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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駁“對儒家文化的金融學反思”

余斌 · 2007-10-06 · 來源:本站原創
陳志武評析 收藏( 評論() 字體: / /

駁“對儒家文化的金融學反思”

余斌


美國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經濟學教授陳志武先生在《中國新聞周刊》,發表長篇大論《對儒家文化的金融學反思》,以所謂的金融學角度來貶斥東方的中華文明,吹捧西方的基督教文明,攻擊中國的傳統文化和“用中華文明整合世界”的文化外交政策。但是,金融學能夠完成反思文化的重任嗎?陳志武本人對金融學和文化知識又知道多少呢?本文將對他的上述奇文進行梳理和分析。

一、陳志武的主要論點和論據[1]

1、像“仁、義、禮、智、信”這些道德規范是世界各文化的普遍價值,并非儒家文化獨有,否則我們中國人出國之后就不會有與別人交往的任何基礎。這些內容是今天的中國以及任何社會都應該教導的。簡單意義上的文化復古不僅是一廂情愿,且沒意義。

2、“家”作為基本生存單元是動物的共性。嬰兒一歲之前靠吃奶,即使一歲之后能吃一般食物、能走路了,在12、13歲前一個人還是難以獨自謀生。家是人種延續下去的最基本條件。任何今天還存在的民族,它必須有重視家庭的基本文化內涵,否則就不可能延續到今天。

3、人類有兩種途徑規避未來風險,其一是靠發展,通過提高物質生產力和精神供給量來增加人類整體生活水平,這當然能提升個人度過風險事件的能力。其二是通過個人之間的經濟交換、精神交換達到互保、互助、資源共享的效果,以此提升社會共同的避險能力,使個人能更好地度過經濟緊張、精神壓抑時期。

4、在原始社會,由于生產能力低下,原始部落成為規避生產風險、規避天災人禍、提供原始精神消費的基本組織。那時沒有正式金融契約交易,但部落里共享一切,其實就是基于隱性利益交換的原始社會保險安排。而在農業社會,外部化的法治沒有建立,商業特別是金融保險、借貸、證券業都不發達,還沒有市場提供的互保互助交易。這時,家族、宗族就成為主要的經濟互助體和社會共同體,家族像是一個非正式的內部金融市場。

5、在任何社會里,家庭有兩個主要功能,一個是經濟互助,一個是社會功能即精神互助。其經濟功能包括兩方面,第一,在家庭內部存在各種隱性金融契約關系,父母在后代身上有投資,所以后代有隱性“回報”責任。第二,因血緣關系,“家”能大大減少各成員間利益交換的執行風險,減少交易成本。為了支持 “家”的經濟互助和精神互助功能,社會就必須有相配的家庭、家族文化,幫助實現這些錯綜復雜的隱性金融契約。

6、在沒有市場提供的各類保險、借貸、股票、投資基金、養老基金等金融品種的前提下,成家生兒育女,而且最好是生兒子,就成了規避未來物質風險和精神風險的具體手段,即所謂“養子防老”。生兒女既是父母對未來的投資,又是為未來買的保險,兒女是人格化了的金融品種。以“孝”和“義務”為核心的儒家文化是孔孟為了降低這些隱形利益交易的不確定性、增加交易安全而設計的。

7、西方物質生產比東方發達并不必然意味他們的精神文明就落后,而東方的物質生產落后也并不必然意味我們的精神文明就先進。會不會是東方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落后呢?

8、中國并沒像西方那樣有系統組織的宗教。在這種缺乏正式的理性與非理性生命觀的社會里,大眾的精神世界只好由“牛鬼蛇神”迷信來支配,看不出這種精神文明高級在哪里。反倒是漢代進入中國的佛教、明代進入的天主教以及其它基督教擴展了我們的精神資源。

9、美國家庭里,正因為生小孩是出于感情、出于對小孩的愛而不是“養子防老”,生小孩后不會不去養他,因為生小孩本身就是他們自己的偏愛,不是被經濟原因迫使的。這也是為什么中國人往往不能理解美國人領養別人的小孩后會照樣那么去愛他們,而且不分男孩女孩,一樣喜歡領養。以往,中國人之所以只認自己親生的孩子,是因為當生孩子是出于經濟目的時,自生的孩子在儒家“三綱”之下更靠得住(交易更安全),而領養別人的孩子到時候難以靠得住,可能沒有投資回報(交易不安全)。

10、“五四”運動給中國帶來了自由、民主、法治思想。回過頭再看,當時的思想先驅至少在兩方面存在盲點,其一是私有產權,其二是發展金融與保險市場,這二者是實現自由、民主、法治的經濟基礎。

11、中國傳統學問存在根本性的“實證”盲點,讓文人把中國過去一百多年的遭遇跟中國文化脫離開來,認為那些落后挨打不是傳統中華文化所致,而是由外國人所致。有意思的是,今天的情況跟那時期正好相反,中國經濟今天正在崛起,這時我們只愿意把成功歸功于自己,歸結于中華文化,跟世界整體發展無關。也就是說,如果自己處境不好,那是別人強加于我的;如果我們成功,那完全是自己的功勞。

12、通過對北京、丹東、徐水縣以及三個河南村的調查分析,收入越高同時又買了某種金融保險品種的城市人更容易說“生兒育女是出于感情”,而不是為防老等經濟目的。

13、美國的保險、銀行、證券業是當今最發達的,各類金融產品讓美國人把多數能想象到的未來收入風險、生活需要提前安排好。除了醫療、人壽、財產、汽車、失業、殘疾等傳統保險品種,住房、汽車等個人貸款品種,退休基金、投資基金等證券外,美國的金融與保險業總是不斷了解新出現的個人生活或養老需要,根據新需要再推出新金融產品,目的是讓個人不至于因意外事件而在經濟上拖累親人。



