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三個在研究上應該考慮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制約農村發展的基本國情問題。
我在1995年前后提出討論性意見,試圖把當時決策研究中占據主流地位的“農業問題”這個提法改變為“三農問題”的時候,是有所指的。主要是顧慮中國有個重大的國情矛盾制約條件使得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無法改變,那就是人口與資源之間關系高度緊張。反映在農村發展問題上就是“人地關系高度緊張”。中國國土面積雖然有960多萬平方公里。但是一般只有平原適合于農業、工業和城市的發展,而中國水土條件比較匹配的平原地區只占全部國土面積的9.4%;人口卻長期居世界第一。這對于制度變遷本來就是個明顯的資源約束條件。在這個約束條件之下是否可以有一個簡單的推論:任何制度,都不過是在一定資源相對于人口比重的約束條件之下,諸要素結構變化的結果。
現在很多學者強調制度是起決定作用的,亦即“制度決定論”。而長期以來我卻不敢茍同。我認為,制度不是因而是果。當然,哲學上看因果之間是一個互變的關系。但是,從現階段的制度演變過程來看,制度是一定的資源約束的結果。或者,是資源稟賦之下的要素結構變動的結果。反之亦然,即:一定的要素結構和它內涵的利益結構所形成的制度,其實和它的資源稟賦存在高度相關。
所以,為什么強調第一個矛盾是基本國情矛盾,因為這個矛盾是不可逆的。對此,我在《中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研究》(副標題為“三農問題的世紀反思”)一書中有所表述。我把一百多年來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學者在農村調查結果排序,不問政治派別、不問背景,只按年代排下來以后,發現在人口不斷增長,而土地資源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的情況,舊中國的土地的所有權,并不呈現集中的趨勢。隨著人口不斷增加,相對來講土地所有權是呈分散趨勢的。這個結論就和大家長期以來在學校學的不同;教科書上講舊中國地主集中占有了中國的大部分土地,因此導致地主階級跟農民階級之間的階級矛盾是舊中國的主要矛盾。我的結論與教科書有很大差異。如果地權是呈分散趨勢的,至少反映出它不是導致社會變遷的主要矛盾。
那么,土地的所有權是如何呈現非集中趨勢的呢?因為土地資源高度短缺,必然導致短缺要素的價格提高。因此,中國的地租購買年(農地的地價高低的標準叫做地租購買年),高于歐洲5-10倍。這樣,在高地租的壓力之下,必然導致土地發生兩權分離。亦即:今天講的所謂大包干以后造成的所有權經營權的兩全分離,其實,在舊中國就是這樣的。土地所有權可以歸地主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卻在高地租的壓力下,更多的向最有農業生產能力的富農和中農集中。
對此,我在《中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研究》一書里做了兩條曲線:一條曲線是土地所有權曲線,土地所有權曲線基本上是平滑的,即在地主、富農、中農和貧農這四大階級的土地所有權曲線基本上是平的。另一條曲線是土地的使用權曲線,它卻是一個正態分布。也就是說使用權更多地向富農和中農集中。舊中國的農地制度完全是市場化的,但是完全市場化條件下土地的所有權也并不呈集中趨勢,而在高地租的壓力下的兩權分離,使用權必然向種田能手集中,這是舊中國完全市場條件下自然形成的。也就是說,我們今天政策鼓勵的所謂經營大戶、專業戶等等。當年,那就是富農和中農,土地使用權向他們那兒集中不過是內在機制使然。
從制度變遷的研究看,外在的話語包裝出什么概念并不重要。拘泥于這些意識形態化的概念、甚至以此為據開展所謂研究,豈不可悲?當前問題是,海內外做此類所謂研究的學者并沒有感覺到可悲,豈不可憾……
《中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研究》這本書是我在博士論文答辯后整理成書的。書中闡述了“三農問題”,不能說是制度決定的,因為制度是派生的,被資源稟賦派生的,被人口和資源的關系派生出來的。對此,我在2004年出版的《解構現代化》一書中作了進一步闡述。
西方國家五百年的殖民化,其中至少三百年是殖民地掠奪。憑著早走一步工業化,就有條件來改變它們的資源約束。他們侵占了南北美洲和澳洲、非洲這四塊大陸,導致資源最貧瘠的地方像蘇格蘭高地那一帶,轉移出去1/2,大部分貧窮人口都出去了。英倫三島資源有限,轉移出去約1/3的人口。歐洲大陸盡管資源條件相對比較好一點,但整個歐洲當年亦轉移出去1/4的人口。如果把現在歐洲轉移出去的人口的后裔也計算進去,那傳統的老歐洲部分的人口應該是5億多。如果把他們后裔的混血人口也計算進去的話,就可能會超過10億。看來,這四塊大陸的占領大大的改變了他們進入工業化的資源約束,這樣才有條件談制度。
由此可見,如果我們沒有條件改變資源約束,談制度也難免類似于奢談。
所以我認為,在一定資源約束條件之下要素結構變動形成的制度是結果,而不是前提。但就是在這種資源秉賦條件之下,中國也必須要工業化,而作為后進入的工業化國家又受到如此嚴重的資源約束。那么,怎么工業化?
