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這是賀雪峰教授長文《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涉農條款解讀》的第一章,閱讀原文請看:http://oisum.com/Article/sannong/2013/12/310609.html)
一、 關于“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I、文件解讀。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第20條:
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其中尤其值得重視的有以下四條:
a、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
b、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c、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d、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解讀:
第一條:“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
此條的第一句是“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是說,在農業中,家庭經營具有基礎性地位,全世界成功的農業大都是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何況目前中國還有2.1億農戶,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地位不容質疑。
第二句:“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此句共提出了四種農業經營方式,家庭經營我們都很熟悉,但要注意,家庭經營并不僅指當前2.1億戶小農的經營,而是包括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在內的以家庭勞動力為主的所有農業經營方式。集體經營和合作經營也很熟悉,但總體來講,當前農業中仍然保留集體經營方式的已極為罕見,總體來講,改革開放以來,農業集體經營占比是快速下降,將來也很難成為農業經營方式中有地位的方式。合作經營是過去幾年國家大力鼓勵推進的經營方式,從目前情況來看,雖然農業合作經營數量已經極大,但真正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業合作社數量極少,絕大多數農業合作社是資本或個人打著合作社的幌子套取國家補助資金。“企業經營”也是一種我們熟悉的農業經營方式,過去政策文件中提“公司+農戶”,提農業龍頭企業,其中的核心都是企業經營。不過,過去“公司+農戶”、農業龍頭企業一般都只是涉及產前、產后環節,比較少涉及產中環節。現在講企業經營,是指企業直接到農村經營種養業,工商資本在農業中的位置更被強化了。
此句中最重要的是“推進”一詞。“推進”四種農業經營方式創新,顯然是對當前以2.1億戶農民為主體的小農經營狀況不滿意,尤其擔心將來誰來種田,如何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對接及小農戶與大生產對接難題而生。“推進”的含義就是要通過國家政策乃至資金支持,改變當前小農經營占絕對主導的農業經營格局。
以筆者的判斷,即使國家“推進”,集體經營和合作經營的發展空間也不大,經營形式的占比不會太大。企業經營可能會有很大積極性,但面對汪洋大海般小農,企業經營的空間也不會太大,不過,企業可能反過來借此要求國家更多政策、資金扶持。家庭經營中,小農經營仍然將占主導,在國家支持下,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可能有較大發展。
第二條:“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此條有兩句,第一句又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權能”,這是對過去中央政策的重申,第二部分是“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這是《決定》中新增內容。
是否賦予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一直是學界和政策部門爭議的一個要點,一派認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就可能導致農民失地,因此不應賦予;另一派認為,只有放開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農民才能獲得更多資金的支持,從而可以更加有效地獲得進行農業生產、發展現代農業所急需的資金。
賦予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后就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從經營者來講,經營失敗怎么辦?應該說,經營失敗就是失去承包地的經營權。第二是從抵押擔保方來講,若不能按時收回資金,就要將承包地的經營權收回。但問題是,無論是經營者失地,還是抵押擔保方收回承包地經營權,都會帶來嚴重問題。
農民失地,農民怎么辦?若經營者是通過流轉農民土地經營權而形成的農業經營者(家庭農場、集體經營、合作社、企業),這些經營者最有通過經營權抵押、擔保獲得資金的需求,但如果經營失敗,他們的經營權流失,可能帶來嚴重后果:因為這些經營者一般是按年度支付農民租金,而獲得的是多年經營權。換句話說,流入土地的經營者根本就沒有資格將農民的承包經營權拿去抵押、擔保。
