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宇《另類史鑒——對中華傳統文明的觀察》 第二章 宗族:利益集團認同還是社會認同?(上)
眾多王朝暫短的壽命、無數豪強慘烈的下場,驅使這個社會的精英集團思考為政之道,探索長治久安之策。《詩經•小雅》中有許多詩篇描寫了底層勞動者的悲慘處境,他們的感受是“鮮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詩經•小雅•蓼莪》)勞動者生不如死的處境,導致危機四伏的局面,“民之貪亂,寧為荼毒!”(《詩經•大雅•桑柔》)他們視精英集團為“碩鼠”,發出了“時日曷喪,吾與汝皆亡”(《尚書·湯誓》)的殊死宣言,所以老子總結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教訓。
社會動亂的的慘烈場景,最易于描述為“階級仇恨”、“階級斗爭”。站在精英集團的立場,長治久安的必要條件,是避免出現清晰的階級認同。所以需要形成其他的社會認同,以抑制甚至替代階級認同。
對我們遠古時代的精英集團而言,大家族既是他們發跡的基礎,也是他們可用的現成組織資源。只要把持住大家族的控制權,并保持自己的家族擴張,自己的私利就自然落實了。歷史告訴我們,由此發育出的宗族和宗族觀念深刻地影響著中華大地的社會演化。觀察傳統的中華社會,可發現一個鮮明的特征:在下層,社會的基層單元是宗族;在上層,由皇帝統御的郡縣制官僚體系控制整個社會。兩者的交界面則是“縣”。
對官僚體系而言,縣是最基層的政治單位。據統計,漢代設縣1587個,唐代設縣1573個,宋代設縣1135個,明代設縣1385個,清代設縣1300個,(見 鄭剛 《徽州文化宗法制度特點及對社會管理創新的借鑒作用》2010徽學大會交流論文)如此漫長的時間內,縣的設置顯得變化甚小。而且,官僚體制原則上到縣為止,不再向下延伸。朱元璋就多次下令,禁止官員擅自下鄉,甚至將下鄉擾民的官員,逮捕處斬,還要株連九族。而縣以下的社會主要由宗族管理,形成某種“自治”。
2.1自治的宗族
在傳統的農業社會,國民絕大多數在農村聚族而居,呈面狀分布。而縣城以上的居民點,所占人口比重通常甚小。于是農村人口的安定決定了國家的安定。而農村人口,在常態下主要由所在宗族管理。宗族的治理就成了社會安定的關鍵。宗族治理的經驗教訓積淀在家規、祖訓、族規、家訓等中,從現存文獻看,先秦時期的《易經·家人》。《禮記•內則》可能是最早的這類文獻。到兩漢時代出現了一大批這類文獻,如漢高祖劉邦的《手敕太子書》、劉向的《戒子益恩書》、蔡邕的《女訓》、匡衡的《論正家疏》、馬援《誡侄書》、諸葛亮《誡外甥書》等等。此后這類文獻汗牛充棟,但它們傳遞的精神卻高度一致。
明末清初的朱伯廬,江蘇昆山人,明代生員,清初居鄉教授學生,終身不仕。他寫的《治家格言》,言簡意賅,清晰明了,是我們了解宗族治理經驗的好材料,全文僅五百多字,不妨照錄于下(其中的分段系筆者擅為,僅為引述方便,望伯廬先生見諒):
“1、黎明即起,灑掃庭除,要內外整潔;既昏便息,關鎖門戶,必親自檢點。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毋臨渴而掘井,宜未雨而綢繆!
2、自奉必須儉約!宴客切勿留連!器具質而潔,瓦缶勝金鈺;飲食約而精,園蔬愈珍饈。勿營華屋!勿謀良田!
3、三姑六婆,實淫盜之媒;婢美妾嬌,非閨房之福。童仆勿用俊美!妻妾切忌艷妝!
4、祖宗雖遠,祭祀不可不誠;子孫雖愚,經書不可不讀。居身務期儉樸;教子要有義方。
5、莫貪意外之財,莫飲過量之酒!與肩挑貿易,毋占便宜!見窮苦親鄰,須加溫恤!刻薄成家,理無久享;倫常乖舛,立見消亡。
6、兄弟叔侄,須分多潤寡!長幼內外,宜法肅辭嚴!聽婦言,乖骨肉,豈是丈夫?重貲財,薄父母,不成人子。嫁女擇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計厚奩!