在我最近出的一本文集里面,有一篇文章叫《百年中國一波四折》,那是做了三年近代史資料整理的成果,講的就是這樣一個資源條件非常差的條件下,在人口過渡膨脹、資源有限的國家,要追趕工業化,怎么追?無論是清末還是民國的工業化,再到新中國的計劃經濟(其實也是國家壟斷經濟),再到地方政府經濟(無論是否公營、私營,或者叫什么名稱都不重要,本質上仍然是政府經濟)。這波工業化大致有四次起伏,其實基本都是政府主導的工業化。只有真正把這種資源約束條件和追趕工業化這樣一個過程結合在一起的時候,才會發現制度的派生性更清楚了。如果不把握較大的國情矛盾,恐怕在很多問題上會出現意識形態化地討論問題導致的認識偏差。這是我強調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基本體制矛盾的問題。
中國長期以來存在的基本體制矛盾是什么?是城鄉對立的二元結構體制。
那末,城鄉二元結構是怎樣形成的?在農業經濟條件下,或者在農業社會條件之下不存在城鄉二元結構。一旦進入工業社會就演變成為城鄉二元結構。應該看到,百年來的這種基本體制,恰恰是在政府主導的追趕型的那種壟斷工業化進程中形成的。亦即,這個政府主導的經濟發展過程,是追趕型的工業化,是全民或中華民族在戰爭條件之下的追趕工業化。
首先要從1853年李鴻章在江浙一帶鎮壓太平軍看。那時清軍是屢戰屢敗,而洋槍隊則屢戰屢勝。于是乎,李鴻章先引進洋槍洋炮,接著裝備更新的軍隊需求所致,必須引進工業,當然首先引進軍事工業,而軍事工業當然就是重工業,后來被我們叫做“軍重工業”,而官方引進的軍重工業當然會產生一個內生的機制,即不斷追加資本,相對排斥勞動。后來這個機制被叫作“資本增密,排斥勞動”。并且,官方是資本和資本收益的主體。
可見,中國早期工業化不是靠著像歐洲中世紀從作坊、然后工場手工業,再后到機器發明進入大工業。西方這個過程是漫長的五百年歷程。在中國則是短期內完成西方國家幾百年的歷程。靠的什么?當然,最能夠加快這種工業化的方式,就是壟斷的方式。這點,無論是德國俾斯麥宰相到威廉二世,還是俄國從彼得大帝乃至到斯大林,或是日本天皇專制條件下的軍事工業化,還是中國的蔣介石的工業化,或新中國的工業化,都是在專制或者集權條件下完成的。
而這樣的一種集權制的條件之下的工業化在人口最大的中國,幾乎是必然地派生出城鄉二元結構體制。那就是工業集中在城市,不斷追求資本增密,同時形成內生性地排斥勞動力的機制,就業不足問題長期化,于是大量的農村人口是不可能隨著這種工業化變成工業人口的。這是形成城鄉二元結構的內在原因。
既然城鄉二元結構的生成是政府主導工業化的結果,是追趕型工業化的結果,對于中國而言也許就是歷史的必然。
分析中國的問題之所以叫三農問題,而不叫農業問題的前提,就是有這兩個大的難以突破的制約:第一個制約叫做基本國情矛盾,那就是人口和資源關系的高度緊張,就農業本身來說叫人地關系的緊張。第二個制約就是基本體制矛盾,叫做城鄉二元結構。2000年我出的那本書《中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研究》,就是以此作為立論的前提對農村制度變遷過程進行了初步的理論分析。
既然現在這兩個基本矛盾短期內難以根本上改變,那我們現在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制度結構呢?我想做點簡單的分析。
當一個國家人口不斷膨脹,而耕地資源不能同步增加的時候,當然人們就自然會去開荒了,包括對于水、濕地資源的破壞,圍湖造田、圍海造田等等,也包括對草原的破壞,對山區的資源破壞等等,都是在耕地資源有限、又不能對外獲得資源的條件之下,對內的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選擇,亦即,只能是走內部資源掠奪這樣一種路子。在這種情況之下又要讓這個社會穩定,那就是中國封建社會穩定幾千年的孔孟之道,叫做不患貧窮而患不均的公平原則。從對中國近100年革命歷史的發展來看,無外乎是要體現這個原則。
