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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的有產暴政與群魔亂舞——藥家鑫案心理分析

阿秋 · 2011-04-15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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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的有產暴政與群魔亂舞——藥家鑫案心理分析

阿秋(先鋒工人) 2011年04月13日

 

和諧社會的荒謬世象真是光怪陸離千奇百怪,每天都在挑戰人們的神經,去年10月16日一個年輕的富二代開私家車在河北大學飆車撞死了人,拋出一句雷人的“我爸是李剛”,一炮走紅大江南北。緊接著(四天后)另一個年輕的大學生又在西安開私家車撞傷了女工張某※,荒謬處在于,肇事者下車后竟然又連捅八刀,把與他無怨無仇的無辜的傷者活活捅死——據這個肇事殺人者自己在法庭上說,他怕這個農婦將來沒完沒了地向他要賠償,所以干脆殺人滅口。之后發生了更神奇的事情——比李剛他兒子上CCAV去哭更有大膽創新——在2011年3月23日法院開庭審判時,肇事殺人者的四百多名同學和老師等到場旁聽,并且帶來了他們乃至殺人者的鄰居寫的四份請愿書,請求法庭給殺人者悔過自新的機會,肇事殺人者則當庭痛哭懺悔(庭審視頻,另見2010年12月13日央視一臺《今日說法》)。這位叫做藥家鑫的肇事殺人者一舉成名,紅遍大江南北,受到廣大網民的圍觀拍磚。

但是更更神奇的是,一位名叫李枚瑾的“著名的犯罪心理學磚家”也為藥加鑫聲辯,辯稱其“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認為藥受車禍刺激,情緒不好,拿受害者當鋼琴砸了。更更更奇特的是,這位李大嬸以前在評價同樣殺了人的馬加爵和楊佳時,卻認為這兩位年輕人所受的歧視和巨大冤屈都不能說明犯罪行為。一時在網上引起熱議,網友諷刺李把藥評為“彈琴強迫殺人法”,并把她對馬和楊與藥的評論放在一起暗示其虛偽的雙重標準。

(※張某的職業是路邊小吃店的服務員工人,每月工資700塊,當時剛下夜班。有稱她為“農婦”,應該是因為她家在附近農村。)


就法庭判罪來說,這件事情其實明白得不能再明白了——北大教授孔慶東對肇事殺人者的憤怒聲討其實只不過反映了任何一個普通民眾自然會有的義憤情緒——案件的是非一目了然,這個沒必要多談。受李玫瑾神奇觀點刺激,我更感興趣的是探究殺人犯藥家鑫的心理問題,這個問題比已知案情更復雜,更有意思。我一直非常關注殺人犯的心理,馬加爵曾使我震動和深思,值得同情聲援的討薪殺人民工王斌余,還有崔英杰、王衍芳、胡文海、楊佳、劉漢黃等等這些當代中國無產階級可歌可泣的殺人英雄和反抗者都使我深深感動和共鳴。但我將盡可能嚴謹、認真地證明:藥家鑫案絕對不能與這些無產階級反抗者事跡相提并論,尤其反對用“激情殺人”辯詞為前者開脫,否則是對英烈們的極大侮辱

這個藥家鑫案看似心理很荒謬,且有當年惡評過馬加爵、楊佳的資產階級專家為藥做公開的心理辯護,而這個專家李玫瑾我沒記錯的話,我早幾年就看過她針對馬加爵的狗屁心理學分析——只是當時我在學校圖書館翻看時覺得連認真批駁的必要都沒有——這種人走在路上都遲早挨雷劈。另外輿論對藥家鑫的階級出身也極力辯解,以他不是官、富二代暗示為其開脫;還有其他種種所謂心理學、法學、案件事實、輿論上的問題,看似十分撲朔迷離。所以藥家鑫案特別使我感興趣。更重要的是,從社會心理學方面看,藥案風波已經具有資產階級心理合謀的性質,呈現出巨大的非理性的有產暴政,種種克制和理智的言論下是群魔亂舞的資產階級群氓情緒,隱含著窮兇極惡的反民眾統一戰線。

