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老家的一個朋友在鎮上建了一棟二層的臨街房子,耗資五六十萬,他自己并不需要房子住,建房純屬投資。由于還有其他生意占用資金,建房子對他來說壓力不小,有人替他發愁,怕他倒騰不開。他自己倒比較樂觀,算了筆賬:房子建好后出租,每年能收三四萬的租金;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做貸款,如果能貸70萬的話,放進小額貸款公司,每年可以掙20萬左右。總之,建房子的錢幾年之內就可以收回來了。
在這筆賬里,把我嚇了一跳的是對外放貸的收益之高。如果真按照這位朋友的說法,以這樣的收益率反推,年息至少得40%才行。如此之高的利息妥妥地可以定性為高利貸了。
多高的利息才算高利貸?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超過銀行貸款利率4倍就算。當前,央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6%,4倍就是24%。(以此為標準的話,“窮人銀行家”孟加拉人尤努斯也是放高利貸的。)
另一個印象深刻的點,是此類放貸可以通過小額貸款公司來做。我們知道,這是受到國家政策支持的農村金融創新形式。
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一向活躍,可以支撐專門從事這個行當的組織,比如非法的地下錢莊,因為高利貸而鬧出人命也不算什么新聞了。我的家鄉經濟不發達,商業氛圍也不濃厚,我很懷疑靠民間對資金的實際需求能否養活得起小額貸款公司這樣的專門機構。
經濟不發達,也會有人缺錢。在我們家鄉,過去的常規做法是向親戚朋友借貸(俗稱為“抬錢”),年息一般為3分(即30%),上下有浮動。
人一旦陷入高息借貸的境地,就很難翻身,一年忙活下來,還本付息之后就不剩什么了;情況再糟糕一點,可能連本錢都還不上。但在過去一些年通行的借貸關系中,強行逼債以至于鬧出悲劇的事幾乎是沒有的,畢竟有人情在。可是當高息放貸成為行業,最后這層溫情脈脈的面紗恐怕就難保了。放貸的機構是叫作地下錢莊還是叫小額貸款公司,有沒有合法身份,其實都不重要,逐利的沖動會導致其以最高的利息放貸,并以暴力作為收回本息的最終保證。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它還會致力于創造對高利貸的需求。
說白了,民間金融染“黑”是難免的。
高利貸古已有之。戰國時的孟嘗君就放高利貸,用放貸所得養三千門客,門客里又有人負責幫他追債。高利貸是腐朽的剝削方式,它讓一部分人騎在另一部分人頭上,使社會陷入分裂和對立。薩孟武先生說,在《水滸》中,除了武松、林沖,大家最喜歡的就要數花和尚魯智深了,因為他三拳打死了鄭屠,鄭屠就是個放高利貸的,魯智深遂成了反抗高利貸的代表。
鑒于其對社會秩序的破壞作用,歷朝歷代都禁高利貸,可歷朝歷代又禁絕不了,因為官僚集團就是高利貸的一部分,從中漁利。新中國建立后,高利貸跟黃賭毒一道銷聲匿跡了,恐怕是僅有的消滅了高利貸的時代。如今,高利貸又改頭換面地回來了,還悄然披上了“金融創新”的華麗外衣。
經濟要發展,發展就需要金融的幫助,這是無疑的。但如何設計民間金融體系,是值得再深思的,原則只有一個:民間金融體系要內嵌于社會,受制于社會,而不是獨立于社會,對社會起到瓦解作用。
語言上的粉飾是無效的。不管把高利貸打扮成什么樣,它對社會的破壞力是不會變的,有破壞,就會有反彈,就會構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把鄭屠召喚回來了,魯智深還會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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