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的韓非子
韓非子的切實,他的《八經》篇是很集中的體現。如果說他的別的篇章,是豹之一斑或數斑的放大,則此篇可稱一個全豹的縮略圖。
經者,經緯之經,俗說“經天緯地”,可見“經緯”二字的重要。“八經”為:1,因情;2,主道;3,起亂;4,立道;5,類柄;6,參言;7,聽法;8,主威。
我們依次地看看韓非子是怎么談的。
一
第一經“因情”,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這句話與孔子把人情之“愛”作為“仁義”的內在依據似有相通之處。問題在于,韓非子所說的“人情”是什么,他要依據“人情”來治國,是何種“人情”?
“人情者,有好惡”。
卻原來,韓非子只是要依照“人情”的這一特點來考慮治國平天下。既然人的情感是有好惡的,也就是趨利避害的,那么就針對這個考慮“治道”:人情所好、所愿的,就作為獎賞;人情所厭惡、所不愿的,就作為懲罰。那么,國君只要執掌賞罰的權柄,國家也就令行禁止得以治理了。這是順人情而求治。
如此“殺生之制”的權柄,國君不可輕視,而應當牢牢掌控在手,使自己時時處這一行仁使威的地位上,卻要處置得當,要不然,就會出現兩種不利的情況:一是“廢置無度”,失去威信,這叫住“權瀆”;一是“賞罰下共”,這樣的權柄竟然與臣下共享,這叫住“威分”,臣具有這種威勢,對于君就會潛在危險。
所以,“明君不懷愛而聽,不留悅而計”,絕對不能因為“愛”、因為“悅”,而亂了賞罰,瀆了權柄,減了威勢,這是生死存亡的大事。
韓非子看到君與臣是矛盾統一體,雖然互相不能離開,卻又互相有著利害沖突,君有著“權分乎奸”、“智窮乎臣”的可能與危險。怎么辦?為君的只有憑著兩條來解決此一問題:一是“行制也天”,就是公正無私;一是“用人也鬼”,就是在使用臣下時,多動些腦子,處于進退自如之中,而不為奸臣所算計。
之所以用人要“鬼”,是因為“人”有時很“鬼”,你只有面對它,應對它,而不要“瞞”和“騙”,說君臣之間充滿“愛”,只要以“愛”相處,能解決問題。這樣說說可以,當真這樣不“鬼”,也不防“鬼”,就要吃虧了。索興彼此承認心中可能生“鬼”,因而互相制約,大家反而會朝著“人”的方向走去。
總之,韓非子認為,這樣乘著為君的威勢,讓臣下領教到為君的也不好欺負,那么即使你一時有什么措置不當,臣下也不敢算計于你,更何況假如你總是做得很正確呢?所以,總的來說,“賞賢罰暴”,利于舉善,反之,“賞暴罰賢”,則是鼓勵作惡了。隨正確之賞而來的,是相當的榮譽,隨正確之罰而加的,是很重的可恥。這樣,臣民就知榮知恥,知趨知避,也就國治了。
這一切實依“人情”復雜性而治國的理論,比之空言依“愛”而治國的理論,至少是補充了務真求實的一面。如果說講“愛”的一套,可供君主做為一件漂亮的外套的話,那么外套的里面,也不能少了這些切實的東西。韓非子把這些明白赤裸的說出來,這就易被認為“其極慘礉少恩”。
二
第二經“主道”,
似與我們今日“民主集中制”有著聯系,是科學領導方法之先聲。韓非子將這一方法上升至“道”的層面,說明著他對自己這一研究成果相當重視。“主道”者,主之道,主國之道,也就是國君的一般工作方法。對于君臣關系,孔子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這是以“仁愛,禮信”之類的“善”的道德,來作規范,不能說它不對,但它是不夠的,甚至只會變成一句空話,因為它沒有提供出雙方如何正確相處的方法,假如,君未以禮使臣、臣未以忠事君,國君國家將如何呢?韓非子就是立足于這種“惡”的情況來給以較切實的回答。
國君與臣下這一對因素,國君是一人,臣下是多人,國君“力不敵眾,智不盡物”,實際上有這樣弱勢的一面。然而國君的優勢就在于他是國君,他有權駕馭群臣。所以,他的正確原則,應當是“與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國”,也就是不要予智予雄、獨斷專行,也不要只信任一個大臣,而要善于利用所有臣下,集中所有臣下的智慧和力量來治國。
孔夫子所說的,實際上是以“禮”得“忠”,前提一是相信大家都有一顆“仁愛”之心,二是憑著“禮”規定的等級的制約,但一來這樣的前提誰能保證?二來如果不能保證,怎么辦?必須要有一種方法,一方面使國君正確馭下,另一方面使臣下真心盡忠。
“下君盡己之能,中君盡人之力,上君盡人之智”。如何能“盡人之智”而做一個“上君”呢?韓非子提出了這樣幾個方面:
1,“事至而結智,一聽而公會”。也就是,遇事要集中眾多臣下的智慧(結智),步驟有二,一是逐個聽取大臣的意見(一聽),二是在這基礎上把臣下們集合一起討論(公會)。反之,如不預先逐個聽取意見,就集中大家一起討論,那怎能分清愚智?如果雖然逐個聽取了意見,卻未在這基礎上把眾臣集合起來討論,又如何能有利于從眾多不同意見中作出選擇?所以這兩個方面都不可或缺,要有機有序地結合起來。
2,“言陳必有莢籍”,就是對于臣下們發表的意見要有記錄并且存為歷史文檔,這樣事后才有憑據檢驗成敗利鈍賢愚忠奸,以考慮獎賞懲罰。
3,還有兩條重要原則,一是“用人不取同”,對于臣下互相附和要警覺,要斥責;二是“使人相用”,鼓勵發表不同的以至對立的意見,這樣有利于作出正確選擇。
由上可見,韓非子在提供出切實領導方法上作出了理論的貢獻。
