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數”,《有度》篇
韓非子圍繞“法、術、勢”,并且將此十分有為之事,歸結到“無為”的出發點與歸宿點,也是他的信心與方法,每每一篇之中,都有這種體現,《有度》篇也是這樣。
《有度》篇前承《主道》篇,后啟《二柄》、《揚權》、《八奸》、《十過》諸篇,順其理而成其章。
《有度》篇是從楚、齊、燕、魏四國由強盛轉為將亡說起的,然后總結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并引出“人主”應當如何治國“有度”,這“度”是什么、在哪里。
這四國如此可悲,其經驗教訓是什么?它總起一句說:
其群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其國亂弱矣,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則是負薪而救火也。
怎么辦?方向與要求是有的,就看能否做得到:
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
相反的情況是很不好的:
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則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則奸臣進矣。
奸臣們的自私行為是很壞的:
家務相益,不務厚國。大臣務相尊,而不務尊君;小臣奉祿養交,不以官為事。
對奸臣們的自私行為還有進一步的揭示:
外使諸侯,內耗其國。伺其危險之陂,以恐其主。
卑主之名,以顯其身。毀國之厚,以利其家。
如何治?管理目標是所有人臣當以“賢臣”為榜樣,做到:
北面委質,無有二心。朝廷不敢辭賤,軍旅不敢辭難。
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
人主怎樣能讓臣下們朝這個忠心為國的方向努力看齊呢?韓非子不相信空言“仁義”能有用,他的眼光著落在君臣具體關系上,覺得還是只有“使法、因法數”這個唯一的途徑能管用:
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費能退。則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
如果不這樣,那么事情就會朝著與人主的主觀愿望相反的方向發展:
上用目,則下飾觀;上用耳,則下飾聲;上用慮,則下繁辭。故先王以三者為不足。故舍能而因法數,審賞罰。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獨制四海之內。
這個“先王”,當指以往所有能成功治國的國君,韓非子不認為這一切妙法是他自己發明的,而認為是自古就有的。
有了“因法數”,再加之也是“先王”那里學來的“任勢”,那么奸臣就能被管住:
聰智不得用其詐,險躁不得關其佞,奸邪無所依……
韓非子言猶未盡,仍要指出奸臣的特點在于“漸變”:
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漸以往。使人主失端,東西易而不自知。
針對這個,人主也只有牢牢立足于“法”:
不游意于法之外,不為惠于法之內。
“游意”二字讓人想到了莊子,是莊子的正面語,在這里做了反面語。看來,韓非子面對他的時代社會國家,覺得是無法“逍遙游”的,時代急待應對,社會急待治理,國家急待自強,這一切就要謹守法度,內不為惠,外不游意。而“法”是人主牢牢掌握的,決不能讓人臣染指,叫做:
威不貸錯,制不共門。
嚴刑之威,不能與臣下同有;制裁之權,不能讓臣下掌握。要不然,人主就會“法不信”而“刑不斷”,既失去了“信”仰,又失去了決“斷”之權,人主想要怎樣也很難,乃至會有危險,叫做“君行危矣”。
一切是這樣可怕,是人主不得不面對的他與臣下之間關系的現實,所以只有走上所謂“其極慘礉少恩”之路了:
以法治國
法不阿貴
刑過不避大臣
一民之軌莫如法
屬官威民,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
韓非子終于把“法,刑”舉到了“屬官威民”也就是治國的最高度的地位上,他對于“人性惡”的估計是足夠充分的。人心惟危惟微,真是身為“人主”的悲哀。“無為”走向了“有為”。在“不自舉,不自度”的優容無為表面下,卻是把“威,制”更為堅牢地掌控在手。道,化為綱紀,化為君權,作為統治的理論,其實與儒家“禮治”的“君君臣臣”大方向一致,而不停留在空言上。
也許可以說,韓非子本來就是從“禮治”里面的一支發展出來的,后來又被儒家采收利用。如柳宗元《四維論》說:
“圣人之所以立天下,曰仁義。仁主恩,義主斷。恩者親之,斷者宜之,而道理畢矣。”
這一解釋,也就匯合儒法、并用德刑,表現了封建統治理論的鍛煉完備。
柳宗元《守道論》認為,“禮”的部份與“法”的部份的相加,即得到“和之至”的結果:
“勸之以爵祿、慶賞之美,懲之以黜遠、鞭撲、梏拲、斬殺之慘,是道之所行也。”
這些,豈不可以看作是對韓非子的一種復述?其《駁復仇議》說:
“禮之大本,以防亂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其本則合,其用則異……統于一而已”。
也就是說,本質上,禮刑齊下,賞罰并舉,二者同根,統一為治,是治人者所繞不過去的東西,除非你作莊子逍遙游。
但韓非子畢竟成了后世儒者眼中的千古惡人,這很有點不公正。但大約,將韓非子的一套從具體時空中孤立出來,就顯得赤裸裸的,目光如炬、慘礉寡恩,而離“溫良恭儉讓”很遠。然而,韓非子乃是面對可怕現實,不得已而為君主有這些預防與對付的設計,其也是無數現實經驗教訓的總結,這是問題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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