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藥家鑫上訴
一審下來時,藥家鑫殺人一方并未立即上訴,本以為他們還是有點良知的。而正是有良知的人才能預見,他們必定上訴。從他作案到他們在審判中的表現分析得知,他們必定會不遣余力地實現他們的私欲,律師得錢,罪犯得命,正如藥家鑫殺人時的思維方式基本一致!
他們的上訴狀中說:“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為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郁和壓力所致。”就是說,如果不是太黑,如果身邊有觀眾,他至多也只會溫柔地殺她。
如果你不理解這些混帳東西的話,那么認真學習“普世價值觀”你也許就能比較理解了。
有人對“普世價值觀”的解釋是:“普世價值觀包含很多內容”,“包括最低級別的道德約束”,“最核心的就是——自由。”自由地“競爭發展”,自由地“爭取享樂的最大化”。而在許多人心中,虐待人、殺人就是一種“享樂”,而且這已經不是一種“隱私”了,在網絡中隨意張揚。
這種資本主義世界的“價值觀”肯定了私欲的自由的同時也強調了“愛”。顯而易見的是,此“愛”與彼“私”是對等的,沒有彼“私”就沒有此“愛”。藥家鑫如果連自身的利益都不“愛”,他又怎能去“愛”別人?藥家父母連自己的兒子都不“愛”,他怎能去“愛”別人?因此,他為了“私”而不顧及別人的生命;他們為了那個保護那個罪惡的生命而不顧及人民的感受,都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有人認為這樣說是“斷章取義”,“普世價值觀”并不容許對他人的侵害與剝奪。可是在現實中有哪一個富豪不是靠剝奪他人才過上了奢侈糜爛的生活?在人欲橫流的“高級”社會,如何才能保護“最低級別的道德約束”?細細品來,“普世價值”的章絕對是“斷”不了的,它的“義”是絕對取不來的,它的“義”就是“利”。美國的“國際反恐戰略”是“義”還是“利”?多國轟炸利比亞是“義”還是“利”?官商配合強征強拆是“義”還是“利”?高房價、高醫費、高學費是“義”還是“利”?藥家鑫不是天外來客,他的獸性完全來自他所處在的那個社會位置、他那個家庭。從藥家父母追求“調解”等等的不顧一切保護罪惡生命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關鍵時刻,他們也是“毫不利人,專門利己”的。他們對藥家鑫走到今天不可能全無責任?
如果藥家上訴狀中不是說那四條混帳話,而是強調社會責任,也許能得到人們的同情。是的!如果沒有資本主義世界腐朽的意識文化侵蝕,沒有這種腐敗的社會,沒有這種腐敗的教育,他們的兒子想必是好人。但是這樣的控告只能獲得心靈上的安慰,不能證明這種社會是正常的,更不能證明他的兒子是無辜的。
按平常人的心態,藥家鑫殺人前必然處在兩難的選擇中。按照人性,他必須將她送進醫院,并承擔由于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損失。按照獸性,只要神不知鬼不覺地把她殺死,他就不必付出一賠償而且免除了麻煩。這本應該是極傷腦筋的事情,可是據藥在法庭大堂上供認說,他作出殺人動作只用了不到幾秒鐘,根本沒有傷腦筋,根本無需考慮,目的顯然是為了證明“激情殺人”。且不說藥供是否真實,這豈不是說明他受過正規殺人訓練?豈不是說明他的道德觀與價值取向已經根深蒂固。如今再竭力狡辯,只能更加暴露他們的丑惡心理,更激起正義的反感!我們不妨設身處地為藥家鑫想想,如果是你,在今后漫長的日子里,每每回想起那個被你撞倒在地渴望你施救的弱女子,不但不救她,反而殘忍的殺了她的那一幕,必定痛不欲生!你還能容忍自己活在這個世上嗎?!只有那種不知羞恥之徒,才會苦苦乞求說:“饒了我這條狗命吧!”而往往是,只要放過他,他就會立即恢復他的罪惡思想的運轉。
卻不知“激情殺人”是否已經寫到了法律上?我卻已經深感到似乎是一種文明進步的表現。有了“激情殺人”的措辭,可以保護弱女子在反感強暴時;工人農民在反抗剝削壓迫時;平民百姓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時,途窮匕首見!
切記!匆被“藥們”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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