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西不應蹚這趟渾水
——兼與陳大律師商榷
北部灣的風
2009年陳有西在李莊一案成名。此后三年之間,陳有西從一個普通律師一舉成為著名公知。雖然他作為自由派人物,但是我對他的看法還是有保留的,因為,一,他有時候也說公道話,二,他沒有完全為“死磕”而“死磕”,三,在某些案件審判結果出來之前,他沒有像某些法痞訟棍那樣通過煽動輿論干擾辦案。
比如,他曾經在《共識網》上發表題為《改革最大的威脅,來自極左派和極右派》的文章,認為:
改革最大的威脅來自于極左勢力,他們反對一切改革甚至主張回到WG。對改革的第二大威脅,來自于激進的極右派,他們不是在推船,而是在拆船,不是在補船,而是希望船早點沉掉。”
有人希望他大發議論去影響貴陽小河案的審理和判決,他說不到二審終審,不去談論貴陽小河案,結果被死磕派律師認為他是“智識局限與退而求安的保守。”有人還撰寫文章批評他有“綏靖思想”。
當李天一的案件還在審判過程中,立場對立的雙方分別想通過輿論影響審判結果的時候,他保持了相對冷靜和中立的態度。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曾經因為在公眾場合與司馬南合影被自由派罵成叛徒。
而這一次,他發表題為《警惕對任某強等人的政治誹謗!》的文章,義無反顧地為任某強站臺。行文風格與以往大相徑庭,莫非也是跟據稱有人冒充龍應臺反駁周小平一樣,有人冒他的名寫文章?
文章全文如下:
黨不是一成不變的,黨也不是不能批評的,黨的領?更不是不能批評的。
中共90多年,階級基礎和執政基礎已經發生根本性改變,歷屆中共中央全會的一系列《決定》中,公有制已經改為多種所有制并存;《憲法》中已經明確取消計劃經濟,改為市場經濟;按勞分配早已經變成按資分配為主。
開明黨員隨著這些決定的變化,與時俱進,頑固保守的左棍黨員,仇視這種改革開放,竭力詆毀這35年的全黨的共識和進步。
因此,這不是保黨與反黨之爭,而是黨內愚昧和開明之爭,落后與進步之爭,過去與未來之爭。如果《紅旗文稿》這種所謂的原教旨主義極左馬屁黨棍得勢,GCD將走向死亡,被人民徹底拋棄。
而任某強們,才代表了中共當前真正的先進力量,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力量,是中共真正的希望。
陳有西還說:“任某強是一名真正的優秀黨員,一萬個偽裝愛國賊和舔菊小丑,抵不過一個任大炮的錚錚直言。中共里面有更多這樣堅持原則、不趨炎附勢的真正的人,這個黨才有未來。”
本人一般都是盡量不往惡意方面猜測別人的,對于陳有西的有些看起來自相矛盾的做法,我一直寧可認為他比其他人客觀,但是有人在我的文章后面跟帖認為,其實他跟賀某方等是一類貨色,只不過他更加善于偽裝。對此,我仍然是不以為然,認為他好像沒有必要長期潛伏。
任某強跳出來以后,繼蔡教授以后,他好像是第二個為任某強洗地的名人,蔡教授還大量引經據典,假裝講道理,而陳有西這篇文章純粹是抒情罵街喊口號,跟其他網絡混混的跟帖沒什么差別,跟他以往的行文風格大相徑庭,真的懷疑這是自由派繼去年的“851大笑話”和據稱今年有人冒充龍應臺以后開的又一個國際玩笑。
閑話少說,話歸正傳。
他的文章題目是《警惕對任某強等人的政治誹謗!》。作為一個法律人,首先他就用詞非常不當了。
什么叫“政治誹謗”?咱們先從誹謗這個概念的解釋入手。
百度對誹謗的定義是:說人壞話,詆毀和破壞他人名譽。誹是背地議論,謗是公開指責。
而(刑法第246條)對誹謗罪的定義是: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查詢了一下,并沒有政治誹謗這個概念,這么說來,是陳大律師是采用了“政治”+“誹謗”的合成方法造出來的一個偏正結構的詞語?意思是,在政治領域里的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貶損任某強的人格,破壞任某強的名譽。
首先,是“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嗎?到目前為止任某強并沒有像據說龍應臺的辟謠那樣聲明這微博不是他寫的,莫非陳有西知道誰寫的,那么他首先應該指出來,還任某強清白。如果不是“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那么“誹謗”又從何說起?莫非別人對任某強的批評和反駁就叫“誹謗”? 陳有西的文章開宗明義:“黨的領?更不是不能批評的。”也就是說,黨的領袖也可以批評,唯獨任志強不能批評,一批評就是誹謗?任某強可以凌駕于所有人之上,享有法律、政治方面的豁免權?
陳有西在《改革最大的威脅,來自極左派和極右派》的文章,中認為:“對改革的第二大威脅,來自于激進的極右派,他們不是在推船,而是在拆船,不是在補船,而是希望船早點沉掉。”
而任某強2013年1月6日在北大光華學院的一場演講中說:“中國的現狀情況下,我們惟一的社會責任就是在座的各位,你們努力地站起來,把我們面前的墻推倒,建立我們社會民主制度。”
有意思的是,一個批評“沉船”,一個號召“推墻”,從現在中國網絡上的意義看,“沉船”和“推墻”的意思是一樣的,雖然陳有西的文章并不是以任某強的“推墻”號召為特定的批評目標,但是“推墻”說是自然落入陳有西的批評范圍的,不知道現在陳有西是否堅持原來的觀點,如果不堅持,這算不算政治上的兩面派?如果堅持,你的話用于任某強身上的時候,算不算對任某強的“誹謗”?
