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批駁“餓死三千萬”的文章發表以后,楊繼繩先生先后在美國《紐約時報中文網》和《炎黃春秋》上發表了兩篇文章《脫離實際必然走向謬誤——就大饑荒年代的人口問題與孫經先商榷》、《駁“餓死三千萬是謠言”——再答孫經先對《墓碑》的指責》,對我們的研究成果進行了質疑,并為我們所指出的《墓碑》中的一系列錯誤進行了辯護。
2014年1月我們在《紅旗文稿》發表了《“餓死3600萬”的重大謬誤是怎樣產生的?——對楊繼繩兩篇文章的答復》(以下簡稱《一駁楊繼繩》,該文全文見http://www.qstheory.cn/hqwgdq/201401/t20140124_316214.htm ),對楊先生兩篇文章中的學術觀點進行了系統全面的反駁,強調指出他為《墓碑》所做的所有辯護都是不能成立的。
最近我們和楊先生都接受了有關方面的邀請,參加了在武漢舉行的一次國際學術研討會,楊先生在這次會議上做了發言,他發言的內容已經由他本人以《楊繼繩三駁孫經先》(改定稿)為題在網絡上公布。
首先必須指出的是:楊先生的這篇文章,對我們《一駁楊繼繩》中的主要觀點,采取了回避的態度,基本上沒有回應我們對他以及《墓碑》的學術批評(只是在個別問題做了回應,但也是不成立的,見本文后面所述),僅僅是重復已經被我們批駁了的觀點。
下面是我們對《楊繼繩三駁孫經先》的反駁和評論。以下【】內的文字是楊先生文章的內容,【】之外的部分是我們的評論。
§1.對楊繼繩文章第一部分的評論
【楊繼繩先生說:“國家統計局公布了人口數據,如果這些數據是精確的,那就是一個簡單的算術問題,小學生也會計算。”楊先生在給出了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人口數據后,列出了一個公式:
某年非正常死亡人口數=(某年死亡率-正常死亡率)×某年平均人口
然后他說“其中,‘某年死亡率’和‘某年平均人口’是國家公布了的。‘正常死亡率’可采用1957年的死亡率,也可采用1955-1957年三年平均死亡率,我是將大饑荒前三年(1955-1957)的平均死亡率和大饑荒后三年(1964-1966)的平均死亡率,再加以平均。計算結果是:正常死亡率為10.47‰。用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計算的結果是:1959-1961三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總共為1619.92萬人。但是,這個結論是不對的。因為國家公布的上述數據有問題。”】
孫經先的評論:楊繼繩先生在這次武漢會議的發言中強調:“餓死三千萬”是一個學術問題,學術“研究中要遵守學術規范。”對楊先生的這一態度我們表示極為贊賞。既然是學術研究,那么在研究中所使用的每一個學術術語都要“遵守學術規范”。
在研究人口死亡問題時,確實有一些人口學家提出過一個公式。取某一時期之前和之后的某幾年人口死亡率的平均值作為基準,這一基準在學術上被稱為是“基準死亡率”,然后按照公式
“某年超線性死亡人數=(某年死亡率-基準死亡率)×某年平均人口”
可以計算出這一時期某年的“超線性死亡人數”。
不能偷換概念,是學術研究必須遵守的基本“學術規范”。在學術意義上講,上述公式中每一項、每一個概念都有著準確的學術含義。但是,楊先生在這里將“基準死亡率”偷換為“正常死亡率”,將這一公式所計算出來的“超線性死亡人數”偷換為“非正常死亡人數”(在《墓碑》中他說這是“餓死人數”)。這里楊先生在學術上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嚴重違反了學術研究必須遵守的基本“學術規范”。
在學術上,“基準死亡率”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無論如何也不表示“正常死亡率”,“超線性死亡人數”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更不可能表示“非正常死亡人數”。
楊繼繩說:“正常死亡率”可采用1957年的死亡率(10.80‰),也可采用1955—1957年三年平均死亡率(數值為11.49‰),也可以采取1955-1957年和1964-1966年這六年的平均死亡率(數值為10.47‰)。楊先生自己就說了三個數值,如果一個學者愿意取1950年到1957年死亡率的平均值(14.31‰)作為“正常死亡率”(實際上是“基準死亡率”),楊先生也不能說不行。按照上述幾個“正常死亡率”計算,我國三年困難時期的非正常死亡人數,就像一個橡皮筋的長度一樣,可以任意的改變。按照楊先生的10.47‰計算,1959—1961三年我國餓死了1527萬(順便說一句,楊先生文章中所說的1619.92萬人,多算了大約93萬),其他學者也完全可以以14.31‰為基準計算,得到的數字就是761.7萬。這兩個數差了整整一半,究竟哪個對?!這就說明把“超線性死亡人數”(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偷換為“非正常死亡人數”是多么的荒謬。
我們在《一駁楊繼繩》中指出:稍微懂得一些數理統計學知識的讀者都知道,要想建立一個計算三年困難時期的饑餓死亡人數的統計學公式,就應當以隨機方式取得我國若干地區與死亡人數有關的數據,其中至少要有這一期間的人口死亡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數(正常死亡、由于各種疾病死亡、饑餓死亡和其他原因死亡)的數據,然后按照數理統計學的原則和方法,對這些數據進行處理,這樣就有可能獲得一些統計規律,這些規律一般可以用回歸公式的形式表現出來,并且這種公式一般來說是非線性的。用這樣的方法建立的統計學公式還必須用其他方法進行修正。稍微了解一些數理統計學知識的讀者都會知道,這樣的用數理統計學的方法建立起來的公式,不可能是楊先生所提出的這樣的“公式”。
事實上楊先生也只是提出了他的“公式”,但是他并沒有從學術的角度對他的“公式”的正確性做過任何論證,更沒有用實際統計數據對他“公式”進行過哪怕一次的驗證。我們在這次武漢會議中提交的書面文章中,用許多地區的實際統計數據說明了楊繼繩公式計算的結果是完全不符合實際的。
對于我們的這一重要質疑,楊先生始終沒有做出任何回應。我們希望楊先生能夠認真的從學術的角度回答這一重要問題。不要隨隨便便就說“小學生都知道”。僅僅依靠“小學生都知道”的知識,研究三年困難時期人口變動問題是絕對不行的。
§2.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
楊繼繩先生在《脫離實際必然走向謬誤》一文中本來是否認國家統計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數據是戶籍統計數據的。經過我們的批駁后,他改變了觀點,承認了國家統計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數據是戶籍統計數據,并且在武漢會議上開始引用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相關文件了。對此我們表示贊賞。
楊先生在他發表的幾篇文章中始終認為我國當年歲末人口總數數據和人口變動(出生、死亡、遷出和遷入)數據是“兩組獨立采集的數據”,是不能“互相換算”的。這是楊先生的一個帶有本質性的錯誤觀點。為了說明他這一觀點的錯誤,在這一節里需要介紹一下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55年6月22日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8年1月9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這是我國戶籍管理工作方面的兩個重要的法規性文件。這兩個文件對我國經常性人口統計數據的采集和匯總過程做了明確的法規上的規定,其基本內容如下。
一. 戶籍登記機關:“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人民公社成立以后,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為農村地區的戶籍登記機關)。公民在發生出生、死亡、遷出和遷入事項時應當到戶籍登記機關進行戶籍登記。
二.在農村地區(城市地區的基本原則是一樣的),“鄉和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集鎮,鄉、鎮人民委員會應當建立鄉、鎮戶口簿和出生、死亡、遷出、遷入登記冊。”
1. “鄉、鎮戶口簿登記全鄉、鎮的常住人口,并且根據人口變動,隨時填入或者注銷,以掌握全鄉實有人口的情況。”這就是說,該鄉、鎮人口總數的確定是以鄉、鎮戶口簿所登記的內容為依據的,這就是該鄉、鎮戶籍人口總數的來源。
2. “出生、死亡、遷出、遷入四種登記冊,隨時登記變動人口,以掌握人口變動情況。”這就是說,該鄉、鎮的人口變動(出生、死亡、遷出和遷入)數字的確定是以“出生、死亡、遷出、遷入登記冊”所登記的內容為依據的,這就是該鄉、鎮戶籍出生、死亡、遷出和遷入人口數字的來源。
3.“鄉、鎮戶口簿登記全鄉、鎮的常住人口,并且根據人口變動,隨時填入或者注銷”。這就是說,該鄉、鎮的戶籍人口總數,是隨著人口變動的登記情況而隨時變動的。