本文并非左.翼.時評或道德控訴書,而是一個心理學分析。因此,為求準確、嚴謹、理性,本篇的引用和分析比較多,篇幅不可避免地較長,請讀者理解。


解剖藥家鑫心理:非常典型的資產階級特征與對窮人的強烈階級仇恨

主流媒體、一些專家及少數網友(通過報道、談論和謹慎表述網上的介紹資料)極力傳達的信息是:藥既非富二代,也非官二代。但百度百科里網友提供的資料好象并不那么簡單,然而那些資料出自哪里也沒說明。而且案發后藥的父母從未對受害者家人、媒體露過面,藥案開庭也沒來(這相當狡猾,毫無疑問是在極端地逃避責任)。事實上,藥家鑫是否官、富二代嚴格來說目前的確不易確定。但是據我觀察思考,根據藥家鑫本人的法庭供詞、接受記者采訪時的回答以及藥第二次撞人后的目擊者描述,我敢斷言:藥家鑫的心理具有非常典型的資產階級特征,而且有對窮人的強烈階級仇恨。

理由如下:

第一,縱使完全不追查藥的階級出身事實背景,就是從藥談到家庭生活的法庭供述(鳳凰衛視文濤拍案,從20'20''開始看),以及從央視媒體對藥從大學到小學的走訪、對其街坊鄰居的探訪(《今日說法》)來看,藥從小到大被父母家教嚴格限制于“有高等教養”(被強迫習練鋼琴高雅藝術)的生活中,并且在直到大學以前都相對封閉的生活環境中,形成了極端自戀的性格(參考:文濤拍案視頻2010-12-26新京報的詳細報道)。

固然,無產階級和一般小資產階級的家庭也會出現極端自戀的人格,但是與“高等教養”的價值觀緊密相連的這種極端自戀,再加上相對封閉的生活環境(父母主觀上還嚴格限制其生活范圍),這幾個因素共同出現所造就的心理特征,惟獨只能是資產階級個人主義精英心理,而且是非常典型、非常顯著的資產階級心理。這在普羅大眾看來這很“超常”很“不可思議”,其實對于資產階級精英內部生活來說是天經地義的,在他們那個階級中是非常正常的。所以他同學中有很多人同情他,甚至公然為他辯護(參見“藥家鑫師妹”的言論),從相似或相同階級心理的角度來講都非常正常。

第二,在開庭審判之前,藥家鑫接受記者采訪時的說法進一步證明了具有相對封閉的階級性質的心理,而且證明了這種階級性質與我們普羅大眾階級的“常識”迥異,甚至隱藏了內在的對立性質。藥在回答記者提問“撞傷人后不救人、反而起殺念”的回答,我認為是非常能說明問題的(注意我加著重的地方):“我害怕撞到農村的 特別難纏 因為就是接觸過 有的時候看到城中村或者一些開的(店鋪) 他們做生意 就是感覺跟他們不太好溝通 說話會比較直白一些 感覺不太好跟他們講”。他接著又提到交通肇事撞殘比撞死更麻煩:“還有很多人說……撞死了就還比較好處理 不會說一直糾纏著 如果把人撞殘了 可能一輩子都要纏著你那樣”(鳳凰衛視文濤拍案,從9'42''開始看)。

