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剝去偽人性的外衣
藥家鑫犯罪行為有:交通肇事、逃逸、殺人滅口;再交通肇事(駕車連撞兩人)、逃逸、經群眾圍堵,群眾報警終被110警察抓獲在案。
藥家鑫犯罪事實已經昭然于天下。其犯罪兇殘程度大大超乎人們的想象、隨身攜帶33厘米尖刀其主觀惡性很大。藥家鑫的犯罪手段殘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社會影響極壞、民憤極大、為國人蒙羞。民眾普遍認為:藥家鑫實乃罪該萬死。
現在,除了有目共睹的庭上插曲外,接著庭外就出現了不少鬧劇及個別媒體和專家的奇談怪論。迷霧很多的刑偵調查、公訴方的自首認定等、所謂的激情殺人、以及職業影響的“鋼琴式”殺人,這些都經不起推敲,紛紛被普通老百姓識破其用意。眼看法庭合議收官在即、快到宣判之時,竟有一家紙媒企圖打著人性與人道主義的旗號,喊出廢除死刑的咆哮,被原告代理人披露其用意后,只好止言羞說。昨天,看了一篇陸天明先生博文“鳳凰臺拉偏架,意欲何為?”,令我感到不安、氣憤和不解的是鳳凰衛視怎么也參與此事中來了。4月14日,陸先生應鳳凰臺《一虎一夕談》欄目組之邀,到他們在北京的一個演播廳參與了一檔《藥家鑫該不該殺?》的討論。方知該媒體也欲為藥家鑫生死做最后一搏。這家電視臺也太缺失人性了,張妙還沒有下葬,就在為藥家鑫的生和死舉行辯論,竟然還邀請張妙的父親參與,你們還有良知嗎?怎么這樣欺負玩鬧我們農村人,不得不讓人鄙視你們的這種行為。你們尚若認識到你們還有點良知,建議你們不要播這期節目了,因為它傷的不僅僅是我們家屬的心,而且還會傷許多有良知中國人的心。因為,讓一些參加庭審的雙雙律師參加藥家鑫生死及死刑存廢的辯論,使人不難感到有公然干擾司法的之嫌。藥家鑫該不該死,是法官們根據相關法律決定的事,用得著你們組織爭論嗎?用意何在?
讓我們不難想到:正在法庭合議階段,量刑也處在關鍵的時刻,藥家開始著急了。開始動用一些人不斷向受害者進行人性及人道說教等方面的工作。對不起,我們受害人丈夫王輝聽不懂那些所謂的人性和死刑存廢的理論。他僅僅知道犯罪分子殺他的妻子是喪盡天良的,沒有人性的,是一個殘忍的殺人犯。國家現在有死刑,藥家鑫就應該接受極刑,而且他還要看著他被處死的,這就是他發至內心的憤怒和需要的公道。
藥家鑫犯案到現在已經快半年了,藥家鑫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了難以估量的精神損失和難以挽回的物質損失,藥家鑫的父母沒有表示出任何對被害方誠意的道歉。現在到了定性量罪的關鍵時刻,有人企圖利用所謂的人性達到拯救藥家鑫目的;用所謂的民事賠償來減輕藥家鑫的罪行;想促使兩家親屬見面和解,這種事情是沒有可協調的,剛性的法律是沒有協調的余地,我們也不愿意在放藥家鑫一命上有任何爭論的必要。我們不愿見、怕見、也不想見藥家鑫的父母!因為人家是貴人,眼睛是向上的,我們是鄉下人,路上有土,會給他們的鞋上帶泥的。現在,藥家鑫父母想見遇害人親屬的目的不可能是誠懇的道歉,就是為了救他們的兒子。這個關于情和法律的問題,我們僅僅相信法律,這種事我們是不愿意為他們解脫的,不然我們對不起死去的妙妙和她不懂事的孩子。我們也不敢見藥家鑫的父母,那一幕是可想而知。所以,我們承受不了看到哭哭凄凄的兩位老人,那對我們來說猶如噩夢一般。對于那些借著此案而來炒作以此打著人性的口號,及提出取締死刑而從此案開始的媒體,讓我們感到你們并不高尚和擁有人性,因為你們沒有考慮我們受害者家屬的感受。奢望我們放棄對藥家鑫死刑的訴求,那是辦不到的,我們受害人家屬不愿意被高尚與被愚鬧。實際上有些人打著美麗的幌子,唱著追求高尚情懷的調子,但你們并不是結合中國的具體實際和我們國家獨特的法制環境的來對待案子的。整天高談西方這好和那也好,那樣做究竟對我們國家又有什么好處呢?能解決實際問題嗎?
