灄水農夫:兩種組織起來
——兼論塘約道路和新時期合作化的可能性
三十多年的分田單干,中國的小農經濟走到盡頭,出現了農業低效化、農村空心化、農民老齡化等嚴重的三農困局,其實質是農村生產關系制約了生產力的發展,單家獨戶的小農生產方式與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無以克服,而要突破這一困局,唯有改變農村的生產關系,對農業的生產方式進行改造,由小農經營向規模化經營轉變。但是對于規模化經營,卻有不同的組織方式,一種是依靠資本組織小農,通過政府引導的資本下鄉和扶持種田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對農業的資本主義改造,將小農納入資本主義生產鏈條,農民無產化、半無產化。另一種是把小農組織起來,走合作化道路,這是近年來不少專家學者、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所呼吁和提倡的。然而,一方面我們在現實中看到,根據政府政策成立的大量合作社盡管名義上是農民的合作組織,但十社九虛的現實十分嚴重,很多合作社或者被大戶操控、或者被資本包裝、或者成為利益集團騙取國家惠民資金的工具,普通農民在合作社中處于被動依附地位,并不能體現主體性,是為假合作社。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出現了個別的像貴州塘約村那樣的合作化成功的例子。由當前對于合作化的爭論和探索,不能不聯想到共和國歷史上曾經的那場轟轟烈烈的合作化運動。撫今追昔,面對著完全不同的歷史條件,尤其是當今資本的覬覦和蠶食,農民組織起來的可能性如何?農村合作化道路如何走?如何重建農民的主體性?應該是一個十分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揭穿一個謬論
有一個流傳至廣的說法,叫“農民善分不善合”。好像農民天生的特性就是喜歡單干,就是怕集體捆住了手腳,就是不容易組織起來。實際上,農民和其他社會成員一樣,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由于人與人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對組織化的需求也是越來來迫切。同時生產力的高度發展,社會化大生產的持續推進,客觀上也要求將社會成員越來越緊密的組織起來。我們看到的“農民善分不善合”的現象,一方面固然是由于農民作為小生產者地位決定的,而決定農民小生產者地位的則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低下,在尚不發達的生產力之下,單個的小農生產具有其適應性,體現了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規律。另一方面,歷史上分散的小農作為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構建了封建國家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統治秩序,同時也是封建統治階級治理的結果,正如魯迅先生《沙皇治沙》所說,人民的一盤散沙狀態不是天然就有的,而是統治階級的治績,農民的原子化、分散化固然有歷史發展階段性的客觀原因,我們也不能不看到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所起的作用。尤其是改開初期實行分田單干,恢復小農經濟,正是上層特意用軟硬兼施的手法治理出來的。如果只看到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而看不到的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反作用,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都是片面的,形而上學的。事實上,農民的分與合、組織與分散始終是辯證地成為一體,農民從來都有對組織化的需要和追求,只是在不同歷史條件下、不同發展階段,組織起來的方式和紐帶各不相同而已。比如封建社會,通過宗族可以把農民組織起來,還有宗教,也能夠組織農民,這就是歷代農民起義往往以宗教為號召的原因。總之,組織起來是人類發展的需要,是社會前進的方向,農民組織起來也正是社會發展客觀規律所決定的。
但是,在馬克思主義沒有誕生之前,農民各種組織起來的形式,最后只能被統治階級所利用,農民自發的組織不能轉變為自覺的組織,而成為被組織的對象,那就是封建社會歷代農民起義,只能改朝換代,而不能真正建立農民的主體性。同樣的,在資本主義社會,包括農民在內的廣大勞動者,也只能被組織,成為資本主義生產鏈條上的一環。農民需要組織,而往往又成為被組織的對象,固然有其小生產者地位的因素,更主要的則是在國家政治中所處的階級地位決定的。因此,農民組織之難就在于如何實現主體性,如何避免被組織。
二、組織之難
近代以來,由于封建王朝腐朽沒落和帝國主義的侵略,農民遭受封建主義和殖民主義雙重壓迫,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走向破產,農村社會處于一盤散沙的境地。面對中國嚴重的經濟危機與政治危機,有識之士探討強國富民之路,紛紛把眼光投向最廣大的農村,鄉村建設學派由此而產生。在十九世紀二、三十年代,最有代表性的鄉建派人物當屬梁漱溟和晏陽初。梁漱溟提出了“中國文化失調與重建”理論,其在山東鄒平主持鄉村建設實驗,以“團體組織、科學技術”為宗旨,號召全體村民“齊心向上,學好求進步”,期望以中國固有的儒學精神為主,同時吸收西洋文化的科學技術之長,改造舊有鄉村組織,形成一種新的社會組織。晏陽初提出了“愚窮弱私論”,認為中國社會的主要問題是農村問題,而根本則是人的問題,因此其主持的定縣鄉村建設實驗主要從事平民教育活動。鄉村建設派企圖從文化、教育方面啟迪民智,將農民組織起來,探索出一條強國富民之路。然而,實際效果正如梁漱溟自謂,“號稱鄉村運動而鄉村不動”,并未能根本改變農村的面貌,原因就在于這種依附政府的社會改造并不能改變農民在國家中的階級地位,原有的生產關系,地主與農民之間的關系并未改變,即便在這種條件下組織農民,也只能是被組織,農民并不能獲得主體性,因此農民被動、不積極參與就極為正常了。這就說明,要調動農民組織起來的積極性、主動性,除了有引導的意愿外,還必須創造客觀條件,采取正確的方式方法,那就是毛主席所說的,“克服這一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據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化。”