近年來我在很多場合都反復勸告人們,不要輕言農地私有化制度。并一再解釋說,20世紀上半葉我們有三次國內革命征戰,又叫三次土地革命戰爭,戰爭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平均地權,舊民主主義革命,孫中山號召老百姓起來就用這個口號,毛澤東號召老百姓起來還是這個口號。三次土地革命戰爭幾千萬中國人死亡,這么大的代價,所得到的只不過是一個結果----平均地權。
當代中國政權的合法性基礎,就是土地革命。如果不信,請看20世紀后半葉的50年,無論是黨的第一代的領導核心毛澤東,第二代領導的核心鄧小平,還是第三代領導的核心江澤民,穩定中國社會所做的一件大事,都是以改革的名義來再次實行平均地權。毛澤東的土改,鄧小平的大包干,江澤民則是搞“延包”30年不變等。都是以向農民這個人口的最大多數承諾平均地權。
可見,這個制度帶來的最大的制度收益是什么?就是國家穩定。
我國現在的城鄉差別幾乎是世界之最,但是卻不像其他遠比我們資源條件好得多的國家那樣有動亂、暴動等等。沒有出現暴亂的前提,在于我們沒有去動農民的地權。否則,必有大麻煩。而今天,對國家穩定存在的最大威脅,是這些年被制造出來的三千萬到四千萬失地農民或無地農民。
在我們鼓勵加快城市化的時候,雖然看到一億四千多萬農民已經進了城,但多數人卻在“顧左右而言他”。一旦遇到經濟危機,這些人是最沒有社會保障的,最易于發生暴動的,最易于出大麻煩的。如果這些人在農村,有小塊土地,無論怎么折騰,只要不奪他的土地,他的生活基本穩定,在農村至少不會鬧事。這就是一種制度約束,而主要不是倫理的、感情的約束。
農村所以能在貧富差別這么大,城鄉差別這么大,對他的剝奪這么明顯的情況下,仍然不反抗,條件就是政府向農民一再地兌現了平均地權的政治承諾。
這些年我去印度、巴西、墨西哥、泰國、菲律賓等發展中國家做過調查研究,這些發展中國家都比我們資源條件好,但這些國家幾乎都有農民革命和暴動,為什么唯獨中國沒有農民鬧事導致動亂,主要就是因為我們平均了地權,于是我們得到了這個最大的制度收益—-社會穩定。
其實,這也是為什么外資大量進入中國的原因,外資進入中國評估政治風險系數時,知道中國的政治風險系數遠比其他的發展中國家要低得多。當然一方面原因是我們這種單一體制的交易成本低;另一方面,也是我們的平均地權的結果,長期沒有大規模的社會動亂發生。
如果認同我們的制度得到的制度收益主要就是穩定,那么依此類推,由于這個制度,使得我們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出現大量的流動打工者,他們并不成為城市的定居者,并不像其他的發展中國家在城市里面形成大型的貧民窟,這是中國另外的一種非常特殊的現象。按說一億多農民進城,在哪個發展中國家都會形成大型貧民窟,唯獨中國沒有,其中的一個重要條件,在于他家里有塊土地。并且,流動打工者是自己承擔來回流動的成本,這個不合理的負擔增加在他們的頭上,極大地降低了輸入地區政府和企業的負擔,這也表現為資本收益的增加。
實際上,中國沒有大型貧民窟必然發生的黑社會控制和黃賭毒泛濫,也就沒有理由形成軍事政變的借口,由軍事政權解決社會不公正問題。
拉美工業化最大的問題,是此過程中間造成農村中大地主奪地,大量農民破產,流入城市變成貧民窟人口,大城市貧民窟的大量犯罪問題無法完全由政府解決,于是乎形成黑社會控制,那就必然是黃賭毒泛濫。而一般文官政權解決不了黑社會的問題,只好請軍人出面解決。軍人解決了,就發生了維持文官政權的交易成本。這可能是拉美制度變遷表現出的一個規律。不僅拉美,像印度的加爾各答、孟買這樣的城市,都有300萬人口的大型的貧民窟,投資人難以進去,因為沿著公路、鐵路、河道,全都有大型的貧民窟。在城市投資建工廠必然用地,這勢必與貧民窟爭地,甚至出現誰在那里建工廠,就把誰殺了的情況。這樣,投資者怎能不考慮社會政治環境?