7、見富貴而生諂容者,最可恥;遇貧窮而作驕態者,賤莫甚。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兇;處世戒多言,言多必失。勿持勢力而凌逼孤寡!毋貪口腹而恣殺牲禽!乖僻自是,悔誤必多;頹惰自甘,家道難成。狎昵惡少,久必受其累;屈志老成,急則可相依。輕聽發言,安知非人之譖愬?當忍耐三思!因事相爭,焉知非我之不是?須平心再想!
8、施惠無念!受恩莫忘!凡事當留余地,得意不宜再往。人有喜慶,不可生妒忌心!人有禍患,不可生幸心!善欲人見,不是真善;惡恐人知,便是大惡。見色而起心,報在妻女!匿而用暗箭,禍延子孫!
9、家門和順,雖饔餐不繼,亦有余歡;國課早完,即囊橐無余,自得至樂。
10、讀書志在圣賢,非徒科第;為官心存君國,豈計身家?守分安命;順時聽天。
11、為人若此,庶乎近焉。”
“治家格言”顯然是謀求家族長盛不衰的經驗。揣摩這些經驗,可領悟的原則包括“勤儉”和“內斂”。前三段講的都是這個問題。其中的“瓦缶勝金鈺”、“勿營華屋!勿謀良田!”尤其包含著血的教訓。生活上追求奢華,勢必要聚斂財富,導致侵奪他人的生存空間,成為仇恨的目標,也成為暴亂中被洗劫的對象。
第四段講上祭祖宗、下教子孫,這是一個宗族延綿不絕的關鍵,每一個長盛不衰的宗族,對此都極為重視。而教子孫在于“讀經”,即用主流意識形態指導兒童的社會化,使之能適應其成年后的社會環境。
其后的5、6、7、8四段,講處世經驗。要求為人敦厚,在家族內部,要力求和諧公平,不能重財輕德;對外要憐貧惜老,不能諂富驕貧,不能撥弄是非,不能自我張揚。
9、10兩段重點是家族與國家的關系:要依法納稅,方可自得其樂;讀書不止為科第,而在效法圣賢;一旦為官,則需“心存君國,豈計身家”。而總的價值取向,則是“守分安命;順時聽天。”
最后一段指出:這只是做人的最低要求:“為人若此,庶乎近焉。”
顯然,這樣的治家之道,對社會治理而言,追求的是“息爭”、“息訟”、減緩兩極分化。宗族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父(夫)權、族權(家長權)為綱,形成基層的社會組織,凡宗族成員,均在這個組織的包容、照顧、監管之下,自然形成對宗族的認同。雖然宗族內事實上存在財產與權力上極大的差距,且等級森嚴,但上述宗族治理原則,強化血緣關系,淡化客觀存在的階級分化。這在宗祠集會上體現得淋漓盡致,《托山程氏宗祠記》稱:
“子孫千億,其初兄弟也,又其初一人也,猶水之千溪萬壑而源同,木之千枝萬葉而根同”“值歲時吉兇大事,不論貴賤貧富,集眾子孫,廣備牲禮,得以展其孝敬。”
同一宗族的人們,全體支丁都以祖宗子孫身份參加活動,人們間看到的是叔侄、兄弟關系。“富者與貧者、貴者與賤者、恩者與仇者、強者與弱者、剝削者與被剝削者、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歡聚一堂,同飲共餐,共同享受祖宗的德澤”(《徽州宗法制度的歷史意義》歙縣論壇http://www.shexian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204)
其實,宗族內真實的人際關系,決非僅是血緣關系。南宋孝宗時衢州袁氏的《袁氏世范》就專門講了處理與佃戶關系的原則----“厚朋之”:
“國家以農為重,蓋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種,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營造、死亡,當厚朋之。耕耘之際,有所假貸,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虧,早為除減,不可有非禮之需,不可有非時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擾。不可因其仇者告語,增其歲入之租。不可強其稱貸,使厚供息。不可見其自有田園,輒起貪圖之意。……則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無愧怍矣。”
