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W議,居然是因為“沒有意見平臺” ?
——二評蔡教授的“權利論”
北部灣的風
中央黨校蔡教授是個知名人士,這次又因為挺身而出為任某強站臺再次進入人們的視線。從她之前不遺余力地為薛蠻子的嫖娼行為開脫和為秦火火的違法行為洗地的光榮歷史看,她為“任我行”站臺是理所當然的,不跳出來,就不是她蔡某了。
她的文章的標題是《黨章黨規保護任某強們的黨員權利》,對于其文章的開頭的摘要部分,本人已經撰文評論,就不再重復,下面就她的論證部分進行反駁:
用什么來判斷黨員任某強究竟是“反黨”還是表達不同意見乃至提出批評?她拿出《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后面行文中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護條例》(后面行文中簡稱《權利保護條例》),稱與任某強發表意見一事的相關規定內容,大概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關于黨員發表意見的權利問題
……
下面的紅色的字是本人特意標注的,也是她刻意無視的。
黨章第四條闡明了黨員擁有八項權利 ,其中有三條涉及到黨員發表意見權利的問題。即“(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以黨章為依據,《準則》明確規定:“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和黨的報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問題的討論,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對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批評。黨員對黨的方針、政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級黨組織直至中央作口頭或書面的報告。黨組織應當歡迎黨員群眾的批評和建議,并且鼓勵黨員為了推進社會主義事業提出創造性的見解和主張。”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二章專門明確黨員權利,其中第七條是:“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黨員有權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組織的關于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
根據上述規定,她認為黨章、《準則》、《黨員權利保護條例》的這些條文,首先清楚地表明了黨員任某強有發言權有批評權,有聲明保留意見權,任何人任何組織都無權剝奪任某強發表意見的權利。
在關于正確對待黨內不同意見上,她引用《準則》的第六條:“發揚黨內民主,首先要允許黨員發表不同的意見,對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真正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對于任何黨員提出的批評和意見,只要是正確的,都應該采納和接受。如果確有錯誤,只能實事求是地指出來,不允許追查所謂動機和背景。”《準則》指出:” 黨內在思想上理論上有不同認識、有爭論是正常的。對待思想上理論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擺事實、講道理、民主討論的辦法求得解決,決不能采取壓服的辦法。”
“《準則》特別強調:必須注意區別:反對某個同志的某個意見,不等于反對這個同志,反對某個領導機關的某個同志,不等于反對這個組織,不等于反領導,更不等于反黨。”
《準則》特別要求各級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做實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種不同意見都要聽,成績、缺點都要了解。要鼓勵下級同志講心里話,反映真實情況。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讓人當面提意見包括尖銳意見而進行從容討論的氣氛。”
她在這里又使出了用大灰狼嚇唬成年人的老招數,先扯上文革,然后繼續引用:
“對敢于堅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亂用專政手段,進行殘酷迫害,這是嚴重違法的罪行,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在黨員如何參與討論發表意見的問題上,她閃爍其詞泛泛而談。
并且只是一筆帶過:“對于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這種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論和政策問題,黨員如有意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但是絕對不允許在報刊、廣播的公開宣傳中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群眾中散布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反的意見。這是黨的紀律。”
對于上面這一段非常重要的內容,她并沒有展開,更加不與任某強的所作所為聯系起來。
為了給任某強站臺,她轉了個大彎子,還搬出了老祖宗:“這里有兩個關鍵語句:一是在黨內討論。恩格斯在1890 年指出:‘黨已經很大,在黨內絕對自由地交換意見是必要的。’列寧曾經說過:‘討論自由、行動一致’。
然后把話題偷換到黨組織的決議上去:“在黨的決定沒有做出之前,黨內要充分討論,使黨員充分發表各種意見,一旦形成決定,全黨就必須行動一致。”《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指出:“黨組織作出重要決議、決定前,應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征詢黨員意見。對于多數黨員有不同意見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提交下次會議表決。”
