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著作等身的知名歷史學者楊奎松教授推出了一部新書《忍不住的“關懷”》[1],一時間又受到諸多媒體和讀者的熱捧,大有洛陽紙貴、萬人爭閱的場面。然而筆者初讀數十頁,即發現諸多硬傷,于是決定徹查一番。在根據注釋枯燥的尋根溯源過程中,我忍不住地發出質疑:為什么最優秀的學者、最優秀的八名碩博生(參見楊書后記)和最優秀的出版社強強聯合,卻粗制濫造出一本處處與最基本的學術規范相抵牾的“學術著作”?
遺憾的是,由于各種條件的限制,筆者未能對大量的檔案史料進行檢查,大約只審核了全書40%左右的內容。盡管這些錯訛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它們卻足以使任何一位嚴謹的學者心中生疑。
1、楊著版權頁及“前言”第xxiv頁第11行:搞錯張東蓀出生年份。
版權頁:“張東蓀(1887-1972)”。
前言:張東蓀“1866年出生于官宦世家”。
經核查,張東蓀生于1886年12月9日(光緒丙戌十一月十四日)[2]。
2、楊著“前言”第viii頁注釋1:“鄧曉著”應改為鄧曉菁。
3、楊著“前言”第xvi頁和第xxi-xxii頁:自相矛盾。
第xvi頁第7-8行:“本書討論的三人,不是什么高官顯貴,甚至連共產黨的重要統戰對象都算不上,因此難得官方重視。”
第xxi頁倒數第6-8行:張東蓀“曾任民盟秘書長,又是民盟華北組織的總負責人,因而中共建國后得到的政治待遇也最高”,曾經是“國家領導人”。
第xxii頁第5-6行:王蕓生“由首屆政協委員一直做到人大常委,到死都是政府團結統戰的對外宣傳形象。”
4、楊著第5頁注釋2:廢注,寫錯頁碼。“第70頁”應改為第170頁。
5、楊著第10頁倒數第7行:錯讀史料、搞錯時間。
楊書原文為:“彭澤湘早在11月7、8日就曾分別寫過兩封信”。
該頁注釋4中,楊教授也提到:在毛澤東代寫的致彭澤湘的復電中提及了彭澤湘寫兩封信的時間是“虞寒兩日”[3]。查韻目代日表,寒即指14日,而非8日。
6、楊著第10頁注釋4:廢注,標錯頁碼。“第441-444頁”應改為第392-393、395頁。
7、楊著第11頁注釋2:廢注,標錯頁碼。“第451-452頁”應改為第401-402頁。
8、楊著第12頁注釋2:張冠李戴。“聶榮臻”應改為劉亞樓。
9、楊著第21頁第2-3行:改動引文。“同時我要求[4]同樣,該頁第7行的“注銷”也應根據原文改為“登出”。他再以一份投到重慶《再生》雜志使其注銷”。應改為:“同時我更求他再以一分投到重慶再生雜志使其登出”。
10、楊著第21頁倒數第3行至第22頁第1行:移花接木。
楊書原文為:“雖然1936年他評論中共‘八一宣言’,主張全國大合作的文章得到了劉少奇的重視和回應,但他抗戰初期提出的國共合作、經濟學社會主義、政治學自由民主的主張,也曾受到中共內部的嚴厲批駁。”
經核查,楊教授寫這段話的根據是:(1941年)“12月10日 根據毛澤東對國社黨的估計,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對國社黨的策略的指示。指示說:最近國社黨張東蓀、湯薌銘等在北平向中共提出所謂兩黨合作抗戰綱領,主張經濟上以社會主義為原則,采取計劃經濟,實現農業集體化。[5]這完全是托派的主張,是挑撥中共與地主資產階級的關系,以孤立我黨的陰謀。國社黨是一個極端投機取巧的集團,它有時以右的面貌出現,從國民黨方面挑撥國共關系;有時以‘左’的面貌出現,企圖從共產黨方面離間國共關系。因此,我們對于國社黨應嚴加警惕,不應與他們簽訂任何政治文件,但不在報紙上公開反對國社黨。”
兩相對比,可以看出,1941年中共中央“嚴加警惕”的不是張東蓀1936年的文章,而是抗戰中期張東蓀、湯薌銘等人提出的“兩黨合作抗戰綱領”,而且從這條史料上看,中共中央當時反感的是國社黨的經濟與國共合作方面的主張,而不是政治上的自由民主。楊教授把1936年的事和1941年的事拼接起來,通過移花接木的手法,給讀者造成錯覺:好像“中共內部”曾“嚴厲批駁”過“政治學自由民主的主張”,這是十分不嚴謹的。
11、楊著第22頁注釋1:廢注,寫錯卷冊。“《毛澤東年譜》(上)”應改為:《毛澤東年譜》(中卷)。
12、楊著第23頁倒數第5-9行:改動引文。“它既宣布采取[6]新民主主義,則它在民主國家便不復為一個障礙了。我們不必疑心它的新民主主義,它是說話算數的。……而其實在心里與行動上始終沒有拋棄武力解決的辦法”。應改為:“它既宣布改取新民主主義,則它在民主國家便不復仍為一個障礙了。我們不必疑心它的新民主主義它是說說即算數的。……而其實在心理與行為上始終沒有拋棄武力解決的辦法。”