二、儒家文化與基督教文化

“仁、義、禮、智、信”這樣的普世價值,如果不是儒家文化所獨有,那么也一定是西方基督教文化也沒有的。因此,不能將其排除在“用中華文明整合世界”之外。

在陳志武看來,沒有“仁、義、禮、智、信”,中國人出國之后就不會有與別人交往的任何基礎,但這是中國人的基礎,不是西方人的基礎。且看西方人出國之后是如何交往的:“即使在真正的殖民地,原始積累的基督教性質也是無可否認的。那些謹嚴的新教大師,新英格蘭的清教徒,1703年在他們的立法會議上決定,每剝一張印第安人的頭蓋皮和每俘獲一個紅種人都給賞金40鎊;1720年,每張頭蓋皮的賞金提高到100鎊;1744年馬薩諸塞灣的一個部落被宣布為叛匪以后,規定了這樣的賞格:每剝一個12歲以上男子的頭蓋皮得新幣100鎊,每俘獲一個男子得105鎊,每俘獲一個婦女或兒童得50鎊,每剝一個婦女或兒童的頭蓋皮得50鎊!數十年后,殖民制度對這些虔誠的新教徒們的背叛祖國的子孫進行了報復。在英國人的唆使和收買下,他們被人用短戰斧砍死了。英國議會曾宣布,殺戮和剝頭蓋皮是‘上帝和自然賦予它的手段’。”[2]當然,陳志武會輕蔑地將印第安人的被屠殺歸結為印第安文化的落后,而不是西方強盜的屠刀。但是,相比之下,中國明朝鄭和下西洋的強大船隊則比西方國家的海盜們文明多了。

反過來看,按照陳志武的邏輯,即精神文明會與物質文明同樣落后,這種不同的走出去的表現是顯然的。這是因為,在中國明朝時期,中國的物質文明優于西方,自然其精神文明即儒家文化也要優于西方的基督教文化,而且“牛鬼蛇神”的迷信也應當優于當時西方那樣有系統組織的宗教,陳志武怎么就看不出這種精神文明的高級在哪里呢?再說了,陳志武先生也忘了跟我們解釋一下,為何西方世界發達之后,并沒有拋棄他們過去那種落后的并且還造成“黑暗的中世紀”的基督教文明?這種簡單意義上的文化復古不也是“一廂情愿,且沒意義”的嗎?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西方文明的侵略性也表明陳志武漏掉了人類規避未來風險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那就是掠奪。歷史上,游牧民族對中原地區的多次掠奪就是為了應對氣候變化所導致的風險。但是,西方人對東方世界的掠奪則不是出于規避風險,而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發展。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放眼今天的世界,西方文明的這一特點仍然統治著這個世界。美國大兵肆意轟炸著他們看不順眼的國家和地區,美國總統克林頓答應了的事情,下一任總統小布什可以輕易推翻,世界日益陷入動蕩和不安之中。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才出現了“用中華文明整合世界”的呼聲。正是因為西方國家從來不講什么“仁、義、禮、智、信”,才使得這些內容成為今天的中國以及任何社會都應該教導的內容。

更何況,能夠在明代就吸收當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落后的西方的天主教和基督教,恰恰表明了中華文明能夠海納百川。顯然,能夠整合世界的文明一定不會是妄自尊大而毀掉了瑪雅文明的西方基督教文明,而只能是海納百川的中華文明。



三、家庭的意義

既然陳志武承認家是人種延續下去的最基本條件,那么他又怎么能把家庭僅僅看成是一個利益交換的單元呢?要知道,家庭首先是一個生產的單元。這種生產,不僅包括物資上的生產,更包括人類自身的生產。如果家庭不是一個生產的單元,人類社會也不可能從原始的部落社會轉入后來以家庭為主體的社會形態。當然,現代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家庭已不再是生產單元了,但仍然是人類自身生產的單元。

對于中國傳統的孝文化而言,最重要的并不是陳志武一知半解的養兒防老,而是傳宗接代。誠所謂,“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所以,中國的長輩愿意為兒女們做出非常大的犧牲,以致于從金融學的角度來看,這種投資回報是不值得的。也正因為如此,中華文明中才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說法,中國人民不僅會領養孤兒和棄嬰,而且還撫養過中國人民的仇敵——日寇遺留的子女。這些日寇子女回日本后并沒有回報撫養過他們的中國父母。中華文明的這些美德是西方基督教文明所沒有的,也是西方基督教文明不可能做到的。斯陀夫人著名的《湯姆叔叔的小屋》早就揭露了標謗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美國白人是如何“重視”黑奴的家庭的。

《圣經》強調,只有猶太人才是上帝的子民,其他人種只有被看成是猶太人的狗才可以得到上帝的垂青。今天的基督教文明則秉承了這一點,盡管上帝的子女已經從猶太人換成了美國人甚至是美國的白色人種。實際上,西方人士領養別人的子女與他們養幾條寵物狗并沒有什么分別,他們不是同樣愛著他們養的寵物嗎?要知道,如果西方人士生小孩真的是出于感情、出于對小孩的愛,那么西方國家就不會有那么多的單親家庭。這些單親家庭中的子女正是象被拋棄的寵物一樣,被其父母的一方所拋棄。這樣的情形也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里重現著,而這也是陳志武在北京、上海等發達社區的文化發展中所看重的主要文化內涵。

事實上,正是由于西方基督教文明沒有繁衍后代的責任意識,在資本主義制度的壓力下,才出現了人口數量下降,不得不面臨人種滅絕的危險。

我們再來看一看在私有產權和金融與保險市場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里,即在自由、民主和法治下的那些被陳志武認為尚難以獨自謀生的兒童們曾經的處境吧。

“在馬薩諸塞州,這個直到最近還是北美共和國最自由的州,今天國家規定的12歲以下兒童的勞動時間的界限,在十七世紀中葉還曾經是英國的健壯的手工業者、結實的雇農和大力士般的鐵匠的正常工作日。”[3]

“議會決定,未滿11歲的兒童從1834年3月1日起,未滿12歲的兒童從1835年3月1日起,未滿13歲的兒童從1836年3月1日起,不得在工廠從事8小時以上的勞動!……資本主義使用機器的第一個口號是婦女勞動和兒童勞動!……每當工廠法把以前不受約束的工業部門的兒童勞動限制為6小時的時候,工廠主總是一再抱怨說:有些父母會把兒童從受限制的工業部門中領出來,把他們賣給‘勞動自由’還盛行的部門,即賣給那些不滿13歲的兒童被迫象成年人一樣地勞動,因而出價較高的工業部門。……機器起初使兒童、少年象工人妻子一樣在以機器為基礎而產生的工廠內直接受資本的剝削,后來使他們在所有其他工業部門內間接受資本的剝削,而使他們的身體受到摧殘。……在英格蘭,有16個戶籍區在100000個不滿一周歲的兒童中每年平均的死亡人數只是9085 人……在曼徹斯特是26125人。1861年的一個官方醫生調查報告指出:造成這樣高的死亡率的原因,除了當地的情況外,主要是由于母親外出就業,以及由此引起的對子女的照顧不周和虐待,例如飲食不適、缺乏營養、喂鴉片劑等等,另外,母親還違反天性地疏遠自己的子女,從而發生故意餓死和毒死的事件。相反地,在‘婦女最少就業’的農業區,‘死亡率則最低’。”[4]

如果說,我們在今天的資本主義國家中,看不到上述悲慘的景象,那只不過是因為西方工人階級數百年來的流血斗爭,而這與現代基督教文明無關,在那里是根本談不上什么家文化的。



四、養兒防老與金融安排

為了從所謂的金融學角度來看待問題,陳志武不惜把原始社會的合作生產也看作是基于隱性利益交換的原始社會保險安排。他不懂金融安排只是在分配中處于第二位的一種形式而已,而生產則是先于產品分配的。試想,如果一個沒有任何資產的小農不去租地種,也不干其它活,他能通過金融安排即借貸,借來養活它的資金嗎?

