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打虎基本上只是個故事或者傳說,藥家新殺人卻是現(xiàn)實中剛剛發(fā)生不久的事情,按說兩者應(yīng)該沒有多少關(guān)系,但讓我國一個著名的頂級犯罪心理學家一分析一結(jié)論,兩者卻有了那么一點點聯(lián)系了。
武松主觀上其實并沒有打虎的故意,不過是膽大,又喝多了酒被酒店老板話語一激來勁了,非要單身夜間入山趕路,結(jié)果遇到了老虎。
其實武松是倉促地被動地迎戰(zhàn)的,打虎的過程也并非盡善盡美,先是慌忙一哨棒打過去,不巧卻打在樹枝上把個哨棒打斷了落的個赤手空拳面對老虎,當老虎再撲過來卻被武松揪住了頂花皮把個虎腦袋按在地上一頓老拳砸了下去,書載有三五十拳之多。
為何連砸三五十拳?書上沒有說,不過基本上讀書人都能想象到,如此不停地砸主要原因和目的只能是一個-----唯恐老虎不死,老虎如果不死反撲過來武松可能麻煩就大了,能不能再有機會抓住其頂花皮按在地上打、難說。
就書論書,書載的武松打虎基本上也就是這么個情況,為民除害的動機沒有,甚至見義勇為也說不上,也就是被迫迎戰(zhàn)、自衛(wèi)而已。不過勇氣可佳,膂力也是有的。并不特別英勇,打虎的過程甚至可以用慌亂來形容,算不上很精彩。
但是武松畢竟把老虎打死了,而我們也需要英雄。于是仵作對老虎驗尸的時候就作了手腳,由于武松那數(shù)十拳多數(shù)都砸在老虎身上的同一個地方,虎尸上傷痕點不多,于是仵作報稱老虎被武松三兩拳給打死了,哨棒的事也不提了。
于是,量變導(dǎo)致了質(zhì)變。數(shù)十拳亂打透著些許恐懼,三兩拳就成了胸有成竹地,有把握地十足壯舉了,于是一個完美地英雄被塑造出來了。
其實武松不光是打虎,武松也殺人,并且是十足地故意殺人(盡管那個人該殺)。
武松去找西門慶就是要殺他為武松的哥哥武大郎報仇的,這一點地球人都知道。
武松殺西門慶的時候西門慶有掙扎有反抗(廢話,殺個雞它還彈騰兩下呢)不過結(jié)果西門慶還是被武松殺了。
殺人償命這一點地球人也都知道,不過殺人的情況也很多,有時候也未必一定償命。
那時候沒有法學家,沒有頂級犯罪心理學家,但是那時候縣城里有刑名老夫子、有刀筆吏。
刀筆吏是不得了的,能讓人死也能讓人活。刀筆吏收沒收武松的錢不好說,應(yīng)該是沒有,應(yīng)為武松好像沒有多少錢,但是刑名老夫子和武松都是體制內(nèi)的人,武松在縣里當著都頭嘛,惺惺相惜這點感情因素還是有的,也是一種擋不住的誘惑。
于是刑名老夫子就動了腦筋了,(何況上面也有意思想放武松一馬),謀殺、那是不可以的、仇殺那也不是可以的。
終于給想到一個詞匯,“斗殺”,(西門慶不是也有還手嘛),斗殺、嘿嘿,這就不同了,兩個人打斗,誰殺死誰都正常。
于是武松的死罪就這么給免了,流放充軍而已。
時代不同了,現(xiàn)在我們沒有刑名老夫子沒有刀筆吏了,不過我們現(xiàn)在有法學家,有犯罪心理學家,并且是頂級的,國家級的,博導(dǎo)級的。
不過手法依然老套,那就是迂回包抄,偷換概念,混淆事實,誤導(dǎo)民眾。
毛主席他老人家曰過:“立場的問題是個根本的問題,立場錯了,知識越多越反動”,這句話在某些時候的確是對的,是真理。
且看我們的頂級犯罪學家在藥案中是如何論證的。
說:“藥對被害人連捅八刀是彈奏鋼琴的習慣動作”。說:“八刀之中有兩刀是被害人反抗抵擋扎在被害人胳膊上的(一說是貫穿傷),是刀施壓與胳膊還是胳膊迎擊刀難以斷定,因此只能認證為六刀”。
我不會彈鋼琴,只會拉小提琴,但是我見過別人彈鋼琴,并且見過不少,我女兒就彈鋼琴我家里就有鋼琴。
什么是彈鋼琴的習慣動作?