13、楊著第28頁第7-10行:引文無出處。
楊書原文為:“他說:‘是張東蓀把我引到西柏坡的。我們四人由八名解放軍戰士護送,一路乘大卡車,途徑石家莊,到了平山縣西柏坡村,當晚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任弼時等中共領導人就接見了我們。’”
筆者根據楊教授提供的注釋查找引文出處,只找出第一句話的依據(即“是張東蓀把我引到西柏坡。”見《費孝通先生訪談錄》,《南方周末》2005年4月28日,D27。),其他的引文均無出處。
14、楊著第28頁引用費孝通的《我這一年》處:改動引文。“卡車在不平的公路上駛去,……行進[7]。的是一個個,一叢叢,一行行,綿延不斷的隊伍。迎面而來的是一車車老鄉趕著的糧隊……經過百年來革命斗爭鍛煉的人民,終于把具有飛機、大炮的敵人趕走,這只是這股深厚潛伏著力量的一個考驗”。應改為:“卡車在不平的公路上駛去,……進行著的是一個個、一叢叢、一行行,綿延不斷的隊伍。迎面而來的是一車車老鄉們趕著糧隊……經過百年來革命斗爭鍛煉的人們并不是這樣的。依靠了這一片黃土,終于把具有飛機大炮的敵人趕走,這只是深厚潛伏著的力量的一個考驗”
15、楊著第28頁注釋2:廢注,寫錯文章標題和刊載日期。“《我的這一年1949年1月3日”應改為《人民日報》1950年1月3日。》”應改為《我這一年》;“《人民日報》
16、楊著第30頁第5-10行:史實錯誤,分析錯誤。
楊教授說1949年張東蓀從西柏坡回到北平后,參加了一次知識分子座談會,他在會上的發言“低調得不能再低調了1948年“對知識分子使命和地位信心滿滿的看法,其態度確顯得天差地別1948年7月5日和23日分兩次舉行的,張東蓀在7月5日第一個發言,他說:將來知識分子的任務和出路“要有一點變,不過不會有根本的變[8]由此可見,張東蓀的發言并不低調,而且態度樂觀。楊教授之所以會搞錯時間,并認為張東蓀“沒講兩句話”,是因為楊教授實際上引用的是1949年出版的一本小冊子,而該書在收錄上文時,把張東蓀的發言作了刪節。(文后注明了原出處,并說明此文有刪節,楊教授肯定沒看到,且亂寫注釋,參見下條勘誤。)由于楊教授搞錯基本史實,所以相關的分析也只能是無稽之談。。”“一些知識份子在發愁,想走,怕將來會不得了。我想這不會有的。”。”在這里,楊教授是想借此證明張東蓀從西柏坡回來后情緒低迷,自感失望、消極。但史料顯示,此次座談會是在”,“總共沒講兩句話”。比較他
17、楊著第30頁注釋2:亂編注釋,糊弄讀者。“《知識分子的新方向》,《中國建設》第1卷第2期,1949年1月。”應改為:李純青、張東蓀、樊弘、袁翰青、宋魚等:《知識份子的新方向》,上海:中國建設出版社,1949年,第8頁。
18、楊著第33頁注釋1、第50頁倒數第3行和倒數第5行、第51頁第8行和注釋2:“葉篤初”應改為葉篤義。
19、楊著第51頁倒數第8-9行:改動引文,顛倒原義。“農業稅占百分之四十幾,可見國營企業還行。”應改為:“可見國營企業還不行。”
20、楊著第54頁倒數第5-7行:偷換主語,改變原義。
楊書原文為:“我(即張東蓀——引者注。)過去之所以對有些事情看不慣,主要是‘平素染深了唯心的想法’,并不是思想上不接受新事物”。
經核查,張東蓀的原文是:“我所以要提到這一些,固然是因為梁先生的文章,把我的興趣觸發了,同時亦是因為據我所見,知識分子對于社會改革無不是百分之百的誠心誠意贊成,而獨對于這一些,如斗爭咧,偏差咧,自我批評咧等等,總多多少少有一些感到異樣,換言之,即總有一些不習慣。除了這些以外,恐怕還有幼稚性,亦是知識分子所看不慣的。不過又應知幼稚性亦是新生力量所不能免的。此處使我不得不要提到梁先生所談到的唯物了。我以為就唯物來說,要點毋寧在于其反面的反唯心。我們[9]看不慣那些斗爭偏差等等就是由于平素染深了唯心的想法。”
對比原文,我們可以看出楊教授在此處通過偷換主語,即把我們(知識分子群體)偷換成我(張東蓀),誤讀了史料。楊教授的意思是張東蓀在文中檢討自己“平素染深了唯心的想法”;但張東蓀的原意是站在知識分子內部批評梁漱溟那類知識分子的“看不慣”,自我檢討的意味很少。
21、楊著第55頁第1-2行:改動引文。“今后只有再繼續服這個藥[10],使中國由病愈而強壯。這就是大家所歡呼的毛主席的英明領導。”應改為:“今后只有再繼續服這劑藥,使中國由病愈而強壯。這就是大家所高呼的毛主席的英明領導。”
22、楊著第56頁注釋3:廢注,寫錯頁碼。“第2頁”應改為第6頁。
