級集體辦企業的用地權利上收了。沒有了用地權,也就沒有了融資權、發展權和收益權等。只能國家和上級政府“轉移支付”了。
我的困惑是:
第一,上級把下級的財產權、發展權等收走,強制“費改稅”“改制”,再轉移支付。合法嗎?合不合法且不說,賬也算不過來呀?收上去,要成本;再轉移支付下來,也要成本。脫褲子放屁,脫要成本,放了屁穿褲子也要成本。這有什么好呢?
第二,廠房、土地、礦產等屬于鄉鎮、村、組三級集體所有,為什么要改制賣掉呢?所有者收租是穩賺不賠的“買賣”,是可持續的“生意”,鄉鎮集體和村組兩級集體,靠集體所有制的優勢吃租,不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負擔,有什么不好呢?過去,鄉鎮及村除自己養活自己外,還包干遞增上繳;現在,一般的鄉鎮,都有上千人靠財政轉移支付吃飯,還有運轉費、穩定費。這樣的改革可持續嗎?
第三,現在,各級都高度重視發展壯大新集體經濟,要求探索新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實現形式。為什么不把土地集體所有制做實呢?做實土地(包括礦、風、光、水)集體所有制,讓集體統一經營產權,新型主體分散經營產業,集體經濟保證穩賺不賠,并且可持續!為什么不這么做呢?
第四,您偉大了,但基層的活力和自主性沒了;基層一潭死水、死氣沉沉,換來您的偉大,您覺得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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