實際上,過去地方一直出臺有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的地方性政策,卻極少有銀行愿意以農民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作抵押、擔保而放款,其中原因是,農地收益太少,地塊零碎,難以經營,這樣的抵押、擔保風險太大。
這個意義上講,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在實踐中可能難以實行。若在政策鼓勵下得以實行,其后果也可能相當糟糕。
此外,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是一種對農地的新的產權安排,這樣一種產權安排還可能引發更加嚴重的“反公地悲劇”,導致農地難以有效率地經營。具體地,當前中國農地經營的重要特點是面積狹小,地塊分散,農民“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過十畝”且分散為七、八上十塊的農地,經營起來極不方便。在這樣一個面積狹小、地塊分散的耕地格局中,進一步地進行土地產權創新,包括允許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使農地產權安排更加復雜,就可能導致農地難以有效耕種的嚴重問題,即所謂“反公地悲劇”。在當前具體承包關系保持穩定的格局下面,在承包者與經營者越來越發生分離的格局下面,這樣一種“反公地悲劇”已經相當嚴重,相當不利于農地有效率經營了。現在讓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擔保,必進一步復雜化農地產權安排,必有更多農地產權主體介入到農地利益分享中來,從而必進一步使農地難以有效率耕地:整合如此破碎、分散且復雜的農地產權將變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實際上,解決“反公地悲劇”的辦法是有的,即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土地是生產資料,而非農民財產,農民作為勞動力,在土地這一基本生產資料上進行勞動,獲得勞動收入。如果農民要進城打工,他們不再依靠在土地這一生產資料上的勞動來獲得收入,他們就不應該再占有土地(當然,他們可以從集體經營的土地收益中分享土地利益),或者說,當農民離開農業進城務工經商,留下來的土地就由仍然在村務農農民經營,一旦進城農民返回農村,他又可以有獲得土地進行生產的權利。這樣,農村集體土地就總是由仍然留村的集體成員來經營,并因此可以按照最方便最有效率的方式經營,這樣就不會出現當前全國農村普遍出現的農地上越來越嚴重的“反公地悲劇”。在當前面積狹小、地塊分散的農地上,給承包戶越大的土地權能,土地經營者就越是難以有效整合破碎分散的產權,就越是無法有效地經營農業。
當前中國農地制度似已走入死胡同。此事要引起決策層高度重視。
此條第二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這里的入股是指作為股份投入到農業產業化經營中,而作為股份的含義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如果農業產業比經營失敗,就要由包括農民入股的承包經營權來分擔風險與損失。就是說,農民承包經營權入股后可能不僅無法分享到利益,反而還要賠錢。從當前全國進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實例來看,產業化經營失敗的案例比比皆是,風險極大,但若要由分散的一家一戶的小農來賠錢,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
從現實來看,農業產業化經營失敗案例極多,讓作為基本保障的農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入股到風險極大的產業化經營,要慎重啊。
第三條: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這一條可以分為相互關聯的兩句,第一句“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其目標是第二句:“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先來看第一句:“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流入方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所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尤其要注意的是“鼓勵”和“在公開市場上”兩個關鍵詞,“鼓勵”的意思是國家要給予土地流轉以政策和資金支持,“在公開市場上”的意思是,農民自發進行的土地流轉不在鼓勵之列,只有公開的、規范的、簽定了正式土地流轉合同的、有固定土地流轉年限的承包經營權流轉才被鼓勵,即才能得到政策和資金支持。
再來看第二句:“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這一句是前一句的目標,即國家支持通過正規的土地流轉形成各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此句中不再是適度規模經營,而是未設上限,即凡是規模經營都受到國家的支持。
兩句聯系起來,這一條款顯然是對單家獨戶小規模的小農經營不滿意,對農民自發進行的承包經營權流轉不滿意,而要通過國家支持形成規模經營,有了規模經營才有可能發展現代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
進一步說,這一條款的意思是,國家要下定決心通過支持規模經營來消滅小農,瓦解中農?
