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法律程序中的“藥家鑫”……
藥家鑫是中國公民,是我們的同胞兄弟——無論他是否被判處并執行死刑,這一點是改變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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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該案法律程序之前的藥家鑫,殺人,原因輕微淺小,然手段殘忍、喪心病狂、罪大(這里我不能用“惡極”這詞)。
我估計,當時他大腦里支配其智商情商的神經纖維多半處于短路或混亂狀態。待他稍稍清醒過來,在其父母的勸說開導陪同下,就近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如實供述其罪行和動機想法——十分荒唐可笑的想法。
至此,這是一個真實的藥家鑫。
此后,
A.獄中的藥家鑫的種種言行表現,恐怕就難說是藥自己的獨立行為了,難脫被導演安排之嫌。
B.媒體精英們為藥家鑫勉力開脫,強詞奪理,唧唧歪歪,正說反說,更激起滔滔民憤(主要是網民)。
C.藥家鑫父母的表現造成了受害者家屬及代理人的不解、不滿,也加重了怨恨,同時也引來了網民的聲討,進一步加重了民憤。
D.網上兩派意見的尖銳對立、對罵,客觀上推波助瀾,又加重了受害者家屬及代理人及“正義的”網民的怨恨。并將指向論戰對方的怨恨指向藥家鑫。
這時的藥家鑫已經不是自然人的藥家鑫,而是一個概念的“藥家鑫”,一個社會意識形態概念的“藥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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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藥家鑫應該且必須為自己的殘忍殺人行為負刑事責任。僅此就可以判他死刑。他當然可以反思反省:家庭、社會、教育等等(我們也應該反思反省)。想必,藥家鑫在引頸伏法之前,當不致有刑事方面的怨言。
但是,看來這死刑判決中已經摻進了上述ABCD種種因素。這是正義嗎?這還是完全的程序正義嗎?自然人的藥家鑫應該為概念的“藥家鑫”順便(!)買單嗎?自然人的藥家鑫死可瞑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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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啊,也許你唯一可以自慰的是,“藥家鑫”三個字必將被載入中國法制史。你就模糊一點,不必過于計較,為分不清那是自然人的藥家鑫還是概念的“藥家鑫”而難以釋懷。
借用明人一句話:“黃泉無客棧,今夜宿誰家?”
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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