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殺人案即將在本月22日宣判,這是一樁事實清晰,法律適用沒有任何疑難,但在中國當下的法制環境中卻可能因為司法機關人為的傾向而產生不同判決的案件;在中國如果本案由法院系統正常審理;死刑立即執行、或死緩——一種獨具中國法律特色形式上的死刑、實質上是對罪犯法外開恩的刑罰,對藥家鑫本人來說都是正常結局。
在藥家鑫一案是涉及到生命的最嚴重的刑事案件,而在本案中實際上有三方的生命被直接和間接牽涉:一、被害者張妙的生命,二、兇手藥家鑫的生命,三、未來中國社會其它類似于本案中張妙以及藥家鑫的潛在受害人和潛在兇手的生命。
如果沒有意外,本案只可能有兩種判決;這兩種判決將帶來不同的社會后果,但兩種判決都是可能的,因此現在本案已經取決于掌握著法律的相關方最后決定重什么角度來判決本案:
一、 藥家鑫被判死刑,被害人張妙以及她的家人獲得了正義,社會潛在的類似兇手、近年在中國層出不窮的類似以汽車殺人的兇手將受到震撼和警戒、因此事實上將挽救數量不明未來生命,而代價是藥家鑫的生命;問題關鍵在于如果對其判處死刑,是否符合法律?至于死刑對藥家鑫本人是否殘酷,可以考慮不計,因為不是他本人和我們的感受、而是法律規則將決定本案的判決。
二、 藥家鑫被判死緩或其他刑罰,藥家鑫獲得了人道主義的待遇,中國法律表現出禁止死刑的傾向;但如果死者家人、公眾感到不公,而藥家鑫的同類、及潛在的未來類似刑事犯罪人未受震撼,因此在未來類似情形下依然如此行事,則中國的法律將遭受最嚴重的挑釁。我們無法精確的預測、但可以確切的知道;更多的潛在未來藥家鑫式的犯罪將出現。法律的功能之一就是規范未來社會公眾的行為,而對藥家鑫的判刑就是對未來社會準則的直接導向!
藥家鑫一案的結局已經非常簡單,但對結局的因果分析完全沒有展開,因此社會上才有截然不同的意見,但我們知道是哪種傾向占據上風;因為公眾的數量和精英權貴的數量不成正比,因此在公眾數量占優勢的網絡、以及被精英和權貴把持的電視報刊公眾媒體上,對藥家鑫一案的態度類于冰火兩重天。
而相關判決帶來的社會后果,將會深遠地影響中國的未來;既然本案以及成為近年來最具公共性的案件,那么判決的影響就同樣具有公共性;自此任何以個人感受的角度來評論本案都是非理性的,公安大學的那位“專家”之所以犯了眾怒,就在于她狹隘、精英化和既得利益化的個人價值觀與大眾脫節,以精英自居并在公眾媒體上直接侵害了公眾情感。而給他提供了平臺的國家主流電視臺同樣損害了社會和國家的公正性!
如果每一條生命都是平等和無價的,不能以金錢來表示,那么在本案中我們已經無法挽回張妙的生命,我們能夠試圖挽救的,只有藥家鑫以及未來中國社會其它潛在受害人的生命,而如果我們能通過本案警戒和阻止更多的類似兇案發生,我們也事實上挽救了潛在兇手的生命!但無論如何,我們無法同時挽救張妙、藥家鑫以及未來社會潛在的涉及生命,我們必須做出選擇;對藥家鑫的判決就是最后的選擇!
什么都不必說了,我們在等待判決,其實我們在注視中國社會的真實走向和未來的傾向,并決定我們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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