具體地說,“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都不是當前2.1億戶小農,小農是不受鼓勵的,是不被扶持的,規模經營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才是被鼓勵和扶持的。
當前農村已經出現比較嚴重的人地分離,即很多承包土地的農戶進城務工經商,已經不再耕種土地,他們將土地流轉出來,有關部門調查所獲數據,當前中國承包地的21%已發生流轉。不過,農民承包地流轉往往是非正規的,既無固定流轉年限,又無正式流轉合同,往往是口頭協議。農村土地流轉也絕大多數是在村莊范圍內發生的,是親朋好友、兄弟姐妹之間的土地流轉。村莊是熟人社會,雖然是口頭協議,協議卻極有效力,很少因為是口頭協議而引發土地流轉沖突。因為是自發、小范圍、非正規協議且無固定年限的土地流轉,土地租金一般都比較低,甚至不付土地租金也占到相當比例。進城務工經商農戶因為進城,無法經營土地,流轉土地給鄰里親朋,鄰里親朋正好幫助照顧仍在家留守的年老父母,有無租金就不重要,且一旦自己進城失敗,返回農村可隨時要回承包地耕種。因此,進城農民寧愿低租金將土地非正規地流轉給鄰里親朋,也不愿高租金正規地流轉給外來大戶。流入土地的農戶,因為只支付較低租金,又有適度規模經營,而可能每年有3~5萬農業收入,從而有不低于外出務工收入,進而成為農村“中堅農民”(簡稱“中農”)。“中堅農民+留守老人”就形成了當前農村穩定的社會經濟結構。
外來大戶通過公開市場上正規地流入土地進行規模經營,這種規模經營必須連片,連片經營的耕地中一定會有仍然不愿或不能進城而需要留村務農的農戶,這些留村農戶與進城農戶不一樣,他們對土地經營收入很看重,若要流入他們的土地,土地租金必須很高,甚至要高到不低于自己務農的土地純收入(比如種糧一年1,000元),一戶索要高租金,必定所有土地高租金,高租金的結果是,規模經營者從事農業的經營風險極大。
高租金流入土地從而經營風險極大的規模經營者,必然要求國家更多更高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國家因此背上沉重財政負擔。規模經營又使之前農民自發土地流轉消失,從而消滅了“中堅農民”,又使之前以中老年農民為主的老人農業消失,在城市并無任何就業優勢的中老年農民失去土地,無事可干。之前老人農業不僅是收入,而且是就業,現在這些老人的余生就只能是打打麻將和在村頭曬曬太陽了。
且問題是,中農+老人農業,種糧食的單產一定高于規模經營。
且問題是,國家為什么要支持規模經營者打敗小農。
且問題是,即使有國家支持,以高租金租入土地的規模經營者經營風險極大,一旦失敗,他們不再有能力按年度支付農民土地租金,破產,之前簽定的固定期正規合同就變成政府負擔,成千上萬農民來找一心一意推動規模經營政府,政府究竟是何苦?
小結一下,本條款的政策含義大概是,要通過國家支持來形成規模經營,以代替當前中國2.1億戶小農分散經營,以解決小農與大生產和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具體辦法則是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流轉,這樣就可能形成與當前中國農地承包經營權主要是不規范的、自發的、口頭協議的流轉所不同的流轉形式及其結果。這樣一種認識當然也是建立在當前農地自發流轉無效率的判斷上的。
但是,當前正在發生且占據主導的農民自發進行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可能并非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樣無效率。具體來講,當前農民進城后,其承包耕地要么由留守在家中老年父母耕種,這樣形成了一個農民家庭通過代際分工來獲得“務工收入+務農收入”的結構,缺乏在城市務工機會的中老年農民(50歲~65歲甚至70歲)因為務農而有農業收入,也因為務農而可以隨季節展開自己的生命意義、生活過程與節奏。中老年人務農,精心耕作,農業生產率極高,而農村消費又低,又有村莊熟人社會的互助合作,這就使一個農民家庭可以收入最大化而消費較低,農民家庭每年都有節余,生活充實富足。若農民可以全家進城,他們的土地低價、非正規地流轉給仍然留村務農的農戶,這些仍然留村務農農戶若可以流入30~50畝耕地,他們每年就可以有3~5萬元農業純收入,再加上副業收入,他們就可以獲得不低于進城務工的收入,這些經濟收入在村莊、社會關系也在村莊的“中農”就成為村莊中堅力量。“中農+老人農業”構成了當前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秩序的基本結構。
