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現象和李玫瑾現象
——同樣源于叢林“激情”的扭曲
30余年“轉型接軌”,右翼叫“補課”,毛澤東稱之曰“最壞的資本主義”——差別倒是不大,看來,說中國進入從林時代該不會有多大爭議。不光“叢林”,而且是“初級階段”,原始積累階段,用精英霸權話語,“大國崛起”時代是也,超經濟掠奪的瘋狂和無恥為其基本特色。往昔,民族資本要經歷幾十年、幾代人才能積累起像樣的財富;如今,一兩年甚至幾個月,都能打造出一個億萬富翁。“十年剿共”,20幾年的經營,四大家族“先富起來”也算不易;如今,一個七品芝麻官,只要想,笑瞇瞇地,就能積累上億“不明來源收入”。 “打碎平均主義鐵飯碗”,“建立競爭機制”,誰有本事誰發財,“攻堅轉制”,“快賣賣光”,“買官賣官”,憑借權錢黑,瞬間都可以改變一個人的命運,抖起來,與西方大亨接軌。“一叢松色花,十戶中人賦”,形容當下的貧富差距早已不夠,當代的官場富豪一席酒,可抵西部老農一家幾代人的收入……
人們心理失衡了——這社會,發財太容易了,也太艱難了,正所謂易著不難,難者不易,看你又沒有本事。本事者,權錢黑也,什么“誠實勞動致富”,滾他媽一邊去吧! “只能做不能說”,高調只能唱唱,人心浮躁扭曲 ,無論是富裕階層,還是貧困階層。
成功人士,暴戾恣睢,洋洋得意。在他們恣意擴張自我時,會產生醉駕飆車,產生出李剛兒子和藥家鑫。
自然,相當多的人,依然沉迷于先富美夢。
一覺醒來卻又走不出叢林夢魘者,極易鋌而走險。
憑什么“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低文化的年青一代容易羨“黑”,使犯罪率愈來愈高。
高學歷,執著“自我”仇視社會,會出現馬加爵式的宣泄報復。
弱肉強食本是叢林動物社會的生存準則,是資本文明的悖論。什么“人性復歸”,不折不扣的扭曲,獸性與野蠻的復歸。
顛覆“人治”“健全法制”,不過是為這叢林掠奪“保駕護航”,或“赦免原罪”,使之披上合法外衣。 “健全”30年,社會主義憲法成為空殼,“領導階級”和“工農聯盟” 被剝奪成任人宰割的弱勢群體。“健全”出了一個信仰失落道德淪喪榮恥顛倒、笑貧不笑娼笑貧不笑貪、爾虞我詐弱肉強食的叢林盛世。與“端正黨風,三年大見成效”一樣,人們看到的社會治安日趨惡化,青少年犯罪率不斷增長,喪失良知式的犯罪現象層出不窮,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都有一種不安全感——它必須高標和諧。
這是藥家鑫現象出現的背景。
形形色色殺人案層出不窮,早已經見慣不怪。因藥家鑫案引起的爭論,倒比案件自身更吸引公眾的“眼球”。
弱勢與強勢,草民與精英,左翼與右翼,意見絕然對立。
公安大學知名犯罪心理學家李玫瑾,這次更脫穎而出嶄露頭角,成為爭議的焦點。
類似爭論非自藥案始。
馬加爵案,鄧玉嬌案,楊佳案,都曾轟動一時——這已經形成一種“現象”。
“現象”者,非普通刑事個案、具有折射社會問題普遍品格也,因此引起社會關注熱議也。馬加爵案和楊佳案皆然,如今的藥家鑫案亦然。這些案件,連同因之引起爭論的代表人物如李玫瑾,都可稱為“現象”。這些“現象”,盡管內涵各異,但追本溯源,無不是叢林生存準則嚴重扭曲人們心靈的結果。
馬加爵案,一個弱勢者對社會喪失理性的報復,仇視社會,是不干卑下的弱勢者長期遭受壓抑產生的心靈扭曲。馬加爵案絕不是一個普通的刑事案,它提醒一切不壞偏見的國人,要關注產生馬加爵式犯罪的社會根源,只有改變社會的荒誕扭曲,才能杜絕馬加爵式的扭曲荒誕。馬加爵案之所以備受社會關注,原因就在這里
楊佳瘋狂殺害無辜干警,判處死刑自然是罪有應得。但楊佳案卻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異議,甚至出現李玫瑾式的同情,也因為楊佳案也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釀成楊佳仇警心理的,既有具體的個別原因,也有“個別反映一般”的普遍原因,因此他才能引起社會共鳴。楊佳的殺人不是因為“普法”不夠或者打擊不力,恰恰相反,他的扭曲正是源于普世司法中的弊端——法制正常途徑不能解決,這才訴諸扭曲荒誕。
藥家鑫案,是叢林社會弱肉強食、極端利己主義生存準則結出的苦果。這頂帽子不大不小,恰如其分。同為央視造勢過的小崗帶頭人,就曾公開鼓吹過這“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時代精神”!
藥家鑫案與馬楊案不同,馬楊系“被侮辱損害”而扭曲心靈,因之仇視社會,屬于“弱肉”激情;而藥家鑫,是出于利己需要而喪心病狂地戕殺弱者,屬于“強食”激情。
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只有把審視探討的目光投向產生這些扭曲現象的社會,才能有助于消除同類現象。
然而李玫瑾之所為,她就像“拿誰錢為誰辦事”的律師,“犯罪心理學”在她手里隨心所欲,成為肆意戕害弱勢犯罪行為辯護的工具。
自古以來,“群氓”都知道“殺人要償命”,可到了專家嘴里,一經“激情殺人”“彈鋼琴殺人”的“學術”包裝,馬上具備了“超國民待遇”的特殊性。
馬加爵的殺人行為,與貧窮無關、與歧視無關,應該對此血案負責的,不是社會而是馬加爵本人。而現行的法律,也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在犯下此種罪行后,僅僅因為貧窮就可以減輕處罰。
楊佳殺人,做出犯罪行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
同樣是殺人,同樣是舉國關注的案件,同一個李玫瑾,可以做出如此天差地別的評論。
理論有悖于良知,不是扭曲是什么?
