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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些人喜歡在“民”字上做文章,“為民請命”嘛!舉兩個例子吧。當國有企業賺錢了,有人就站出來說話了:不要與民爭利。仿佛國有企業天生只能做虧本的買賣,賺錢的事應該讓給資本家干。當國家經濟強盛了,又有人站出來說話了:應該民富優先,仿佛國家富強同人民富裕是對立的。這些人自命是代表“人民”,不斷為“人民”呼吁。
其實,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是分成不同階級、階層的。盡管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說,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可否認,不同階級、階層還存在各自的具體利益,相互之間還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談到“民”,還需要問一問,這個“民”說的是什么人,是哪個階級、階層的人。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忌籠而統之發表議論。
我們就上述兩個問題,作一點分析。
“與民爭利”論
這是反對國有經濟、主張“國退民進”的人經常喜歡談論的一個理由。國有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有人振振有詞地要求拋棄國有企業;國有企業通過改革經濟效益好了,他們又說不要“與民爭利”。左右都不是,反正要消滅國有經濟就是了。
我們來簡單說一下“與民爭利”。問題在于,這個“民”指的是什么,怎么“爭利”?這是需要加以分析的。
在我國歷史上,“與民爭利”一說源自董仲舒。漢武帝時,豪族冶鐵鑄錢,危及國家鑄幣和稅收,成為朝廷之大害。漢武帝堅持由國家鑄幣,反對私人鑄幣,董仲舒就攻擊漢武帝“與民爭利”。董仲舒所謂的“民”,并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貴族和富商大賈。可見,在“民”字上做文章古已有之。
社會主義的國有企業與“民”之間的利益是一致的,它用不著、也不會“與民爭利”。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權是人民的政權,是代表全國人民的利益的。國有經濟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國家占有生產資料是為人民服務的,國有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都是直接或間接地為了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當然需要獲得利潤,但利潤并不是國有企業的生產目的,何況國有企業獲得的利潤最終仍屬于人民所有。不可否認,國有企業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也會同人民群眾發生一些矛盾,但這種矛盾在人民政府的協調下通過改革是比較容易解決的。鼓噪國有企業“與民爭利”的人居心叵測,他們歪曲社會主義國有企業的性質,制造國家與人民的對立,煽動人民反對國有企業,以便最終削弱以至消滅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對此,我們必須保持警惕。
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條件下,談到“民”(即人民),必須把勞動人民同資本家區分開來。
對于工人農民而言,作為公有制經濟的國有企業,由于生產目的不是追逐利潤,因而不存在“與民爭利”的問題。如果要講“與民爭利”,真正需要分析的是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經濟。私營經濟是以資本家私人占有生產資料為基礎、雇傭工人進行勞動并占有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的一種經濟成分,它的生產目的是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資本的本質就是追逐盡可能多的剩余價值,而不是滿足人民的需要。盡管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由于經濟上公有制占主體、政治上共產黨處于領導地位,私營經濟的經營環境,同資本主義國家相比較發生了很大變化,因而經營方式和管理方法也有很大不同,但追逐剩余價值這種資本的本質是不會發生變化的。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的落后決定了我們不僅允許而且鼓勵私營經濟的存在和發展,但私營經濟的作用是具有兩重性的:一方面私營經濟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可以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做出自己的貢獻,因而資本家與工人之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私營經濟還存在剝削,它同社會主義的消滅剝削的本質要求是相矛盾的,資本家同工人之間存在著利益的對立。在新創造價值一定的情況下,剩余價值與工人的工資在量上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講,資本家與“民”(即工人)是爭“利”的,因為只有把工人的工資控制在勞動力價值的范圍內、甚至壓低到勞動力價值以下,才能保證資本家獲得最大限度的剩余價值。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私營經濟的現實生活中,不能不承認這種矛盾是客觀存在的。
如果“民”是指私營企業主(資本家)的話,那么國有經濟同私營經濟之間是一種“爭利”的關系。這一點,也無須隱諱。我們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市場上各種經濟成分相互平等競爭,優勝劣汰,這種競爭,歸根結底就是“爭利”。哪個企業經營得好,個別勞動耗費低于社會必要勞動耗費,它就獲得“利”,得到發展;相反,哪個企業經營得不好,個別勞動耗費高于社會必要勞動耗費,它就失去“利”,得不到發展,甚至破產。這是市場的無情的規律。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在市場上相互“爭利”,這是正常行為,無可非議,否則就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則。要求只準資本家賺錢,不準國有企業賺錢,總是不合理的吧!
反對企業(不管什么經濟成分)之間“爭利”,那就不是市場經濟。那些言必講市場經濟的人,卻反對國有企業同私營企業進行競爭、爭利,難道不感到自相矛盾嗎?