在這個基本結構中,無論是老人農業,還是中農種田,都是精耕細作,糧食畝產一定是高于規模農業的,這也是今年中國糧食“十連增”的基礎。對農村缺少進城務工機會的中老年農民來說,從事農業生產不僅是獲取農業收入的需要,而且是就業,是勞動創造尊嚴的需要。他們的人生不能只在麻將桌上度過。沒有勞動,人生就很空虛生命就沒有意義。農村中總有一些年輕人因為父母太老或子女太小而無法進城務工經商,他們通過流入土地而有適度經營規模,從而獲得在農村體面生活的經濟收入,這些人因此成為農村村組干部、村民代表、鄉村治理積極分子、骨干力量。進城失敗的農民,包括因為經濟和金融危機而失去就業機會的農民,他們隨時可以返回村莊要回承包地,自己種地以度時艱。
總之,當前以農民自發流轉土地所形成的農業經營格局,不說完美無缺,卻大體是不錯的,不僅保持了農民家庭的收入,給了農村中老年人就業機會,讓不能離開村莊的中青年人以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機會,讓進城失敗農民順利返鄉,提供了糧食“十連增”,而且真正讓農村成為了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與蓄水池。
現在好了,政府要花錢來推動土地正規地向規模經營流轉,因為“在公開市場上”流轉,土地租金大幅度提高,因為“規模經營”,農業風險大幅度提高,因為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之前可以容納大量農村勞動力就業的耕地就不再能容納之前的老人農業和中農,這樣一來,在農村中將出現以下格局:
在城市無就業優勢的中老年農民將也不再有農業就業機會。一旦離開了農業,這些中老年農民就成為吃進城務工經商子女白食的消費者。他們就不再有可以通過自己勞動來獲得尊嚴的機會,他們人生意義因此喪失。
中農將因為土地高租金而不再可能低價租入土地,他們因此無法再在農村呆下去,而被迫到城市謀取機會。
進城失敗農民將不再可以隨時返回家鄉種田,出現經濟金融危機,農村的蓄水池作用也無法發揮。
以高租金租入土地進行農業規模經營的經營者,因為租金高、規模大,而相應地利潤薄、風險高,政府為了讓規模經營者不破產,就不得不為規模經營者提供政策支持和資金支持,就要為規模經營提供政策性保險,總之是要在之前的農業財政支出以外再背上沉重財政負擔。
因為農村人口不可能都轉入到城市,留守在村、無事可做的農村老弱病殘將仍然居住在村莊,他們的土地卻在政府支持下流轉給規模經營者,這樣,在村莊中就形成了龐大的“老弱病殘+經營大戶”的結構,這個結構與之前“老人農業+中農”的結構完全不同,這種結構是脫節且對立的結構,經營大戶賺了錢,農民眼紅不滿,經營大戶是一定希望只要農民的地而不要農民的人的。這樣一種沖突的結構將帶來巨大治理成本。
更大的問題是,規模經營者很可能虧本,甚至破產。一旦破產,經營大戶一走了之,之前按年支付的土地租金無人再付,農民就群體去找支持大戶下鄉的政府。地方政府之前為了便利大戶經營而安排農民進城進鎮,使農民不再能回到過去“老人農業+中農”的結構中去,政府就將面對極為棘手的局面。
也就是說,在當前中國還有大量農民仍然沒有轉移進城,且進城務工經商農民的大部分也并未能在城市安居的情況下,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規模經營流轉的政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結果是政府出了錢,規模經營虧了本,農民不滿意,糧食又減產。
第四條: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化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這一條有相互關聯的兩句,其中第一句有兩個要點,一是“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二是“鼓勵和引導”。這里面要注意,“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如何界定,“鼓勵和引導”如何進行。“鼓勵”一般要有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這樣來說,就可能是政府通過政策和資金支持來鼓勵工商資本進入種養業中,典型是過去幾年出臺的政府支持工商資本建萬頭養豬場的政策。