都不是簡單的個人行為。
李剛兒子案與藥家鑫案對比最具啟發性。
藥案是大學生殺死草民,李案是權貴衙內撞死大學生,而且是在校園內。前者,法院和央視提供充分的表演舞臺,讓罪犯和400名大學生出面造勢;而后者恰恰相反,是整個河北大學師生集體噤聲,央視的表演天地只提供給李剛。
人們還記得,同是在西安,張東民案庭審時,警車警察如云,即使是親屬旁聽,也限于4人。
這“公平和公正”,是司法獨立不獨立的事嗎?
中國的資產階級暴發崛起得太快,他們是名副其實的天之驕子,有著極為強烈的超國民待遇情結,“我是李剛兒子我怕誰”,“我是流氓我怕誰”,“軋死你老子不過花個20萬”,強弱對比太為懸殊,暴戾恣睢乃成經常心態。
叢林法則嚴重地扭曲了他們的心靈。這扭曲不單屬于弱勢階層如馬加爵,對強者也一視同仁,藥家鑫就是,借用賈寶玉在三百年前的一句話,是“富貴把人荼毒了”。
與封建司法相比,以律師辯護為標志的資產階級法制,披一件公平公正的外衣。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登上普世法制舞臺的中國精英,卻以霸道和無恥作為自己的突出特色。楊佳案所激起的同情共鳴,就是對這霸道無恥的反激。
激情殺人,嫖宿幼女,臨時性強奸,俯臥撐,躲貓貓,推坐,開胸驗肺,群體上訪, 擾亂信訪秩序罪,等等等等,國人的記憶里,都是“健全法制”雄偉交響樂中的一個個美麗音符。
中國的先富暴發階層,時尚以“車”作為身份的標志。所以,進入法界精英視野并引起公眾關注的案件,大多與“車”有關。曾經出現過轟動一時的寶馬故意軋死人命案的地方,就曾有過馬路上“軋死人白軋”的野蠻立法。所以,遇到飆車醉駕和故意軋死人,多半都會出現法界精英的“普世”表演。藥家鑫家庭背景有點撲朔迷離,媒體說是平民,從網上披露出的資料看也很不凡,姑置勿論。總之他也屬“有車族”,較之被害的“難纏”農民階層,依然是天上地下,主流精英的公正天平向藥家一邊傾斜,一點也不奇怪。
不過,以往的“傾斜”,從來還沒有像李玫瑾這次“傾斜”得這么厲害罷了。
法學家與殺人犯,同步的心靈扭曲。
暴發階級的扭曲,是精英階層扭曲的背景。
中國暴發階層的心理扭曲,原因還不止于此。
維護資本雇傭勞動制度,是資本普世法制的基本使命。因而,在這一前提下,司法實踐能夠以法為準繩約束各方,才不致過分激化社會矛盾,以保證勞資“和諧”與資本統治的長治久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云云,實質不過是保證工人“做穩雇傭奴隸”,“你做工我給錢”耳,剝削不剝削它是不問的。普世法制的“公平公正”,本質不過如此。
至于我們中國,經常鬧“跳樓索薪”,以致總理親自過問,還是用魯迅的語言,那是“欲做奴隸而不得”現象。它自然會“影響安定團結”,若追本溯源,就來自中國暴發戶的特色“激情”。
中國暴發階級靠顛覆“姓社”崛起,有著極為強烈的仇共迷資情結。這情結,嚴重地扭曲了他們的心靈。他們不要祖國,不怕四分五裂,不在乎是否長治久安,“超國民待遇”既可以滿足著他們的暴戾恣睢,釀成社會動蕩,可以歸罪于“體制”,更能給他們 “深化改革顛覆體制”、煽動“顏色革命” 提供口實。
一箭雙雕,何樂不為。
中國法界出現的許多荒誕現象,無不源于這一嚴重的“激情”和“扭曲”。
一個南京徐老太案,隨使其后老人馬路跌倒,欲扶住的善良人望而生畏。
軋傷不如軋死,軋傷后回頭軋死,這也形成“現象”。
藥家鑫案,不過是這一“現象”的新聲別奏。
藥家鑫如果輕判,有車族的“激情殺人”,必將跟蹤而至。
這不,瑞典留學上海籍學生殺死女友案,浦東機場留日學生汪吉鑫因為學費問題弒母案,跟著來了。
李玫瑾的扭曲,在職業道德方面表現出三個顛倒:
其一,犯罪心理學本來應該研究犯罪現象的心理原因,進而探討其社會原因,以便為社會減少杜絕同類犯罪找到有效途徑;而李玫瑾卻利用犯罪心理學為故意殺人犯辯護,以期響司法進程。
其二,法律工作者的神圣職責是懲惡揚善,而李玫瑾反其道而行之,為罪不可赦的殺人行為開脫罪責,這無異于鼓勵犯罪。
其三,在司法實踐中,貌似公平的法律對于在社會地位強弱的不同的人群從來就不是平等的,法律工作者應該盡量利用自己的優勢扶住弱勢,為勞動大眾“維權”,以便他們能夠維持溫飽和起碼的人格尊嚴,至少要維持生存的權利。而李玫瑾卻隨心所欲地歪曲法律精神,為強勢階級肆意宰割弱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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