為何小農經濟時代存在養兒防老,而工業社會卻不再養兒防老,這里面的原因決不是各類保險、借貸、股票、投資基金、養老基金等金融品種的存在所能解釋得了的。

小農經濟時代的典型特點是土地的分散耕種。而家庭則通常是土地的所有者。既然子女所耕種的地產是由父母傳給的,那么子女在經濟上回報父母,又有什么可指責父母的呢?資本家安排工人使用他的機器生產不也要獲取回報嗎?更何況,父母對子女的養育之恩,還是資本家不曾也不可能給予他的工人的。顯然,中國人當年的養兒防老,是由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生產關系決定的,與金融安排無關。

由于當時生產力水平低下,勞動力相對供給不足,如果不自己生兒育女,土地上將沒有勞動力可用。試問,在缺乏勞動力的土地上,能夠用什么樣的金融安排來生產出糧食呢?

相比之下,在資本主義社會里,農民手中的土地被兼并和剝奪而淪為無產階級。其子女從父母那里承繼不了任何生產資料。資本主義生產不僅生產商品,而且生產相對過剩的人口,工人們由于微薄的工資和失業而養不起兒女,即使他們好不容易把兒女們養大,這些兒女能否找到工作并賺到足夠的錢來養活自己都還是個未知數,又如何能夠保證供養他們的雙親呢?在這種情況下,自然不存在養兒防老的問題。同時,強調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西方哲學和強調理性經濟人假設的西方經濟學和金融學,即強調自私自利的現代西方基督教文明,進一步消除了生兒育女的動力。生兒育女僅僅是習慣使然。而這種習慣正在消失之中。

陳志武會說了,不是有各種保險嗎?那么,我們就來看看當今美國的實際情況。《國際金融報》2006年8月31日報道美國人口普查局發表的美國國內家庭消費支出調查報告時指出,“美國全國共有3700萬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占總人口的比例為12.6%。……根據普查結果,在美國全國,大約有15.7% 的人口(即4660萬美國人)沒有任何醫藥保險。”[5]

其實,就算能夠得到保險賠付,這些保險賠付又能有多少呢?能夠拿來生兒育女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這些社會保障只不過表明,“資產階級再不能統治下去了,因為它甚至不能再使自己的奴隸維持奴隸般的生活的水平了,因為它不能不讓自己的奴隸們落到這樣的地步,以至它必須養活奴隸,而不是由奴隸來養活它了。”[6]



五、結束語

美國《華爾街電訊》不去評選美國十大最具影響力經濟學家,卻遠隔重洋推選2006年“中國十大最具影響力經濟學家”[7],其干涉中國內部事務之心,昭然若揭。陳志武在這個華爾街版的中國十大經濟學家中名列九位。而他也不負華爾街的期望,不遺余力地秉承西方經濟學說形而上學的學術傳統,歪曲歷史真象,為資本主義制度及其基督教性質張目。

但是,“用中華文明整合世界”并不是一小部分人的一廂情愿,而是現實的選擇和歷史的潮流,相反,倒是陳志武的攻擊才只是他所代表的那一小撮人的一廂情愿。


(作者系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

陳志武:對儒家文化的金融學反思

幾年來,儒家文化再次成為熱門話題,這些討論不只是限于文化圈內,而是直接涉及到小學、中學以及大學生每周花多少時間讀經、多少時間學習現代知識的問題。此外,要求立儒為國教的呼聲也不小,因此信不信儒已不是個人的選擇問題,還是一個全社會以及整個國家的根本問題。實際上,一些新儒家學者聲稱要“以夏變夷”、“用中華文明整合世界”,國家已撥款數億在國外設立孔子學校,以具體行動在世界推廣儒家文化。中國這么大,世界更大,做一些這類事情,也未嘗不可。但是,其成效將如何則可能是另一回事。

       那么,文化到底是什么東西?儒家文化為什么會在中國出現?除了儒家外是否有別的更“好”的社會秩序安排?西方文明真的只是物質文明,而東方文明是更高尚的精神文明嗎?“五.四”新文化運動給中國帶來了自由、民主、法治的思想,讓中國走近世界一大步。但是,現在人們發現,在當年打倒“孔家店”后,今天似乎又要重建“孔家店”,這是怎么回事?我們還缺少什么才使個人權利、個人自由難以扎根?

文化顯然是沒有一成不變的,比如,今天的中華文化跟漢朝的漢人文化、唐朝的唐人文化、宋朝明朝的中國文化、甚至民國時期的華人文化都不一樣,其他種族文化的動態變遷也大致如此。如果文化是不斷變化的,那么是什么在推動變遷?為什么有的文化內容經久不衰而有的則時過境遷即消失?這里,我們試圖從金融學、經濟學的角度來回答這些問題,盡量從文化之外的視角來理解文化。我們會發現,文化內涵必然是因某種需要而生,同樣會因為某種不需要而死。換言之,一旦文化的某種功能能由其它更受社會歡迎的東西取代,那么那項文化內涵的生命就會結束。我們會看到,隨著經濟和金融技術的發展,社會所需要的文化內涵也會變化。所以,簡單意義上的文化復古不僅是一廂情愿,且沒意義。

文化為什么是這樣而不是那樣的?