三.戶口登記的統計時間“每年一次”,“鄉、鎮等地區應當在每年的2月將上年全年的戶口變動數字統計報縣,縣在每年的3月匯總報省,省在每年的4月匯總報內務部。”(“匯總報內務部”1956年以后改為匯總報公安部)。
上述這些內容對我國經常性人口統計數據的采集、統計和匯總過程,做了明確的法規上的規定。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戶籍人口統計數據的采集過程具有以下基本特點:對于一個鄉、鎮來說,只要有了上一年的歲末人口數和當年的人口變動(出生、死亡、遷出和遷入)數字,則該鄉、鎮當年的歲末人口數就可以很容易的由公式(下一公式中的數字都是戶籍統計數字,我們稱這一公式為人口平衡公式)
“當年歲末人口數=上一年歲末人口數+(當年出生人數―當年死亡人數)
+(當年遷入人數―當年遷出人數)”
計算出來。這就是說,該鄉、鎮的“當年歲末人口總數”這一數據的形成過程與人口變動(出生、死亡、遷出和遷入)數據的采集過程是一個完整的、統一的過程。該鄉、鎮的“當年歲末人口總數”這一數據根本不需要另行獨立采集。這是戶籍統計數據的基本特點,也是人口統計學中的基本常識。
這就說明楊先生的觀點(當年歲末人口總數數據和人口變動數據是“兩組獨立采集的數據”,是不能“互相換算”)是錯誤的,這兩組數據可以用人口平衡公式換算。楊先生的觀點實質上否定了上述“人口平衡公式”的正確性。
§3.對楊繼繩文章第二、三部分的評論
楊先生文章的第二部分介紹了國際統計局人口數據中的矛盾,沒有其他內容,無需評論。
【楊先生在文章的第三部分中提供了一個《人口及其變動情況統計表》,然后說:“請注意,這個表只有‘年末總人口’和‘當年人口變動’兩大項。當年總人口比上一年總人口增長多少沒有顯示,在這張表上也無法算出。這樣,各地填寫這張表時,當年總人口的增長和人口自然變動就無法核對。上級單位將大量的這種表匯總時,也很難一一核對。我想,這應當是當年總人口的增長數和當年人口自然變動數不相等的原因”。】
孫經先的評論:我們在《一駁楊繼繩》已經指出:楊先生在這里犯了非常初等的錯誤,他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基本事實:我國的戶籍統計工作是每年都要進行的,“人口及其變動情況統計表”是每年都要填寫上報的,并且在本單位和上一級戶籍管理部門都要存檔的。某個鄉、鎮(人民公社)上一年的歲末人口總數在該鄉、鎮(人民公社)上一年的“人口及其變動情況統計表”上是明明白白記載著的,這樣“當年總人口比上一年總人口增長多少”,雖然在當年的“人口及其變動情況統計表”上沒有直接顯示,但只要把它和上一年的統計表一對照,立即就可以計算出來,而絕對不是楊先生所說的“無法算出”、“無法核對”。所以楊先生所說的“這應當是當年總人口的增長數和當年人口自然變動數不相等的原因”是錯誤的。
在這個問題上,楊先生在武漢會議中只是重復了已經被我們批駁了觀點,而對我們的上述批駁,他并沒有做出回應。
§4.對楊繼繩文章第四、五部分的評論
楊繼繩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中說:他在武漢會議上“發言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用孫先生的數學公式和孫先生的假設條件,用中國人口數據形成的實踐,經過簡單的演算,推翻了他的‘人口非正常變化與死亡漏報無關,只剩下戶籍遷移的影響’的結論。”我們現在就來看一下他的這一部分內容。
【楊繼繩先生在他的文章第四部分中說:孫先生是怎樣“用嚴格數學方法”得出“人口非正常變化與死亡漏報無關”這一結論呢?下面我抄錄他的《人口統計學中的虛擬人口理論及其應用》中有關數學推導的一段:”
“證明:設某一年年初戶籍人口數(即上一年年底戶籍人口數)為a人,當年出生b人,死亡c人,由國內人口遷移產生的遷移型虛擬人口為d人。”
“假定當年所有出生和死亡的人全部在當年如實的進行了戶籍登記,并且沒有人補報出生和死亡,則當年年底戶籍人口數為a+b-c+d,人口非正常變化數為d人。”
“假定當年所有出生的人全部在當年如實的進行了戶籍登記,沒有人補報出生和死亡,戶籍遷移情況不變,同時有m個人已經死亡,但沒有在當年進行死亡登記。在這種情況下,年初戶籍人口數仍為a人,當年戶籍出生人口仍為b人,由國內人口遷移產生的 遷移型虛擬人口仍為d人,但戶籍死亡人數因為有m人死亡漏報而變成c-m人,】
孫經先的評論:楊先生對我們的以上證明沒有提出異議,他提出質疑的是下面用下劃線標出的這一句話:
【楊先生繼續說:“年底戶籍人口數變成[a+b-(c-m)+d],所以這一年的人口非正常變化數為:
[a+b-(c-m)+d]-a-[b-(c-m)]
即仍為d人。這表明雖然當年有m人漏報了死亡,但這一事實對人口非正常變化數沒有任何影響。”】
孫經先評論:以上是我在一篇沒有發表的手稿中的內容。這一證明是沒有錯誤的。但是,楊先生卻從里面找出“錯誤”來了。下面我們看一下他是怎樣找出錯誤的。
【楊先生繼續說:“還是上述孫先生設定的條件設:當年沒有出生漏報和補報,沒有死亡補報。本年底人口數為A,】
孫經先的評論:這里楊先生引進了一個新的字母A。如果楊先生能夠了解一下我國由法規規定的戶籍登記的方法,初中代數推導能力再稍微強一點(或者他虛心向中學代數老師請教一下),他就可以利用本文§2中已經敘述過的“人口平衡公式”推導出A=[a+b-(c-m)+d]。但是他推導不出來,反而繼續說:
【上年底人口數為a,當年出生人口為b,當年死亡人口為c,死亡漏報數為m,遷移型虛擬人口還是d
則:總人口增長為(A-a),人口自然增長數為b-(c-m),
人口非正常變化=(A-a)-[b-(c-m)]+d=A-a-b+c-m+d,
人口死亡漏報m沒有被消除。】
孫經先評論:這上面這個式子中,楊先生多寫了兩個d,這個式子中的兩個d都應該刪掉,看來楊先生的初中代數推導能力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楊先生接著說:孫先生的“人口非正常變化與出生和死亡漏報行為無關”的說法不成立。孫先生的問題在哪里?本來,“當年年末總人口”是生產隊逐級上報的“總人口”的匯總(即上式中的A),不是“上年底總人口加當年出生人口減當年死亡人口加遷移人口”(即孫先生說的[a+b-(c-m)+d])。“當年歲末總人口-上年歲 末總人口”取統計局公布的兩個年度總人口之差(A-a)就行了,他偏要說成[a+b-(c-m)+d]-a,無端引入了不應有m,為消除自然人口增長中的 m預設了條件。】
孫經先的評論:既然利用“人口平衡公式”可以推導出A=[a+b-(c-m)+d],那么把A換成[a+b-(c-m)+d]立刻可以得到我們的結論。楊先生推導不出A=[a+b-(c-m)+d],在這里說了一堆沒有任何意義的話。
【楊繼繩說:他其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他把人口統計實踐中兩組獨立采集的數據當成了可以互相換算的數據?!?/span>
孫經先的評論:楊先生這里的“兩組獨立采集的數據”指的是他認為人口總數數據和人口變動數據是“兩組獨立采集的數據”他的這一觀點的錯誤性,我們在§2中已經做了評論,此處不再重復了。所以楊先生文章中的這一部分內容都是錯誤的。
§5.對楊繼繩文章第六部分的評論(1)
我們在研究三年困難時期人口變動問題的過程中得到了如下的結論:由于我國經濟出現重大困難,我國在1960年下半年到1964年期間開展了大規模精簡市鎮人口的運動,3,000萬以上的市鎮人口被精簡返回農村。在這一過程中產生漏報戶籍人口數(截止到1964年年底為止)為1,482萬人,即這些人從市鎮被精簡并注銷戶籍,但他們沒有及時在農村辦理戶籍遷入手續,成為沒有戶籍的人。
楊先生在他的幾篇文章中對我們質疑的重點就是,在上面這一結論中所提到的人口遷移過程中1482萬人遷移漏報戶籍是不可能發生的問題。他在另一篇文章中說:他在武漢會議上“發言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二是“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和公安局對這一條例的執行情況,論證虛報、漏報數千萬人口是不可能的。”我們就看看一下他是如何“論證”的。
【楊繼繩先生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內容如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孫經先的評論:這一條和遷移漏報戶籍無關。我們所說的遷移漏報戶籍,是指在辦理了戶籍遷出手續后沒有在新居住地及時辦理戶籍遷入手續。
【楊先生繼續引用《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孫經先的評論:這一條說的是:遷移人在到達遷入地時,應當辦理遷入手續。“應當辦理”和遷移人“是否真正辦理”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應當辦理”說明不了遷移人“真正辦理了”遷入手續。這就好像人們“應當遵守”交通規則說明不了人們就一定遵守交通規則一樣。