注意我加著重的地方——我發現媒體有意放大了藥說農村難纏的前兩句——我認為后面那些才是重點。主流媒體有意識地放大城鄉矛盾、盡量避免宣傳有階級矛盾性質的話語,藥案第N次證明了這一點。請注意我加著重的地方:這些話其實已經迥異于大多數人的生活經驗,大多數人都不可能會覺得社會中下層的人特別不好溝通(這個社會的大多數人就是中下層),相反,很多社會生活經驗更可能會告訴我們:那些最有錢和有權勢、“有教養”的人往往最難溝通。藥家鑫為什么覺得社會中下層群眾“不太好溝通”?因為藥覺得他們“說話會比較直白一些”,從一般群眾心理來講這也是相反的,我們大多數人都會覺得說話比較直、有話說話的人才比較真誠,特別是社會中下層群眾如果他們說話是比較直白的,那才比較好溝通,反而是社會中下層人員里說話拐彎抹角、有意話中帶話的人,那才不好溝通。所以我們完全撇開事實和行為,從心理心態上看,就會看到一個與大多數群眾心理迥異、從小到大生活在相對封閉的“有高等教養”社會環境中的藥家鑫。而且要注意:藥這番講話不是一般社會點評,而是在公開回答記者問為何撞了人又捅死人時的犯罪動機,我目前所看到的“心理專家分析”沒人“注意”到這點。如果思考分析到這里,你還意識不到內在潛藏的對立情緒,那可以說你的社會經驗和心理感覺都太遲鈍了。

第三,根據藥家鑫撞殺人后開車逃跑時,又撞飛撞傷兩名路人后所發生的當事人對媒體采訪的回答,藥家鑫當時表現出異常冷靜的不負責任和義無返顧的冷酷態度,而目前還沒有任何跡象證明供述者有意抹黑藥家鑫。而且根據交警大隊說,藥家鑫第二次撞人被扣車時也完全不提之前撞人又殺人的事。事實上藥家鑫是過了幾天才去自首的。另一方面他在法庭上卻痛哭流涕,無論是否真實,無論你持任何一種道德或理智,藥家鑫的法庭表現明顯地反映了他的極端自保心理(比如他有原話“請求政府寬大處理”,見庭審視頻),而不是為他人、為受害人著想的懺悔心理。這兩個行為表現看似很矛盾,但且慢質疑,——因為從其個體心理角度上講,其實是完全一致的,是徹頭徹尾的極端自保心理。

據在場當事人供述:藥第二次撞人后,還下車看了一眼,然后立即掉轉車頭就跑,兩名被撞傷的路人恰遇朋友,并向他緊急求救,藥家鑫是如何表現的呢?

被撞者的朋友:“他想跑 就在這一剎那 我從后面上去 抓住他的胸口 抓住他這里 這個手把方向盤抓住控制住 他(藥家鑫)還光想往我身上碾 一下把我逼到路沿兒跟前了 然后我說你下來不下來 硬把他拉下來

電視旁白:藥家鑫當時被迫停下了車 但是他沒有理會被撞者 而是躲在了一邊不斷地撥打電話

被撞者的朋友:我叫他趕快打120叫(救護車) 人家拿著個電話光在這兒說話 就是開車那個人 一直在打電話

電視旁白:當時是被撞者的熟人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而在急救車到來之前 疼痛難忍的被撞者 懇請藥家鑫開車送他去醫院 可藥家鑫話出冷酷

被撞者現身說法:(藥家鑫說)我現在動你 一會兒萬一沒什么事 出了什么事怎么辦 他就這樣說的

《今日說法》21'10''開始看)

看這些說法,這哪里與藥法庭供述說第一次撞人殺人時的“想都沒想就下手了”有任何共同之處?從心理角度說,這是一個在關鍵時刻經過大腦迅速思考判斷、冷靜自保的人,而且做到了極致,——請注意,我這樣說不帶任何道德色彩。我沒有說他這樣做是邪惡的還是高尚的或是無辜的或是情有可緣的,這里暫且完全不管任何道德問題。但是可以肯定,他的心理是極端自保的心理,而不是任何意義的為他人著想的懺悔心理。顯而易見,就事實來看,這種心理不言自明。