但是,發展中的工業化國家唯獨中國沒這些情況。當然也有個別的郊區群落,比如北京的河南村、浙江村,但畢竟是小型的。在中國幾乎看不到大型貧民窟現象,90年代上中期發生了一些反抗,很多是靠軍警出動(近年來已經不再如此);所以投資人似乎覺得這是一片樂土,就像早年說:上海的黃埔灘是洋人投資者的樂園,到90年代可能整個中國都是。總之,全球的資本所有者樂于到中國來投資,每年這么大的外資增加幅度,在于我們的制度條件與任何發展中國家相比,都有對資本而言的優勢。這也許可以納入比較優勢分析――制度的比較優勢。
接著要問,那么制度成本是什么呢?
這個制度成本就是:一般土地密集型的農業絕對沒有規模效益可言,這就是農業經濟科學家面臨的最大的一個難題。
從農業經濟學得以成立的內在科學邏輯看,無論是在傳統社會還是現代社會,都只有靠不斷增大土地規模,才能以增大的絕對地租來支付技術投入和資本投入追加的成本。因此必然內生出一種機制,就是大農場的不斷擴張。在沒有資源約束的條件下,大農場可以擴大到兩三千公頃。80年代我們在討論中曾經把這個現象歸納為 “簡單生產力的外延擴張”,那是很傳統的。其實,這就跟重化工,軍重工業必然形成資本增密、排斥勞動的內在機制的道理是一樣的;商品化大農業的內在機制造成的追求就是土地的擴張,否則沒法支付技術和資本的投入造成的新增成本,而這又是惡性循環的。例如,巴西的資源條件比我們好數百倍,但是伴隨工業化,大農場的出現,造成了大量的無地農民。因此,巴西有在世界范圍最有影響力的無地農民運動,也有大量的貧民窟;而且,雖然巴西的資源比中國好幾百倍,但是有饑餓。而在我們國家有限的耕地上養活13億人口,基本上消除了饑餓。也許能夠說明,我們的這種制度收益怎么估價都不會過分。所以,奉勸各位,不要輕易變動這個制度,因為它的制度收益關系到每個人的安全。
據此可以推理的是,如果我們的制度成本是農業不可能有規模收益,那么農業也許就不能成為獨立的農業產業,這似乎也是在國情矛盾制約下必然的。所以,我說在中國農民問題是第一位的,農村政策是中共中央要高度關注的,農業問題卻是派生的。也就是說,我們人均占有土地的制度不可能變,這個是農村最基本的制度。農村勞動力現在有大約5個億,鄉鎮企業打工一個多億,外出流動打工1個億,即使不扣除二者重復計算的,少說也還有3個億勞動力,而按現在的農業生產力水平只有1個億的勞動力從事農業就夠了,那就有2個億的勞動力處于失業;或者是另外的、更實際的結局是:連帶其他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就業不充分。
那么,接下來的邏輯是清楚的:如果從事農業的勞動力不可能減少,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必然低于社會平均水平,于是農業勞動者的收入也必然少于社會平均水平;隨之,追求不低于社會平均收益的金融資本當然會流出農業。這些恰恰是近年來已經被大家公認的情況。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既然沒有資金這個起組織作用的龍頭要素,那市場這個“看不見的手”怎么在邊際效益下降的時候自發讓其他要素來起替代作用呢?這是現在有關農業的經濟科學理論必須回答的最現實的問題。如果回答不了,那也許表明這種理論具有的非科學特征。
第三個問題是農村金融問題。
我們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搞農村金融改革試驗的時候,清楚地知道當時搞的大包干,其實就是恢復了傳統的小農經濟,有人在內部討論時非常客觀地提出:大包干解決的問題,遠不如它引發的問題多,所以才要深化改革。所謂深化改革,關鍵是如何在小農經濟的經濟基礎之上逐步地完善適應它的上層建筑。
那么,小農經濟到底需要什么樣的上層建筑呢?如果把城里的上層建筑照搬到農村去,那就像把美國的上層建筑照搬到中國一樣,不僅不解決問題,而且還導致治理成本上升,出現更多社會問題。同理,面對三農問題,越強調現代化,越用現代手段,也就越是解決不了。因此,三農問題是中國追求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最頑固的癥結。今后的政策搞好了,也許還能夠穩住局面。
我們80-90年代追求現代化大目標,忘記了中國的基本體制矛盾是城鄉二元結構。直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才把城鄉二元結構正式寫入了黨的政治報告。