兩手十指分開,有節(jié)奏地按壓琴鍵,這和手握利刃捅人有什么共同之處?姿勢和手法完全不同嘛。
如果,比如,我老腰疼痛的時候,我女兒十指分開以某種節(jié)奏地給我作按摩,我承認這可能和彈鋼琴的習慣動作有點關(guān)聯(lián),但拿刀殺人,好像和彈奏鋼琴無論如何也關(guān)聯(lián)不上,藥家新不是給被他撞傷的受害人作按摩作搶救,而是在拿刀捅她。
再說彈鋼琴的場景,你激情也罷,郁悶也罷、興奮也罷、歡快也罷,如果有人在你出于上述任何意境的時候,有人用阻擋你,有人哭求你住手,你的所謂的“彈奏的習慣動作”還進行的下去嗎?至少我沒有見過。
但藥家新依然如李玫瑾所說“習慣下去了”,鮮血的噴射、血腥氣味的刺激、被害人的苦苦哀求,拼命的掙扎,這一切都沒能打斷藥的“彈奏鋼琴的習慣動作”,這可能嗎?這是你一個頂級犯罪心理學家所研究出來的真實的結(jié)論嗎?
我不認為也沒有證據(jù)說李玫瑾是收了藥家的錢為其開脫,我也認為李有權(quán)力作她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并得出她的結(jié)論。
但我覺得李沒有權(quán)力別有用心的,妄顧事實地侈談她的所謂研究結(jié)論。
藥對被害人連捅八刀,期間被害人頻頻哀求,不斷掙扎(這些庭審時藥都是承認的),甚至有兩刀的刺入點是在被害人的后背上(應(yīng)系追殺),這和彈奏鋼琴的習慣動作沒有任何關(guān)聯(lián),也不可能有關(guān)聯(lián)。
藥的目的從始至終都很簡單也很明確,就是要滅口。連捅數(shù)刀就是唯恐被害人不死(必須承認,藥不是職業(yè)殺手,他沒有把握一刀將受害人斃命,這和武松沒有把握三兩拳就一定把老虎打死是一個情形)。
而李玫瑾的論證,無論其用意如何但客觀上起到了替犯罪嫌疑人開脫的作用,并且是妄顧事實的不科學地論證。
其要害就是:“藥的八刀只是習慣動作”潛臺詞就是其實八刀和一刀本質(zhì)上并沒有區(qū)別。
這就讓事實從蓄意殺人滅口朝向誤殺、向傷害致死的方向模糊,至少是讓藥殺人的事實從刑法中手段“特別殘忍”(屬從重情節(jié))朝著并非殘忍,習慣動作而已的方向模糊。
一般而言,我并不特別贊成死刑,但法律是嚴肅的。
如果法律規(guī)定有死刑,那就必須按法律辦,不贊成死刑也好,出于寬泛地母愛(李玫瑾語)也好,你可以致力于修改刑法廢除死刑,但不可以枉法。
相關(guān)文章
- 從馬聰肇事逃逸再論藥家鑫案
- 《南風窗》荒誕不經(jīng)的李昌奎死刑命題
- 藥家鑫殺人動機初探
- 陳柏峰:法治熱點案件討論中的傳媒角色——以藥家鑫案為例
- 李昌奎案: 法官緣何稱再審是最大的傷害?
- 評李昌奎案法官的新表態(tài):再審是對法治社會最大的傷害?
- 黎陽:從藥家鑫到李昌奎案件,看普世政變的一個突破口
- 犯罪分子在云南高院“少殺、慎殺”的保護傘下繼續(xù)著殺人的罪惡?
- 偽善與傲慢:駁《南方XX》記者“反對云南省高院再審李昌奎案”
- 法盲執(zhí)法國之不幸民之悲哀
- 憲之:云南高院意欲何為?————評趙、田兩位副院長對大眾質(zhì)疑的回應(yīng)
- 殺與不殺的唯一檢驗標準是量刑準確——誰將國法用私話解釋成了私法?
「 支持烏有之鄉(xiāng)!」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wǎng)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wǎng)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