23、楊著第57頁最后1行至第58頁第1行:前后矛盾。
楊書原文為:“2月20日下午,張東蓀就做了第三次檢討。”
此處“第三次檢討”應改為第二次檢討2 月14日張東蓀在哲學系大會上的檢討當作第二次檢討,把2月20日張東蓀在小文學院做的檢討當作第三次檢討,結果就與自己后面的說法矛盾。因為楊教授在第 59頁又明確把2月20日那次檢討說成是第二次檢討,在第60頁和第61頁注釋中又明確說張東蓀在2月26日做了第三次檢討。這就不能不讓讀者看得一頭霧水。。楊教授不顧當時燕大節約檢查委員會和張東蓀本人的一慣說法,偏要把
24、楊著第65頁第1行:張冠李戴。“張承鍔”應改為“孫承諤”。
25、楊著第78頁注釋1:寫錯引文標題。“《周恩來在招待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三中全會擴大會議代表時的講話》”應改為《民主黨派的工作要同國家的中心任務相配合》。
26、楊著第94頁注釋1:亂寫注釋。“王芝琛:《一代報人王蕓生》,第205頁”應改為王芝琛:《百年滄桑:王蕓生與〈大公報〉》,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2001年,第11頁。
27、楊著第94頁注釋1及第108頁倒數第6-9行:改動引文。
第94頁處:“懷著痛的心情與過去決裂”。
第108頁處:“為了要不要用‘投降’兩個字,他說自己曾‘冥思苦想多天’,這是他‘把自己前半生所走過的曲折道路作了一番認真思考,懷著痛苦的心情與過去決裂,才產生的真正回到人民隊伍中來的真情實感’。”
經核查,原文如下:“為這兩個字我冥思苦想了很多天[11],把自己前半生所走過的曲折道路作了一番認真的思考,懷著痛苦的心情與過去決裂,才產生了真正回到人民隊伍中來的真情實感。”
28、楊著第96頁第12行:錯讀史料,搞錯時間。
楊書原文為:“到1933年,‘蔣介石在南京勵志社大宴群僚……’。”
經核查,原文如下:“民國二十三年[12]。經換算,民國二十三年是1934年,不是1933年。蔣介石在南京勵志社大宴群僚”
29、楊著第96頁注釋1:所述史實不準確。
楊書原注為:“建國后出版時書名改為《蔣黨真相》。”
經查,《蔣黨內幕》改為《蔣黨真相》,不是在建國后,而是在1948年。楊教授自己所用的1948年華中新華書店版,其書名就是《蔣黨真相》,見楊書第97頁注釋1。
30、楊著第97頁注釋1:寫錯書名和出版地。“《三十年來見聞雜記——蔣黨真相》,武漢1948年”。應改為:《蔣黨真相——三十年來見聞雜記之一1948年。1948年武漢尚未解放,華中新華書店怎么可能在武漢?》,淮陰:華中新華書店,:華中新華書店,
31、楊著第99頁倒數第4行至第100頁第2行:混淆史實,移花接木。
楊教授把《中共中央關于新解放城市中中外報刊通訊社處理辦法的決定》中的第一條甲項規定和第一條丙項子類規定混為一談,把“屬于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其地方政府系統下的各機關、各反動黨派(如國民黨各個反動派系,青年黨,民社黨等)及反動軍隊的各組織所出版及發行的報紙,刊物與通訊社”與“有明顯而確實的反動政治背景又曾進行系統的反動宣傳,反對共產黨,人民解放軍與人民政府,擁護國民黨反動統治”的“私人經營或以私人名義與社會團體名義經營之報紙,刊物及通訊社”等量齊觀。其實,中共中央對這兩類報刊通訊社的處理辦法是不同的。對于前者,“連同其一切設備與資財,應一律予以接收[13]但在楊書中,“接收”和“沒收”的區別也被抹殺了。,并不得再以原名復刊或發稿。”對于后者,則是“應予沒收,其反動政治背景一時無法弄清者,則應經過調查及法庭判決加以處理。”
32、楊著第100頁倒數第1-2行:搞錯基本史實。天津解放的日期不是楊書所述的“1949年1月14日”,而是1月15日。
33、楊著第101頁第1-2行:史實錯誤。楊教授說中央于1949年1月“17、18日連續去電糾正”天津軍管會命令舊有報紙一律停刊的做法。經核查,17日的指示與此事無關,應改為18、19日。
34、楊著第101頁第10-12行:所述史實不準確。
楊教授認為“拖的辦法”是針對“天津的各報紙刊物[14]”提出的。但史料顯示,這一辦法只適用于天津除益世、大公、新星之外的“凡繼續出版而不易立即確定對策的報紙”。
35、楊著第101頁倒數第1行至第102頁第3行:所述史實不準確。