經過一系列鋪墊,她的主題出來了,(下面所有特殊字體的紅字是對蔡教授的某些原話的重點標注):討論不能缺少發表意見的制度化平臺,但中共迄今還未能健全黨內討論的制度化平臺,黨員如果有不同意見,最主要的表達渠道只是向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報告。
即便如此,一些不同意見也很難上遞到黨的最高層。一方面,黨內有些人或者扣政治帽子、或者以黨的紀律為借口,限制黨員發表不同的意見;另一方面,戰爭年代的“保密”觀念影響至深,黨內越是重大問題越要嚴格保密,無論是起草文件還是醞釀決策都十分神秘,這就使黨員事實上缺乏討論機會,思想上的困惑難以解開。再加上有些人把“黨的報刊必須無條件地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觀點”片面理解為只許說好話,不許提批評質疑,于是黨刊黨網或者只發贊揚肯定的文章,或者竭盡全力封刪不同意見和批評聲音。而這些對統一黨內思想認識全無幫助,黨員或者因不理解而在黨內外進行各種爭論,或帶著疑惑執行決定,一遇干擾就彷徨搖擺,極大地損害黨的集中統一和行動一致。
也正是因為黨內討論的制度平臺很不健全,發表意見渠道很不暢通,因此才有不同意見在黨內沒有消化,就外溢到黨外場合發表、發酵,引起復雜的社會反響。
也許是因為她在為薛蠻子的嫖娼行為開脫和為秦火火的違法行為洗地受到廣大民眾的抨擊以后學乖了,懂得應該打著紅旗來干這種事了,在這一篇為任某強洗地的幾千字的文章中,大量引用黨的文件的條文和革命導師的論述,把自己打扮得比誰都遵守黨紀,其實,玩的仍然是斷章取義、各取所需、瞞天過海的詭辯術。
她在引用《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時候,對《準則》前面部分很重要的一段重要論述只字不提,《準則》的這段文字是:
堅持正確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必須反對兩種錯誤的思想傾向。一是要反對思想僵化,反對一切從本本出發。那種本本上有的不許改,本本上沒有的不許說、不許做的思想,是一種反馬克思主義的思想,是執行黨的政治路線的巨大障礙。我們看形勢、想問題、辦事情,一定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一定要把馬列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前的國內外形勢發展結合起來;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一定要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進行實事求是的研究,以解決當前革命斗爭和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的各種理論和實際問題。二是要反對和批判否定社會主義道路,否定無產階級專政,否定黨的領導,否定馬列主義主義、毛澤東思想的錯誤觀點和修正主義思潮。社會主義是中國走向繁榮富強的唯一正確的道路;無產階級專政是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勝利的保障;黨是領導全國人民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核心力量;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是指導我們進行革命和建設的理論基礎。在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斗爭中,必須始終堅持這四項基本原則。黨的各級組織、各部門、每一個共產黨員,都要自覺地、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對黨的路線和黨的領導采取對抗、消極抵制或陽奉陰違的兩面派態度,是黨的紀律所不容許的。
是疏忽嗎?這只有她自己知道了。
她在大段大段引用《黨章》和《準則》的時候都無視一個重要內容,那就是,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對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批評。黨員對黨的方針、政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級黨組織直至中央作口頭或書面的報告。
這是一個作為黨員發表任何意見的重要的前提條件,只有在這個前提下發表意見,才有“對于任何黨員提出的批評和意見,只要是正確的,都應該采納和接受。如果確有錯誤,只能實事求是地指出來,不允許追查所謂動機和背景。”
抽掉了這個前提,從任某強身上體現出來的恰恰就是《準則》批評的“對黨的路線和黨的領導采取對抗、消極抵制或陽奉陰違的兩面派態度”。
尤其耐人尋味的是,蔡教授《黨章》的條款她引用了,連1980年出臺的《準則》她引用了,唯獨對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只字不提。
去年新出臺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第四十六條規定:
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難道蔡教授真的那么健忘?
以任某強的“大炮”的美稱,在房地產界的顯赫地位以及他滿嘴跑火車的性格,難道真的沒有發表他的“不同意見”的平臺和渠道嗎?非也,蔡教授的洗地非常拙劣。
兼有“高官二代”、“房地產大亨”和“公知大V”多重身份的任某強向上面反映意見的機會比很多人多,然而,擁有2300多萬粉絲的他卻尤其樂意不通過黨內的渠道發表他的意見。
我們不妨看看他這些年來發表的高論:
1.買賣有理、炒房無罪,禁止炒房就是違憲!
2.沒有巨大的利潤支持,無法建設品牌,因此房產品牌就應該是具有暴利。
3.我沒有責任替窮人蓋房子,房地產開發商只替富人建房。
4.歷史證明房價永遠都是上漲。
5.房價降了,房地產開發商有權不蓋房。
6.房地產業并不是暴利行業,“房奴”也沒有大家想像的那么多。
7.宏觀調控的目的不是為了讓房價下跌,而是讓房價穩定增長。
8.年輕人就該買不起房。
9.買不起房為什么不回農村。
10.中國人太有錢了,房子太便宜了!