“鼓勵和引導”不同于“允許”,如果是“允許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現代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則可以說這是市場在起決定作用,“鼓勵和引導”則是說,除市場以外,政府也在起重要作用。
在農業GDP相對有限的情況下,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是要分享農業GDP的,比如,政府支持工商資本建萬頭養豬場,經過若干年,工商資本終于打敗農戶養豬,之前構成一般農戶重要收入來源的養豬收入因此就不再有。如果是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比小農更有效率,那也只應該是“允許”,現代的問題是“鼓勵”,是政府支持資本打敗小農來分享本來不多的農業GDP。
再看第二句,“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通過政府支持的工商資本下鄉,即使形成了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這與9億農民又有何干?在當前中國農產品總體供給過剩背景下面,在農產品存在高度替代性的背景下面,在農產品外貿依存度極低主要是內銷的背景下面,政府支持工商資本從事農業,實質上是在支持資本分享本來就不多而農民人數卻極多的農業GDP。這沒有道理。
II、政策辨析
以上對《決議》第20條:“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下面以此解讀為基礎,討論當前三農問題的核心及農村政策的方向。
當前中央農業政策中有幾個重要的前提性預設,擇要有:小農經濟無效率,老人農業養不活中國,誰來種田是問題,現代農業是方向,要素投入是關鍵。總之是要實現以規模經營為基礎的農業現代化。
但是,以上預設可能是有問題的。以下擇要作政策辨析:
1、農業問題還是農民問題。
當前中國仍然有接近7億農村人口,其中勞動力人口有近3億人,此外,還有2億多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工。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工的大多數都未能在城市安居,他們的父母、子女都留守農村,自己年輕時進城,運氣好,他們獲得在城市體面安居的就業與收入條件,他們就全家進城了。大多數進城農民顯然難以獲得在城市體面安居的就業與收入,他們進城失敗還要返回農村。因此,除去可以在城市體面安居的進城農民,仍然留守農村的農民及需要依托農村、可能返回農村的進城農民工之和應在9億,這9億農民是我們應當關心的首要問題。
雖然現在農民收入中,務工收入占比越來越大,但至今農民收入中仍有大約50%來自農業。不足10%的農業GDP由9億農民來分享,人均不多,但對農民極其重要。在可見的將來,9億農民中的絕大多數仍然要依托農村,依靠農業收入,因為9億農民進城一定是一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
既然如此,如何將農業GDP留給難以體面進城的農民就非常重要。在同等條件下,國家只應支持9億農民,要盡可能讓9億小農獲取份額不大的農業GDP。
那么誰是農民?農民是指在中國發展中最缺少機會缺少能力的大多數人,農民不是指從事農業經營的工商資本,不是專業大戶,不是家庭農場主,也不是所謂職業農民,而是“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過十畝”的最普遍的小農+自發土地流轉形成的中農,他們是農民中的絕大多數。
現在國家提出農民收入倍增計劃,提出解決三農問題的功夫在于減少農民。問題是將大量弱勢農民弄到城里去了,他們在城市無法體面安居。留下少數農民作為農場主,在政府扶持下收入倍增,這解決了什么農民問題?將農民弄到城市貧民窟,農民生活更糟糕,這有什么正義性可言?