“厚朋之”就是以親朋關系處理租佃關系,所以規定了一連串的“不可”,以限制對佃戶的剝奪欺詐。然而這掩飾不了階級剝削的實質:“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
可以想見,凡違反此類原則的宗族,階級矛盾勢將顯化,所謂血緣之情,勢將薄如紙。宗族將在內斗中衰敗;凡認真實施此類原則的宗族,較可能控制其內部矛盾,族內相對平和,其外部形象相對謙和,宗族壽命很可能長于前者。而前者的衰敗,勢將為后者騰出生存空間,前者的成員,于衰敗后很可能投靠后者,成為其佃戶、徙附、莊客之類。
浙江浦江感德鄉仁義里的“義門鄭氏”,是成功宗族的一個典型。自南宋初年同族人共爨[cuàn燒火做飯],歷宋、元、明三朝十五世,同居共食達350年,最多的時候,有3000人。儼然“公有制”的“氏族公社”,族人不敢私藏一文錢,一尺帛。吃穿用度均由族里統一安排,每個族人則依分工各盡其職。子弟則從5歲開始學禮,參加朔望的祠祀,8歲進家塾讀書,12歲出就外傅,可以讀到21歲,如果取得功名,有權繼續學習,否則就從事理家的活動。
《鄭氏規范》規定:子孫出仕有以贓墨聞者,生者則于《譜圖》上削去其名,死則不許入祠堂。從宋到元,鄭氏有多人為官,在明代為官多達47人,官位最高的是禮部尚書。而鄭氏子孫沒有一個因貪污被罷官。
幾百口人的大家庭,要維持其生活秩序,要維護其家族的常盛不衰,必然要制訂嚴密的規章制度,既要管理人忠于職守,發展家業,又要族人遵守紀律,安于本分,鄭氏家規共計168條,可見為此需要防范的地方之多。
對這個宗族,宋史有《鄭綺傳》記載,元史有《鄭文嗣傳》記載,明史有《鄭濂傳》記載。朱元璋賜以“江南第一家”之稱。建文帝朱允炆給鄭家題寫“孝義家”匾,明憲宗時重新表彰鄭氏為孝義之門。可見官方對宗族的推重。其中的因由很明白:宗族關系社會基層,社會基層安定了,整個社會就不會有大的風浪了。
鄭氏并非大宗族的孤例,史書上類似的記載甚多。顧炎武就注意到“
“杜氏《通典》言北齊之代,瀛、冀諸劉,清河張、宋,并州王氏,濮陽侯族,諸如此輩,將近萬室。《北史·薛允傳》:為河北太守,有韓、馬兩姓,各二千余家。”(顧炎武.日知錄卷23)。
《北史•薛允傳》載:“薛安都,河東汾陰人,世為疆族,族眾有三千余家。”
《魏書》卷58載弘農楊氏的楊播、楊椿家就是“一家之內,男女百口,緦([sī]細的麻布)服同爨”、“不易居,不易財”;
《魏書•李幾傳》載博陵安平李氏“七世共居同財,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
《北史卷八五王閭傳》載:北海王閭:“數世同居,有百口。”
《顏氏家訓•序致第一》中,顏之推自述說“家徒離散,百口索然”,可見顏氏宗族曾是百口之族。
《魏書卷四二薛辯傳》載河北有“有韓、馬兩姓,各二千余家,恃強憑險,……侵暴鄉閭”。
《北史卷三三李靈傳》載“顯甫,豪俠知名。集諸李數千家于殷州西山,開李魚川,方五六十里,居之。顯甫為其宗主。”可見甚至出現過集數千家,占地數十里的巨宗,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成功的宗族都是當時的豪強。楊播、楊椿家族甚至有七郡太守、三十二州刺史。這引發我們思考宗族與豪強的關系。
2.2產官學一體化與豪強
一個宗族能做到鄭氏這樣,沒有強大的經濟基礎是不行的。鄭氏田產甚多,專用作祭祀經費的田地就有150畝,用作婚嫁經費的田地多達1500畝,總計田產不知有多少,由上兩項可知一定是很多的。田租是鄭氏經濟的主要來源。此外,鄭氏還有商店、林木、畜牧等收入。鄭氏家族憑藉這些收益,得以實現共爨生活,衣食住行,喪葬嫁娶,辦教育,待賓客,助鄰里,一切經費均出于此。(《鄭氏規范》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325899.htm)
可見鄭氏在聚集生產資料(主要是田產)方面相當成功,是名副其實的大地主莊園。基于這樣的經濟基礎,鄭氏可以為其幼童提供就學條件,使之成為當時的知識階級成員,基于此,才能經科舉之途,產生數十位官員。可見鄭氏宗族是個“產、官、學”一體化的集團。