三、趙樹理之疑
中國農村為什么要從合作化過渡到集體化?這里不能不提到作家趙樹理,在合作化初期,趙樹理創作了《三里灣》等歌頌合作化的作品,可是當轟轟烈烈的合作化運動從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向人民公社一步步推進,趙樹理的認識就發生了變化,認為農民不愿意向高級社、人民公社過渡,合作化運動過頭了。趙樹理之疑代表了當時很大一部分人的認識,那就是中國農村要不要從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向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化、人民公社轉化的問題,這就關系到對于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道路路徑問題。毛主席在《中國農村社會主義高潮》按語里指出:“對于條件已經成熟的合作社,就應當考慮使它們從初級形式轉到高級形式上去,以便使生產力和生產獲得進一步發展。因為初級形式的合作社保存了私有制,到了一定時候,這種半私有制就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人們就要求改變這種制度,使合作社成為生產資料完全公有化的集體經營的經濟團體。”毛主席在這里首先從生產力發展方面闡明由半私有半公有的初級合作社到完全公有的高級社、人民公社過渡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毛主席又指出:“要鞏固工農聯盟,我們就得領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使農民共同富裕起來。”、“對農村的陣地,社會主義不去占領,資本主義必然去占領。”、“沒有農業社會化,就沒有全部鞏固的社會主義。”毛主席從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兩個方面強調實行合作化,完成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對于鞏固社會主義國家的重大意義。
通過艱苦探索和對各種錯誤思潮的斗爭,在毛主席的領導下,通過對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實踐經驗的總結提煉,形成了一條農業合作化、集體化的具體路線:加強黨的領導,依靠貧、下中農,團結中農,通過思想教育和典型示范,組織廣大農民有計劃、分步驟的經過互助組—初組社—高級社—人民公社—完善和規范人民公社制度,鞏固工農聯盟,優先發展社會主義社會化的大農業,農業大力支援我國的社會主義工業化,同時工、農業的迅速發展為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創造和積累條件。可見,毛主席發動的合作化運動根本指向在于堅持中國的社會主義方向,并且為著不斷鞏固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所服務的。
中國為什么能夠走上合作化道路,毛主席深刻指出:“農業合作化發展的可能性,當然首先是由于我國已經建立了以工人階級為首的人民民主專政,而這個人民民主專政正在我國組織社會主義建設;同時是由于大多數農民為了擺脫剝削和貧困,愿意走社會主義道路。”、“如果黨不積極引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資本主義在農村中就必然發展起來,農村中的兩極分化就會加劇起來。”毛主席指出了我國能以走上合作化道路的前提是建立了以工人階級為首的人民當作主的國家政權,同時是在這個政權的領導下去在農村建立和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否則,失去這一前提,合作化運動就不能發起和持續,就不能達到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目的,就不可能建立和鞏固農村的社會主義制度。對農村實行的合作化、集體化運動是中國實行全面的社會主義改造的一個重要不或缺的組成部分。
四、重新組織起來的可能性
由于中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客觀條件,為農業個體生產提供了空間,因此分田單干與集體化的斗爭從合作化時期起就此起彼伏。毛主席堅決反對田單干,一針見血指出分田單干就是復辟資本主義道路。后來的發展證明了毛主席的預見性,中國改革正是從農村,從解體人民公社集體,實行分田單干打開決口,開始了從社會主義改造到逆社會主義改造的整個歷程。