一個國家的死刑的存在和執行方式,多數是與該國家的傳統、文化、社會狀況及宗教信仰等有關,就是在美國不同的州也有著不同的法律。
藥家鑫的罪行已無法掩蓋,企圖用所謂的人性來拯救藥家鑫的小命。個別專家和媒體妄想借此案,嚷著取締死刑的問題,這樣做當然對我們是不公的。同時,對昔日的馬某某和往日的楊某也有點不公。因為他們二位家境不算好,當時也沒有看出那個專家和媒體提出死刑存廢的法學問題,也沒有那家媒體注意到他們的眼淚。難道死刑的執行還要參考他們家的資本狀況嗎?若是那樣的話,我們更應該維護死刑的存在。因為死刑太殘酷了,所以那些有背景、有資本的人也應該與我們窮人一樣,當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時也應該享受該酷刑的滋味。不然有資本的人犯罪通過所謂的賠償來獲得減刑,得到了逃生。那死刑果真就成為窮人的專利了,所謂的富人就可以不尊重別人的生命了,就可以囂張、狂妄和混蛋起來了,那我們老百姓安全感就無從談起了。
難道中國罪犯的生、死話語權就是為個別利益集團服務的嗎?我們不信這個。楊某和馬某某也是因為犯了天罪而被判死的,只是案子速戰速決,當庭宣判。可是藥家鑫案時間托的有點長,庭審結束后尚有合議過程,還有“邪說“理論。這點就太不公平了,太令人費解了。打著人性旗號的人,你們現在站出來大喊:利用人性和人道的工具要求取締死刑,我看有點為某些集團利益階層服務之嫌。
我們懂得的人性是:生命是平等的,無貴賤之分。農民張妙的命與藥家鑫的命是同樣珍貴的。既然楊某和馬某某都被判死刑了,藥家鑫的命也和他們是一樣的。因為對待犯罪極大的殺人犯就應結合國家的法律,給予嚴懲,方能顯示法律的威嚴與效力。
1764年貝卡利亞在《論犯罪與刑法》中提出了廢除死刑的主張,但直到今天死刑的存廢問題一直還是理論研究中爭論的焦點。一些學者僅僅從人道主義及與國際接軌方面主張廢除死刑,但在中國這個政治、經濟、文化和傳統都有別于其它國家,死刑的立即取締畢竟導致整個刑罰體系的震動,同時也會給司法實踐帶來一系列問題。普通民眾也不會接受的。
北京大學蘇力教授曾說過:對于人們的要求那怕是一些不甚合理的要求,只要其是現實存在的,有群眾基礎的,我們都必須加以重視,給予適當的滿足,否則人們會在法律制度之外尋找解決的方法,那樣,會導致更大的不幸。因此,在中國保留死刑是有民眾基礎的。
人道與人性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對一些殺人犯不處死刑,就是對野蠻、殘忍的放縱,而對受害人及社會成員殘忍的表現。所以,死刑是人性和人道的必然要求。我國之所以仍然保留著死刑制度,是因為他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社會價值觀念,能夠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支持和接受,具有滿足社會大眾心理需要的作用。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們知道我國現在有許多關于死刑的法律的。我們也知道有一些比藥家鑫的殺人手段輕的人都被執行了死刑,因此,多數民眾和我們一樣相信國家應該判藥家鑫死刑。
很簡單的道理,藥家鑫所犯的罪既然不能用100多年前的刑罰處置(滿門抄斬,或凌遲,或五馬分撕等人類史上的極端刑罰),那么也就不能對他使用100年后(或許若干年后)的法律(那時國家可能已取締了死刑),而使用其它刑罰。但藥家鑫幸運的是沒有生活在過去,遺憾的是他的犯罪不是在將來。因為法律有嚴格的時效性,什么時候犯罪,就應接受什么時候的法律。藥家鑫是2010年10月20日犯罪的,就應該用那一天的法律來執行,當然,除非國家有特赦令。