楊教授認為“由于中共中央這時對天津總的報刊情況調查尚不深入,包括對《新星報》的切實背景亦不是十分清楚1 月19日中央給天津市委的指示,中央之所以重新說明處理辦法,并不是因為對天津報紙不了解,而是因為對天津市委未領會中央精神,“規定一切報紙一律停刊”,“先停刊后登記”的做法不滿意。因此,這一指示并不是要改變此前中央對天津三大報的政策,而只是要求天津方面嚴格遵照中央政策“從容審慎處理”。[15]”,故調整了對《新星報》等舊有報紙的處理辦法。但查
36、楊著第103頁注釋3:轉述史實有誤。“天津《大公報》”應改為《進步日報》。
37、楊著第105頁注釋2:考證混亂,隨意杜撰。
楊教授說:“關于王蕓生北上前是否看到了《進步日報》創刊號上所發同人宣言一事,目前包括王蕓生兒子王芝琛等人在內的研究者和當事人的看法分歧甚大。”但從楊教授所列舉的四人的說法來看,對于這一問題,四人基本沒有分歧。蕭乾和王芝琛都認為沒看到;唐振常說“當晚的電訊只有天津《大公報》改名《進步日報》和《進步日報》領導人名單”,故即使王蕓生在場,也看不到同人宣言;李純青只講王蕓生“獲悉天津大公報改名事”,根本未提看到宣言事。因此,四人中沒有一人明確肯定王蕓生在北上前看到了同人宣言,那楊教授憑何說“研究者和當事人的看法分歧甚大”呢?此外,筆者查閱唐振常的那篇回憶文章,發現唐文中根本沒說自己曾“當面問過王蕓生是否知道此事”,這一說法當屬楊教授杜撰。
38、楊著第114-115頁:自相矛盾。
第114頁倒數第7行:“要把報紙辦成黨和政府的宣傳工具,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新聞審查。”
第114頁倒數第1-2行:“新政權最為有效和成功的措施,就是將所有仍在發行的報紙全面置于黨政各級機構的組織管理之下。”
第115頁倒數第8-9行:“中共建國后對報紙統制的一個最有效的措施,還是統一新聞來源,避免各報從黨所控制的通訊社以外的渠道獲取信息。”
39、楊著第115頁倒數第5行至第116頁第1行:移花接木,斷章取義。
楊教授所謂“中央及各級政府隨后明文規定[16]”的幾條實際是譚政、陶鑄向中央請示的擬實行的對武漢市私營報紙的管制辦法。中央在復電中明確指示:“第六七兩項不必作為管制命令宣布”,而楊教授所謂的“無解釋之權”恰是根據第六項改寫的。此外,楊教授把多條規定混在一起轉述,產生諸多不準確之處:“希望他們采用新華社消息”變成“均須以新華社稿件為準”;“凡屬中央及中共領袖之政策性文件著作,歡迎轉載,但不得斷章取義,竄改標題”和“有關中共及解放軍政府之法令政策,各報社無解釋之權”這兩條規定,被楊教授改為“任何中共文件、著作、法令、政策,各報社無解釋之權,且‘不得增刪改寫’,‘斷章取義’,而且連內中的標題也不能改動。”
40、楊著第116頁第5行:“編制”應改為統制。
41、楊著第116頁倒數第6-8行:轉述史實不準確。
楊書所引的“新華總社明文規定”的內容,其實只是新華總社所介紹的北平分社的工作辦法,至多可說是推廣經驗,說是明文規定則有些失真。
42、楊著第116頁注釋1:寫錯人名。“王平”應改為王中。
43、楊著第118頁第1-2行:改動引文。“新聞呢,只有新華社一家,外國通訊社的一律不用。”應改為:“外國通訊社的電稿[17]一律不用。”
44、楊著第121頁第2段第3行:文法不通。
楊書原文為:“但是它的記者和編輯適應性能力較強”。
45、楊著第124頁倒數第11-13行及注釋1:錯解史料、少寫注釋及選取史料不當。
楊書原文:“1948年中國報刊1450種,新中國建國后到1950年只剩下624種。其中報紙有281種,私營報紙只有55種。”數大約為
經核對,楊教授寫第一句話的根據是:“據估計在1948年中國有1450種報刊1950年6月,在共產黨占領大陸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僅剩624種報紙還在發行,其中165種是日報。”[18]顯然,楊教授混淆報刊和報紙,造成重大的誤讀。楊教授的后一句話出自《中國新聞年鑒》(1988),但此條材料未寫在注釋1中,故應補上。最為吊詭的是,該史料的“附注”中明確說明這些數字“系不完全統計[19],而楊教授也在注釋1中列舉了陸定一的另一種說法(“1950年有報紙382種”)。既然明知還有其他數據,楊教授為何棄而不用,偏要不作任何說明地選用一種數字最少的不完全統計呢? ”;到
46、楊著第129頁第7行:改動引文。“報紙總數[20]。不宜過多”應改為“報紙種數亦不宜過多”
47、楊著第131頁注釋3:少寫注釋。楊書原注標注了五個時間,卻只有四個新聞標題。經核查,發現少了《人民日報》1950年4月1日的一篇報道《華東軍政委員會災區慰問視察團由滬抵達濟南 上海籌組全市節約救災機構》,故應補齊。