浙江的鄭氏走的是“耕讀傳家”之路,而宗族勢力發達的安徽,許多宗族走的是“儒商”之路,形成了著名的徽商。《新安名族志》中說,從兩晉起,歷代遷移到徽州的名族一共有78個。遷移到徽州的士族們失去了原有的特權,只能靠宗族精神凝聚起來,在陌生而艱苦的環境中求生存。徽商的宗族觀念很重,外出經商總是按血緣、地緣聚居,往往是父帶子,兄帶弟,叔帶侄,舅舅帶外甥,靠宗族團體參與市場競爭。
徽商崛起于明代成化、弘治年間,明清時期,徽商達到鼎盛,出現了“無徽不成鎮”的盛況,其財力左右國家經濟命脈達三百余年之久。顧炎武在《歙縣風土論》中曾這樣描述當時徽州的社會:“商賈既多,土田不重。操資交捷,起落不常。……金令司天,錢神卓地。”
在商業上的成功使徽商得以培育子弟就學入仕。清康熙年間,徽州共有學社562個、書院54所,至于義塾、私塾、書堂、蒙館就更多。清代僅歙縣取得科第者,計大學士4 人,尚書7 人,侍郎21 人,都察院都御史7 人,內閣學士15 人,狀元5 人,榜眼2 人,武 榜眼1 人,探花8 人,傳臚5 人,會元3 人,解元13 人,進士296 人,舉人近千人。(見:蘆笙《“學而優則賈”與”賈而好儒”》《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第23 卷第12 期2011 年12 月)從乾隆到嘉慶十年的70年間,在兩淮經營鹽業的徽商子弟有265人通過科舉入仕。(見 王和巖《商業標本:徽商何以走進沒落?》《中國商界》雜志2002年07月18日)
徽商“以商重文,以文入仕,以仕保商”,同樣形成了“產、官、學”一體化的格局。
由此看到,健康的宗族,有較大概率走上擴張之途,其主要方式就是族產的擴張。隨著族產的擴張,其子孫就學的條件改善,因而在科舉之途成功的概率增大,族中官宦增多;優厚的族產還有助于族人經商,族人中的官、商又極大地促進了族產的擴張,由此這個家族走上正反饋的膨脹之途。
這樣的態勢導致中國的官、商、學精英很大程度上是一體的,理論上似乎獨立的政界、學界、商界、地主階級,在現實中界限模糊。王曾瑜在《宋代社會結構》中指出:
“從宋朝的史實出發,地主階級大致可劃分為皇室、官戶、吏戶、鄉村上戶、僧道戶、干人等幾個階層。”
其中的“皇室、官戶、吏戶”無疑都屬于官僚集團。
“鄉村上戶”按照宋朝制度,“須服職役,即吏役,即擔任州縣衙門公吏或鄉村基層政權頭目。”
而“干人”“是官戶和地主的高等仆人,為官戶等經營田地出租,收取地租,買賣田地,主管財務,放高利貸,經營商業等”。
至于“僧道戶”,宋代僧道分司管理,二司統一由“祠部”(國家宗教事務管理局)統轄,官僚機器在僧道官機構安插俗吏,牢牢的控制住了道釋二教的自治機關。
元代尊崇喇嘛教,以喇嘛為國師,掌宣政院,秩(行政級別)為從一品。于是高僧也就有了行政級別(品秩)。國師不僅管理喇嘛教內部事務,還管理吐蕃諸族事務。
到了明代,宗教人員的職業生涯,最高境界就是進入政府充任僧道官,中央級別的僧道官往往由高僧擔任,在中央一級最高為正六品(比“七品芝麻官”略高),在府一級則為從九品(科員?)。
清代仿明代僧官制度,在京設立僧錄司,所有僧官都經禮部考選,吏部委任。各州府縣僧官,則由各省布政司遴選,報送禮部受職。所有僧官的職別名稱,都和明代無異(康熙《大清會典》卷七十一)。而今人們訕笑“處級道士”、“局級和尚”,豈不聞古已有之。
姜錫東也指出:
“宋代的地主階級,……若按政治身份可分為官僚地主、庶民地主兩個階層。兩宋時期(960—1279),占據主導地位的是官僚地主。這是因為,在宋代的各種土地所有制中,占優勢地位的是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
“宋代地主制經濟的核心問題,便是官僚地主及其經營活動。”(姜錫東《宋代地主制經濟的特權性》中國經濟史研究1999年增刊)
由此可見“產”、“官”重疊到了什么程度。
“士大夫”,這個稱謂則展示了官僚與學者這兩個群體的重疊性。社會教育系統的核心是科舉制,而科舉制的唯一目標是為朝廷“掄才”、“儲才”,即選拔候補官僚。而這些學者當官之后,“宦游而歸,鮮不買田”(袁燮《絮齋集》)。“富者有貲可以買田;貴者有力可以占田”。(馬端臨《文獻通考》)