“民富”論
在討論分配問題時,有人提出,過去我們長期實行的是“國富優先”,導致現在“國富民窮”,應該由追求國富轉為追求民富。聽起來他是為民呼吁了,而且符合中央提出的著重解決民生問題的方針,然而仔細推敲一下,這里有許多問題需要澄清。
首先,在社會主義國家里,“國富”與“民富”是統一的,不應該把兩者對立起來,不能說“國富”就會導致“民窮”。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推翻三座大山,建立社會主義制度,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然后又實行改革開放,目的就是要使國家強盛,人民富裕。我們建立的國家政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為人民服務的。從根本上講,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的利益與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兩者是整體與個體的關系,沒有國家的富強,就沒有人民的幸福,而不滿足人民的物質文化需要,國家的富強就沒有任何意義。我們的國家是人民的國家,國家通過稅收、上繳利潤等集中起來的收入,用于公共福利、基礎設施、經濟建設、安全保衛、行政管理等開支,這些開支是服務于人民的,也就是說國家收入最終是返還給了人民。這叫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富”最終也就是“民富”。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區別于任何剝削、壓迫制度的地方。在剝削制度下,代表剝削階級根本利益的國家同勞動人民是對立的,在那里,從階級關系來講,只有加強對勞動人民的剝削,才能實現“國富”。“國富”代表了剝削階級整體的富裕,對于勞動人民來說,它是建立在“民窮”的基礎上的。所以,在剝削制度社會里,“國富”意味著“民窮”。
在社會主義國家里,如果把“國富”與“民富”作為兩個互為消長的對立的概念,說“國富”就意味著“民窮”,那是極端錯誤的。這種說法,混淆了不同社會制度的性質,把剝削社會的事情搬到社會主義社會來了。看起來似乎代表“人民”、“為民呼吁”,但由于把“國富”與“民富”對立起來了,想用削弱代表全國人民利益的國家的經濟實力這種辦法來實現“民富”,最終受損害的還是人民,也不可能達到“民富”的目的。
我們并不否認,在社會主義社會里,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也存在一定矛盾,但這種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矛盾,我們歷來主張通過統籌兼顧、統一安排的辦法來處理這類矛盾。我國從來沒有提出什么“國富”優先的方針,現在也沒有提出什么從“國富優先”轉變為“民富優先”的口號。道理就在這里。
從我國實際情況看,還談不上“國富”。的確,經過60多年的社會主義建設,尤其是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的30多年的努力,我國經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同解放以前相比,國家是富強多了,基本上改變了舊中國積弱貧窮的狀況。我國經濟總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位,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但是,我國人口眾多,如果按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來說,我國仍排列在世界100位以后,遠不能說是富裕的。對此我們要頭腦清醒,不能盲目樂觀。
那么能不能說“民窮”呢?這也需要作具體分析。我國目前存在嚴重的兩極分化現象。人們一般用基尼系數來說明貧富差距的大小。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基尼系數為0.25,1992年突破了0.4的國際警戒線,2009年已達到0.47,估計現在已超過0.5,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貧富差距很大的國家之一。我國現在有一個堪比世界級富豪的階層,據估計,2009年百萬美元的富翁人數已達到67萬戶,居世界第三,資產超過十億的富翁人數僅次于美國,名列世界第二。他們擁有別墅、豪車,生活奢侈糜爛,“朱門酒肉臭”,對于這些富翁來說,能說“民窮”嗎?
然而就大多數普通老百姓來說,盡管改革開放以來生活有很大改善,但仍然有相當多的人的生活沒有達到小康水平,有的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他們處于相對貧困、甚至絕對貧困的境地。按照聯合國的標準,每日收入在l美元以下,屬于絕對貧困,2美元以下為低收入,屬于窮人之列。現在估計中國有1.5億人口每日收入不足1美元,屬于絕對貧困;有31%的人口即4億多人每日收入在2美元以下,屬于窮人(有人估計,城鄉合計每日收入在2美元以下的人口達10億)。這些人的生活的確是貧困的。①
可見,就當前中國的情況而言,分配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并不是“國富民窮”,也不是要從“國富優先”轉到“民富優先”,而是兩極分化。兩極分化引發了許多社會矛盾。中央提出要重點解決民生問題,就是要解決低收入群眾的生活困難,而不是給富人提供積累財富的更好的條件。
怎么會產生兩極分化的呢?這里有具體分配工作失誤的問題,但根本的原因在于,改革開放以來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成分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兩極分化,表面上看起來是分配問題,但分配是由生產決定的,根子在于所有制。馬克思指出,一極財富的積累,另一極貧困的積累,這是資本主義積累一般規律的表現,只要是資本主義私有制,只要有資本與勞動的對立,兩極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生產力的落后,還必須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成分(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等),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只能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在這種條件下,在一定范圍內,兩極分化還是不可避免的,像鄧小平說的那樣,兩極分化“自然出現”。我們必須堅持和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不斷發展和壯大公有制經濟,加強對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成分的引導,使之朝著有利于社會主義的方向發展,從而把兩極分化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同時,采取有效的措施,緩和兩極分化帶來的社會矛盾。值得注意的是,批評所謂的“國富民窮”、鼓吹“民富優先”的人,恰恰是一些主張私有化、要求大力發展私營經濟的人。他們另一個口號是“藏富于民”。老實說,對工人、農民來說,他們個人并不直接占有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的生產資料是勞動人民共同占有的,并不是個人直接占有的),因而只是要求改善生活,談不上“藏富”;只有資本家才會要求不斷積累財富,以便擴大再生產。所謂“藏富于民”,實際上就是要求國家減少對私營企業的稅收,使私營經濟能夠得到更快的發展。然而私營經濟的發展,必然增加資本家對剩余價值的占有,勢必加劇兩極分化。這樣的“藏富于民”,非但不能解決現在存在的分配問題,反而會進一步激化社會矛盾。
我們研究分配問題,提出解決分配領域出現的矛盾的方針、措施,確實有一個立場問題,即站在哪一邊考慮問題,提出的措施對誰有利。這里,就像當年魯迅先生說的那樣:“某一種人,一定只有這一種人的思想和眼光,不能越出他本階級之外。說起來,好像又在提倡什么犯諱的階級了,然而事實是如此的。”②
注釋:
①見劉國光:《中國財富走向:是“國富優先”轉向“民富優先”,還是“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轉向“共同富裕”?》。《香港傳真》2011年第40期。
②《魯迅全集》,第4卷,第205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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