當然,就算單單是極端自戀,或者單單是對窮人有偏見,或者單單是極端自保,等等,單獨去看這些心理,甚至都不能說明什么。但是我們把整個分析的因素——相對封閉的“高等教養”生活環境、對窮人群體的特殊偏見、極端個人主義、極端自戀、極端自保、對被傷害者和弱者的冷靜的冷酷——都整合在一起,形成藥家鑫的人格心理和人生個體,那完全可以斷言,他具有非常典型、非常顯著的資產階級心理特征,并且本能地、發自內心地、深入血液和靈魂地仇視窮苦大眾。


一般群體心理與個體心理的反差——“群體心理學”的說明

主流媒體都不約而同地放大了藥家鑫從小到大受同學、身邊人好評的報道(我后面再分析主流媒體的這種態度是有原因的),并且媒體人物評論藥案時,不時地暗示藥的個人性格是內向安靜文弱,甚至天真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說階級心理使然,也許人們可能難以接受。但心理學家很早就已揭示群體心理與個體心理的反差現象,并且把他作為一個驚人的特點和學術研究的課題。以下摘一段1895年勒邦的名作《群體心理學》的話,雖然勒邦是在關注一般的社會活動群體,但它有助于解釋一般群體心理與個體心理的那種反差(后附筆者分析):

“由心理群體所表現的最驚人的特性如下:無論組成心理群體的個人是誰,不管他們的生活模式、職業、性格或智力是相似還是不相似,他們被轉變成一個群體這一事實,使得他們擁有一種集體心理(collective mind)。這種集體心理使得他們以完全不同于他們每一個人在獨處時的方式進行感覺、思維和行動。除個人形成一個群體的情況之外,某些觀念和感情就不會產生,或者不把它們本身轉變成行動。心理群體是由異質因素形成的暫時性存在——它們暫時被結合在一起,正像細胞通過它們的重新組合而構成一種生命體形式一樣,這種新的存在物展示出非常不同于每一細胞單獨時所具有的各種特征。”

這段話其實并不完全對,但它很有道理。我們不要扯得太遠,就這段理論結合本案加以再思考,可以從三個層面去說:
其一,藥家鑫從小到大置身于不同的學校/班集體中,他在這些群體中所表現的性情就算多么溫和,都不足以說明他在獨處時的特點。而且據媒體報道,藥單獨時有大量極端自戀、極端個人主義化的表現,而這些如果僅看其學校群體中的表現,未必看得出來。藥瘋狂刺殺被害人張某時,恰恰是他單獨與人相處時。拿群體生活中的藥,不足以說明他獨處時的個體心理。
其二,在藥家鑫成長過程,就是他的個體心理不斷屈服于資產階級化的集體心理的過程,雖然他在個體心理上一直極為不情愿(從心理學角度而不是道德角度,我們完全可以很好地理解這一點),但最終群體心理(即資產階級心理)對他產生了更具決定性的同化作用。
其三,這段理論用形式邏輯的同一律(比如說“甲是甲,乙是乙,甲不同于乙”)區分群體心理與個體心理,這有助于說明兩者的相對區分,但并沒有考慮在心理變化進程中兩種心理辯證轉化的實際可能性。從生活事實上反映出來的是,縱使藥家鑫那個不情愿的未被同化的個體心理是真實的,但那已經過去了(或者準確說不再主導自我意識),已經被融于資產階級心理的新的個體心理同化。藥案所暴露出的這個人現在的生活,就帶有本文所詳細分析的非常典型的資產階級特征。從這個角度說,藥家鑫在法庭上用自己過去的被迫練琴來說明自己一直承受巨大壓力,這在心理上是在對承擔責任恐懼的心理背景下,為了極端自保的選擇性記憶。

對群體心理與個體心理的關系學來說,藥案更有意思的地方在于,與藥同屬資產階級立場的主流媒體、許多法學家和所謂專家們卻都不同程度地為藥做某種辯護。有的網民覺得不可思議,認為他們人性道德有問題,其實不是他們的人性道德個個都有問題,而是在資產階級化的群體心理的決定性影響下,相應的個體心理不約而同地傾向了他們的同類。