宋人稱:“滿朝朱紫貴,盡是讀書人。”(張端義:《貴耳集》卷下)王曾瑜將這一階層稱為“以科舉入仕為核心的新的官僚地主階層”。(王曾瑜《宋朝階級結構》)張邦煒則“將士大夫階層與官僚地主階層作為近義詞”(張邦煒《“唐宋變革”論與宋代社會史研究》)
孔老夫子最為人稱道的,是開創了民間教育。然而,這個“民間”是非常狹小的,直到解放前,受教育者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仍微乎其微,國人的絕大多數是文盲,小學畢業就是’“知識分子”,高中畢業就是“大知識分子”,而大學畢業則是人們仰望的對象。毛澤東曾在《尋烏調查》中記述了這樣一則故事:
“尋烏的城東小學(一些地主湊股子辦的,五塊錢一股)是個有名的‘畢業公司’。全縣地主子弟練腔調無出息的,拿了錢去這個公司里坐三年,得張文憑,就大擺其架子,用他們的名片上‘城東小學畢業生’幾個字,回到家里騙祖宗。”
小學畢業的名頭就可以印在名片上向祖宗炫耀,既可見國民年間受教育范圍之狹窄,又可見受教育對宗族興盛之重要。
可見人們已經意識到這種三位一體的態勢:士大夫—反映這個群體在政界、知識界的地位;儒商—反映這個群體在商、學兩界的地位;耕讀傳家—反映這個群體在學界、生產界的地位;官僚地主—反映這個群體在政、財兩界的地位。精英集團以宗族為基礎對社會資源的贏家通吃,是理解中國社會史的關鍵。這個精英集團集政治、經濟、文化優勢與一身,既熱衷于各級領導崗位,又不厭其高地尋覓各種學歷,還擅長聚斂生產資料,紅道(權)、黃道(錢)、黑道(文)通吃。
“產、官、學”一體化的精英集團,其最重要的特色是“官”,有沒有官方背景,對宗族的盛衰影響極大。鄭玉曾在《方氏族譜序》中闡述宗族興盛的三個條件:“非有達官大人之勢,豪家巨室之資,世以力田相遺而能保守不壞。”放在第一位的就是“官”--“達官大人之勢”。后兩位則是“產”---“豪家巨室之資,世以力田相遺”。至于“學”,這里沒提到,但掌握知識資源是當官發財的重要條件。原始氏族社會末期,精英集團將自己提升為統治階級的手段之一,就是壟斷知識資源。先周時期,“學在官府”是法定制度,官府之外,沒有就學的可能。
由此可見,“產、官、學”一體化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基本特征,而這個特征與宗族有密不可分的聯系。實現了產官學一體化的宗族,有更強大的優勢聚斂生產資料,從而發展成傳統中國社會中的一類重要角色:豪強。而豪強最顯著的社會功能就是兼并土地,而土地是傳統社會中最主要的生產資料。
一些眾所周知的個案,形象地展示了這種產官學一體化的結構。
秦國的呂不韋,他本是河南禹州的大商人,后來成了秦的相國,還廣聚門人,讓他們寫了一本書,以自己的名義出版,稱為《呂氏春秋》,開了當今靠權力、財富出書的先河。既可稱之為學術帶頭人,又可稱之為學霸,全看你對他的好惡。
晉朝的陶潛,人們視其為學者,而且在當時是“非主流”的。然而他同時還是一位官員:彭澤令,也擁有多余的土地,才可以“種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如果他指望這幾畝薄田糊口,恐怕就無法如此瀟灑了。
貪官和坤是高級知識分子:“大學士”。嘉慶4年(1799年),抄家時發現,他有田產80萬畝(薛福成:《庸盫筆記》卷3)。即便在電視劇中被描寫為叫花子出身的清官李衛,在原籍安徽碭山也有田4萬多畝(《清乾隆實錄》卷738,乾隆30年6月庚戌)。
可見“產官學”一體化是我們社會最鮮明的特征,從這個視角看,社會鮮明地分化為兩個集團:“贏家通吃”的精英集團與無權、無產、無知的平民集團。身處官場而一文不名的人和家產殷實而與官場無涉的人,在統計學意義上,應是很少的,不足以成為觀察、分析社會性質的重點。
甚至在被英國殖民99年后的香港,依然可觀察到這個特征。香港的李石朋家家族、何東家族、許愛周家族、羅文錦家族并稱香港傳統的“四大世家”。
以李家為例,李石朋做大米貿易起家,主要從事運輸業務,即把越南大米運到香港。后來自己做起進口米生意,隨后更逐漸擴展成一條龍生意:買稻谷,在當地加工,再運到香港。李石朋生意越做越旺,從船運到大米進口,從地產到金融,在20世紀初成為富甲一方的華商。