【楊先生繼續引用《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孫經先的評論:這一條說的是暫住登記,不是遷移登記,與我們討論的問題無關。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人口數據中不統計暫住登記。
楊繼繩對我們結論的質疑主要體現在下面這句話中:
【執行戶口登記的公安系統是強力部門,這個部門有足夠的權威、完善的網絡和充足的人力。所以,戶口登記條例是能嚴格執行的。戶口登記條例證明,孫經先假定的上千萬人不報或漏報戶口是不可能的?!?/span>
孫經先的評論:楊先生的這一推理從邏輯上講是不成立的。按照他的這一邏輯:交通管理部門也是“強力部門,這個部門有足夠的權威、完善的網絡和充足的人力”,所以交通規則“是能嚴格執行的”,交通規則證明,任何人違反交通規則“是不可能的”。但是,盡管我國制訂了交通規則,盡管交通管理部門是“強力部門,這個部門有足夠的權威、完善的網絡和充足的人力”,但是依然有許多人違反交通規則。
在戶籍管理中,國家公布了《戶口登記條例》是一回事,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能否嚴格的按照《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戶籍遷入手續是另一回事。在當時,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基層戶籍管理部門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在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里,通常是指定一位工作人員進行(或者是專門、或者是兼管)戶口登記與統計工作。一個公社一般包括十幾個或者幾十個的生產大隊,居住地分散十幾個、幾十個村莊,有數萬人。在這何種情況下,有一些農村居民,如果他戶籍登記意識薄弱,或者不愿意去辦理遷入登記手續,那么存在一定數量的居民“遷移漏報”,是非容易理解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公社管理委員會負責戶籍登記的工作人員是很難發現和防止某些居民“遷移漏報”的。楊先生說“執行戶口登記的公安系統是強力部門,這個部門有足夠的權威、完善的網絡和充足的人力。”實際上,廣大農村地區直接執行戶籍登記的并不是“公安系統”(而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工作人員,有時還是兼管),也沒有“完善的網絡和充足的人力”去防止某些居民“遷移漏報”。
我們所說的遷移漏報人口約為1482萬,占全國人口的2.2%左右。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廣大農村地區存在這樣一個比例的人口漏報戶籍是完全可能的。
§6.對楊繼繩文章第六部分的評論(2)
楊繼繩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中說:他在武漢會議上“發言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三是“用當年糧、油供應和戶籍捆在一起的歷史事實,證明虛報、漏報戶口的人是不可能生存的。”我們看以下他是怎樣論證的。
【楊繼繩先生《脫離實際必然走向謬誤》說:“在那個年代,每一個人的生活資料都要憑票證供應。從一個地方遷移到另一個地方,最為緊要的是趕緊辦理‘糧油關系’的轉移,而‘戶口關系’的轉移是‘糧油關系’的轉移的前提。不辦戶口就沒有飯吃。孫先生斷定當年數以千萬計的人在遷移后不上戶口,這些人吃什么?”】
楊先生的這一質疑是不成立的。針對他的這一質疑,我們在《一駁楊繼繩》中指出: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我國的“吃飯”問題是分為兩種情況的。對于市鎮居民來說,糧食是憑票證供應的,“戶口關系”是“糧食關系”的前提。沒有戶口關系,市鎮居民就買不到糧食。但是,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是農村居民。對于農村居民的絕大多數來說,他們自己就生產糧食,是不需要購買糧食的,更談不上需要“憑票證供應”糧食的問題。當時我國農村人民公社實行的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三級所有”是指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小隊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是指以生產小隊為基本核算單位。農村居民只要在生產小隊參加勞動,就會按照一定的“人勞比例”從生產小隊中分得糧食。
【對我們的這一回答,楊繼繩先生說:“讀了孫先生這段話,我懷疑他當年是生活在中國。當時的實際情況是,農民生產的糧食除了交公糧(即征農業稅)以外,余糧全部賣給國家(即購)。賣給國家的何止是‘余糧’?地方官員為了超額完成收入購計劃,有些地方連口糧、種子、飼料都被收購了。一個生產隊農民的口糧是按每個人的定量和總人口決定留下的。國家全部收購走了以后,就吃‘返銷糧’,即從國庫里返銷給農民。返銷糧是嚴格按人口計算的。沒有戶口,就不能吃飯。這是六十歲以上的農民和從農村出來的人都知道的事實。】
孫經先的評論:讀了楊先生的這段話,我們倒是真的懷疑他“當時是否是生活在中國”了。楊先生認為我們上面這段話不符合中國當時的實際情況,但是我們上面一段話中究竟那一點不符合當時中國的實際情況,楊先生并沒有說。
著名的《人民公社六十條》明確規定了我國人民公社在當時所實行的基本制度,其中與我們所討論的問題有關的規定如下:
第二條規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是生產隊。根據各地方不同的情況,人民公社的組織,可以是兩級,即公社和生產隊;也可以是三級,即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第二十規定“生產隊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單位。它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直接組織生產,組織收益的分配。這種制度定下以后,至少三十年不變。”
就我國絕大多數地區來說,人民公社的組織實行的是“三級”,即“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生產隊”即通常所說的“生產小隊”。上面這些規定就是人們常說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這就說明當時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是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它“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直接進行生產和進行產品(對絕大多數農村地區而言,最主要的產品就是糧食)的分配。
《人民公社六十條》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生產隊必須認真執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避免社員和社員之間在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生產隊對于社員糧食的分配,應該根據本隊的情況和大多數社員的意見,分別采取各種不同的辦法,可以采取基本口糧和按勞動工分分配糧食相結合的辦法,可以采取按勞動工分分配加照顧的辦法,也可以采取其他適當的辦法。不論采取那種辦法,都應該做到既調動最大多數社員的勞動積極性,又確實保證烈士家屬、軍人家屬、職工家屬和勞動力少、人口多的農戶能夠吃到一般標準的口糧。”“社員的口糧,應該在收獲后一次分發到戶,由社員自己支配。”這就明確規定了生產隊分配糧食的基本原則,也明確說明了廣大農村地區(除了少數地區,如棉區這一類地區),糧食是由生產小隊直接分配的。
《人民公社六十條》的這這些規定當時是得到執行了的,這就說明了我們的看法是符合當時我國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的。楊先生的所謂我國農村地區糧食“國家全部收購走了以后,就吃‘返銷糧’,即從國庫里返銷給農民”從根本上講不符合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
楊先生實際上認為,當時我國的基本糧食政策是由國家把糧食全部收購,然后農村居民“就吃‘返銷糧’”,即我國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全部都吃商品糧。從根本上講,他的這一觀點是不符合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的。在我國農村地區,吃“返銷糧”的是那些不產生糧食的地區,或者是生產糧食的地區在遭受嚴重災害后基本口糧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臨時措施。吃“返銷糧”不是廣大農村地區基本的糧食制度和政策。