48、楊著第133頁第11行、倒數第8-9行:改動引文,寫錯人名。“糖商陳順康[21]假借美帝國主義侵略朝鮮、霸占臺灣的緊張時局”;“大康藥房經理王康平,以假藥次貨盜騙中國人民志愿軍部隊采購的巨款”。應改為:“糖商程順康……”;“大康藥房經理王康年,……采購藥物的巨款”。
49、楊著第153頁注釋2:廢注,所引文章的具體內容與書中所述內容無關。
50、楊著第155頁注釋1:“《舊大公報作科記》”應改為《舊大公報坐科記》。
51、楊著第155頁注釋2:寫錯引文標題。“《對〈關于民黨派工作決定(草稿)的批語〉》”應改為《對〈關于民主黨派工作的決定(草稿)〉的批語》。
52、楊著第162頁倒數第1行至第163頁第1行:文法不通。
楊書原文為:“1949年的批判涉及許多人的共同行動,并不存在‘個別人’‘抓破了臉’過‘太狠’批判,使得不好合作的情況。”
53、楊著第164頁注釋2和第165頁注釋1:寫錯出版日期。“1950年5月30日”,應改為1957年5月30日。
54、楊著第164頁倒數第8-10行:運用史料夸張、渲染。
楊書原文為:“由于李純青對這樣的人事安排和業務工作關系都比較擔心,因此在北上之際就和王蕓生商量把上海方面的骨干人員盡量安排到北京辦事處工作,避免過多地和黨組書記發生矛盾。”
經核查,楊教授的依據是:“一九五三年一月七日,我由上海到天津[22]楊教授自知理據不足,在注釋中加上“參見”二字來打擦邊球,但其用意卻欲蓋彌彰:為了渲染津、滬兩報社之間的人際糾葛,竟不惜夸張地解讀史料:把報社合并初期李純青從穿梭于京津兩地到常駐北京演義為上海《大公報》北遷時李純青和王蕓生商量如何把上海的自己人安排到北京辦事處。,經過曲折的往返磋商,仆仆于二百五十里京津路上,事情才終于決定:王蕓生和我常住北京,負責宣傳業務。”
55、楊著第166頁倒數第5行:寫錯報刊名。“《新聞日報》”應改為《新華日報》。
56、楊著第171頁注釋4:寫錯出版日期。“1958年10月12日”。應改為1957年10月12日。
57、楊著第177頁注釋4:寫錯引文標題。“《文匯報一個時期的資產階級方向》”應改為:《文匯報在一個時間內的資產階級方向》。
58、楊著第178頁注釋1:寫錯引文標題和出版年。“《中共中央關于組織力量反擊右派分子的猖狂進攻1991年”應改為1994年。的指示》”應改為《中共中央關于組織力量準備反擊右派分子進攻的指示》,出版年“
59、楊著第180頁第2-4行:算錯時間。
楊書原文為:“大公報館運動的全面轉向,是在王蕓生講話第二天6月25日袁毓明按照中央指示的精神,召開全體干部大會動員,批判右派言論,才開始的。”,即
通過上下文可以判斷,這里所說的“王蕓生講話”是指6月14日王蕓生在編輯部門干部大會上的講話,比6月25日早十多天。
60、楊著第181頁第5、6、9行共四處:“趙國棟”應改為趙恩源。
61、楊著第181頁注釋4:廢注,寫錯頁碼。“第345頁”應改為第435頁。
62、楊著第191頁倒數第5行:搞錯時間。
楊書原文為:“6月26日在新聞工作座談會上做批判右派發言”。
經核查,應改為“6月25日”。因為6月26日的《人民日報》刊載的是新華社25日訊,報道中的“今天”都是指的25日,而不是26日。根據此條新聞,新聞工作座談會26日休會,27日繼續舉行。[23]所以6月26日王蕓生根本不可能在新聞工作座談會上發言。
63、楊著第191頁倒數第4-5行:搞錯時間,脫漏一字。
楊書原文為:“7月4、6、13、14日,8月4日在新聞工作座談和在一屆四次全國人大會議上做批判右派發言”。
經查7月4日至8月4日的《人民日報》,應改為:7月3、5、12日,8月2日或3日在新聞工作座談會7 月3、5、12日的原因都是因為當日的《人民日報》刊載的是昨天的消息,所以王蕓生的發言日期應該提前一日。7月14日的《人民日報》只是刊載了王蕓生7 月12日在一屆四次全國人大上的發言,并未查到7月14日王蕓生在兩種會議上發言的報道,故劃去7月14日。8月4日《人民日報》刊發新華社3日訊,只是說王蕓生在兩天來舉行的新聞工作座談會上發了言,并未具體指出是哪一天發的言,故改為8月2日或3日。由于考證所用的新聞報道太多,為求簡潔明了,故不一一列出,望見諒。和在一屆四次全國人大會議上做批判右派發言。改為
64、楊著第191頁最后1行至第192頁第1-2行:自相矛盾。
楊書原文為:“但查《人民日報》對會議內容的報道即可發現,里面不僅只字沒有提到王蕓生的名字和所謂反蘇的歷史問題,而且王蕓生還是作為對右派的批判者來報道的。”
既然楊教授認為《人民日報》確實報道過王蕓生,那么這些報道又怎么可能“只字沒有提到王蕓生的名字”?
