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件一審開庭已經好些日子了,但西安中院就是遲遲不敢宣判,讓這起具有時代和歷史意義的刑事案件更加顯得詭異迷離。作為一名過去的法官和現在的律師,筆者猜測法院也有一些人和筆者是同樣的感覺和想法
可嘆藥家鑫,殺人不逢時!
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
——如果藥家鑫還不滿18周歲,他是不適用死刑的,這小命自然可以保住。
——如果藥家鑫已年滿75周歲,正好趕上了新的刑法修正案,也保住小命。
——如果藥家鑫正處在無刑事責任能力期間,那不但命可以保住,連牢也不用坐!
——如果藥家鑫處在死刑已經廢除之后,就更不用擔心被償命也不會引起爭論了。
可嘆的是
——他正好處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代”;
——他正好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不止是口號時代;
——他正好處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未廢時代;
縱然我們對他有一萬個理解和同情,但只要我們還沒有勇氣宣告窮人的命不是命和藥家鑫可以讓法律作廢使正義變狗屎,恐怕也只能嘆息他為什么殺不逢時了!
其實對于西安中院來講,遲遲不宣判實在是莫名其妙或者故弄玄虛,不過就是一審判決而已,判處不緩的死刑肯定是唯一正確的選擇,最多審判委員會開個會就可以馬上搞定。不管是要他死還是讓他活,剩下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給
——被告人不服的上訴。
——公訴機關或許的抗訴。
——被害人近親屬的申請抗訴。
然后還有省高院可能直至最高法院的審理,他們才是決定藥家鑫死活的主體,一個一審法院又有什么可拖延的呢?就算實在不忍或者別的不啥,也完全可以直告藥家鑫及其同情者:藥家鑫“這孩子”確實是
自作孽,不可活!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