楊先生所說的“糧、油供應和戶籍捆在一起”的歷史事實是:在當時我國對城鎮地區(包括少數棉區這一類的農村,即我國吃“商品糧”的那一部分居民)的糧食供應實行了《糧食供應證》和定量供應制度,居民憑《糧食供應證》購買糧食和提取糧票?!都Z食供應證》憑戶口簿辦理,并隨戶口簿的轉移而轉移。這就是楊先生所說的“糧、油供應和戶籍捆在一起”。由此可以看出,這一制度是對城鎮居民(更準確的講,是吃商品糧的那一部分居民)實行的。對絕大多數農村居民,自己生產糧食,由生產小隊直接分配糧食,不需要(也沒有)《糧食供應證》,也就根本談不上“糧、油供應和戶籍捆在一起”。
我國在1956年到1959年大批農村人口遷移到市鎮,1960年到1964年開展的市鎮人口大精簡運動中精簡的重點就是這一部分人。這些人被精簡以后,他們絕大多數都回到了他們的農村原籍。我們所說的漏報戶籍的人口,就是這些人中的一部分。對于這些人來說,他們的這次遷移,實際上是回到了他們原先就生活在那里的家鄉。他們只要在生產小隊參加勞動,就可以分到糧食,不存在“沒有飯吃”的問題。
至于這些人漏報戶籍的原因,原國家統計局局長李成瑞先生最近在一篇文章中明確指出:大精簡運動中“由城市遷到農村的人口,對于落戶農村卻不那么積極。有些人認為,精簡城市人口是暫時的,一旦經濟情況好轉就又會回到城市,所以寧肯把戶口裝在自己口袋里,也不愿在農村落戶口(群眾稱之為‘口袋戶口’),免得以后再到城市落戶口時遇到麻煩。”李成瑞先生已經把問題說的很清楚了。
§7.對楊繼繩文章第七部分的評論
【楊繼繩先生在這一部分說:“中國1953年、1964年和1982年進行了三次人口普查。相對于年度人口數據 來說,人口普查數據質量要高得多。國家計生委對大約100萬人口中的約30萬名15至67歲的婦女進行了抽樣調查,即對1940年以來的41年的婚姻和生 育史的回顧性調查。這一調查是由計劃生育人員挨家挨戶進行訪問。可靠性較高。1983年,國家計生委公布了千分之一生育率抽樣調查結果。國內外的人口學家就是以這四組相對可靠的數據為依據,用人口學的方法,對出生率和死亡率進行修正。從而則得出非正常死亡1700到5000多萬的多種不同的結論。”】
孫經先的評論:對楊先生的這段話,我們在會議的發言中已經做出了回答:1982年我國進行了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與此同時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也組織了一次全國1‰生育率抽樣凋查。科爾教授等國外學者的研究主要依據就是這次1‰生育率抽樣調查中回憶性資料所提供的各年度生育率。為了對科爾等人研究的正確性做出判斷,我們必須對這一次1‰生育率抽樣調查所獲得的結果進行分析。我們在提交會議的論文中,從數理統計學的角度對這次抽樣調查的結果進行了分析,指出這次抽樣調查的結果是很難得到1953年——1964年期間我國準確的生育率數據的(詳細的數理統計學分析見提交會議的論文)。我們又結合實際統計數據做了分析,指出了這次生育率抽樣調查所得到的數據的誤差是很大的,而這些數據就是科爾等人全部研究的基礎。所以科爾等人的研究很難反映我國這一時期人口變化的真實情況的。
對我們的上述觀點,楊繼繩先生在會議上沒有提出任何質疑意見。
§8.對楊繼繩文章第八部分的評論
楊先生在他的文章的第八部分說:“官方是承認大饑荒的,也承認大量餓死人。證據有五”。下面我們分別看一下這五個證據。
【楊先生的第一個證據是:“1962年,劉少奇對毛澤東說:餓死這么多人,歷史上要寫你我的,人相食,要上書的。”】
孫經先的評論:我們從來沒有否認過三年困難時期在某些地區確實出現了饑餓死亡現象。我們與楊先生的分歧點在于對這類死亡人數所做的估計不同。劉少奇的這句話,只能說明當時出現了這種現象,說明不了“餓死三千萬”。
【楊先生的第二個證據是:“在1980年出版的多種官方書籍中,多次出現過餓死三四千萬人的說法。”】
孫經先的評論:“餓死三千萬”的說法是1983年國家統計局人口數據公布以后才出現的。所以1980年我國不可能出版過楊先生所說的這類圖書。我們希望楊先生能夠提供1980年出版的這些“官方書籍”的書名、作者和出版社。
【楊先生的第三個證據是:“2011年出版的中共黨史二卷承認1960年總人口比1959年減少1000萬。這說明什么?如果沒有大饑荒,按1957年人口自然增長率23.23‰、1959年總人口為67207萬計算,則1960年總人口應當比1959年增長1561萬。不僅沒有增長,反而減少了1000萬,里外里減少了2561萬,這說明1960年非正常死亡在1500萬以上。再加上1959年和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數,也超過3000萬了。”】
孫經先的評論:經查證:《黨史二卷》原文為,“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并注明這一數據來自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鑒》(1983)。這句話說明不了“餓死三千萬”,《黨史二卷》也僅僅是引用了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并沒有說全國“餓死三千萬”。楊繼繩這段話中“這說明了什么”之后的話并沒有出現在《黨史二卷》中,這些話都是楊先生自己的猜測。
【楊先生的第四個證據是:“蔣正華承擔了國家課題,結論是1700萬,國家組織專家評審,認為蔣正華的方法是科學的結論是正確的,這應算官方的看法?!?/span>
孫經先的評論:對蔣正華的研究,李成瑞先生明確指出:蔣正華的研究“沒有正式的‘課題研究報告’及其‘鑒定書’。研究的成果始終是作為學者個人的學術論文,在本校學報和自行聯系的有關書刊上發表的。”楊先生說對蔣正華的研究“國家組織專家評審,認為蔣正華的方法是科學的結論是正確的”,我們希望楊先生能夠明確說明:我國國家哪個部門,在什么時候,組織了那些專家對蔣正華的研究進行了“專家評審”,評審的結論是什么?
我們已經指出蔣正華的研究存在著一系列的重大學術錯誤。蔣正華先生至今沒有對此做出回應。如果楊先生認為蔣正華的研究是正確的,就請楊先生為蔣正華辯護。
【楊繼繩的第五個證據是:“作為國家統計局局長的李成瑞,提出2200萬的結論,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官方的態度。”】
孫經先的評論:楊先生的這句話是對李成瑞先生觀點的重大誤解和歪曲。鑒于這一說法流傳甚廣,我們在武漢會議的發言中對此作了重要的澄清。我們在發言中指出,對科爾教授的研究,在我國國內最早提出重要質疑意見的是李成瑞先生。他在1979年發表的《“大躍進”引起的人口變動》一文中對科爾教授的研究提出了四方面的重要質疑,其中之一是李成瑞先生認為科爾書中給出的1957年的人口數字存在著令人難以理解的矛盾。在對這一錯誤進行修正后李先生認為:即使按照科爾的方法,也只能得到超線性死亡人數約為2,200萬,得不到科爾所說的2700萬。換句話說,李成瑞先生在這里僅僅是對科爾的研究進行質疑,而不是他本人認為中國超線性死亡2200萬。
楊繼繩說李成瑞先生認為中國這一時期非正常死亡2200萬人,這顯然不是李成瑞先生文章中所表達的真實含義,而是對李成瑞先生觀點的重大誤解和歪曲。
§9.對楊繼繩文章第九部分的評論
武漢會議是一次國際學術研討會,楊繼繩先生也再三強調“餓死三千萬”是學術問題。但是楊先生在會議發言的最后一部分中完全脫離了會議的主題,對我本人進行政治指控,大談他受到“缺席審判”。
這次會議楊先生發言在前,我的發言在后??紤]到這次會議是一次嚴肅的國際學術會議,所以我在會議發言中嚴格依照學術討論的規范,正面闡述了我的學術觀點,并指出了楊先生的一系列學術錯誤,而對他提出的政治指控,由于其脫離了會議的主題,我沒有理睬。
遺憾的是,楊先生對我所指出的一系列學術錯誤,在會議上并沒有從學術的角度予以回應和答復。
由于楊先生文章的這一部分完全脫離了會議的學術主題,而我們的這篇文章依然是一篇學術文章,所以對楊先生文章的這一部分,本文不予評論。只是由于楊先生在對我進行指控中有一處與事實嚴重不符,我在發言后的討論做了澄清。
【楊繼繩先生說:孫先生等對《墓碑》的批判是缺席審判?!吨袊鐣茖W報》發表誹謗我的文章,我投稿辯護,都粗暴地拒絕發表,在對我缺席審判時,還不給經辯護的權利!這有一點學術公正嗎?】
孫經先的澄清:事情的真相是這樣的。我在2013年9月9日在《中國社會科學報》發表了批評《墓碑》中存在學術錯誤的文章后,楊繼繩先生投稿《中國社會科學報》為自己進行辯護?!吨袊鐣茖W報》在收到楊先生的文章后,為了體現公正公平的學術精神,決定發表楊先生的文章。楊先生的文章太長,由于受版面限制,同時我批評《墓碑》的文章只有兩千字左右,所以《中國社會科學報》建議楊先生將文章壓縮到三千字左右(比我的文章還多了一千字)后予以發表。但是楊先生對《中國社會科學報》的建議始終沒有回復。這就是楊先生所說的《中國社會科學報》“粗暴地拒絕發表,在對我缺席審判時,還不給辯護的權利”的真相。
我們要指出的是:我們在會議上已經對這件事做了澄清,并且楊先生也承認了我們的澄清是符合實際的,但是他在會議后發表的修改稿中依然保留了這一段不符合實際的話。這是我們難以理解的。
附文:孫經先教授致楊繼繩先生的公開信
尊敬的楊繼繩先生:您好!