65、楊著第198頁倒數第7行:改動引文。“要發行[24],必須干,干了才能改。”應改為:“要改造,必須干;而且是干了才能改。”
66、楊著第199頁注釋1:廢注,寫錯出版時間。“1960年4月16日”應改為4月6日。
67、楊著第206頁倒數第8行:改動引文,顛倒原義。“崇洋仰華[25]”應改為“崇洋抑華”。
68、楊著第213頁倒數第2-3行:改動引文。“在大中小學校的教員[26]。中和專科以上(即大學一年級)的學生中”。應改為:“在大中小學校的教職員中和專科學校以上(即大學一年級)的學生中”
69、楊著第213頁倒數第2行至第214頁第1行:所述史實無根據。
楊書原文為:“按照此前鎮反運動規定,凡在國民黨、三青團擔任過區分部委員以上職務者,均屬于‘反動’的范疇,被稱為‘反動黨團骨干分子’或‘歷史反革命分子’”。
根據注釋,筆者找了原始出處,而原史料的意思是:華東地區決定對中層及內層的首腦機關和要害部門進行及時的清理。“對區分部以上的反動黨團特務骨干分子[27]史料中更沒提到“歷史反革命分子”。,雖屬自動坦白、登記,亦應有計劃地采取留職調訓的辦法,進行一面學習一面審查。”
70、楊著第215頁第2-3行:改動引文。“一是SURRENDER(服從),二是SUBMIT(支撐),三是SURVIVE(生存)”應改為:“一是submit(服從),二是sustain(支撐),三是survive(生存)”[28]。
71、楊著第218頁倒數6-7行:運用史料夸張、渲染。
楊書原文為:“美國實用主義哲學大師杜威講演,他聽得也是一頭霧水,一場下來一直在打瞌睡。”
經核查,楊教授的根據是:“杜威也來講過,當然是講所謂實驗主義的哲學,他說話聲音很低,又單調,不但聽不清,還起了‘搖籃曲’的作用,一起講五次,我在座入睡過四次。[29]楊教授為何把“聽不清”變成了聽不懂,又為何說潘光旦“一直在打瞌睡”呢?”
72、楊著第219頁第8行:搞錯時間。“1922年”應改為1921年。
73、楊著第225頁注釋3和第293頁注釋1:自相矛盾。潘光旦1952年10月26日的檢討怎么可能編入清華大學節約檢查委員會1952年6月編的書中?
74、楊著第227頁倒數第9行:改動引文。“先食稟[30]后禮節”應改為“先食廩后禮節”。
75、楊著第232頁第9行:偷換主語,改變原義。
楊書原文為:“由國民黨‘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
經核查,引文出自《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31]楊教授偷梁換柱,按照自己的意圖對中華民國的政治制度作了歪曲的說明。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
76、楊著第232頁注釋1:亂編注釋。
楊書原注為:“轉見榮孟源主編:《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上),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85年,第657頁。”
應改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1928年10月8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政治(1),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2頁。
77、楊著第232頁倒數第6行:改動引文。“應以反革命[32]處分之”。應改為:“應以反革命罪處分之”。
78、楊著第232頁注釋3:廢注,寫錯編者、出版社和出版時間。經核查,明顯與耿云志、歐陽哲生編的《胡適書信集》混淆。應改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組編1979年”。:《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北京:中華書局,
79、楊著第233頁倒數3-5行:所述史實不準確。
楊書原文為:“潘光旦正是從……二卷二期起,和梁實秋、葉公超兩人一同出任《新月》編輯的。”
經核查,《新月》二卷二期至五期由梁實秋、潘光旦、葉公超、饒孟侃和徐志摩五人共同編輯。
80、楊著第248頁注釋5:寫錯標題。“《清華學生暗凌晨甚烈》”應改為《清華學生暗斗甚烈》。
81、楊著第269頁第14行:改動引文。“以黨治國[33]。”應改為“以黨建國”
82、楊著第273頁倒數第7行:史實錯誤。“3月1日”應改為3月12日。
83、楊著第284頁第10行:改動引文,寫錯人名。“大禹舉陶[34]。”應改為“大禹皋陶”
84、楊著第286-288、290頁:寫跑題。
在這幾頁中,楊教授不時地敘述朱光潛與共產黨的歷史恩怨及建國后朱光潛的自我檢討。直到第290頁倒數第1-5行,終于露出了馬腳,原來楊教授認為朱光潛是清華大學的教授。由于搞錯基本史實,楊教授寫了約兩版的廢話。