陳有西說:“黨不是一成不變的,黨也不是不能批評的,黨的領?更不是不能批評的。”
請問陳有西,你認為黨變成什么樣了呢?賀某方曾經狂言要把中G改造成為社會民主黨,不知道你的這個“不是一成不變”跟他是否是一個意思?
陳有西說:“中共90多年,階級基礎和執政基礎已經發生根本性改變,歷屆中共中央全會的一系列《決定》中,公有制已經改為多種所有制并存;《憲法》中已經明確取消計劃經濟,改為市場經濟;按勞分配早巳經變成按資分配為主。
首先請陳有西說說看,中G的“階級基礎和執政基礎”已經發生了哪些“根本性改變”?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憲法的說法是“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請問陳大律師,你所說的“按勞分配早巳經變成按資分配為主。”是憲法哪一條規定的?作為律師,連憲法條文你都能夠隨口偽造?還有什么你們做不出?難怪不允許別人批評任某強了!
陳有西說:開明黨員隨著這些決定的變化,與時俱進,頑固保守的左棍黨員,仇視這種改革開放,竭力詆毀這35年的全黨的共識和進步。
在這段話中,陳大律師不僅把自己的水平降到只是會扣帽子罵街的網絡小混混的水平,而且還采用了某些人的無中生有的慣用手法。請問陳大律師,無論是千龍網和是中青網等的批評任某強的文章,里面哪些內容是屬于“仇視這種改革開放,竭力詆毀這35年的全黨的共識和進步”的?作為堂堂的大律師,難道不懂得講話要以事實為依據的道理嗎?如果那些文章沒有這些內容的話,你這算不算“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算不算“政治誹謗”甚至是誹謗罪?
陳有西說:“因此,這不是保黨與反黨之爭,而是黨內愚昧和開明之爭,落后與進步之爭,過去與未來之爭。如果《紅旗文稿》這種所謂的原教旨主義極左馬屁黨棍得勢,GCD將走向死亡,被人民徹底拋棄。”
真不敢相信這些話出于一個著名大律師的口中,再次強烈要求陳有西本人證實這是不是他本人所寫的,如果真是的話,連陳有西都變成只是會扣帽子罵街的潑婦的話,邪路派真的是窮途末路了。他所說的這“是黨內愚昧和開明之爭,落后與進步之爭,過去與未來之爭”的說法沒有錯,只不過絕大多數黨員和某些“黨員”的定義標準不同而已。至于所謂“走向死亡,被人民徹底拋棄。”非??尚?,跟嚇唬小孩子似的,請問陳大律師,你認為你和任某強代表哪一部分“人民”呢?
陳有西說:而任某強們,才代表了中共當前真正的先進力量,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力量,是中共真正的希望。
看到這句話,我幾乎笑噴了,連老夫一介草根,都知道要用事實來證明觀點,而你一個堂堂大律師,跟那些網絡水軍、小混混一樣,只是會用自己的觀點證明自己的的觀點,真的是黔驢技窮了嗎?你能夠哪怕進行一點點論證嗎?讓人們知道任某強們怎么就成為了“中共當前真正的先進力量,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力量,是中共真正的希望。”好嗎?順便請教你一下,美國的共和黨和民主黨,哪一個是“真正的先進力量”和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力量”?你這種辯護,非常蒼白無力知道嗎?你以為給他貼金就可以讓他具有批評的豁免權了嗎?除了僅僅是起到站隊表忠心的作用以外,真的是還比不上蔡教授的洗地文章的欺騙效果好。
陳有西還說:“任志強是一名真正的優秀黨員,一萬個偽裝愛國賊和舔菊小丑,抵不過一個任大炮的錚錚直言。中G里面有更多這樣堅持原則、不趨炎附勢的真正的人,這個黨才有未來。”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黨內無派,千奇百怪。蔡教授和陳大律師出于站隊、抱團的需要,再肉麻吹捧任某強也一點不奇怪,他們沒有提前對任某強總統山呼萬歲已經夠低調的了。畢竟現在吹牛不收稅,拍馬也不收稅不是?但在對任某強問題的爭論中與愛國與否沒有半點關系的情況下陳大律師大罵愛國賊已屬莫名其妙,而且這個“愛國賊”還是偽裝的,誰裝?不愛國的人裝愛國?裝賊?另外,“舔菊小丑”究竟是法律概念還是政治術語?至于某些人心目中的所謂“未來”恰恰在大多數黨員心目中是“絕路”,不信咱們就在全黨了解一下看看!這一點咱們就不跟陳大律師費口舌了,畢竟道不同。但是作為一個著名律師,在這種公眾場合對問題的嚴肅討論中,連“舔菊”都出來了,你平時就是這樣辦案的?你這樣下流,庸俗,你家里人知道嗎?你的律師同事知道嗎?或者這根本就是你們所謂的精英的本質的真實暴露?
真的希望這是別人假冒陳有西的杰作,因為某些人為達目的已經不擇手段了。如果真的是其本人,他的確不應該蹚這趟渾水,不但對為任某強洗地無補,恐怕反而連自己也被帶溝里去了。
不知道陳大律師有沒有膽量回答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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