中國的刑法制度,起步較晚(1979年),當然需要改革與發展。現有的每一項法律都是通過全國人大及相關部門經過研究及司法實踐確定的,也是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而制定的。
所謂取締死刑,也必須考慮我們國家的治安環境。不能因某個人而制定死刑,也不可能因他而廢除死刑。我國有著較為完善的司法體系。法律工作者應按法律的程序完成執法的職責,而不能將法律作為舞棒鬧權的工具。那樣打擊受傷的只能是百姓。百姓雖然不懂法律的具體條文,但也不允許某些專家及媒體將法律條文從其口中噴出些奇思妙想,或發出些奇談怪論,說出些令人費解、有悖常理的話語。因為信口開活不但禍國殃民,而且可能貽笑大方。
提出廢除死刑的人,實際上是在挑戰百姓心理的承受能力,也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
刑罰是根據一個國家的傳統、文化和社會狀況而制定的,西方個別國家也是經過漫長的時間才走到了取締死刑的歷史階段。但有些國家卻有終身監禁,而中國從死刑直接到死緩,這個跨度很大。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死緩就意味著某個時候會出獄的。因為中國有減刑一說。
有人鼓吹取締死刑,唱揚人性,借著人性的幌子,否定國家的法律。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物質生活水平并不高,由于經濟不發達,人們把生命與財產看的同樣重要,因此,保留死刑符合我國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另外,許多人生命意識模糊,法律意識不強,取締死刑,給國家帶來的只能是災難和人禍。單方面講些人性和人權,只能是不切實際的美好設想,猶如空中樓閣和鏡中花月,在司法實踐中不會被人民大眾所接受的。而且,我國的每一項法律都是在充分征求意見,經過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在實踐中逐步完善的。企圖借藥家鑫案而談取締死刑之事,讓人感到帶有別有用心和不顧中國實際來標榜西方個別國家價值取向之嫌,也遠遠超出了受害人家屬和廣大民眾心里的承受能力。現階段若取締死刑,勢必造成社會治安惡化,百姓將無安全感可言。
目前,在中國吶喊取締死刑理論的學者,只能是利用自己所謂的學者專家身份來空談、博寵于眾,獻媚于個別國家取締死刑的價值取向。傷害的是大眾的心,違反的是國家的法律。一旦國家在一定時期制定了法律,就需要嚴格執行,不能有水分,當兒戲。若那樣,得益的是口袋有錢和手上有權的個別人。也會派生司法腐敗,讓民眾對法律失去信任,一旦民眾對法律失信,那國民還相信什么呢?法律是民眾的守護神,對國家的穩定和人民的生活起著保障作用。
現在,我們已經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家屬量刑意見,我們家屬意見是一致的,態度是堅定的:對藥家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于藥家鑫父母任何以期獲得從輕處罰藥家鑫的賠償,我們一概不予接受,并對這種行為和妄想表示憤怒。現在也沒有必要所謂的私下調節,因為我們相信法律,企圖通過各種形式的調節來獲得任何輕判罪犯,我們認為都是在褻瀆法律的尊嚴。
我們不愿意披上“被寬容”、“被高尚”的外衣,當然也不愿意被個別人所利用和被玩鬧。因為我們已經看到:某些披著人性外衣的人正在試圖取締死刑法律的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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