到了“作”字輩,李冠春(李作元)和李子方(李作聯)聯手其他華商創辦東亞銀行,東亞銀行不斷擴展業務,逐漸成為華南地區“最穩健、實力最雄厚的華資銀行”。
到了“福”字輩,李福兆牽頭,成立了“遠東證券交易所”,1986年,香港4家交易所合并為聯合交易所,李福兆出任首屆主席。李福樹先后出任港英政府立法局、行政局議員。李福善是香港高等法院的首位華人法官。李福逑成為首位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的華人。此時,李氏家族已經橫跨政商兩界。
到了“國”字輩,李國寶經營家族的金融根基,任東亞銀行主席兼任行政總裁。還擔任香港華商銀行公會有限公司主席、香港管理專業協會理事會及執行委員會主席、香港大學副校監、香港大學學生會經濟及工商管理學會名譽顧問、香港中文大學善衡學院咨議委員會成員、圣雅各福群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香港紅十字會顧問團成員、圣約瑟書院基金有限公司主席、國際商會——“中國香港區會名譽顧問”、“中國香港(地區)商會第一榮譽主席”、香港上市公司商會名譽會長、香港銀行學會議會副會長、劍橋之友香港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主席、法國INSEAD東亞區校董會主席、EdelmanAsia-Pacific的非執行主席以及Metrobank資深顧問等職務。
李國能則在法律界歷任要職,直至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此外還歷任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成員,香港賽馬會董事,土地發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嶺南學院校董、圣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副主席等。
李國章則參與創建中大醫學院,歷任中大醫學院院長、香港中文大學校長、特區政府教育統籌局局長(相當于內地的教育局長)。
至此,李氏家族已經成為一個典型的產、官、學一體化的精英集團了。
整個精英集團在全社會人口中比重如何?明憲宗時全國官員占人口的比例僅為0.13%。明清兩代,會試取士名額每次一般在三四百人左右,大約二三十名考生錄取一個,由此,參與考試的不超過1.2萬人。可見這個精英群體在全社會人口中比例之小。
上述呂不韋、陶潛二人均同時擁有政治、經濟、學術資源,絕非占社會人口絕大多數的平民。當然二人擁有的資源有天壤之別,放到今天,呂不韋無疑屬“權貴資產階級”,而陶潛應屬“中產階級”。但這只是精英集團內部的“兩極分化”。而我們的經史子集中,濃墨重彩描繪的,正是這精英集團內部“茶壺里的風波”。
自商鞅廢井田、開阡陌,允許土地流轉始,強宗大族兼并土地的浪潮就一浪高過一浪。到了漢代,就出現了“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現象(《漢書·食貨志》)。
秦漢時期,貨幣經濟發達,《史記•貨殖列傳》記載了范蠡、子貢、白圭、猗頓、郭縱、烏氏倮、巴寡婦清、卓氏、程鄭、孔氏、曹邴氏、師氏、任氏、無鹽氏、田嗇、田蘭、韋家栗氏、安陵杜氏等經商致富的大家族。司馬遷顯然認同漢初的“無為而治”,認同放任商品經濟自由發展之策,他以贊賞的態度描述這些大家族的致富之道,同時也發現了商品經濟導致的社會分化:
“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物之理也。”(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
凡是編戶的百姓,對于財富比自己多出十倍的人就會低聲下氣,多出百倍的就會懼怕人家,多出千倍的就會被人役使,多出萬倍的就會為人奴仆。在司馬遷看來,這符合普世價值----“物之理也”。敏銳的司馬遷進而看到了,兼并背后的機制:“能者輻湊,不肖者瓦解”----少數宗族的聚斂成功,以多數宗族的衰敗、瓦解為代價。但他沒看到,這一機制的持續運行,勢必導致爆炸性的社會局面。這種危險導致了漢昭帝時鹽鐵會議中,大夫與賢良文學間激烈的論戰。