       文化的內容當然很多很廣,我們關心的不是像“川菜”“湘菜”這樣的非制度性文化,而是規范言行的制度性文化以及影響人們作價值判斷的處世文化。此外,先要說明的是本文不談及儒家“三綱五常”中的“五常”等處世之道,原因是,像“仁、義、禮、智、信”這些道德規范是世界各文化的普遍價值,并非儒家文化獨有,否則我們中國人出國之后就不會有與別人交往的任何基礎。這些內容是今天的中國以及任何社會都應該教導的。

本文的反思集中在儒家“三綱五常”中的“三綱”以及相關的“五倫”社會秩序。家文化是各種文化的核心,也是儒家跟其它文化的核心差別的體現。我們來看看它們的差別。

       不管是遠古,還是現代,任何人自出生即面對兩種基本需要,一種是吃穿住行這些物質消費,即所謂的物質生活,“民以食為天”;另一種是心理或說精神需求,即所謂精神生活。從生存需要看,物質生活的重要性應該第一,精神生活其次。人的這兩種基本需要既是文化的起因,也是文化的目的。

所有動物都有其文化,而一種動物的文化程度又跟該動物的個體獨立生存能力有關。在所有動物中,人出生后的自生能力可能在最弱之列,嬰兒一歲之前靠吃奶,即使一歲之后能吃一般食物、能走路了,在12、13歲前一個人還是難以獨自謀生。相比之下,馬的自生能力極強,小馬出生一、兩天內即可站立走路,也能很快自己吃草。但盡管如此,出生之后,小馬還會追隨母親一、兩個月,母馬也會給以母愛,保護小馬,形影不離,所以,連馬也體現出一定的“家庭觀念”,“家文化”。筆者小時候在湖南農村,最怕的就是還在撫育一群孩子的母狗,母狗為保護其孩子所表現出的兇惡,真是奮不顧身,任何人只要靠近她家的領地范圍,母狗絕對會出來咬你!所以,狗的“家庭觀念”也不弱。“家”作為基本生存單元是動物的共性。

當然,對于自生能力遠比馬弱的人類,家更是人種延續下去的最基本條件。任何今天還存在的民族,它必須有重視家庭的基本文化內涵,否則就不可能延續到今天。各類文化都重視家庭,這是人種生存的基本底線。

       除了要滿足今天的物質消費和精神需求外,一個人面對的更重要的挑戰是對未來生活的擔憂,包括未來物質生活所需的收入的不確定性、身體健康的不確定性,還有未來精神生活、心理狀態的不確定性。不確定性風險事件可以是天災人禍,比如,根據鄧云特先生在1937年《中國災荒史》一書中的統計[2],16世紀中國共發生過504起大水災、旱災、蝗災、雹災、風災、疫災、地震和雪災,平均每年5次以上;17世紀中共有各類大災507次,18世紀共411次,19世紀 407次,20世紀的頭35年有101次大災。這些記入史冊的不包括小災,也不包括時常發生的戰爭和大大小小的農民起義,兵荒馬亂時期個人的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當然會受到沖擊。這些都是人們想規避的系統風險。

在個人層面,生病、交通或工作事故、房子起火等意外事件也會引發財產收入、精神狀況上的損失,還有娶媳、嫁女、蓋房、養老等這些大開支項目,都是個人一輩子要應對的不好預測的風險或大額開支事件。此外,在創業、生產投資上也會面對大大小小的不確定性,有可能血本無歸,有可能收成不好。

這些因自然、社會以及個人自己帶來的難以避免的風險事件讓人充滿憂慮,這就逼著人們去尋找規避未來物質風險和精神風險的手段,否則一個家庭、一個民族生存下去的概率就會遠小于100%,社會也不能安寧。大致講,人類有兩種途徑規避未來風險,其一是靠發展,“發展是硬道理”,通過提高物質生產力和精神供給量來增加人類整體生活水平,這當然能提升個人度過風險事件的能力。物資供應有結余時,即使一時發生天災人禍或生產歉收,也不至于給人造成致命的危機。“硬”技術創新的貢獻即在此。

其二是通過個人之間的經濟交換、精神交換達到互保、互助、資源共享的效果,以此提升社會共同的避險能力,使個人能更好地度過經濟緊張、精神壓抑時期。任何社會中,個人間的收入風險特征以及能力都會不同,使他們能通過交換而達到互保、互相配置資源的效果。在精神生活方面也如此,不同人會在不同時候出現喜怒哀樂,為人際間的感情交換提供了基礎。

問題是,如何進行交換?在經濟利益方面,金融產品就是讓不同人(買方和賣方)實現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狀態之間的物質交換(當然,在未來也許可以有實現不同時間和不同狀態間感情交換的證券)。例如,借貸合同是讓貸方今天把錢借給另一方使用,但到期時借方要還本付息,其效果是貸方把今天的收入轉移到未來花,借方則把未來收入轉移到今天花。其它諸如人壽年金、醫療保險、人壽保險、養老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雖然合約的支付安排不同,但道理都是實現不同人在不同時間、不同狀態間的利益交換。可問題是,這些金融品種直到近代才發展。那么,在古代以及傳統社會里,類似這樣的金融保險交易和精神感情交易靠什么方式進行呢?這是一個交易風險或者說契約執行問題,如果大家都擔心另一方會賴賬、不履行其交換義務,那么互保互助交易就無法發生。歷史上不同時期、不同社會所推出的文化與制度基本都是為了保證這些交易能順利進行。

在原始社會,由于生產能力低下,靠狩獵、采摘野果謀生,其收成的風險太高,打獵時可能連續多日一無所獲,沒食物供給,生存挑戰必然是每天的首要問題。如果那時期生產和生活都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那么人的生存能力會極低,人類可能很快滅種。所以,原始部落就成為規避生產風險、規避天災人禍、提供原始精神消費的基本組織。盡管部落公有制淹沒了個人的空間、也沒有獨立的家,但在當時生產能力的約束下,原始部落可能是最理想的經濟互助體和社會共同體。那時沒有正式金融契約交易,但部落里共享一切,其實就是基于隱性利益交換的原始社會保險安排。

到了農業社會,可以圈養家禽,在固定地方重復種植糧食,這兩類生產技術革新大大提高人類生產力,使物質供應大增,降低了饑餓的頻率。在這種情況下,人類文化也發生變化,人們沒必要再繼續部落公有制這種經濟互助組織。畢竟,為了支持公有制達到分攤未來風險的效果,每個人需要犧牲太多的個人空間和個人自由。只要生產力有所突破,讓個人的獨立生存能力有實質性提高,人們必然會尋求新的、擴大個人空間的經濟組織與社會組織,一種全新的文化也會應運而生。這就是阿瑪塔亞.森所說的“發展就是使個人更自由”,也是人性所向。