分田單干四十年來,縱然為實行從農村到城市、從農業到工商業的資本主義道路開辟了道路,然而,當中國的資本主義日益強大,資本主義改造日益深化,當城市改革基本完成后,對于農村最后的社會主義殘余陣地必然發起進攻。同時,由于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分散單干小農成為資本主義發展的嚴重至酷,對農業的資本主義改造必然加快進程。具體表現就是農業要從小農經營過渡到規模經營,農業生產主體由分散單干小農置換為以農業企業、家庭農場、種田大戶等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體的路徑就是土地確權、三權分立和土地流轉。如果與前三十年合作化集體化道路對比,就可以看到后四十年也有一條清晰的私有化、資本化道路。今天所進行的土地確權、三權分立、土地流轉不過是這一道路延續下來的一個環節,也是必然發展的結果,如果說有所謂的頂層設計,這一設計早在分田單干之初就設計好了,并非今日偶然出現的。
由于三農出現的危機,也由于農業向徹底資本化、私有化轉變的危險,億萬農民無產化、半無產化給中國社會未來發展帶來的震蕩,面對這樣的危局,中國三農道路的爭論一時成為焦點。對于廣大基層農村來講,前有所述,組織起來從來都是廣大農民的客觀要求,更由于當前面臨的農村被資本吞噬,農民被無產化逼迫,農業被低效化困擾的現實,因此,重新提倡組織起來成為最現實、最迫切的要求。思想界與農村基層的呼應和結合,一時間使上世紀二三十年代曾經時興一時的鄉建運動重又紅火起來。由浙江十八位農村基層干部重走集體化道路的倡議,到眾多專家學者聯合發文提倡,民間出現的合作化的一個個典型實例,直到塘約道路的橫空出世,無不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出現的。
然而,對于諸如這樣的現象和現實典型,既不能感情用事,被興奮沖昏頭腦,又不能刻舟求劍,照本宣科。現實中發生的事物不可能簡單地重復過去,必須進行理性分析,一分為二,全面看待。
首先,要看到了出現塘約這樣的典型,說明人民群眾中間蘊藏著極大的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積極性,出現像左文學這樣的人物,一定程度也證明了社會主義殘余在現實中反映。廣大農民為擺脫貧困,認識到只有組織起來,抱團發展才能找到出路。而且愈是在像貴州這樣普遍貧困的地方,農民群眾愈是有組織起來的愿望和行動能力,塘約道路之所以成功,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順應了廣大農民群眾的要求。這是塘約道路之所以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和基礎。
第二,塘約道路與大寨要著本質的不同。大寨的自力更生、艱苦奮斗是一種積主動的精神,代表了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理想,而塘約道路更多的則與鄉建運動一樣,是在資本主義大潮侵襲下,無助小農被迫的抱團自救行動。而且這種自救行為能否成功上有極大的偶然性,一方面它面對外部資本侵襲壓迫,另一方內部又有如同絕大多數假合作那樣的農民權利被架空危險。因此,從根本上講,塘約道路在整個中國社會大背景沒有改變的條件下,只能是支流而不是主流,只能在個別、局部成功,還不可能成為具有普遍意義的所謂“道路”。
第三,從塘約道路的機制來看,并沒有超脫土地確權、三權分立、土地流轉等上述國家的主流政策,是一種股田制,相當于當年的初級合作社,本質上屬于私有制。我們不能因為塘約道路確實為農民帶來了好處,有想當然把其地位提得過高,更不能因此而模糊公有制與私有制的界線,抹殺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具體來說,塘約道路只是在不違背私有制的大前提下,實行的一種對當地農民有利的社會改良措施。
第四,即便塘約道路不代表社會主義集體化,也具有順應時代的積極意義。我們不能超脫時代和歷史提供的基礎條件而提出不切實際的過高要求,不必求全責備,在整個資本主義的汪洋大海還沒有改變的前提下,塘約道路畢竟還是為貧困農民組織起來改變自身命運提供了可能。畢竟在抵御資本侵襲中作出了抗爭,盡管這種抗爭是有限的,不具有普遍意義的。
第五,從塘約道路的實踐來看,農民通過組織起來,做大做強,增強了市場競爭的能力,適應了市場經濟優勝劣態的競爭規則。而這種成為市場主體的組織起來,顯然與毛時代作為社會主體的組織起來性質完全不同,然而,在今天的歷史條件下,農民的組織起來也只能具有這樣的形式和效果。
第六,即便是南街村、華西村這些集體化的先進典型,其實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社會主義集體經濟性質,因其整個社會大環境的改變,要生存發展就必須與之適應,也即融入市場經濟的大潮之中,并能勝出。我們看到,南街村、華西村雖然對內實現公有制,對外仍然是私有制基礎上的雇傭剝削制度,也就是說南街、華西的集體所有,放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實質上也是一種私有。當然,這不是華西、南街的錯,而是整個大環境使然。塘約也是如此。
第七,在整個市場經濟、資本主義制度沒有改變的條件下,如果能夠實現農民組織起來,其將來的形態更可能是類似臺灣、日本的綜合農協模式,這種模式顯然不具備社會主義性質,只是農民的合作組織,前有所述,即便資本主義、封建主義社會,農民的合作與組織也是廣泛存在的。與社會主義合作化運動性質完全不同。
可見,組織起來只是一種手段和方式,而組織起來達到目的則各不相同。在前三十年,通過組織起來走合作化道路,是農村建立和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的具體途徑,而當今組織起來則是農民克服個體分散弱勢,抱團發展,參與嚴酷市場競爭,順應資本主義發展的被迫行動。而要從后一種組織起來轉化前一種組織起來,其前提就是毛主席所一再強調的:“農業合作化發展的可能性,當然首先是由于我國建立了以工人階級為首的人民民主專政,而這個人民民主專政正在我國組織社會主義建設。”
2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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