農民并非從事農業生產者而是在中國現在發展階段中的大多數人口,他們收入不高,生活艱難。國家必須考慮他們的狀況,不給他們這個大多數人以出路,他們就不可能給中國現代化以出路。
如果說只是允許資本下鄉,允許規模經營,資本通過有效率地從事農業來分享本來不多的農業GDP還有情可原的話,鼓勵和推進資本下鄉搞規模經營,通過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資本去打敗小農就實在是沒有道理。這種只看到現代農業表象而看不到農民問題是未來30年中國現代化真正瓶頸的認識實在是太糟糕了。
2、糧食安全與農產品供給。
從農產品供給角度來看,當前中國農產品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種植業,二是養殖業,就種植業來講,主要是糧食和經濟作物,其中糧食種植面積要占到全國耕地的70%左右,糧食作物種植面積大,種植技術成熟,產品標準化程度高,耐儲存,國家對糧食實行保護價收購,因此,糧食作物一般不存在與市場對接的問題,其收益也十分穩定,既不可能大賺,也很難大賠。除種植糧食以外的大約30%耕地,主要種植經濟作物,包括油料、蔬菜、棉花、瓜果、藥材,經濟作物種類繁多,一般不耐儲存,市場供求關系不穩定,因此,種植經濟作物可能收益很高,也可能嚴重虧損,經濟作物的高收益是與其高風險相一致的。
當前中國18億畝耕地生產農產品的能力是相當強的,在農村調研,發現農村普遍出現了季節性拋荒,中國卻仍然實現了糧食“十連增”。拋荒意味著,如果糧價上漲,農民可以很快提高復種指數,生產更多糧食出來。目前拋荒是因為勞動力價格上漲,提高復種指數所需勞動力成本增加,無利可圖。若糧價上漲,提高復種指數就是理性選擇。
正是總體上糧食供給充足,當種經濟作物收益比較大而風險比較小時,糧田轉而種經濟作物就是理性選擇。也是因此,一旦某種經濟作物價格較高,很快便會引誘過量該種經濟作物的種植和市場供給,以致很快即出現供過于求,經濟作物價格暴跌。當前中國農產品(主要是經濟作物)價格的暴漲暴跌,說明當前中國農產品供給總體是過剩的。如果總體短缺,農產品的市場供給不應該是暴漲暴跌,而是不斷上漲。
有人以當前農村出現季節性拋荒來證明,中國農村無人種田,誰來養活中國將是大問題,但實際上,中國糧食“十連增”和農產品總體供給過剩的格局下面,農業“增產不增收”,讓農民理性地進行生產調整,通過季節性拋荒來適應農產品總的供求形勢,這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不值得大驚小怪。至于媒體報道,有些農村已經十室九空,90%農民都離開村莊,只剩下少數老人留守,以中國之大,有少數這樣的村莊也很正常,且這樣的村莊往往是人地關系十分緊張,土地貧瘠甚至是高山地區,本來就不適合種糧,是應該退耕還林的宜林地區,這樣的地區,農民離開村莊,然后退耕還林又有何不好?朱镕基總理任上安排了近一億畝耕地退耕還林,這才是1990年代以來中國減少耕地最多的部分。這個退耕還林政策好不好?非常好,因為這樣既保護了生態,又沒有出現農產品供給惡化的問題。
退耕還林也好,季節性拋荒也罷,當前中國糧食自給率超過90%的現實說明,中國還有巨大的增產糧食能力,中國土地養活中國人民沒有問題。也就是說,當前中國土地已經生產出來的糧食就足以養活中國人,而中國土地實際上并沒有完全開足馬力生產糧食,或中國糧食生產能力是遠超出現在糧食實際產量的。因為勞動力價格上漲,國外農產品進口到岸價較低,進口一部分外國農產品,從而讓中國農地通過季節性拋荒來蓄養地力,來節約水資源,來保護農業環境,來提高未來農產品的產出能力,這也未尚不是好事。
至于有人計算說,中國每年進口棉花和大豆所需要種植農田相當于5億畝,這里面要注意,中國是世界工廠,其中服裝等出口占了世界極高水平,進口棉花等農產品是為了生產出口服裝,這種并非關系國計民生、更不可能成為發達國家“糧食武器”的農產品進口,即使將來不再進口,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影響國計民生,更不會影響如何養活中國的問題。
中國還有近7億留村農民,所有肥沃的耕地都正被精心地耕種。在還有7億留村農民的情況下,驚詫于“誰來種田”,真是非常地幽默啊。
當前7億農民生產的農產品總體供給過剩,即使對農產品的需求進一步增加,只要農產品價格上漲,中國不可能在短期內大幅度減少的農民就一定可以通過提高復種指數,通過擴大耕作面積來快速提高農產品供給總量。中國可以養得活自己。
3、小農生產與社會化大市場的矛盾?