今年7月承蒙有關方面邀請,我參加了在武漢舉行的一次國際學術研討會。在會議上能夠見到您,我感到很榮幸。
在這封給您的公開信中,我想談以下問題。
您在武漢會議的發言中說:“餓死三千萬”是一個“學術問題,”“學術討論應當遵守學術討論的規則”。對您的這一觀點,我是非常贊賞的。眾所周知,我和您之間在“餓死三千萬”問題上存在著很大的分歧。我參加這次會議的目的,就是想在盡可能平和的氣氛下,按照您所說的“學術討論的規則”,就我們之間的分歧進行探討,爭取在某些方面能夠達成共識,不能達成共識的地方,也希望經過討論,能夠縮小認識上的差距。
例如,在三年困難時期四川省涪陵專區和甘肅省臨夏市的人口死亡數字上,我認為您在《墓碑》中的數字是錯誤的。經過我們在報刊上的討論,在這次會議上您也認為您出現了“疏忽”,并且答應愿意改正。對于您的這一態度,我表示非常贊賞。這就是雙方“遵守學術討論的規則”,在討論中達到了某種共識的很好例證。
我認為,只要雙方在有分歧的每一個具體的學術問題上,例如對《墓碑》中每一個重要的非正常死亡人數問題上,都“遵守學術討論的規則”,是可以逐步縮小雙方認識上的差距的。在這次武漢會議上,本來我是想按照“學術討論的規則”,在一些具體的學術問題上與您進一步開展討論的,為此在我的會議發言和提交的書面發言中,提出了一些這樣的具體問題。但是您在會議上采取了“不回應”的態度。
坦率的說,我對您的這種態度表示非常遺憾。2012年9月17日,您在美國《紐約時報中文網》發表的文章《脫離實際必然走向謬誤》中說:“孫經先先生提出了一篇有一定理性色彩的批評文章。……對孫先生這樣的經過認真研究的批評,我也有責任回答。”對我的學術批評,2013年12月您在《炎黃春秋》發表的《駁“餓死三千萬是謠言”》也說,“本著對歷史真相負責的態度,我再次回應。”對您這兩篇文章中的這種對歷史真相負責的態度,我是極為贊賞的。我之所以研究三年困難時期人口變動問題,其根本目的也正是為了“對歷史真相負責”。我認為,只要雙方都能抱著“對歷史真相負責”的態度,同時都“遵守學術討論的規則”,雙方應該能夠逐步的縮小認識上的差距。
武漢會議結束后,您發表了《關于武漢會議的聲明》。聲明中您說對我在武漢會議上的發言您“認為沒有必要再回應”,并稱孫經先“完全喪失了學者必須尊重事實的品格”,“以后孫經先再挑戰我,我不再理采。”
對您的這個聲明,我坦率的發表一下我的看法。我認為,您的“不回應”、“不理睬”不是一個嚴肅的學術工作者對待學術討論應有的態度。作為一個嚴肅的學術工作者,當著其他學者對自己的學術研究提出嚴肅的學術批評的時候,如果其他學者的批評是錯誤的,就應當做出反駁,以維護學術研究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同時也維護自己的學術聲譽。如果其他學者的批評是正確的,就應當修正自己的錯誤。所以您公開發表聲明宣布對我的學術批評“不回應”、“不理睬”,實在一件令人無法理解的事情。
您“不理睬”的理由是孫經先“完全喪失了學者必須尊重事實的品格”。如果是這樣的話,您就應當公開發表文章,理直氣壯的徹底揭露孫經先在三年困難時期人口變動問題的研究中是怎樣“完全喪失了學者必須尊重事實的品格”的,徹底揭露孫經先在研究中的一系列錯誤與荒謬,對孫經先所說的《墓碑》中一系列“錯誤”逐條進行反駁和辯護。您有著足夠的媒體公開發表您的文章。在這種情況下您怎么能夠公開發表聲明宣布“不理采”呢?
您多次說過要“對歷史真相負責”。“餓死三千萬”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對歷史真相負責”,是您和我都必須承擔的特別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您宣布“不回應”“不理睬”,也違背了您的所說的“對歷史真相負責”的精神的。您在武漢會議上說為了這個問題“我連死都不怕”,難道您會僅僅因為孫經先“完全喪失了學者必須尊重事實的品格”,就不再“對歷史真相負責”了嗎?
您在武漢會議的發言中多次說:“為了學術公平,我要求……給我以與批判者同樣的權利,允許我……對批判作出回答。”
我2013年9月9日發表了批評《墓碑》的文章后,您投稿《中國社會科學報》為自己進行辯護。《中國社會科學報》為了體現公正公平的學術精神,是決定發表您的文章的。只有由于您的的文章太長,他們受版面限制,同時也由于我批評《墓碑》的文章只有兩千字左右,所以他們建議您將文章壓縮到三千字左右(比我的文章還多了一千字)后予以發表。但是非常遺憾的是您放棄了這次“對批判作出回答”的機會。
這次在武漢會議上,在我發完言之后,會議的主辦方專門留出了充分的時間,會議主持人也多次邀請您發言,但是同樣非常遺憾的是,您再次又放棄了這個“對批判作出回答”的極好機會。
您一方面在武漢會議的發言中強烈要求給您“以與批判者同樣的權利,允許我在批判《墓碑》的報刊上,發表文章,對批判作出回答”,另一方面在武漢會議后您卻又公開宣布“不回應”、“不理采”,也就是說您不再“發表文章,對批判作出回答”了。難道您不覺著自己已經陷入到極大地自相矛盾和混亂之中了嗎?您的這一態度,是會讓所有還相信“餓死三千萬”的人們感到極其失望的。
既然您談到了這個問題,我也有一個同樣的要求。您和洪振快先生都在《炎黃春秋》上發表了批判我的文章,我也非常希望,“為了學術公平”,《炎黃春秋》是否能夠也“給我以與批判者同樣的權利,允許我對批判作出回答”呢?如果《炎黃春秋》能夠踐行您提出的原則,我將不勝感謝之至,將我最近寫的分別答復您和洪振快先生的兩篇文章在您們的雜志上發表。我衷心的希望您不要“粗暴的拒絕”我的這個要求。
還有,您在武漢會議發言中表示愿意對《墓碑》進行修改。最近一年多,我對《墓碑》中許多重要的非正常死亡數字逐一進行了查證,發現您書中與涪陵專區和臨夏市這樣的重要“疏忽”還有很多處。我愿意全部提供給您,供您修改時參考。不知您意下如何。如果可以,我愿意在《炎黃春秋》上公布我的全部查證結果。
祝好!
孫經先 2014年9月3 日
附文2:楊繼繩是怎樣走向“餓死3600萬”重大謬誤的——對楊繼繩先生兩篇文章的答復
附6:“正常”與“非正常死亡”:從歷史和比較視角看“大饑荒”
附7:數學無知 人格無賴 :楊繼繩“餓死三千萬”問題上的表現
原編者按:香港出版的《墓碑》一書,稱我國三年困難時期“餓死3600萬”人。最近幾年,孫經先教授連續發表了數篇文章,對三年困難時期我國人口變動問題進行了分析,堅持用事實揭露《墓碑》一書大量使用偽造的、被篡改的和極為荒謬的數據,明確指出“餓死三千萬”是重大謠言,并正在編著《還歷史以真相》一書。重要的歷史見證人、93歲高齡的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同志為該書作序:《有力揭批“餓死三千萬人”謊言 科學研究“三年困難時期”人口真相》。最近兩年,楊繼繩先生又于2012年9月17日在紐約時報中文網發表《脫離實際必然走向謬誤》,并于2013年12月在《炎黃春秋》第12期上發表《駁“餓死三千萬是謠言”》。孫經先教授這篇反駁文章,對“餓死三千萬”重大謠言的來龍去脈作了辨析,以正視聽。
一、《墓碑》篡改、偽造數據事實確鑿
2013年9月9日,我們在《中國社會科學報》發表了《“中國餓死三千萬”的謠言是怎樣形成的?》,用事實揭露了《墓碑》一書大量使用偽造的、被篡改的數據,制造了“餓死3600萬”的重大謠言。文中列舉了十個典型實例,揭露了《墓碑》是怎樣篡改、偽造數據的。楊繼繩先生在《駁“餓死三千萬是謠言”》(以下簡稱《謠言》)一文中對我們的批駁進行了辯解。我們先對楊先生關于這十個典型實例的辯解逐一進行剖析。
1.《墓碑》說四川省涪陵專區三年困難時期“死了350萬人”,我們經過查證1953年和1964年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后,指出《墓碑》的這一說法是非?;闹嚨?。對于我們的這一揭露,楊先生《謠言》一文在對一些枝節問題進行了無理糾纏后不得不承認,“這個例子中死亡比例這么高確實不同尋常。孫先生提出質疑是可以理解的”,“我也愿意更改書上的這個例子”。這樣,盡管是很不情愿和十分的遮遮掩掩,但是楊先生畢竟已經承認了錯誤,并且答應“愿意更改”。
在那個歷史時期,我國一個專區級別的行政單位也就只有幾百萬人。一個只有幾百萬人的專區居然餓死了350萬人,這是根本不可能的。我們在讀到《墓碑》的這段話時馬上就斷定這一定是錯誤的,查證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只不過是為了用實際數字說明我們的判斷。在涉及高達350萬人死亡(這一數字相當于正常情況下當時全國一年總死亡人數的一半)這樣巨大的數字上,楊先生連核對一下人口普查數據這樣簡單的工作都不做,就把這一極為荒謬的數字寫進了《墓碑》,成為“全國餓死3600萬”、“四川省餓死1000萬”的重要依據,讓人很難相信他在其他數據上能夠有認真負責的態度!
