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藥家鑫案分析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的‘心理’
犯罪心理學家在為人處事的時候的心理,是否會普通人一樣也有各種心理活動呢,按照矛盾的普遍性的規律,可以肯定是會有的;有沒有與普通人不一樣的心理活動呢,可以肯定也還會是有的,因為這也符合矛盾的特殊性的規律;最后就是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在對待藥家鑫案的‘心理’是不是可以按這兩個規律來分析一下啊,回答也應該是肯定的,因為這個案件幾乎已經成為了社會關注的一個公案?! ?/p>
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在辦理藥家鑫案件的心理上有揮之不去的‘官貴民賤’的等級觀念
李玫瑾 教授在回答記者的提問時,曾流抱怨在網上罵她的網民是“他們戴有色眼鏡和情緒攻擊我”。那么,在 李玫瑾 教授的內心深處,攻擊她的網民的‘有色眼鏡’到底是什么顏色呢?而 李玫瑾 教授在藥家鑫案件上體現出來的的‘社會本色’又是什么顏色呢?
對于網民戴著‘有色眼鏡’的‘罵’與‘攻擊’, 李玫瑾 教授盡管不肯放下專家的架子,盡管也極力‘反攻擊’網友是‘戴著有色眼鏡’,但還是不得不承認自己的所謂“錯覺”。(專家是不會有錯誤的,即使有也只能稱為錯覺)
什么錯覺呢?還是讓她自己陳述吧。有媒體認為你的點評沒有考慮到“技術話語與法治語境的適宜性”,是導致這次風波的原因之一。你在博客里對這一觀點表示認可。 李玫瑾 教授十分‘技術’地回應說:“語境很重要,我當天沒有分析‘藥家鑫該被判何刑’,而是直接分析他‘動作的由來’,給人造成‘替他找理由’的錯覺——專家視角與大眾視角的差別導致了這種錯覺?!薄 ?/p>
所謂“專家視角與大眾視角的差別”,就是 李玫瑾 教授內心深處揮之不去的等級觀念陰影。他與眾多網友在藥家鑫案件上的法律認知‘有色錯覺’,就是這種‘等級差別’的產物。這也可以稱之為藥家鑫案件‘法律認識主體上的’等級觀念?! ?/p>
社會給予了李玫瑾專家認識、分析疑犯犯罪心理的技術知識,但絕對不會給予李玫瑾專家先入為主、超越法律規范為疑犯進行‘技術辯護’、‘技術開脫’、‘技術庇護’的話語特權。如果將所謂的“專家視角”在實踐中等同于‘技術辯護’、‘技術開脫’、‘技術庇護’的話語特權,不允許只擁有“大眾視角”的網友質疑,誰要是質疑,誰就是‘戴上了有色眼鏡’,就是在‘非專業領域的自負’,這不是把自己看做高人一等的‘技術老爺’、‘技術老娘’又是什么?
技術專家對犯罪疑犯及其侵害人的等級觀念就更加可惡、有害。
我們承認,我們對事實上的、法律意義的‘同命不同價’還無可奈何,但是這不等于我們認可這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虛偽,也不等于我們在具體的弱勢群體包括人身侵害在內的各種非法侵害的無動于衷?! ?/p>
不錯,藥家鑫以極其殘忍的手段殺害的是一個農村弱勢年輕母親,即使按現在的司法慣例,她的生命的價格比身為市民音樂大學生的生命價格要低賤的多,如果以生命的價格計算,藥家鑫是死不了??墒牵热环噶藲⑷俗?,既然殺人的手段、情節按法律規定應該判處死刑了,那就沒有失去了生命交換的前提,就必須按實事與法律條文對號入座。這里沒有任何情緒、技術等可以討論的余地?! ?/p>
玩弄“技術話語與法治語境”的詞藻,難以掩蓋對網友、對藥家鑫的被害人居高臨下的漠視,掩蓋不了以‘技術辯護’、‘技術開脫’、‘技術庇護’的話語特權為藥家鑫減輕罪責的目的?! ?/p>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