有一種說法就是,當前中國農業生產領域出現了嚴重的小農生產與社會化大市場的矛盾,其中表現是市場上農產品價格的暴漲暴跌。
這種說法經不住推敲。對于70%的種糧食的農戶來講,種植糧食,生產資料和糧食產品都是高度標準化的產品,是一般性的商品,農資市場供給,糧食產品國家保護價收購,何來小農生產與社會化大市場之間的矛盾?
小農生產與社會化大市場的矛盾,比較明顯表現出來的是經濟作物,因為經濟作物品種繁多,保鮮性差,就使經濟作物無法標準化,如何建立經濟作物種植與銷售之間的穩定關系的確是個問題。即使如此,若以為只要有了一個經濟作物生產與市場銷售之間的良好對接渠道,種經濟作物就可以不擔風險只有高收益,這顯然是不現實的,因為只要種經濟作物有高收益而沒有市場風險,那些種糧的農田很快就轉而種經濟作物,最終使得經濟作物供過于求。高收益必然要與高風險相一致,并最終穩定地形成以糧食作物種植收益為中位數的平均收益率。
現在有很多關于農產品生產與市場對接的神話,比如所謂日韓臺模式,而不知道,日韓臺的農業是完全不成功的,后面還會討論,此處不展開。
當前對農產品尤其是經濟作物價格暴漲暴跌起推波助瀾作用的,恰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干預。地方政府往往希望推動農民調整農業種植結構來獲取農作物種植的高收益,這種政府推動必然是伴隨供給過剩,從而沒有高收益而只有高風險。當前中國幾乎是完全市場的農產品供給雖然有風險,但總體來講,農產品供給充足,價格低廉,中國人民極大地享受到了農產品價廉物美的好處。再指責這樣的農產品的供給,實在是不應該啊。
4、規模農業是否規模效益?
當前力主推進農業規模經營的主張,一個認識前提是,只有規模農業才能產生規模效應。若從勞動生產率來講,規模農業因為更適宜于機械化大生產,而可能有更高的勞動主產率,但在中國仍然有近7億農村留守人口,其中近3億農村勞動力的情況下,衡量規模效益的關鍵指標不應是勞動生產率而應是土地產出率。筆者調查的幾乎所有地區,規模經營的單產都遠低于小農,原因是,小農生產是精耕細作,小農可以靈活地進行農業生產的管理,而規模農業卻很難做到靈活精細的農業生產管理。
反過來說就是,規模農業不僅土地產出率低,而且排斥勞動,在當前中國還有極大量的難以快速轉移進城的農業勞動力(以缺少城市就業競爭力的中老年人為主)的情況下,規模農業排斥勞動是嚴重的社會問題,必導致嚴重的社會效益的災難。
當然,這并非是說當前中國小農經營就沒有問題。當前小農生產最大的問題是生活環節的合作難以解決,尤其是灌溉、植保、機耕機收方面難以形成合作。對于缺少集體經營協作的單家獨戶農民尤其是中老年農民,小塊分散農田的生產難度大,體力消耗大,新技術難采用。如果改善農戶生產作業條件,小農將會有更大的參與農業生產的積極性。湖北省孝感市經管局的曾報告一個典型案例如下:
農田設施的改善反而使土地流轉出現了倒退。陡崗鎮袁湖村3名村干部經過多年的努力,流轉面積最多的2010年達到800多畝,300多戶。近幾年,市區兩級新農村建設工作隊進駐后,協助各方爭取國家項目資金400多萬元,大搞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全村耕地實現了排灌自如、機耕機收、旱澇保收。條件改善了,很多老人都把田要回去了。近2年要回去的200多戶,500多畝,占他們2010年流轉面積的62.5%。老人們要田的理由有3條,一是條件改善了,種田不像過去那樣是重體力活,年紀大也搞得了;二是種田有成就感;三是可以鍛煉身體。盡管合同都沒有到期,3名村干部無可奈何,只有服從群眾的利益,原來購置的機械大多閑置起來了。