這樣荒謬的數字在《墓碑》中絕不是只有一處。例如,1953年全國人口普查時人口總數只有136萬人的“通渭、會寧、定西、靜寧縣和西海固地區”,三年困難時期居然“餓死近百萬人”;1958年只有6萬人多一點(60971人)的甘肅省臨夏市,1959年和1960年居然死亡4萬多人(41381人)。(《墓碑》的說法見該書142頁、141頁;1953年人口普查數據見國家統計局人口統計司、公安部三局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統計資料匯編(1949-1985)》,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臨夏市的數據見臨夏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臨夏市志》,甘肅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7—198頁)我們在對《墓碑》一書進行查證的過程中發現,只要有人在某種場合下說了一句“XX地區餓死XXX萬人”,就都會被楊先生寫入《墓碑》一書,成為他“確認中國餓死3600萬”的重要依據。
2.原安徽省農村工作部副部長陳振亞《關于鳳陽問題的報告》中說:鳳陽縣1959年和1960年兩年共死掉60245人。這一數據在《墓碑》中被篡改為該縣“1959年和1960年兩年,共餓死60245人”。對于我們的這一揭露,楊繼繩先生在《謠言》一文中說:“在陳振亞講話那個背景下,‘死掉’就是指‘非正常死亡’,并不包括正常死亡。”
楊繼繩先生的說法純屬詭辯。讓我們看一下陳振亞報告的原文:“1959—1960年,鳳陽縣農村人口外流達11196人,占農村總人口335698人的3.3%。發病人口達102994人,占農村人口的37.7%,其中,浮腫病達27735人,婦女子宮下垂6932人,閉經8237人。”“據統計,1959和1960兩年,共死掉60245人,占農村人口的17.7%。”(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部副部長、鳳陽工作組組長陳振亞(后兼任鳳陽縣委第一書記):《關于鳳陽問題的報告》,1961年2月1日)很明顯,陳振亞在這里說的“共死掉60245人”指的就是全部死亡人數。但是《墓碑》把“共死掉60245人”篡改為“共餓死60245人”。為了掩蓋這一篡改,楊先生刪掉了原報告中的“浮腫病達27735人”這句關鍵性的話,因為“浮腫病27735人”這一數據就已經否定了他“共餓死60245人”的篡改。
此外,經我們查證后發現,楊先生在《謠言》一文中繼續篡改數據,把陳振亞報告中的“全縣死絕的有2404戶”篡改為“全縣死絕8404戶”。
3.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共河南省委工作組調查報告中說:信陽事件中信陽地區的死亡總數為436882人。這一數據在《墓碑》中被篡改為“信陽到底餓死多少人?1960年6月的統計數是436882人”。這一數據在其《脫離實際必然走向謬誤》(以下簡稱《走向謬誤》)中,又進一步被篡改為“信陽事件餓死了108萬人,是中共中央、河南省委調查組現場調查的結論”。對于我們的這一揭露,楊先生不得不承認:“我要肯定孫先生在總死亡人數與非正常死亡人數之間所做的區分。兩者當然是不一樣的。”但是他緊接著又做了詭辯:“在當年記述大饑荒嚴重后果的調查報告中,所說的‘死亡’通常就是指‘非正常死亡’”。
情況究竟是不是楊先生所說的那樣呢?讓我們看一下這個調查報告的內容。該調查報告說:從1959年10月到1960年4月,信陽地區死亡總數436882人,占全區原有總人口8042097人的5.92%,死亡人口中正常死亡155698人,占總人口的1.96%。(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共河南省委工作組于桑、武人文:《關于河南省信陽地區人口死亡和糧食問題的調查報告》,1960年6月18日)這里的“死亡總數436882人”明確指的就是全部死亡人數,而絕不是楊先生所說的是“非正常死亡”人數。楊先生的辯解無法改變他篡改數據的事實。
楊先生說我們在查證時“沒有看到……死亡549171這個數字”,其實,我們早就對這些數據進行了查證。查證的結果是:楊先生對這些數據都進行了篡改,他把河南省委在1960年11月檢討報告中的總死亡人數549171人篡改為“信陽到底餓死多少人?……1960年11月統計數是549171人”。
通過以上兩個典型實例,人們可以知道,陳振亞的報告和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共河南省委工作組的調查報告中的死亡人數都明確指全部死亡人數。這就揭露了楊先生所謂“在陳振亞講話那個背景下,‘死掉’就是指‘非正常死亡’,并不包括正常死亡”、“在當年記述大饑荒嚴重后果的調查報告中,所說的‘死亡’通常就是指‘非正常死亡’”完全是強詞奪理。
4.安徽省《無為縣志》記載,該縣1959年總死亡人數為86278人。這一數據在《墓碑》中被篡改為“據縣公安局統計,1959年餓死82278人”。對于我們的這一揭露,楊先生在《謠言》一文中辯解說:“按大饑荒時代的語境,在總結大饑荒的教訓時,死亡人數就是餓死人數。”《無為縣志》記載的是戶籍統計的總死亡人數,他把這樣的死亡人數居然也說成“就是餓死人數”。
由以上實例,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楊繼繩先生的一個荒謬的思維邏輯是:在三年困難時期,“死亡人數就是餓死人數”,而這是貫穿在整個《墓碑》中的一個基本的思維邏輯。
5.福建省《寧德市志》114頁記載,寧德縣1960年總死亡人數為7706人。這一數據在《墓碑》中被篡改為“1960年全縣因患浮腫病死亡7706人”。對于我們的這一揭露,楊先生在《謠言》一文中承認:第一,他出現了疏忽;第二,他在《墓碑》中直接引用了《中國共產黨寧德歷史大事記》,但是他“沒有找《中國共產黨寧德歷史大事記》核對”;第三,他在《墓碑》中的說法與他所引用的《中國共產黨寧德歷史大事記》中的說法有重大區別。這個問題就很清楚了,無論楊先生如何辯解,都改變不了《寧德市志》中“寧德縣1960年總死亡人數7706人”在《墓碑》中被更改為“1960 年全縣因患浮腫病死亡7706人”這一基本事實。
6.《墓碑》說:甘肅省臨夏市1959、1960年“這兩年就死亡41381人”。我們經過查證指出,《臨夏市志》記載該市這兩年合計死亡1230人。對于我們的這一揭露,楊先生在《謠言》一文中說,他的這一數字“引自李磊的遺著《悠悠歲月》”,“李磊可能把臨夏回族自治州誤寫為臨夏市”,“我沒有將李磊的數據和兩個地方志核對,這是我不細致的地方。孫先生的批評促使我核對。再版時將作改正。”這樣,在這個問題上楊先生承認了錯誤,并且答應“將作改正”。只是楊先生把錯誤推到一位已經去世的老人身上,顯得很不厚道,為什么楊先生在寫《墓碑》一書時不去核對一下地方志呢?
7.《墓碑》說:貴州省江口縣“餓死了近一半人”。我們經過經查證,《江口縣志》記載的該縣1959—1961年三年合計死亡5105人,占全縣人口的4.6%。因此,江口縣“餓死了近一半人”是偽造的。對于江口縣“餓死了近一半人”的說法,楊先生在辯解中說,他的這一說法是引用了鄭義和晏樂斌二人的文章,但是楊先生沒有提供任何事實說明這一說法的真實性。由《江口縣志》的記載可以知道,這一說法是偽造的。
在上述無為縣、寧德縣、臨夏市和江口縣等幾個例子中,楊先生都引用了其他人的明顯錯誤的數據。上述無為縣、寧德縣、臨夏市和江口縣等幾個例子中有關數據的虛假性都是很容易鑒別的,只要到國家圖書館查閱一下這些縣(市)的地方志就可以了。但是楊繼繩先生在研究這樣一個極為重大的問題時,卻連這樣簡單的鑒別工作都不去做,并且在我們已經指出了他的實質性錯誤以后,不但不公開承認自己的錯誤,還為自己進行徒勞的辯解。
8.《墓碑》說:“常熟縣本應‘常熟’,卻餓死了11000多人”,并注明數據出處是《常熟市志》,我們經查證后指出,《常熟市志》沒有這一記載。楊先生在《謠言》一文中對此進行了辯解。在對楊先生的辯解進行評述前,我們要指出一個重要事實:《常熟市志》對三年困難時期常熟縣的浮腫病發病、治療和由此導致的死亡人數做了明確的記載。這一記載如下:“60年代初,國民經濟困難,縣內各地不同程度地發生營養不良性浮腫病,……其發病特點為冬春劇、夏秋瘥。發病高峰時全縣有病人4.9萬余人,各地組織醫務人員開展全面防治,辦臨時療養院350余處,采取重點療養與全民保護相結合,以及治療、休息、營養三管齊下。1961年1月至5月,有近5萬人進行療養,其中90%以上恢復了正常。……至1962年夏消除,歷時兩年半。”1960年冬“縣內各地出現浮腫病患者,少數病人死亡??h、社衛生部門組織醫務人員,對病行集中治療。”1961年“3月下旬,據衛生部門調查,全縣浮腫病患者尚有13900人,以1月下旬為高峰,患者達29666人;1—3月份死亡367人。”(江蘇省常熟市地方志編撰委員會:《常熟市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77、41頁)由此可以知道,常熟縣的浮腫病死亡人數應在數百人左右。
楊先生查證了《常熟市志》,那么上述的這些明確記載楊先生難道沒有查證到?或者查證到了不愿意公布?
