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看本質,想問題想到點子上,這是我希望當今中國人需要具備的最基本的東西。
當藥家鑫撞到張妙之后,不僅沒有施救,反而殘忍地對受傷倒地的女工張妙連捅八刀,在這個瞬間,藥家鑫有沒有想到一個人應具備的良知和道德呢?有沒有想過,殺人是要償命的天理法則呢?
很多人提出了為藥家鑫開脫罪責的理由,其中一些理由是完全可以當成笑料看待,比如說藥家鑫是大學生,哪怕是品學兼優,這是為藥家鑫免死的理由嗎?再比如藥家鑫是音樂學院的學生,習慣了彈琴,所以手始終有慣性,所謂?!〖摇〗淌诜Q之為“激情殺人”。音樂學院的學生不帶與音樂器具有關設備,卻帶著一把30公分的刀,意欲何為?難道藥家鑫當時腦子充血,把遇難者當成鋼琴看待了?只要大腦沒有問題的,只要不是神經病,我想沒有多少人認為這個理由存在,也不會成為藥家鑫免死的金牌!
但有一些人把藥家鑫的責任全部怪罪在政府所制定的法規上,我覺得沒有在本質之上,先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用簡單的話來說,死一個人,所承擔的責任可能也就是按照標準一次性來賠償,但是比如殘廢了,事情解決起來就麻煩了,如果遇難家屬胃口很大,那更加可能是無底洞,因為死者為大嘛!但從藥家鑫的舉動之上,有兩個方面的邏輯,我始終想不通,首先既然要逃逸,那為什么還要捅?你逃掉未遂與不打算逃,或者說自首,八個被刀捅過的傷口仍然在,還是一樣難逃殺人償命的命運。如果當時撞了之后,或者干脆逃了,可以說基本能夠免死,頂多判刑重點。我想這是很多人無法理解的舉動,就事論事,我想問問那些沒腦子的人,既然是自駕車,當然家庭比較富裕,可能也是富二代,難道還怕賠不起錢嗎?
問題的本質在于藥家鑫已經沒有人性了,他不拿樂器,卻拿刀,甚至是一把長刀,很讓人浮想聯翩!他究竟是屬于什么樣的人?但無論如何,什么理由都不能成為免死金牌,如果藥家鑫不死,那么只有中國法律已經死了。因為誰能相信一個把人撞傷不算,還連捅八刀的犯罪分子竟然還能免死,那不是中國法律死了,誰死了呢?
自私的心態人人會有,人自私可能惹點小亂子,但是像藥家鑫的自私卻要了人家的命,這樣的自私無罪論,真誠論豈能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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