這實際結果是導致了一些荒謬的法律辯護。


藥家鑫案疑云重重,案件真相調查遠未清楚。
不可侮辱“激情殺人”概念——駁藥家鑫辯護律師

對于判定這件事情的性質來說,只要確定是他撞了人又殺了人、并且受害者沒有任何過錯,這就足夠了。所以完全可以用孔慶東的話說:“這還犯得著什么狗屁磚家來說嗎?”而且正像本案公訴人李原民駁斥所謂“自首情節”的開脫辯護時說的:“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是受到侵害的 而是他開車撞了別人 在這種情況下 這么輕微的一個交通肇事 而又掏出匕首對被害人狂刺 這種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是極大的 手段是殘忍的 所以說自首從這一點上來說 也可以不從寬處罰”(庭審視頻6'16'開始看)。

為兩邊訴訟當事人都提供律師幫助的司法制度,有其合理性和優越性,但在辯護時過于離譜也會讓人拍案憤起。而藥家鑫辯護律師路剛先生以藥家鑫有“激情殺人”情節,請求法庭寬恕,我認為這不但是法理和事實上大有問題,而且是對“激情殺人”這一辯護詞的嚴重侮辱。

要知道,如果真的夠上“激情殺人”,是可以宣判無罪的。2005年討薪民工王斌余在遭到老板毒打和無理欠薪情況下,當場爭執激憤下,就拔刀怒殺四人、重傷一人(死傷者都是他的老板及有關的人),法庭判他死刑,當時很多人都以“激情殺人”要求輕判他。后來很多深受壓迫、被迫暴力反抗的“弱者”,包括著名的楊佳事件和劉漢黃事件,都得到廣大民眾的支持,都多少用“激情殺人”為其辯護。其中工人劉漢黃最終是被判死緩了,免受了死刑。如果藥案可以被認為是法律上的激情殺人,那么就意味著極端資產階級個人主義的藥家鑫也應該得到劉漢黃等人一樣的待遇,——如果藥案因此名義得輕判,也將是對無產階級反抗者劉漢黃等人的一個公然侮辱。所以駁斥這一辯護,是為階級抗議,而不是為和諧社會的什么狗屁法律。

“激情殺人”的情況其實很簡單:

1、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2、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激情狀態與實行行為之間,沒有間隔的冷靜期。
(來源:百度百科

結合激情殺人構成要件來看藥案:首先被撞被殺害的人沒有任何過錯,而恰恰是殺人的人有嚴重過錯。第二,行為人真的失去理智嗎?藥家鑫案發后不久答記者問的說法分明是有過清醒得令人吃驚的理智盤算的(一是左思右想認為農村人難纏,一是覺得撞死人比撞傷人對自己更劃算),而藥家鑫在后來法庭供述時卻完全另一套說法、聲稱自己沒想那么多,就憑同一個人說出如此自相矛盾的話,任何理智的人都有充分權利保持質疑,所以這一條是根本站不住腳的。第三,所謂的激情狀態與殺人行為之間是否真的沒有間隔冷靜期?沒有任何其他旁證。從藥第二次撞人后冷靜而冷酷的前述表現來看,任何理智的人都有權保持質疑。所以這一條也是站不住腳的。

藥家鑫殺人根本不符合“激情殺人”,沒有一條對得上的,而且不是和“激情殺人”完全相反,就是自相矛盾、疑點重重。且不談其他的,就談拿“激情殺人”為藥辯護,這是極大地侮辱“激情殺人”,是在公然顛倒事實。

再看藥的律師路剛先生是怎么濫用“激情殺人”,把烏鴉說成白的(庭審視頻7'25''開始看):
第一,被告人心理長期處于緊張、壓抑,一直承受著很大壓力;
第二,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出于偶然,被告人對此完全屬于過失;
第三,被告人是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后,恐慌,驚慌失措的情況下,一時沖動反射為犯罪行為;
第四,被告人是在當場實施犯罪行為;
第五,被告人對被害人沒有預謀性,不是蓄意預謀殺人。
通過這幾點路剛認為,本案完全符合激情殺人特點,希望合議庭量刑時能夠予以充分考慮。