楊先生在《謠言》一文中辯解說:“《常熟市志》1990年版,第1029-1030頁有各年人口數據的記載。”“根據《常熟市志》提供的數據,做四則運算即可得出非正常死亡數。”然而,人們可以知道:第一,《常熟市志》第1029-1030頁記載的是常熟縣歷年的戶籍統計人口數據,而不是三年困難時期的非正常死亡人數。第二,楊先生是利用他自己編造的一個極為荒謬的公式,計算出了常熟縣的“餓死人數”。第三,他把他自己用錯誤公式“計算”得到的數據說成是《常熟市志》的記載。
十個典型實例中的另外兩個,即《墓碑》中的“《溧水縣志》記載,溧水縣近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高郵縣志》稱,高郵縣餓死的37000多人中,17000多是兒童”也都屬于這種類型的篡改和偽造。
二、一個制造謠言的“楊繼繩公式”
楊繼繩先生提出了一個“餓死人數”計算公式,這一公式按照《墓碑》的敘述可以表述如下:取三年困難時期之前和之后的某幾年死亡率的平均值作為基準(楊先生把這一基準錯誤稱為“正常死亡率”),然后利用公式:某年餓死人數=該年年均人口數×(該年死亡率-正常死亡率),計算某一地區“餓死人數”的數字。下面為了敘述方便,把它稱為“楊繼繩公式”。從學術的角度講,這個公式完全違反了現代數學處理這類問題時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完全錯誤的。楊先生在《謠言》一文中說了一大段話,認為這個公式一點也不“荒謬”,充分暴露了他對現代數學的一竅不通。在這里,我們不得不向楊先生普及一下數理統計學的最基本的常識。
稍微了解一些數理統計學知識的讀者都知道,要想建立一個計算三年困難時期饑餓死亡人數的統計學公式,就必須以隨機方式取得我國若干地區與死亡人數有關的詳細數據,其中至少要有這些地區這一期間的人口死亡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數(正常死亡、由于各種疾病死亡、饑餓原因死亡和其他原因死亡)的數據,然后嚴格按照數理統計學的原則和方法,對這些數據進行處理,這樣就可以獲得一些統計規律,這些規律一般可以用回歸公式的形式表現出來,并且這種公式一般來說是非線性的。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一個數學公式是不是正確,必須接受實踐的檢驗。下面我們就用實際統計數據來揭露“楊繼繩公式”的荒謬性。
湖南省常德地區1960年年均人口為404.6萬,死亡率為45.4‰,按照“楊繼繩公式”計算,常德地區1960年“餓死”人數為14.6萬。但是據《常德地區志•衛生志》記載,1959冬到1960年,常德地區浮腫病“死亡近6000人”。(常德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常德市志(上)》,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頁;常德地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常德地區志•衛生志》,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年版,第187—188頁)利用“楊繼繩公式”計算出來的數字是實際水腫病死亡人數的24.3倍。上一節中常熟縣的實例也說明了這一公式的荒謬性:按照《常熟市志》的記載,常熟縣浮腫病死亡人數約在數百人左右,而這一公式卻計算出常熟縣“餓死11000多人”,把人數擴大了十幾倍到二十倍左右。
我們就很多地區的情況都對“楊繼繩公式”進行了驗證,驗證的結果表明,利用這一公式計算出來的“餓死人數”,比實際統計數字通常要大幾倍、十幾倍、幾十百,甚至幾百倍。楊先生《謠言》一文中說:“1958—1962年到底餓死多少人,不是坐在書齋里能夠計算出來的。” 可恰恰就是他自己,利用他提出的這一荒謬的公式,“坐在書齋里”“計算”出了全國各個省、市、自治區和許多地區的“餓死人數”,從而制造出了一大堆謠言。就在我們已經指出這一公式的極端荒謬性之后,他在《謠言》一文中還繼續使用了這一錯誤公式。
三、究竟是誰“脫離中國實際”
“餓死三千萬”的說法起源于1983年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人口數據。如何正確地看待這些數據,是搞清三年困難時期我國究竟是不是“餓死三千萬”的關鍵。我們認為,國家統計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數據是通過戶籍登記的辦法取得的。楊繼繩先生在《走向謬誤》一文中提出了完全相反的看法,他說:“孫先生不了解我國人口數據的采集過程,說‘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是通過戶籍登記的辦法取得的’。……他在這一脫離中國實際的認識上,推出了一系列脫離中國實際的結論。”
國家統計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數據究竟是不是通過戶籍登記的辦法取得的,我們認為是,楊先生認為不是。這是我們爭論的一個關鍵問題。對這個問題,1983年前后擔任國家統計局局長的李成瑞先生最有發言權。李成瑞先生明確指出:“我國經常性人口統計資料,是通過公安部門的戶口登記取得的。關于‘大躍進’和隨后的經濟困難時期的戶口登記數字,長期沒有公布。……直到1983年,國家統計局報請國務院批準,才將這些數字列入了1983年出版的《中國統計年鑒》,第一次向國內外公布了1949年到1982年戶口登記的每個年度的人口數字。”(李成瑞:《“大躍進”引起的人口變動》,載《中共黨史研究》1997年第2期)這段話明確告訴人們,國家統計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數據“是通過公安部門的戶口登記取得的”。這就完全否定了楊先生的錯誤觀點。
從楊先生的兩篇文章可以看出,他根本不了解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和我國經常性人口統計數據的采集與匯總過程。在戶籍人口統計數據中,“當年歲末人口總數”這一數據的形成過程與人口變動(出生、死亡、遷出和遷入)數據的采集過程是一個完整的、統一的過程,“當年歲末人口總數”這一數據根本不需要獨立采集。這就是在這一問題上的“中國實際”。
顯然楊繼繩先生對這些內容一無所知。他在《走向謬誤》一文中說:“中國的人口數據最基層是由生產大隊的會計或文書上報的”,“生產大隊干部在一起回憶一下:今年死了幾個人,生了幾個孩子。遷出數、遷入數也是上報時回顧的”。從表面上看,在實踐中可能存在著楊先生所說的這種情況。但是他在這里模糊和遺漏了更為重要的情況。人民公社成立以后我國農村地區基層戶籍登記機關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所以楊先生所說的“生產大隊的會計或文書上報”,實際上是上報到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負責戶籍登記的人員那里。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負責戶籍登記的人員在接到這些上報數據后,就要按照戶籍管理制度的規定,分別將這些人口變動數據登記到本公社的“出生、死亡、遷出、遷入登記冊”中,并且在本公社的常住人口戶口簿中“根據人口變動,隨時填入或者注銷”。這就是說,楊先生所說的情況,僅僅是戶籍登記的一種形式和輔助手段,這種情況改變不了我國經常性人口統計數據“是通過戶籍登記的辦法取得的”這一實質。
我們已經說過,對戶籍統計數據來說“人口總數”數據的采集和“人口變動”數據的采集是一個完整的、統一的過程,“人口總數”數據根本不需要另外獨立采集。楊先生卻說基層上報數據時,人口總數數據和人口變動數據“這兩組在理論上應當互相對應的數據在統計實踐中沒有數量上的對應關系”,這顯然是完全錯誤的。
楊先生為了說明他的觀點,在《走向謬誤》一文中提供了一個“人口及其變動情況統計表”,這個表格上只有當年“年末總人口”和當年“人口變動”兩大項,沒有上一年歲末總人口數的數據。據此,楊先生說:在表格上“當年總人口比上一年總人口增長多少沒有顯示,也無法算出。這樣,當年總人口的增長和人口自然變動就無法核對。我想,這應當是當年總人口的增長數和當年人口自然變動數不相等的原因。”
楊先生在這里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基本事實:我國的戶籍統計工作是每年都要進行的,“人口及其變動情況統計表”是每年都要填寫上報的,并且在本單位和上一級戶籍管理部門都要存檔的。某個鄉、鎮(人民公社)上一年的歲末人口總數在該鄉、鎮(人民公社)上一年的“人口及其變動情況統計表”上是明明白白記載著的,這樣“當年總人口比上一年總人口增長多少”,雖然在當年的“人口及其變動情況統計表”上沒有直接顯示,但只要把它和上一年的統計表一對照,立即就可以計算出來,而絕對不是楊先生所說的“無法算出”、“無法核對”。所以楊先生所說的“這應當是當年總人口的增長數和當年人口自然變動數不相等的原因”,是完全錯誤的。楊先生完全否認1983年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人口數據是戶籍統計數據,這就完全脫離了中國的實際。正像他自己所說的那樣:“脫離實際必然走向謬誤”。正是楊先生自己在這一脫離中國實際的認識上,推出了一系列脫離中國實際的結論,走向了“餓死3600萬”的巨大謬誤。