       在農業社會,外部化的法治沒有建立,與陌生人交易的成本還太高,商業特別是金融保險、借貸、證券業都不發達,還沒有市場提供的互保互助交易。所以,在走出部落公有制之后,還必需找到一種新的保證經濟交易、精神交易能順利進行的安排。這時,家族、宗族就成為主要的經濟互助體和社會共同體,親情與血緣成為保證互保、互助交易能順利進行的自然基礎,家族像是一個非正式的內部金融市場。以家庭為基礎性存在單元當然沒把個人充分解放出來,不等于個人完全自由了,但 “家”可能是那種時代里讓個人達到規避未來物質風險、精神風險的最可靠安排。

在任何社會里,家庭有兩個主要功能,一個是經濟互助,一個是社會功能即精神互助。其經濟功能包括兩方面,第一,在家庭內部存在各種隱性金融契約關系,父母在后代身上有投資,所以后代有隱性“回報”責任;兄弟姐妹之間則你欠我的、我欠他的等等;這個家欠同族上另一家的,等等,相互間存在許多說不清、也說不完的隱性債務、保險責任。第二,因血緣關系,“家”能大大減少各成員間利益交換的執行風險,減少交易成本。

為了支持“家”的經濟互助和精神互助功能,社會就必須有相配的家庭、家族文化,幫助實現這些錯綜復雜的隱性金融契約。這就是儒家以及其它源自農業社會的傳統文化所要達到的目的,也是2500年前儒家文化產生的背景。

儒家文化的今與昔

       也就是說,在沒有市場提供的各類保險、借貸、股票、投資基金、養老基金等金融品種的前提下,成家生兒育女,而且最好是生兒子,就成了規避未來物質風險和精神風險的具體手段,即所謂“養子防老”。生兒女既是父母對未來的投資,又是為未來買的保險,兒女是人格化了的金融品種。父母也許愛子,也許不愛,這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兒女長大后要“孝”,這是保證父母投資有所回報的關鍵。“養子防老”是保險和投資的概念,而“孝”則是兒女履行隱形“契約”的概念。以 “孝”和“義務”為核心的儒家文化是孔孟為了降低這些隱形利益交易的不確定性、增加交易安全而設計的。正如謝幼偉先生在《孝與中國文化》一書中所說,“中國文化在某種意義上,可謂‘孝的文化’。孝在中國文化作用之大,地位之高,談中國文化而忽視孝,即非于中國文化真有所知”。

       于是,由“三綱”、“五倫”建立并延伸出來的家秩序、社會秩序就很關鍵了,臣必須服從于君,子必須服從于父,婦必須服從于夫,弟必須服從于兄。這些服從關系是無條件的,也不管有理還是無理。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說法[3],“就是把社會中的人各就其關系,排定其彼此名分地位,而指明相互間應有之情與義,要他們時時顧名思義。… 倫理關系即表示一種義務關系,一個人似不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他人而存在者”。儒家文化的核心是按照天然的長幼以及男女將每個人編入一個等級組織中,然后,根據出生位置給他課以一輩子不變的責任與義務;不管是成年之前,還是之后,甚至兒女、弟弟都六七十歲了,每個人在這個層次秩序中的地位不變,永遠是在長者說話時幼者只有聽話的分,只能低一等或幾等,永遠沒有自我。從兒女出生開始,通過《三字經》等經典將他們嵌入“孔家店”,扣上“三綱”包袱,讓他們任何時候都會因不服長者的意愿而內疚得無地自容。這個“孔家店”只有一個目的:保證父母、兄長以及其他長者的投資有回報。

       人出生之前是無法選擇家庭和出生順序的,所以,以長幼定名分、責任所實現的利益交易是非自愿的交易。而強制性的交易有悖于個人權利。

       不以個人權利但以名分界定的等級結構,的確讓中國社會在2500年中基本不變(改朝換代除外),但這種文化也閹割了中國人的個性,閹割了我們的創造力。閹割了個性的結構或許穩定,可代價是中國長期處于溫飽和饑餓之間。就以這些年的留美學生為例,我們這些學生以及畢業后留美工作的人,雖然專業水平較高,但跟美國人、印度人、歐洲人相比,儒家文化讓中國人往往缺乏個性,習慣于聽話,但不爭取自己的權利和利益。“順從”、“聽話”的習慣當然讓我們只適合打工。

       國粹派喜歡說西方文明是物質文明,而中華文明則是更高境界的精神文明,其根據似乎是西方近代工業科技發達,物質生活豐富,而中國卻到近年才解決溫飽。—— 這種邏輯值得商榷,原因很簡單,西方物質生產比東方發達并不必然意味他們的精神文明就落后,而東方的物質生產落后也并不必然意味我們的精神文明就先進。會不會是東方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落后呢?

我們可從三方面看這個問題。第一,精神生活豐富的前提是精神食糧供給豐富,學術和文學藝術又是其主要源泉。中國的學術兩千多年圍繞儒、法、墨、道家打圈圈,佛教在漢代逐步進入中國后,曾推動過唐宋時期文學、詩詞等領域的發展,也出現過宋明理學的發展,但總體上沒離開對早前經典的解讀和再解讀,并且這些哲學與文學發展基本限于士大夫的小社會內,對絕大多數為文盲的社會的精神生活影響有限。正如著名的新儒學代表人物張君勱在20世紀30年代所感言的:“然秦后兩千年來,其政體為君主專制,養成大多奴顏婢膝之國民。子弟受大家族之庇蔭,依賴父母,久成習慣。學術上既受文字束縛之苦,又標‘受用’‘默識’之旨,故缺少論理學之訓練,而理智極不發達。此乃吾族之受病處。”(張君勱:《明日之中國文化》第84 頁,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中國并沒像西方那樣有系統組織的宗教,規范人們日常行為的儒教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宗教。在這種缺乏正式的理性與非理性生命觀的社會里,大眾的精神世界只好由“牛鬼蛇神”迷信來支配,看不出這種精神文明高級在哪里。反倒是漢代進入中國的佛教、明代進入的天主教以及其它基督教擴展了我們的精神資源。退一步講,“中庸之道”扼殺的不只是物質文明上的創新能力,而且也激發人們不要在精神資源上有“出眾”的創新突破。

       第二,或許,有沒有以宗教或者理性學術支撐的精神文明不重要,更重要的是我們把生活重點放在精神追求上,而不是過分追求物質生活。中國人追求的精神生活或許不是宗教性的,而是家庭溫暖和親情。但是,人之間的友情是一件非常個人化的事情,每個人有不同偏好、不同性格,即使是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性格與喜好也難以相同,他們除了知道彼此是兄弟姐妹而“應該”有親人關系外,不一定有心靈深處的相通,不一定有出于“自愿”的友情。家庭成員間會因為名分以及相應責任而彼此相依賴,相交往,可是這不等于他們的關系能超出原始情感而達到更高的心靈溝通境界,就像包辦婚姻中夫妻知道彼此有責任,是夫妻,但他們之間可能沒有 “愛”的體驗。難以想象在人的個性與自由空間都被壓抑的社會里,情感與心理世界能夠天馬行空,飛翔到樸素感情之外。