到了班固的《漢書•貨殖傳》,例舉的豪強除源自《史記•貨殖列傳》者外,新加了“自元、成訖王莽”以來的杜陵樊嘉、茂陵摯網、平陵如氏、直氏、長安丹王君房、鼓樊少翁、王孫大卿等實例。
但身處東漢的班固,私修國史,不能不思考西漢覆滅的教訓。這使他不像司馬遷那樣對商品經濟抱有美好的幻想,相反,在他看來,商品經濟的泛濫,源于“周室衰,禮法墮,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節藻棁(注:山節,刻成山形的斗拱;藻棁,畫有藻文的梁上短柱,為天子的廟飾。此言群臣居處豪華奢侈,越等僭禮。)佾舞于庭,《雍》徹于堂”,即精英集團中,各級成員僭越禮法,肆意揮霍,導致全社會棄本逐末。結果“稼穡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貨有余。”此風一成,“篡弒取國者為王公,圉奪成家者為雄桀。禮誼不足以拘君子,刑戮不足以威小人。”于是精英集團“以財力相君”,憑借財力而進行統治。導致劇烈的兩極分化“富者木土被文錦,犬馬余肉粟,而貧者裋褐不完,含菽飲水。”基于這樣的立場,司馬遷以贊賞的文筆描述的種種致富之道,在班固看來,“皆陷不軌奢僭之惡”,“犯奸成富”,“傷化敗俗,大亂之道也”。
先秦時期曾有“本末之爭”,西漢偏向于自由主義的經濟政策,導致大規模土地兼并,社會矛盾空前激化。先是引發中央官僚勢力與地方豪強勢力間,在鹽鐵會議上激烈的爭論,進而引發王莽改制。其措施的第一條就是試圖抑制兼并。“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私人不得買賣,同時禁止人口買賣。由于兼并勢力的最大動力源是商業,“以末致富,用本守之”,所以第二條措施則是以國家壟斷限制私商的逐利空間。論者往往聚焦于王莽政策之失,其實社會演化到那個地步,豪強與廣大勞動者之間已無調和余地,用當今主流經濟學家們的術語,已不存在帕累托改革的空間,用民間調侃的語言:“不改革等死,改革找死。”結果王莽的改革觸發了綠林、赤眉、銅馬狂潮,一個為國人自豪的王朝就此覆滅。
此后,土地兼并之風一再肆虐,各王朝為了安定社會一再改革田制,以圖讓編戶齊民們各有一小塊耕地,免于流亡城市甚至嘯聚山林。從王莽效仿井田制的王田制,到曹魏的屯田制,到西晉的占田課田制,到北魏“計口授田”的均田制,種種努力,可謂盡心竭力。其核心目標均是抑制兼并,限制乃至禁止土地買賣,以保障大多數人口擁有最起碼的生產資料。
這本質上是中央政府與豪強之間的斗爭。前者著眼于社會的安定,著眼于韓德強所謂的“可持續剝削”;后者著眼于眼前的一己之私。前者雖然位高權重,卻敵不過后者的人多勢眾。到中唐開元、天寶間,均田制弛壞,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行楊炎的兩稅法,均田制正式消亡。“兼并者不復追正,貧弱者不復田業,姑定額取稅而已”(馬端臨《文獻通考》卷3《田賦三》)。政府不再限制兼并者,也不再管貧弱者有無生產資料,承認這是“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轉而只管收稅。中央政府對土地兼并的抵制,此后被徹底放棄。
歷史自此進入“不立田制”的時代。中央政府放棄了建立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理念上的“國有”觀念,承認豪強們的私有產權不可侵犯,允許土地買賣。當“王土”變為“田主”們的私產后,“率土之濱”的“王臣”們也就只能成為“田主”們的雇傭勞動者(“徙附”、“部曲”、“佃戶”之類)。這一變化意義之巨大,史學家們認為,它“如不亞于、也是僅次于春秋戰國之際”(葛金芳《20世紀以來唐宋之際經濟政策研究綜述》)。
“不抑兼并”是有宋一代最醒目的特征。從這個角度看,宋與西漢類似。產官學一體化的精英集團,在此環境下放手兼并土地,大搞“原始積累”,有那種力量能夠遏制他們?