11.地產商需要囤地,地里有糧心中才不慌。
12.工資在漲GDP在漲房價不漲就不對。
13.樓市新政必然短命。
14.我從來不認為80后買房難。
15.和工資收入相比,30年來房價等于沒漲。
16.房地產非暴利,農民工也買得起房子。
17.嚴格說來,開發商被強奸了!
18.魚翅賣得再貴也成不了泡沫。
19.房價暴跌對民眾沒好處。
20.我們只是當丫鬟的。
21.公布開發商成本等于讓男人公布老婆的三圍數據。
22.我的房價不會降,讓外地甚至境外富人來買房。
23.中國可供開發的土地還有很多。
24.國五條違反十八大精神。
再看看他最近的幾次出格的言論:
2013年5月,任某強針對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講話評論道:【不能"否定",莫談"憲政","七個不準"等言論,讓車輪倒轉,連軍隊都染上了槍口對內的血色?】
2013年1月6日在北大光華學院的一場演講中,還公然號召:“中國的現狀情況下,我們惟一的社會責任就是在座的各位,你們努力地站起來,把我們面前的墻推倒,建立我們社會民主制度。”
2014年10月,總書記去古田召開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任某強在微博上陰陽怪氣地評論道:“想證明什么?”隨后任某強又污蔑總書記“連續出臭棋”。
2015年1月20日,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培育造就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隊伍,確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任某強發微博稱:“當刀把子架在脖子上時,還有人敢提不同意見嗎?”
2015年9月,總書記有關共產主義的講話公開,任某強于9月21日、9月23日接連發布兩篇文章《“我們是共產主義接班人”?》、《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閱讀量均超過百萬,門戶網站也紛紛轉載,引起網絡熱議。
上述這些就是蔡教授所說的所謂的任某強的“黨員的民主權利”?真懷疑這位蔡教授跟“空心菜”是兩姐妹!
蔡教授在用力揮舞著手中打的紅旗的時候,最后可能也發現自己的漏洞,那就是黨員充分發表任何意見的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在黨的會議上和在黨報黨刊上。
于是就挖空心思幫助任某強洗地:
第一,搬出了恩格斯的“在黨內絕對自由地交換意見是必要的。”和列寧的‘討論自由、行動一致’。
點評:難道任某強沒有參加過任何的組織生活?難道像他這種跺跺腳中國也會顫抖的特殊人物會沒有發言權?以至于不同意見在黨內沒有消化,就外溢到黨外場合發表、發酵,只好向他的2300萬粉絲傾訴?
第二,搬出《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組織作出重要決議、決定前,應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征詢黨員意見。對于多數黨員有不同意見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提交下次會議表決。”
點評:原來,像要不要“推墻”,黨媒應該不應該“姓黨”這些憲法和黨章明文規定的東西應該首先征詢任志強的意見并且等他同意?并且蔡教授認為會存在“多數黨員有不同意見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情況?
第三,她認為未能健全黨內討論的制度化平臺,一些不同意見也很難上遞到黨的最高層。黨刊黨網或者只發贊揚肯定的文章,或者竭盡全力封刪不同意見和批評聲音。也正是因為黨內討論的制度平臺很不健全,發表意見渠道很不暢通,因此才有不同意見在黨內沒有消化,就外溢到黨外場合發表、發酵,引起復雜的社會反響。
點評:在這段話里面,為了幫助任某強洗脫“通過信息網絡”“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責任,她煞費苦心地把任志強的所作所為不但用“敢于堅持真理”來表述,而且歸因于“黨內討論的制度平臺很不健全,發表意見渠道很不暢通,因此才有不同意見在黨內沒有消化,就外溢到黨外場合發表、發酵。”
作為一個黨員,按照黨的紀律,即使他的意見是正確的,在黨中央的決定已經出來以后,能夠把“不同意見”“外溢到黨外場合發表”?請問蔡教授把前面引用的黨的紀律的規定置于何種位置?難道只是拿來表示她蔡教授知道文件精神?
聯系到實際分析,像總書記的關于“全軍政治工作會議”、關于“中央政法工作”、關于“共產主義”、關于“黨媒姓黨”重要講話,難道每一次發表之前要召開中央全會、全國黨代會甚至通過全體黨員討論,并且經過任某強們同意才能發表?否則就會造成“有不同意見在黨內沒有消化,就外溢到黨外場合發表、發酵”?什么邏輯?
蔡教授你干脆直接說,以后黨中央作出什么決定,領導人發表什么講話,首先必須合任某強們的口味或者要經過他批準得了,否則,錯不在任某強,而在中央。
蔡教授的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真是高得讓人們佩服得五體投地!看到中央黨校有這樣的奇葩教授,就非常明白為什么會在黨員干部隊伍中有那么多問題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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