這是荒之大謬!
逐條對應說:第一,被告人的壓抑是受害人造成的嗎?這一條是典型的強詞奪理。第二,偶然事件就等于過失嗎?按照路剛律師的“因果關系邏輯”,如果有個人晚上走大街上偶然遇到強盜,發生爭執時迅速被捅死,因為事件偶然發生,所以那個強盜只是過失犯罪了。這是典型的強盜邏輯。第三,正像許多網友所說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真的是恐慌得驚慌失措,更多可能是駕車逃跑甚至棄車逃跑。而且所謂“一時沖動”和第四的“當場實施犯罪行為”,都與藥案發不久答記者問時的說法完全矛盾,可見不能采信為法律可以依據的事實。只有第五點本身,似乎沒錯,但如結合案件來看,并不表明被告人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沒有預謀不等于沒有殺人故意。而律師的這個說法是在誤導聽者來混淆概念。

事實上,就法庭目前對藥家鑫的定性(包括那個公訴人說他“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手段殘忍”)來看,目前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對藥家鑫的態度已經極為客氣、極為寬容了。因為目前該案細節疑云重重,而且疑點不是一般的大,無法排除藥家鑫制造偽證掩蓋更惡劣情節的可能性。這不是一個道德控訴。造偽證,以掩蓋更嚴重的犯罪情節,這個問題不只是道德問題,還是進一步法律追究的問題。孔慶東說如果藥不是自首、而是跑了,那就更要滿門抄斬。這個話似乎“過激”了,但是想想看即使是目前的局面,藥的父母遲遲不露面且表現得異常冷酷無情(連對受害者的人道慰問都沒有、轉答賠償才1.5萬元就不說了還要人先拿1萬把受害者人埋了再說、5千才是賠給受害人家屬的),明顯逃避責任和輿論追問,為當今所罕見。如果藥家鑫可能在制造假象——我解釋過任何人都有權對此質疑,因為他自己的公開說法就是徹底自相矛盾的——那么人們顯然難以相信他沒有某種合謀者。

當然不必太激動,我只是在假設“如果……”。我既無力也無意去“影響案件”,我只是要澄清心理分析上的問題。我所說的這種合謀,是心理意義上的合謀。


藥家鑫案:資產階級的心理合謀與非理性的有產暴.政.

在藥家鑫案中,比藥家鑫個人心理更值得深思的,是藥家鑫所反映的那種資產階級心理的群體化表現。特別是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3月23日開庭后,更是從夸張的法庭陣容(四百多名師生到場遞交請求輕判藥的請愿書)到各種顛覆大多數民眾日常生活邏輯的驚人辯護,從強大的主流媒體到知名的學界精英,似乎都達成了一種鋪天蓋地的階級默契,一種具有顯著資產階級特征的心理統一戰線,在偏袒“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手段殘忍”的被告人。

人們不禁發出成千上萬的“十萬個為什么”:

為什么性質如此簡單明白的案件會搞得如此復雜?如此糾纏不清、搞得撲朔迷離?
案發2010年10月24日藥投案自首,近半年后,2011年3月23日才開庭——為什么會拖延得那么久?
為什么開庭后還有那么多神奇的辯護?
為什么在和諧社會里沒有任何媒體、沒有任何專家、沒有任何精英人物指出藥前后大量表述完全矛盾等一大堆重大疑點和重大破綻?
為什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追究藥案表現出的這些明顯問題?
為什么著名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最擔心的不是無辜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心理崩潰,而是“特別擔心社會輿論對藥案的‘判決’”(原話出處)?
為什么還不斷有著名專家、大學教授站出來批評“民意干涉法律”,長篇大論地批評那些要求嚴懲藥家鑫的網民?
為什么著名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把藥家鑫采取了“對張妙連扎八刀”、卻沒有“開車倒著軋回去”的心態作為“研究重點”,而絲毫想不到為了實事求是的心理分析應該追問一下疑云重重的事實真相?(原話出處
為什么主流媒體連篇累牘地大量報道殺人者藥家鑫的內心痛苦,為什么主流媒體反而不更多關注受害人家庭遭到的巨大精神創傷?(受害人丈夫悲憤得住進醫院,受害人的兩歲小兒子失去母親,早早地就受到心靈創傷)
為什么主流媒體紛紛放大、反復特寫、滾動報道法庭上藥家鑫的懺悔鏡頭,而對受害人的人道主義報道不那么“感興趣”?
為什么主流媒體在報道法庭訴訟涉及受害人情況時,更多聚焦在經濟賠償問題上?為什么反倒卻不那么考慮受害人遭受的各種巨大打擊?
為什么連判案的法院也公然發問卷調查庭審旁聽人員(80%以上的旁聽者是到場聲援藥家鑫的西安音樂學院師生)、使人們質疑法院要采納這種精心篩選的“民意”來為藥辯護?
為什么藥家鑫所在的西安音樂學院會有四百多名師生到法庭現場遞交輕判的四份請愿書,而且事件發生后不久,一位應該說同樣“有高等教養”的“藥家鑫師妹”,為什么竟然會這樣為藥家鑫張狂辯護稱:“我要是他我他媽的也捅,真是輿論都向著受害人,怎么沒有想著受害人當時不要臉來著?記車號~”(原話出處)?
為什么面對絕大多數網民壓倒性地要求嚴懲藥家鑫,百度網站等一些大型主流網絡上卻有一批人在囂張無理地為藥家鑫辯護、大肆侮辱無權無勢無錢的受害人(百度帖吧上此類帖子比比皆是)?

……

如此多、如此廣泛、如此整齊、如此大規模的隊列,如果不從客觀的階級角度解釋其中社會心理,那是根本無法合理解釋的(全部買通論太夸張了,陰謀論太唯心)。種種跡象表明,藥家鑫案已成為資產階級的心理合謀。極難排除藥家鑫有很大的權貴背景嫌疑,從這一點來說,法院和主流媒體在對待此案很可能具有自覺的合謀性質:聯合為藥辯護。但更重要的心理意義是,資產階級的各種跟班、階層和組織——法院及其背后的權勢力量、主流媒體、學界精英、有產者雇傭的大批網絡槍手——更多是在潛意識上不自覺地聯合起來,是一種階級化的非理性群魔亂舞

資產階級的這種非理性,已經突破了資產階級自己制定的法律,和資產階級社會“應有的”道德邏輯。藥家鑫案說明資本主義與資產階級不僅殺紅了眼(無數的血汗工廠、血淚圈地、暴力強拆、“血煤”、塵肺病、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毒牛奶、瘦肉精等等),而且窮兇極惡地把假想可能損傷自己利益的無辜者趕盡殺絕(就像藥家鑫,還有杭州飆車撞死斑馬線上的行人和“我爸是李剛”等眾多富二代飆車案),并且資產階級還動員全社會的資源為自己的野蠻殺人罪行辯護——其中主導的是非理性野蠻情緒的合謀(藥家鑫案達到了新的高峰)。

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最喜歡鼓吹警惕“暴.民.”“非理性”或“民粹主義”,他們只是表達了那些對民眾負有累累血債、恐懼遭到報復的有產者的情緒罷了。真正值得民眾警惕的,是資產階級精致典雅生活包裝下的非理性的強盜群氓野蠻主義,是那種傷害了人還怕后患、對受傷害人斬盡殺絕的極端非理性,是那種資產階級精英們對這種極端非理性的不同程度的一致同情甚至辯護叫好,這是一種潛意識的有產暴政,是窮兇極惡的反人民統一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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