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井集團腐敗窩案反思毛澤東時代的《鞍鋼憲法》
云淡水暖
2月26日,媒體報道,國資委紀委監察局公布了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中央企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講話中透露,中紀委最近查辦了某知名國有企業集團高管腐敗窩案,李榮融稱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絕大多數中層干部涉案,幾乎“全軍覆沒”,但國資委方面并未公布該企業的名稱。這句“并未公布該企業的名稱”,立馬激起網民的興趣,熱議不斷,因為這里面有模糊空間,模糊空間帶來聯想空間。
好在相關方面的響應比較及時,國資委新聞發言人連夜通過短信向首先報道這一消息的《新京報》發聲明,證實該企業為安徽古井集團,這也表明,網絡輿論越來越為官方所正視。其實,這個案件不算是“新鮮事”了,2007年4月,古井集團原董事長、亳州市原政協副主席王效金(副廳級)被紀檢部門帶走雙規,爾后就牽扯出一系列的貪腐案件,執法機關把整個古井貢集團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幾乎一掃而空。
在王效金今年2月被安徽省高級法院維持原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王效金受賄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萬余元、港幣5萬元之前,該集團11名原高管人員全部進入了司法程序。2008年一審終結領刑的有: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總經理甘紹玉受賄案,安徽老八大酒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阮昆華受賄案,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銷售公司總經理朱仁旺受賄案,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郭新民受賄案。
值得一提的是,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稱,中紀委就此案向黨中央提交了案件剖析報告,報告的分析,該企業由于“一把手”獨斷專行,有關部門對高管人員疏于監管,規章制度形同虛設,致使腐敗滲透于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最終才出現了幾乎“全軍覆沒”的局面。李榮融補充,原因是: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還沒有普遍建立,企業權力制衡的機制還不夠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還沒有普遍建立,很多企業還是“一把手”體制…。
那么,什么叫做“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呢,這一點,王效金居然與之有高度的一致。媒體報道,王效金曾公開表示:由于體制本身的缺陷,導致古井集團的經營機制還沒有得到根本轉變,只有國有資產大部分退出,才能使企業再次煥發生機。他表示,希望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轉變經營理念、改善治理結構,推動古井實現新的輝煌。就是說,把國有資產趕走,古井貢成了他們王家的私產,就可以“改善治理結構”了。
既然把這個“一把手”體制作為肇事禍根,那就不得不反思一下,“一把手”體制是在什么時候,什么情況下形成的。按照慣常的思維,這應該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了。但如果草民沒有記錯,應該始于80年代之后力推的“廠長負責制”,后來證明,所謂“負責制”,就是一個人說了算,也就是上述的“很多企業還是‘一把手’體制”。
而最重要的一點,在毛澤東時代,曾經有一個堅決反對“一把手”體制的企業管理制度,叫做《鞍鋼憲法》,后來被認為是“極左”的東西,被廢止了。
按照比較主流的理解,所謂《鞍鋼憲法》,始于1960年3月毛澤東主席對鞍山鋼鐵公司《關于工業戰線上大搞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的報告》的批示,毛澤東的批示說:【…過去他們認為這個企業是現代化的了,用不著再有所謂的技術革命,更反對大搞群眾運動,反對兩參一改三結合的方針,反對政治掛帥,只信任少數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許多人主張一長制,反對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他們認為“馬鋼憲法”(蘇聯一個大鋼廠的一套權威性的辦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藗冮_始想問題,開始相信群眾運動,開始懷疑一長制,開始懷疑馬鋼憲法?!@個報告,更加進步,不是馬鋼憲法那一套,而是創造了一個鞍鋼憲法,鞍鋼憲法在遠東,在中國出現了?!?BR>
之所以說《鞍鋼憲法》“極左”,應該有兩個因素:一是其萌生于“大躍進”時期的群眾運動,還經過了“反右傾”;二是在推廣的過程中有一些如“否定技術權威、工人領導一切”之類的“極左”嫌疑。
有人總結,毛澤東所說的《鞍鋼憲法》應該有三個方面:一是政治掛帥,群眾性技術革命,這是企業的指導思想;二是企業的領導體制不同于一長制,是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三是企業的管理制度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工人參加管理,干部參加勞動,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實行工人群眾、技術人員、領導干部三結合)。
1960年曾經《人民日報》發表了中共成都量具刃具廠委員會寫的《新型的社會主義企業管理制度》文章介紹了成都量具刃具廠是如何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的企業管理制度,劉少奇主席為此文寫了編者按:【凡是條件已經具備的廠礦企業,應當推廣成都量具刃具廠的經驗,條件尚未具備的廠礦企業,則應積極創造條件,以便在不久以后也能推廣。】,以此,劉少奇主席推薦的成都量具刃具廠的范例,以及后來中央主管部門的釋義,都強調鞍鋼憲法的具體內容就是“兩參一改三結合”。
所以,“兩參一改三結合”作為《鞍鋼憲法》的核心,是共識的解讀。
事實證明,《鞍鋼憲法》所表達出來的管理理念,并不比西方現代企業管理理論和實踐“落后”,根據一些中外學者的研究,認為風靡中國企業管理界的“西方先進成果”,在《鞍鋼憲法》中早已得到體現:如日本豐田公司的“豐田生產方式”,也稱“團隊合作”(Team Work)模式,就是工人、技術人員和管理者的“團隊合作”,工人、技術人員和管理者不嚴守分工,人人可以參與解決生產當中出現的問題。1935年美國通過的《勞工法》(Wagner Act)中規定“團隊合作”非法,而在現代企業管理體制形成時,1995年國會開始對原《勞工法》進行修正,在企業管理中充分發揮“團隊合作”的效力。還有被“引進”的TQC(全面質量管理)體系,與鞍鋼憲法的質量管理理念也基本一致。
應該說,在鞍鋼憲法的這些核心元素,體現的是一種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辦企業的基本精神。就“兩參一改三結合”而言,充分體現了工人、技術人員、企業管理者在企業中的平等地位,人人參與生產、人人參與勞動、人人參與管理,換句話說,就是“以人為本”,全員管理的理念。這樣,企業的管理者將會受到有效的制約,避免產生一個拿高薪的“老爺”階層,因為要使極少數管理者的利益最大化,一方面是侵害企業利益,一方面要侵害普通工人和基層管理人員的利益,在工人參加管理,干部參加勞動,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實行工人群眾、技術人員、領導干部三結合的原則下,只維護小集團利益的做法,將會被工人和基層管理人員視為“不合理的規章制度”。
應該說,《鞍鋼憲法》最具閃光點的“兩參一改三結合”的體制,起碼在國有企業內,一是有利于經營管理的科學性,二是有利于經營管理的合理性,三是不給“一把手”的私欲膨脹的空間,如果要說“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鞍鋼憲法》就應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工業企業的管理體制。
從古井貢腐敗窩案的所謂“一把手”體制缺陷,反思《鞍鋼憲法》在企業管理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可以說“兩參一改三結合”是這種“一把手”體制的克星,提所謂“改善治理結構”,王效金們就說“只有國有資產大部分退出”別無它途,如果是“兩參一改三結合”,這些人起碼不敢如此明目張膽地貪腐國有資產。
毛澤東時代的好東西,為什么非要扔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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