第三,中國文化的核心重點在于維護“家”的經濟功能,輕視其社交與情感功能,這必然抑制中國文化的精神文明內涵。從某種意義講,連溫飽問題都沒完全解決的農業社會里,“家”的第一功能當然應該是實現家庭成員間的經濟利益交換,所以儒家文化里“孝”、“順從”、“聽話”排在第一,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問題也在這里,一旦經濟利益交換是“家”的最主要功能,人們容易先看到利益,后才是親情,或者只看到經濟利益。經濟利益夾在“家”中,你搞不清親戚對你好是真好,還是出于利益。在現實生活里,筆者在湖南家鄉看到更多的是因為利益大打出手的儒家家庭,而不是突出親情、突出情感關系的溫情脈脈的儒家世界。那種理想化了的儒家世界在中國還沒實現過,從內在邏輯上可能也很難實現。說到底,在儒家文化抑制物質文明發展的情況下,傳統中國始終沒完全走出溫飽的挑戰;在那種境況下,說精神情感世界里能達到文明頂峰,那只能是奢望。

傳統學問對中國社會的研究太多停留在研讀經典上,好像研讀經典就是了解真實的中國。顯然,《四書五經》講的是“應然”,但“實然”可能是另一碼事,就好像不能說基督教《圣經》里的世界就是西方社會一樣。書本里的儒家倫理社會當然溫情脈脈,充滿詩情畫意。而真實的中國傳統社會里,雖然不“言利”,但實際連“家”里也以利益當頭。從經濟學的角度講,儒家“剛性”的“孝”可能反而迫使家庭關系以利益交換為主。

我們可從今天的中國來看到這一點。中國今天實際上包含了許多不同亞文化的社會。去年,杜俊林同學協助筆者對北京、丹東、徐水縣以及三個河南村——九連城、牛莊、宋莊作過一次調查,各地隨機抽樣300多人,這些地方的收入水平和經濟發展程度當然是北京最高,丹東市次之,徐水縣第三,九連城、牛莊、宋莊最低。

許多家庭交往、社會交往呈現經濟交易的內涵。比如,在現代社會中,送禮往往是象征性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大禮”反而是有目的的。但在傳統社會中,送禮是一件很認真的事,而且要大,因為"禮尚往來"不只是為了“情”,更多的是一種借貸利益交換。村里人遇到婚嫁、遷入新居等大事時,都會大擺宴席,然后收受禮金,相當于幫助緩和大開支給主人帶來的困難;此后,等對方也有類似大事時,再送去相應數量的禮金。

對六個地方的抽樣調查結果是,北京人之間的借貸和禮物往來最少,丹東和徐水次之,農村人之間的借貸和禮物往來最多。因此,前者已不是傳統社會,但后者仍然是。特別是在農村,借貸和禮物主要發生在親戚之間,親戚之外很少。由此可見,在農村,親戚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很重,家庭、家族仍然是經濟互助中心。

當問他們“你為什么要生小孩?”時,北京只有12%的人說“養子防老”,而三個村平均有69%的人說“養子防老”,丹東和徐水在這兩個極端之間。

當被問到“你是不是因為愛小孩而生孩子?”時,北京有55%的人說“是”,而三個村平均只有16%的人說“是”,丹東和徐水仍然在兩端之間。

通過對總樣本的計量分析發現,收入越高同時又買了某種金融保險品種的城市人更容易說“生兒育女是出于感情”,而不是為防老等經濟目的。

這說明像北京、上海這樣的發達城市,有了滿足生活需要的收入同時又利用保險品種、投資基金等把夫婦未來的經濟風險安排好之后,他們更多把“家”看成是感情交流、滿足精神需要的社會單元,原來由“家”勝任的經濟功能逐漸由金融市場承擔,“孝道”責任逐漸由“愛”取代,經濟與金融發展正在改變這些社會的文化。相比之下,在農村,家庭關系仍然以經濟交易當先,“養子”繼續是規避未來風險的主要手段,而“家”的情感功能就弱,那里更需要儒家倫理來維系隱性經濟交易,于是,那里更保留了儒家價值觀。

那么,中國未來的文化走向會是什么呢?是朝著像北京、上海等發達社區的文化發展,還是要恢復儒家傳統、走回傳統鄉村的價值體系呢?社會文化的走向是個人難以設計的,而是由社會的需要決定。

金融發展對西方文化的影響

       為了幫助理解中國文化的未來走向,我們可看看經濟與金融發展是怎樣促進個人權利、個人自由在西方文化中的地位的。今天北京、上海跟農村的文化差別實際上是西方文化的今天跟過去的差別的映射。西方并非歷來就以個人為中心,是經濟與金融的發展把他們逐漸從對家庭和教會的經濟依賴中解放出來。

當然,到今天針對個人的金融證券品種已眼花繚亂,它們的功能目的各不相同。為了便于討論,我們就以人壽年金(life annuity)為例,這應該是對個人規避未來風險最重要的金融品種之一。想到未來,人最不確定的是到底會活多少,是活到120歲還是70歲呢?如果今天按照活70歲去存錢,萬一活到120歲,那剩下的50年的收入從哪里來?如果按照活120歲去存錢,萬一活只活70歲,那不是存錢太多?—— 壽命的不確定性極容易讓自己在老年時變成后代的負擔,也喪失自己的獨立自主性。人壽年金便是為解決這個問題而出現的,只要購買者證明其今天身體健康,那么他可分期或一次性申購人壽年金,買到后,投資者可在50歲(也可從其它年齡開始)至去世之前每年得到事先約定的收入,比如四萬元,這種收入支付可以繼續到購買者去世或者夫婦雙方都去世時為止。有了這種金融安排,父母就不必依賴后代的經濟支持度過晚年,也不用擔心自己會不會活得太久,經濟獨立顯然是個人自由的基礎。