這個案例中,地方政府著重看到了推動農村土地流轉進行規模經營的困境,卻沒有看到,農村中老年農民有著極強的進行農業生產的積極性與能力。只要為他們解決了進行農業生產所必需的基本條件,他們就是中國糧食生產的主力軍。而如前所述,影響當前中國農業效率和基本生產條件的最關鍵原因恰是在給農民更大土地權利話語下形成的產權整合難題。
5、中國農業不成功嗎?
有一種普遍性的觀點認為,中國農業不成功。改革開放前30年的中國農業不成功,以至于到了改革開放才解決溫飽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業也不成功,以至于出現了持續幾十年的嚴重“三農”問題。我以為這種認識是膚淺的。
改革開放前,中國農業支持工業,農村支持城市,在短短二十多年時間即完成了工業化,建成了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糧食產量也在不到30年時間增加一倍多(由1952年的1.6億噸增加到1969年的3.3億噸),雖然沒有完全解決溫飽問題,但較建國初的糧食供給,不僅人均要高很多,而且更公平地分配,這樣的農業怎么能說不成功呢?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加入到全球化的世界分工體系,實現了經濟增長的奇跡。總體來講,30年來,中國農產品供給可謂物美價廉、品種繁多,極大地滿足了全國人民對農產品的需求,這個過程中,國家幾乎沒有給農民補貼,反而向農民收錢,中國糧食自給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中國以占世界7%的土地養活了世界20%的人口,這樣的農業還不成功?廉價農產品是中國制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關鍵之一,95%的糧食自給率是國家糧食安全的基本保證。有人說,中國農業的以上成功是以數以億計的勞動力從事農業獲得的,但是反過來看,既然城市不可能在短期內讓9億農民進城安居,9億農民中的中老年農民在城市缺少就業機會,農民就需要有來自農業的收入和農業就業。也就是說,農業不僅提供了廉價農產品,而且為留村的近7億農民提供了農業收入和就業機會,為進城失敗農民提供了返回村莊退路,這樣的農業還不成功?
相反,很多人認為日韓臺的農業很成功,并將所謂日韓臺經驗視作中國學習的榜樣,但從農業角度來看,日韓臺農業,國家農業補貼極高,農民人數很少,農產品價格極其昂貴,且糧食自給率只有百分之三十幾,這樣的農業怎么能算成功?若中國大陸按日韓臺經驗發展農業,其結果必是農產品高價,少數職業農民壟斷農產品供給,農村多數農民無法從農業獲得就業而不得不淪為城市貧民窟成員,國家極大量的農業補貼讓人數很少的職業農民獲利,而農產品高價又使全體中國人民不再可以享受廉價農產品供給的好處,且因此提高勞動力再生產成本,降低中國制造的國際競爭力。
這個意義上講,改革開放以來,以家庭承包制為基礎的現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仍然具有極大活力,千萬不要貿然通過國家政策和財政支持來推動資本下鄉進行規模經營。要讓9億小農仍然可以從農業中獲取收入與就業,讓農民有歸宿和退路。9億農民有退路,中華民族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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