但接著產生的問題是,我們的法律和制度也得要按照這個二元結構來分別安排才合理,因為不可能立刻就達到城鄉統一,城鄉二元結構會長期存在。即使今后技術進步了,資源短缺問題有所緩解了,而土地短缺的約束還是解決不了,因此這個是一個硬約束。如果這個約束條件改變不了,城鄉二元結構也就改變不了,至少短期改變不了。必須現實地考慮這個城鄉二元結構長期存在的問題。既然我們的基本體制矛盾起制約作用,那么城鄉的制度、政策就要分別安排;否則,也會出大事。
其中,90年代曾經要求全國統一金融政策,結果已經是很大的教訓。不過至今未必能夠記取罷了。
當時我斗膽提出,這種所謂金融改革至少對于農村是不夠客觀的。既然我們的體制是城鄉二元結構,那就必須根據這種現狀來探討農村金融與城市之間的不同問題:第一,不要把鄉鎮企業合股搞的地方金融合作社當成銀行,而只能是地方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二,農民不要指望國有的農業銀行和信用社給貸款,我們連農民的收支情況都不清楚,怎么進行金融服務?客觀上只能搞村內互助性的合作金融。
因為,一方面是小農經濟固有問題,土地分散,經營規模細小,3/4的農戶是兼業的;再加上農業生產周期長,自然性狀、經濟性狀和生活性狀三者是合一的;商業金融無法進入。另一方面,在小農高度分散、普遍兼業情況下,又確實需要小額貸款;而銀行面對小農經濟的貸款額小、交易成本高、且無法計算投入、產出,成本和收益的情況,正規銀行普遍無能為力。
所以,任何正規商業化金融對于農村兼業化的、自然性狀、經濟性狀和生活性狀合一的小農經濟是不可能對接的。于是,現在農業銀行改革就是農業銀行退出,信用社改革也是信用社退出。政府1997年提出的金融改革,銀行要商業化自然未可厚非。但我當時認為這不符合城鄉二元結構的實際情況,農村將出現資金流出,農民可能得不到小額貸款,這個看法未被當局認可。
既然如此,我就不得不接著指出,銀行商業化改革,意味著農村必然出現大規模的高利貸,民國時期曾經就是這樣的。我在書里寫到:摧毀舊中國經濟的不是地主剝削,而是政府金融資本和工商業資本對小農經濟的過度剝奪。現在,當我們再次出現工業化高速增長的時候,也必然出現壟斷金融、民間高利貸對小農經濟的剝奪。因此,連民國時期都是發展農村互助合作金融的,民國的合作社解決了小農經濟金融服務的20%。當今的銀行商業化改革卻根本沒有想到城鄉二元結構。結果,必然是正規金融退出農村,把農村金融領域拱手讓給民間高利貸。
所以我在1998年政府推進金融的商業化改革的同期,提出要抓緊對農村必然發生大規模高利貸的問題進行研究,但又是有人反對。后來,農村出現高利貸泛濫成災,果然釀成大禍。
近年來,我希望得到貨幣當局首肯,自己愿去農村搞互助合作金融,看是否能夠擠走高利貸剝奪者。我認為,就得根據城鄉二元結構這一制約性的現實體制矛盾提出來搞兩套金融制度,搞一套必然要出大事。因為在沒有合作金融的條件下,商業化改制之后的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必然退出農村。農村金融不可能真空,必然產生高利貸者。
三十年代的調研就已經證明,小農經濟條件下的農戶自身的借貸行為并不完全是一種經濟行為,大量的農戶借貸實質上是為了“防止簡單再生產鏈條的斷裂”,九十年代我的調查也證明,其中有29%左右小農借貸并非生產型借貸。比如說家里人要看病,但現在醫療費這么貴,看病可能會造成小農經濟破產;但不看病也許會死人。農民在傾家蕩產和家破人亡之間,只能做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選擇后者就是所謂“防止簡單再生產鏈條的斷裂”。若無互助合作金融,就不得不借高利貸,因為這種需求根本不可能從銀行得到滿足。合作金融能解決的,正規金融不能、也不愿意解決。所以農村才需要合作金融。因此,講第三個問題就是要強調:我們不得不按城鄉二元結構這個體制矛盾考慮兩套金融制度。
* 根據溫鐵軍2004年10月在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講座記錄整理,已經作者審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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