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藥家鑫事件質疑辯護律師與辯護專家
作者:姬壤之
藥家鑫事件簡述: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藥家鑫在撞倒張妙,開出一百米左右又倒車回去連捅八刀致張妙死亡,隨后駕車逃逸,但又再次撞上兩人。被附近群眾抓獲,后被公安機關釋放。于2010年10月23日,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殺人是事實,故意殺人是事實,為什么還要討論?是不是與家庭背景有關,“見仁見智”。
辯護律師說藥家鑫不是官二代,不是富二代,不是社會人渣,什么叫官二代,富二代,這個定義很難確定,但社會人渣這個定義就容易,他沒有殺人前不是社會人渣,他在殺人后就是社會人渣,誰天生的是社會人渣?沒有,只要危及群眾安全,只要威脅到人民的利益的就是社會人渣,藥家鑫不單是危及了群眾的安全,而且是確確實實地奪取了一個百姓的生命,這是不是人渣?若果可以事先知道藥家鑫是人渣,張妙就不敢跟他走一條公路。若果可以事先知道誰誰誰是人渣,社會就不會發生這么多的不幸,人渣是一瞬間的變換而來的,不是天生的。
辯護專家說藥家鑫成長有家庭壓力,父母的壓力,學琴的壓力,就業的壓力,還有自殺傾向,對生活沒有信心,如果這樣的壓力都叫壓力,百姓的壓力叫什么?叫核爆炸。父母可以買小車給他,說明家境不錯,有多少百姓還為買自行車而煩惱?那樣百姓是不是應該集體自殺?誰沒有壓力,如果說有壓力可以殺人,該有多少人被殺?可能殺到最后,中國只剩下植物人,因為想殺人都動不了。
藥家鑫有女朋友,有小車,家里有錢,這樣還對生活沒有信心,這是什么玩意兒?都是花言巧語。隨身還帶著刀具,那是什么?那是囂張。
所有的借口都不可以讓他脫罪,這是法治的國家,法律是全國公民制定的管理國家的游戲規則,公民對法要尊重,藥家鑫非法奪取別人的生命已經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如果他還有一點點對法律的尊重,請他自愿接受死刑。這是他對法律尊重的最后一次表現。
有人說如果在其他國家,藥家鑫可以不用判死刑,那是其他國家的法律,其他國家的游戲規則,藥家鑫想殺人不死,就必須到其他國家殺人,不要糟蹋中國的百姓,不要踐踏中國的法律。
有人說已經有一個家庭破碎了,傷心了,不要再多一個家庭破碎傷心了,按照這樣的邏輯,是不是馬加爵的案件更加冤枉?馬加爵殺了4個同學,令4個家庭破碎了,傷心了,還不夠多嗎,為什么還要破碎第五個家庭?這樣的邏輯根本就是偽邏輯,法律就是法律,只有遵守游戲規則,國家才會穩定,人民才會安心。
還有那個犯罪心理專家,你所分析的就是對的?就是正確?就是真的是犯罪者的心理?請問你是否有犯過罪,是否有過這樣的犯罪體現?如果沒有,請閉口,不是以為自己隨便看過這類型的書籍,接觸過這范疇的知識就說是專家,難道學過數學的都叫數學家?你們這些專家根本沒有實踐過,分析的心理叫什么?叫胡扯。
一個人敢隨身帶刀,還面不改色捅人八刀,是什么心理?是囂張,殺了人就逃逸,如果不是再次撞倒行人,被逮住,事件被暴露了一角,藥家鑫會去自首嗎?不會,為什么隔了三天才去自首,因為藥家鑫家庭知道遲早會暴露,只有自首一搏其減刑。
不要再說大學生還是孩子,過了18歲了,都是成年人了,需要肩負的責任多的是,懂得的事也多的是,問問他懂不懂床第之事?搞不好比你們所謂的成年人還內行。
后悔不是借口,不值得同情,一個男子漢,如果還有一點良知,就敢作敢當,用自己的生命告訴國民,要尊重法律,用自己的血捍衛法律的尊嚴。
這不是犧牲你,是你的因果,不殺人,法律不會殺你。不犯法,法律不會犯你。如果擺出在學校的獎勵情況,就可以作為減刑的理由,作為以功抵過的理由,那么張子善、劉青山的貪污事件就是共和國的第一件冤案,文強的黑社會保護傘就是近年來最轟動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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