85、楊著第306頁注釋1:亂編注釋。
楊書原注為:“習仲勛:《在馬敘倫先生誕辰一百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1985年4月27日。”
經核查,應改為:《馬敘倫部長在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的開幕詞》(1949年12月23日),何東昌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教育文獻(1949-1975)》,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6頁。
86、楊著第306頁注釋2:寫錯引文標題和發表時間。“《再論教育不是宣傳1945年)”應改為《再論宣傳不是教育1940年)。“《教育的更張》”應改為《論教育的更張》。》(》(
87、楊著第307頁倒數第1-2行:捏造史實。
楊書原文為:“1949年12月,教育部明確要求清華大學‘努力發展自然科學,以服務于工業農業和國防建設’。”
筆者根據注釋找到原始出處,發現史料和楊書所述內容無關。而“努力發展自然科學,以服務于工業農業和國防的建設”實際上是《共同綱領》第43條的內容,[35]顯然不可能是教育部對清華大學的要求。
88、楊著第308頁第8-9行及注釋5:張冠李戴,混淆史實。
楊教授把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1949年10月頒布的《各大學專科學校文法學院各系課程暫行規定》和教育部1950年8月公布的《高等學校課程草案》混淆。注釋中所列的社會學系的任務全部出自1950年的“課程草案”。
89、楊著第320頁:自相矛盾。
倒數第12行:“潘光旦最早一次做檢討,是1月15日”。
倒數第9行:潘光旦“第一次檢討的時間已經是1952年1月31日”。
90、楊著第340頁倒數第5-6行:偷換主語,移動時空。
楊書原文為:“正如費孝通后來所說,潘光旦這時其實和大多數教授們一樣,已經徹底相信‘思想非變不行’了,相信‘原罪’在身,非承擔不可了。”
經核查,費孝通的原話是:“像馮友蘭、金岳霖等人sin),這個是歷史給我們的,我們逃不出去的,非得把它承擔下來。”[36]首先,這番話中所指的人并不一定包括潘光旦。其次,從上下文看,費孝通主要談的是文革時期50年代初的思想改造。,而非都承認思想非變不行。而且認為是原罪論(
91、楊著第342頁倒數第1行、第345頁倒數第7行:搞錯基本史實,寫錯人名。“北京大學主管副校長劉仙洲”應改為清華大學;“劉仙州”應改為劉仙洲。
92、楊著第355頁倒數第5行、注釋2:寫錯人名,少注出處。
正文及注釋共兩處:閔剛侯2補加《費孝通歷數羅隆基的陰謀手法,邵慈云揭露羅隆基的卑劣行為》,《人民日報》第3282號(1957年7月4日),第2版。因為楊書中關于羅隆基的小集團那段引文,不是出自閔剛侯的那篇文章,而是出自補上的這篇報道。故需補注。錯寫為“閔候剛”。注釋
93、楊著第358頁倒數第6行:改動引文。“開放反黨[37]反社會主義的言行”。應改為“開放反共反社會主義的言行”。
94、楊著第358頁倒數第7-9行:所述史實無根據。
根據注釋判定,楊教授認為劉榮焌、余勝椿的批判文章說費孝通誣蔑黨對知識分子“估計不足”、“信任不夠”、“使用不當”、“安排不妥”、“待遇不公”、“幫助不夠”。經核對原文,劉、余二人的文章并未說到此事。如果出自別處,請補加注釋。
95、楊著第360頁第1-3行:改動引文。
楊書原文為:“我犯了不可饒恕的滔天-羅聯盟的指揮和影響下,利用民盟的組織,站在資產階級的立場上,一步步走上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道路,犯了一系列危害黨、危害人民的罪行。”大罪……我在章
經核查,費孝通的原文如下:“我犯下了彌天[38]大罪……我是在章羅聯盟的指使和影響下,利用民盟的組織,站在資產階級立場上,走上了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政治路線,做下了一系列危害黨,危害人民的罪行。”
96、楊著第360頁第3-4行:改動引文。“我向人民伏罪,繼續揭露自己的罪行,也就是為了揭露聯盟[39]的陰謀作見證。”應改為:“也就是為揭露章羅聯盟的陰謀作見證。”
97、楊著第361頁倒數第7-8行:改動引文。“在某些建議中,更走到[40]了挑撥黨和農民關系的惡劣影響”。應改為:“更起了挑撥黨和農民關系的惡劣影響。”
98、楊著第361頁倒數第6-7行:改動引文。“我的農村調查可以證明,不站在工人階級的[41]立場上,是不可能反映社會實際的。”應改為:“不站在工人階級立場上是不可能正確反映社會實際的。”
99、楊著第366頁倒數第1-2行:改動引文。
楊書原文為:毛澤東說:“戴個右派帽子有什么關系,我自己戴過多少帽子啊,帽子戴上去,會飛掉的。我現在不是很好嗎”?