民主、自由、法治思想與實踐早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就出現,這是我們熟悉的歷史,但以往不一定熟悉的是,人壽年金以及其它保險和借貸品種也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臘、古羅馬出現并發展。按照C.F. Trenerry在《The Origin and Early History of Insurance》一書的考證[4],公元150年的《羅馬民法典》就有關于人壽年金、人壽保險交易的條款,早在公元225年一個叫Ulpian的羅馬人編出了人壽年金、人壽保險的定價表,那也是精算數學的起源。因此,古希臘人、古羅馬人就能利用這些金融工具實現個人自由。另外一類促進個人之間互保、互助交易的是在古羅馬興起的宗教以及其它民間合會,這些合會通過把眾多成員的會費集在一起,然后給遇到意外事件的成員以經濟支持。

但是,有意思的是,隨著羅馬帝國于公元476年終結,歐洲進入所謂“黑暗的中世紀”,民主、自由與法治繼而由宗教專制取代,人壽年金等金融市場也跟著消失,個人的經濟風險、養老等重新由傳統的家庭來勝任。比如,從8世紀到10世紀,德國、比利時的宗族極發達,地權歸宗族,族產以及成員奉獻用于規避個人成員的經濟風險,這樣做的效果之一是讓“家庭”的部分經濟交易功能由宗族承擔。但是,為支持宗族結構以及重新回到“家”的經濟互助功能,其宗法與“家”文化也變得更 “剛性”,讓個人失去自由與權利,失去個性。

按照Aaron Gurevich的說法[5],歐洲人到12世紀是如此缺乏個性,如果你去看一幅那個時期的群體人物油畫,你會發現那上面的人物從表情到衣著、到舉止都完全一模一樣,看不出任何差別,完全沒有個性,所反映的精神世界之淺薄可想而知。

從12、 13世紀起,威尼斯、佛羅倫薩等意大利城邦的商業迅速發展,這不僅使他們的人均收入增長,讓人們走出溫飽的挑戰,而且于13世紀后期人壽年金、人壽保險、嫁妝基金等金融品種再次出現在威尼斯等地,等到14、15世紀意大利文藝復興、個人權利意識重現時期,西歐的金融已有相當的發展,為個人實現自由與權利提供了初步的金融手段支持。

各類保險、借貸、債券、投資品種在15、16世紀尤其有更快的發展,并擴散到荷蘭、法國以及后來的英國。這些日趨成熟的金融工具成為17世紀開始的思想啟蒙運動和進一步個人自由發展的重要經濟基礎,現代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在歐洲的這樣一個背景下出現的。

我們看到,如果要把利益交易從“家庭”功能中剝離,由金融市場取代,這當然能減輕因利益交換給家庭帶來的張力,但也要求一種全新的社會政治制度,一種新文化,例如,以個人權利為基礎的法律以及保證法治的政權制衡體系,否則,在家庭、宗族之外的市場金融交易就難有交易安全,契約權益無法保障。換言之,如果個人經濟風險交易功能主要由家庭來承擔,那就對家庭文化有相應的要求,在中國就有了儒家文化;如果這種經濟功能主要由市場來承擔,那么社會政治法律制度必須有相應的內容,在此背景下西方發展出自由、民主與法治,與此同時,西方的“家”越來越成為一個單純的精神生活細胞,以兄弟姐妹間、長輩與晚輩間的感情交流為基礎。

       關于個人權利與自由和金融證券在西方是怎樣互動發展起來的歷史,由于篇幅關系,另文再專門討論。

       當金融市場取代了“家”的保險互助功能,從而使類似于儒家這樣的傳統文化的必要性降低之后,人們的“生活質量”是否反而不好呢?是否反倒讓人變成行尸走肉、醉生夢死呢?新儒家學者最喜歡批判的當然是美國,喜歡拿美國來說明為什么西方文化不可救藥而必須由中國文化來拯救他們。美國的保險、銀行、證券業是當今最發達的,各類金融產品讓美國人把多數能想象到的未來收入風險、生活需要提前安排好。除了醫療、人壽、財產、汽車、失業、殘疾等傳統保險品種,住房、汽車等個人貸款品種,退休基金、投資基金等證券外,美國的金融與保險業總是不斷了解新出現的個人生活或養老需要,根據新需要再推出新金融產品,目的是讓個人不至于因意外事件而在經濟上拖累親人。

比如,1990年代新推出的“長期護理保險”(long-term care insurance),其背景是隨著人均壽命的上升,退休后許多人還能生活30年或更長,過了70、80歲可能不一定生病,但生活行動可能越來越困難,需要有人在身邊護理,此種護理費用是一般醫療保險不包括的。這時,一種可能是要求兒女放棄工作、放棄自己的家,搬回老家照顧父母,如果這樣,兒女就要犧牲自己的事業與生活,而且如果每代人都中途放棄自己的事業和家庭去護理、照顧長輩,那意味著每代人都無法實現自己事業與生活的最大潛力,會是一種讓一代一代都不幸福的社會安排。四世同堂如果只是一種抽象的境界,那還可以,但最好不是現實生活。

另一種可能是由保險公司提供“長期護理保險”,如果張三從中年開始每年付1500元保費,那么他退休后,一直到去世之前都可根據需要去養老護理中心,或請人到自家來護理,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其特點是:保險交易發生在父母跟保險公司之間,而不是在父母與后代之間。這一新的保險品種目前越來越受歡迎。

把隱性和顯性的經濟交易幾乎完全從家庭關系、家族關系中退出之后,父母可以在退休后仍然保留住自己的獨立人格,不需要受后代的支配。對于兒女來說,他們也不用感到“孝”的責任壓力,但他們出于愛父母還是可能自愿選擇去照顧父母。

一旦強制性的經濟責任不再存在于父子、兄弟之間,父親沒必要再以一幅威嚴不可親近的面孔出現在兒女面前,用不著強制兒女無條件地聽自己的話并要求在父母講話時兒女不能還嘴,而兒女則可從“孔家店”中解放出來。父母與兒女間、兄弟姐妹間因經濟利益關系引發的張力也就消失了,他們之間可以更平等地注重感情交流和心靈溝通,讓親情、友情成為家庭關系的主旋律。這就是為什么在美國,父母往往想方設法和兒女多交流、拉近距離,有意找兒女也感興趣的話題去交談,以此培養跟兒女的感情,而不是像在傳統中國家庭里的“因為你是我兒子,所以你喜歡不喜歡都必須對我有感情”。美國家庭里,正因為生小孩是出于感情、出于對小孩的愛而不是“養子防老”,生小孩后不會不去養他,因為生小孩本身就是他們自己的偏愛,不是被經濟原因迫使的。這也是為什么中國人往往不能理解美國人領養別人的小孩后會照樣那么去愛他們,而且不分男孩女孩,一樣喜歡領養。以往,中國人之所以只認自己親生的孩子,是因為當生孩子是出于經濟目的時,自生的孩子在儒家 “三綱”之下更靠得住(交易更安全),而領養別人的孩子到時候難以靠得住,可能沒有投資回報(交易不安全)。