四、楊繼繩先生的數學錯誤
從理論上講,在不考慮國際移民的情況下(這一時期我國國際移民人數極少,可以不考慮),一個國家某一年的人口總數增長數(即“該年歲末人口總數”減去“上一年歲末人口總數”)應當等于這一年的人口自然增長數(即“這一年的出生人口數”減去“這一年死亡人口數”)。國家統計局1983年人口數據中出現的重大的令人難以解釋的矛盾就是:在1954年到1982年期間的大多數年份中,上述這兩個應當相等的數字之間出現了巨大的差異。我們把這一差異稱為某年的人口異常變化數,即某年人口異常變化數=該年人口總數增長數-該年人口自然增長數。由人口異常變化數確定的人口變化稱為人口異常變化,人口異常變化數大于零稱為人口異常增加,小于零稱為人口異常減少。
國家統計局1983年人口數據中的重大矛盾突出表現在:從1960年到1964年連續五年出現了數額巨大的人口總數異常減少的情況,五年合計異常減少了2644萬人。國家統計局人口數據中重大矛盾產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1960年到1964年連續五年我國人口總數異常減少2644萬人的真實原因是什么?這是研究三年困難時期我國人口變動問題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楊繼繩先生等人把我國這一期間人口總數的大量異常減少(合計2644萬人)全部(或絕大多數)解釋為是由大量人口“餓死”造成的,這樣就出現了“餓死三千萬”的謠言。
我們利用數學思維方法證明下列基本結論:對于戶籍統計數據來說,人口異常變化數只取決于戶籍遷移過程中所產生的遷移漏報、重報(虛報)行為及其對這些行為的糾正,與出生和死亡的漏報及其補報行為無關。因此,國家統計局人口數據中出現的我國這一時期人口的大量異常減少,不可能是由人口死亡造成的,這就從根本上徹底否定了“餓死三千萬”的重大謠言。
楊先生顯然看到了我們的這個基本結論是對“餓死三千萬”的徹底否定,所以在《走向謬誤》一文中,他首先用了極大的篇幅否定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是戶籍統計數據,然后又試圖推翻我們的證明。楊先生企圖推翻我們的上述基本結論,只能是一件徒勞的事情。
五、關于漏報戶籍就無法生存的問題
楊繼繩先生在《走向謬誤》、《謠言》兩文中說:“在那個年代,每一個人的生活資料都要憑票證供應。從一個地方遷移到另一個地方,最為緊要的是趕緊辦理‘糧油關系’的轉移,而‘戶口關系’的轉移是‘糧油關系’轉移的前提。不辦戶口就沒有飯吃。孫先生斷定當年數以千萬計的人在遷移后不上戶口,這些人吃什么?”這里楊先生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在那個年代漏報戶籍“就沒有飯吃”。一些年輕的讀者對我們的研究也提出過這一質疑。這里需要把這個問題說明一下。
在20世紀60年代,我國的“吃飯”問題分為兩種情況。對于城鎮居民來說,糧食憑票證供應,戶口關系是糧食關系的前提。沒有戶口關系,市鎮居民就沒有糧食關系,也就買不到糧食,當然是難以生存的。但是,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是農村居民。對于農村居民的絕大多數來說,他們自己就生產糧食,是不需要購買糧食的,更談不上需要“憑票證供應”糧食的問題。當時我國農村人民公社實行的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三級所有”是指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小隊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是指以生產小隊為基本核算單位。農村居民只要在生產小隊參加勞動,就會按照一定的“人勞比例”從生產小隊中分得糧食。只要有了糧食,他們就可以很好地生存下去。
我國在1956年到1959年大批農村人口遷移到市鎮,1960年到1964年開展的市鎮人口大精簡運動中精簡的重點就是這一部分人。這些人被精簡以后,他們絕大多數都回到了農村原籍。我們所說的漏報戶籍的人口,就是這些人中的一部分。對于這些人來說,他們的這次遷移,實際上是回到了他們原先就生活在那里的家鄉,那里有他們的家人和原先就居住過的住房(這實際上相當于現在的農民工返回家鄉)。他們只要在自己家鄉的生產小隊參加勞動,就可以分到糧食,他們是不需要購買商品糧的,不存在“沒有飯吃”的問題。對他們來說,在一個時期沒有戶籍對生活的影響并不是太大。至于這些人漏報戶籍的原因,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先生認為:大精簡運動中“由城市遷到農村的人口,對于落戶農村卻不那么積極。有些人認為,精簡城市人口是暫時的,一旦經濟情況好轉就又會回到城市,所以寧肯把戶口裝在自己口袋里,也不愿在農村落戶口(群眾稱之為‘口袋戶口’),免得以后再到城市落戶口時遇到麻煩。”
楊先生在《走向謬誤》和《謠言》兩文中還說:“當時不帶戶籍、沒有糧食關系的人口流動是有的,就是從農村逃荒出來的饑民。”我們講的很明白,我國這一期間出現的遷移漏報戶籍人口主要是在1961年到1963年開展的精簡市鎮人口運動中產生的,這些人精簡以后絕大多數都回到了他們的農村原籍,這些人根本不是“盲流”。把這些人同“盲流”混淆在一起,顯然是非常錯誤的。
六、楊繼繩是怎樣走向“餓死3600萬”重大謬誤的
楊繼繩先生在《謠言》一文中說:“就餓死人的數量問題,……據我所知,全國性的調查有一次。”關于這次調查的情況,他在《走向謬誤》中說:“1961 年底,糧食部長陳國棟、國家統計局長賈啟允、糧食部辦公廳主任周伯萍三人受命,讓各省填報一個糧食和人口變動的統計表。經匯總后,全國餓死人幾千萬!”為了讓讀者相信這件事,楊先生在這段話的注解中特別注明,他2003年9月25日專門到周伯萍家,周先生當面向他確認了這件事。楊先生的這一說法有著重要影響,是他確認“餓死3600萬”的關鍵性依據之一。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樣的呢?讓我們看一下周伯萍先生的兒子周軒進先生是怎么說的。周軒進先生明確指出:“歷史上從來就沒有什么大饑荒時期的全國餓死人的統計數據。……有,也是局部的,不精確的。”楊先生說他2003年9月25日專門到周伯萍家,周先生當面向他確認了“全國餓死人幾千萬”。周軒進先生明確指出:“爸爸絕無可能對任何采訪者公布什么餓死人數。即使是確實采訪過爸爸的楊繼繩,公布的對爸爸的采訪記錄中,也借爸爸之口,摻雜了一些他自己的‘合理’推論。”“爸爸恪守的這兩個數據,就是兩次‘缺糧人口’之間的差距。雖然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餓死人數’,但絕不等于餓死人數。”(周軒進:《先父周伯萍周年祭——<白金婚風雨情>續記三》,參見《中華魂》網站)周軒進先生的上述回憶,充分揭露了楊繼繩先生借周伯萍先生之口所“確認”的所謂“全國餓死人幾千萬”,是對周伯萍先生原意的重大篡改和偽造。
《墓碑》一書具有極大的欺騙性,這種欺騙性表現在,這部書是在“紀實”的名義下,引用了大量地方志、檔案、對當事人的采訪和各種形式的其他資料,來論證所謂“餓死3600萬”的。因此為了揭露“餓死3600萬”的荒謬性,我們就必須對《墓碑》提供的這些資料逐一進行查證。我們是用了相當長的時間才完成了這一查證工作的。經過查證我們發現了以下基本事實:第一,《墓碑》中許多地區的“餓死”人數是通過極為荒謬的“楊繼繩公式”計算出來的,不是實際統計的結果;更有甚者,對不少地區,楊先生把自己計算的結果偽造為地方志的“記載”。第二,《墓碑》在使用大量的地方志、檔案、對當事人的采訪和各種形式的其他資料的數據時,都把其中的“總死亡人數”篡改、偽造和解釋為“餓死人數”。第三,《墓碑》大量使用了虛假的、荒謬的數據,而對這些數據的來源和真實性根本沒有進行查證和鑒別工作。第四,《墓碑》把許多地區由于各種錯綜復雜原因造成的人口統計數據的減少全部或者絕大多數解釋為是由大量人口“餓死”造成的。
在《墓碑》一書中,上述這些都不是個別的情況,而是普遍的、貫穿全書的現象和思維邏輯。我們所給出的若干例子,只不過是其中的一些典型實例而已。我們在即將完成的專著《還歷史以真相》中要對此進行系統的、全面的分析和揭露。謠言終究是謠言,歷史的真相必將大白于天下。
(作者孫經先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主義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江蘇師范大學特聘教授)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