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一審宣判多少給我們的法律留了點尊嚴,曾經在宣判前回復微博時說了句“要么藥家鑫死,要么法律亡”,看來不對判決后是藥家鑫死了法律也沒有了公平可言。
一、從2010年10月20日到一審宣判2011年4月27日用了整整6個多月,是事件不明還是影響不惡劣,是證據不全還是要加背景太深,要是一個普通的人早槍斃十次了。
二、央視帶領眾多媒體死保藥家鑫,專家學者跟風和稀泥,窮人家的孩子可以殺無赦,藥家鑫就可以“彈鋼琴強迫法”,什么邏輯呀,古代有個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同罪呢,現在新時期要看人下菜了。
三、4.5萬元賠償法官們也敢判,他們摸摸自己的良心一個農村人就值4.5萬元么。老百姓是沒人、沒錢但也不至于這樣判吧。先說說交強險一般都10-20吧,別說車沒買保險就上路了,可無可恨。現在真是同命不同價,精英們的理論。還有就是4.5萬元怎么判的,依據是什么呢?
四、覺得王輝怎么也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憑什么不讓他們賠,你可以不要還有張妙的爸媽呢,還有孩子呢,還有你父母呢,不要怕一申請賠償就不能判死刑了,哪是哪國的法律。你可以直接起訴保險公司和藥家鑫父母。
在事實面前法律顯得蒼白無力,不是法律的空白,而是人的缺陷,他們缺少的是兩只,是對人們給予權利的褻瀆,是對國家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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