美國家庭文化沒有一套名分責任安排,因此不會強制人去無條件地“孝順”、“聽話”,他們強調的是自由選擇,是自愿照顧老人、兄長。換言之,儒家文化會通過向你不斷提醒你欠這個多少、欠那個多少,逼著你在內疚得無地自容的情況下去給照顧過你的人以回報;在美國,后代和親戚更多會因為愛你而自愿給你幫助,不會因為內疚去給你“孝順”。中國以往的模式是后代供養長輩,而且往往引起后代之間互相推諉責任;在美國,是長輩總想給后代留下多少遺產,并且是自愿的。

從表面看,在金融市場把經濟交易從美國“家”中剝離出去后,沒有了那些你來我往的經濟交換,家庭關系好像很沒有“人情味”,特別對于習慣于儒家文化的人可能更是如此。實際上,如果儒家的本意是要把家庭建成一個不“言利”、以純感情維系的基本社會細胞,那么由市場取代家的經濟功能才是最好的藥方,這樣,個人空間才能達到最大,他的精神世界才可更自由地拓展,精神生活才可以豐富。香港、臺灣、新加坡、日本或許就是這種改良后的儒家社會,這是否也是中國的走向?

中國文化的出路

       “五.四”運動給中國帶來了自由、民主、法治思想。回過頭再看,當時的思想先驅至少在兩方面存在盲點,其一是私有產權,其二是發展金融與保險市場,這二者是實現自由、民主、法治的經濟基礎。換句話說,如果沒有自己的私有產權而是靠“領導批準”謀生,那么個人就沒有聲張自己權利的財產基礎,自由、民主、法治當然無從談起;如果沒有市場提供的保險與金融品種讓你去規避自己一輩子的生活風險,那么在你打倒“孔家店”、失去了“家”這個傳統的互助保障體系之后,你會對未來充滿著不安,這時你也不會有底氣去爭取個人的自由與民主權利。如果沒有這兩類經濟基礎,打倒“孔家店”之后,你又不得不重建“孔家店”。也正因為 80幾年前的思想先驅以及后來者都缺乏這種認知,所以,那之后的政權還去試過不同的制度安排,甚至走過與這兩個基礎要素完全相反的路,到最后當然就無法實現“五.四”民主自由理想。

這些認知盲點的確也跟中國學術歷來輕 “術”的傳統有關,因為經濟學、金融學都是太低級的“術”,所以,看不到這些也不奇怪。遺憾的是,時下的新儒家學者還是不能走出用文化來談文化的圈圈,特別是以儒家文化來評價儒家文化,其結論當然不會是別的,用“四書五經”來看“四書五經”,只能是越看越美。如果脫離傳統儒家社會的實踐現實,不去研究特定文化背后的成因(特別是經濟成因),不能看到儒家體系只是多種不同文化體系中的一種,那么得出“以中華文明整合世界”這樣的認識就不奇怪了。

一些學者認為中國文化重視家庭,而西方文化則不然。—— 這顯然是一種誤解,實際上中國人和西方人都重視“家”,只是追求的“家”的境界不同。傳統中國的“家”側重強制性的經濟交易功能,西方社會的“家”側重基于自愿的感情交往功能。在處于溫飽與饑餓之間的農業社會里,生存是一個永恒的挑戰,所以“家”的功能很難超出利益交易和保險互助,溫情脈脈會過于奢侈,這種社會可能必須要有“剛性”的家庭結構,要閹割個性,否則“家”之內的經濟交易就很難有確定性,這就是儒家以及任何傳統農業文化的共性。在近代西方社會的生產力上升、人們的收入超出溫飽之后,“家”的經濟功能逐漸由金融保險市場來勝任,這時的“家”文化沒必要那么“剛性”,也不必約束個人的自由,因為感情的交融是逼不出的,只有基于個人權利、基于個人自由選擇的“家”里,父母、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交流才是自愿真誠的,才不是出于“義務”責任感而為的。中國人和西方人的兒女都會照顧父母老人,只不過前者可能更多出于“義務”責任感,而后者是出自“愛”,差別即在此。

儒家學者說,中華文化比西方文化更側重精神生活的境界。—— 這種結論很難站住腳。儒家文化強調壓抑個人世界、閹割個性,讓你只知道你的名分,讓你絲毫不能有質疑、挑戰長者或權威的動向,讓你只能按照士大夫給你設定的麻木人生去過日子。相比之下,西方“家”文化已經走出利益交易功能,強調的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讓你根據自己的偏好和世界觀去不受制約地最大化自己的精神世界。一種是被閹割個性的精神文明,另一種是個性自由被最大化了的精神文明,哪種境界更高、更能豐富人生之體念?

       從北京、丹東這樣的大中城市的文化觀念變化中,我們看到,隨著經濟和金融證券在中國的快速發展,大中城市的“家”已經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其經濟功能也逐步由金融市場取代,看到兒女時父母首先想到的不再是自己的投資和養老保障,也不再把兒女當成自己的財產,“家”已主要是情感交流、心靈溝通的地方。家庭生活不再死氣沉沉,而是越來越有個性,父母跟子女間的交往也日益平等,個人自由在中國終于有了更好的基礎。這是中國主流文化發展的大趨勢。

從原始社會到農業、到工業、再到服務業社會,人類的制度性文化總在隨著生產力和金融市場而演變,其整體方向是個人自由空間的最大化,發展就是使個人自由。最初在生產能力低下時,人是迫不得已接受部落公有制,犧牲個人與家庭;一旦農業使人的獨立生存能力稍微提高,人們的基本生活單元就從部落歸縮到宗族、家族,然后再歸縮到離個人更近的“家”;到了工業社會,生產能力遠遠超過人的溫飽需要,金融市場的發展又將經濟互助交易功能從家庭剝離出,使個人從家庭的經濟制約中得以解放,給他以最大自由追求自己精神世界的最高境界,是經濟發展和金融市場解放了個人。北京、丹東等大中城市文化觀念的變遷即證明人類追求自由的自然傾向,這一點不會因人種而異。因此,在今天的發展水平上,儒家基于“三綱”的家文化和由此延伸的政治哲學可以休矣。

(作者是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經濟學教授,長江商學院訪問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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