這倚仗權勢的大規模兼并浪潮勢不可擋,早在宋太宗時期,“地各有主,戶或無田產,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卓錐之地,有力者無田可種,有田者無力可耕”(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7雍熙三年七月甲午)。兼并已經造成許多人空有一身力氣,卻無田可耕的局面。
神宗熙寧年間,四川地方官呂陶,曾在奏折里描述他了解的土地占有情況:“天下之自耕而食,為天子之農者十無二、三;耕而食于富人,而為之農者蓋七、八矣”(《歷代名臣奏議》卷106呂陶奏)。“溥天之下”作為“王臣”的自耕農只剩20-30%,其余的勞力都成了官僚地主的打工仔。
山陰知縣陳舜俞的觀察更悲觀:“十室之夫,耕人之田,食人之食者九”(陳舜俞《都官集》)。只有10%的勞力還是“王臣”,90%的勞力都被官僚地主斂去。
任何有政治頭腦的人都能看出,這是一個危機四伏的局面。
更為險惡的是,倚官仗勢的兼并者們,有充分的能力獲取“政策優惠”,逃避稅賦與勞役。問題嚴重到什么地步?當時的財政說明書《治平會計錄》載:“賦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已經有70%的生產資料,政府無法收稅!前總理朱镕基天真地問:“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稅”,豈不聞古已有之?
當初,太祖趙匡胤為了政治的穩定,設計了官、職、差遣分離的制度,與科舉、恩蔭、薦舉等選官制度結合起來以后,演變出大量冗官。
據李亞平的《帝國政界往事》估計,當時在帝國的所有官員中,有百分之七、八十以上的屬于冗官。于是,這個政府只能靠30%土地的收益養活超過實際需要300%的官員群體。而朝廷的薪俸又特別優厚,政府總理級的官員(宰相、樞密使),其薪俸總額大約相當于今日二百萬元人民幣左右,為明代同等職務的5倍以上,相當于當時一萬畝土地的產出。
于是我們看到,這個社會的統治階級靠中央集權的官僚機器統治著社會,而官僚機器的成員卻倚權仗勢侵奪社會資產。這一方面使陷于絕望之地的社會成員越積越多,一方面令官僚機器的稅源日漸干涸,一方面統治階級中絕大多數成員只消耗資源而不履行職能。于是被統治者的反抗沖動日積月累,而官僚機器安撫或鎮壓的能力日益衰竭。
前曾述及,強化宗族認同的意義在于淡化階級認同。現在我們看到,宗族競爭導致強宗大族集“產、官、學”資源于一體,成為社會的上層精英集團。而“一將功成萬骨枯”,其代價則是眾多弱宗小族的衰敗、瓦解。于是數千年來,最基礎的社會矛盾存在于統治社會的上層精英集團與廣大被統治者之間。
強宗大族內部成員,生活在等級森嚴但基本生存有保障的環境下,由此形成了他們的價值傾向和行為準則,成為“宗法人”;而眾多弱宗小族的衰敗、瓦解,勢必拋出大量成員,其中一些成為強宗大族的“佃戶”、“部曲”、“徙附”。但強宗大族的經濟決策勢必顧及“經濟合理性”,追求提高勞動生產率,不可能全部吸納被拋出的社會成員,這些在宗族制度下無處容身者,就成了異于“宗法人”的“江湖人”(王學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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