經核查,原文為:“他(指毛澤東——引者注)說:不要緊,右派有什么關系[42]。我自己戴多少帽子啊。他肯定他自己的話是對的。帽子戴上去,會飛掉的。他真的飛掉好幾次,他一直在帽子底下作事情的。”
100、楊著第367頁注釋2:寫錯引文標題和頁碼。“《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第十三次會議上的講話480頁”應改為第487頁。》”應改為《堅定地相信群眾的大多數》;“第
總之,這些硬傷看似無傷大雅,但卻很能反映著書者做學術的心態,亦能洞悉作者和編輯對待讀者的態度。作為一名在國內斬金奪銀、聲譽隆盛的大學教授,作為一名頻繁訪學哈佛(參見楊書前言和后記)、在國際上亦有一定影響的一流學者,作為一名被許多青年學生捧為“大師”的精神偶像,我們無論如何也很難把楊教授與普通人同樣看待,擺出“孰人無過”的老生常談,來同情地理解這些硬傷的出現。我真的極不愿意看到楊教授一步步墮落為在學言商的文化大亨,而是衷心地希望他縝密思考、認真著書,仔細校對,真正寫出對得起自己、對得起出版社、對得起供職單位、對得起學術界、對得起廣大讀者、對得起社會的學術著作。
[1] 楊奎松:《忍不住的“關懷”》,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3年。由于文中需頻繁引用楊書,故以下不再一一作注。凡楊著、楊書均指該書。
[2] 左玉河:《張東蓀傳》,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頁。
[3] 《毛澤東年譜》(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395頁。
[4] 張東蓀:《一個中間性的政治路線》,《再生》第118期(1946年6月22日)。
[5] 《毛澤東年譜》(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344-345頁。
[6] 張東蓀:《追述我們努力建立“聯合政府”的用意》,《觀察》第2卷第6期(1947年4月5日)。
[7] 費孝通:《我這一年》(1949年12月28日),《人民日報》1950年1月3日,第5版。
[8] 《知識份子今天的任務》,《中建》(北平版)第1卷第2期(1948年8月5日)。
[9] 張東蓀:《讀了梁漱溟先生的文章談談知識分子思想的改造》,《光明日報》1951年11月15日,第3版。
[10] 張東蓀:《讀了梁漱溟先生的文章談談知識分子思想的改造》,《光明日報》1951年11月15日,第3版。
[11] 王芝芙:《老報人王蕓生——回憶我的父親》,《文史資料選輯》第97輯,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1985年,第78-79頁。
[12] 翊勛:《蔣黨真相——三十年見聞雜記之一》,大眾出版社,1949年,第87頁。
[13] 《中共中央關于新解放城市中中外報刊通訊社處理辦法的決定》(1948年11月8日),《中國共產黨新聞工作文件匯編》(上卷),北京:新華出版社,1980年,第190-191頁。
[14] 《中央對處理天津廣播事業、報紙及登記國民黨員等問題給天津市委的指示》(1949年1月17日),《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文獻選編(1937-1949)》,北京:學習出版社,1996年,第775頁。
[15] 《中央關于對天津舊有報紙處理辦法給天津市委的指示》(1949年1月19日),《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文獻選編(1937-1949)》,第777-778頁。
[16] 《中共中央關于未登記報紙施行新聞管制給華中局、華東局、西北局的指示》(1949年6月3日),《中國共產黨新聞工作文件匯編》(上卷),第281-282頁。
[17] 夏衍:《懶尋舊夢錄》(增補本),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第428頁。
[18] 沈志華、楊奎松主編:《美國對華情報解密檔案(1949-1976)》第二卷,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18頁。
[19] 《中國新聞年鑒》(1988),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第525頁。
[20] 《中共中央關于大城市報紙問題復南京市委電》(1949年5月9日),《中國共產黨新聞工作文件匯編》(上卷),第280頁。
[21] 王蕓生:《資產階級有沒有猖狂進攻?是我們“制造階級斗爭”嗎?》,《人民日報》1952年2月13日,第3版。
[22] 李純青:《筆耕五十年》,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4年,第539頁。
[23] 《離開工人階級立場就無法辦社會主義報紙,新聞工作者繼續批判資產階級新聞觀點》,《人民日報》1957年6月26日,第3版。
[24] 《毛澤東思想萬年青 王蕓生委員的發言》,《人民日報》1960年4月6日,第13版。
[25] 王蕓生、曹谷冰:《英斂之時代的舊大公報》,《文史資料選輯》第9輯,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34頁。
[26] 《中央印發關于在學校中進行思想改造和組織清理工作的指示的通知·注釋1》,《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2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年,第527頁。
[27] 《轉發饒漱石關于鎮反中清理外中內三層等問題的報告的批語·注釋3》,《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2冊,第216頁。
[28] 葉篤義:《雖九死其猶未悔》,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1999年,第205-206頁。
[29] 潘光旦:《清華初期的學生生活》,《文史資料選輯》第31輯,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87頁。
[30] 《談職業教育》,潘乃穆編:《潘光旦文集》第2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17頁。
[31]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1928年10月8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政治(1),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2頁。
[32] 《胡適致王寵惠(稿)》附件,《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510頁。
[33] 羅隆基:《我們要什么樣的政治制度》,《新月》第2卷第12號(1930年6月)。
[34] 潘光旦:《讀〈自由主義宣言〉》,《觀察》第4卷第3期(1948年3月13日)。
[35]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第11頁。
[36] 《費孝通先生訪談錄》,《南方周末》2005年4月28日,D28。
[37] 劉榮焌、余勝椿:《費孝通反動活動的面面觀》,《人民日報》1957年8月19日,第7版。
[38] 《向人民伏罪 費孝通的發言》,《人民日報》1957年7月14日,第2版。
[39] 《向人民伏罪 費孝通的發言》,《人民日報》1957年7月14日,第2版。
[40] 《向人民伏罪 費孝通的發言》,《人民日報》1957年7月14日,第2版。
[41] 《向人民伏罪 費孝通的發言》,《人民日報》1957年7月14日,第2版。
[42] 《費孝通先生訪談錄》,《南方周末》2005年4月28日,D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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