孔子“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這兩句話,如果是各自孤立的,就是說,君不管臣如何,我反正使臣以禮,試問,這樣的君是何君?同樣,臣不管君如何,我反正事君以忠,試問,這樣的臣是何臣?歷史上這樣的情況似乎確實是有的,但往往并不是好事情。
而孔子這兩句話如果是有聯系的,互為因果的,那么,逆定理就是:假如君使臣不以禮,那么臣事君就不以忠,或者,假若臣事君不以忠,那么君待臣就不以禮。中國幾千年歷史的改朝換代和朝廷殺戮,有幾分確實也能用這個去解釋。
但孔子是注意到這個矛盾的,在《論語·子路》篇答定公問時,說,如果能“知為君之難也”,為君的就可能“一言而興邦”,反之,如果不論為君的善還是不善,都要求為臣的只能“莫之違”,那么為君的就可能“一言而喪邦”。
但孔子的思想總的是強調臣對君的臣服,所以齊景公高興地說,“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顏淵》)
孔子在強調臣對君的“不犯上”(《學而》)的同時,強調臣對君也不要死諫死忠,“用之則行,舍之則藏”(《述而》)。所以,這樣的臣在伴君的時候,就只能是臣服的,一旦因覺得“道之不行”而要“藏”起來時,就只能是大家彼此模模糊糊,好說好散。
“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這兩句話的精神的影響,或正如魯迅所言,“中國人的不敢正視各方面,用瞞和騙,造出奇妙的逃路來,而自以為正路。在這路上,就證明著國民性的怯弱,懶惰,而又巧滑。一天一天的滿足著,即一天一天的墮落著,但卻又覺得日見其光榮。”(《墳·論睜了眼看》)
看來,由此我們似可明白,作為反面情況的這個“瞞和騙”,卻是以極其正面的“禮與忠”為粉飾的。
孔子的以“仁、愛、禮”處理君臣關系,在實踐上會因其空談不實,而正好走向反面。如果說出發點是“善”的,則反而走向了“惡”;如果說本來就“瞞和騙”著什么,則只能是一塊好看的遮羞布。韓非子面對著人,卻要防著“鬼”,講出這“主道”來以處理君臣關系,仿佛不講“愛”,立足于人與人之間可能會有的“惡”來考慮問題,又豈不“善”哉?后來人們想來想去,也沒別的更好辦法,于是將二者結合,叫做“外儒內法”。然而何以又形成了“瞞和騙”的國民性的呢?可見,也還是沒有弄好。問題是要跳出“儒、法”來考慮的了,于是有了新的思想,其核心是干脆“掀翻那吃人的筵席”。
三
第三經《起亂》,
講“亂”之所起,以及該如何應對。“知臣主之異利者王,以為同者劫,與共事者殺。故明主審公私之分,審利害之地,奸乃無所乘。”
能明白君與臣的利害之不同,是能坐穩王位的前提,反之,如果認為臣下與我總是同利共榮的,則有一日要被臣下劫持,如果讓臣下與自己分掌大權共同執政,則有一日要被臣下殺害。韓非子就這樣直截了當指出,君臣之間總是存在著這樣“起亂”的可能,可能有這種對立沖突并且關乎生死。
韓非子所說這一情況,孔子是否不知道?《論語》之第一篇記載著孔子的學生“有子”說:
“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
《論語》之《泰伯》篇記載,孔子本人說過,“危邦不入,亂邦不居。”
《憲問》篇記載,“陳成子弒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陳恒弒其君,請討之。”
《季氏》篇記載,“孔子曰,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
可見,對于“劫殺”之類,對于“亂危”之類,對于有多少頂王冠侯爵的落地,孔子是知道的。只是,孔子開出的處方,是“愛”及其仁,禮,誠,信,和,孝,忠,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如果說它多少有教誨的一面,看到人是有“心”的,試圖在人的“心”上下功夫,設想把人的“心”給“治”善了,天下萬國也就能規規矩矩“君君臣臣”,所以這一套被夸張地叫做“為萬世開太平”,而事實上萬世也沒有太平,如魯迅所說,這只是“圣君賢臣”的“黃金世界的理想”而已,“治人者雖然盡力施行過各種麻痹術,也還不能十分奏效,……即以皇帝一倫而言,便難免時常改姓易代,終沒有‘萬年有道之長’;‘二十四史’而多至二十四,就是可悲的鐵證。”(《墳·春末閑談》)。
既然在嚴格等級制(“禮”有繁瑣的規定)之下,層層級級的特權之上,還有一個最高的特權,“唯辟作福,唯辟作威,唯辟玉食”(辟,就是君上),那么,這“辟”的地位就成了一切非“辟”者的向往,以至于要巧取或豪奪之,平民的項羽站在觀看的人群中,見了秦始皇的氣焰蓋天的儀仗,也敢說,“彼可取而代也”,而平民的劉邦也考慮,“大丈夫生當如是”。這一“人性惡”的情況,似只有荀子老實明白直言不諱地說了出來:
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則從人之欲,則勢不能容,物不能瞻也。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所宜……(《荀子·榮辱》)。
所以,“辟”的近侍和大臣,有膽子做“亂,弒,劫”之類的事,即使孔子現身說法,也不能化解他們的虎狼之心,一部二十四史,滿滿地記載著這一切。
相對而言,韓非子則是從較為切實的方面來為君為國著想,他提出的一套,似與“愛”沾不上邊,以至于不講什么“愛”的廢話,這雖然很令后來的蘇東坡這些人惱火,但他們卻也無法捧得出那充滿“仁愛”的“黃金世界”。事實上蘇東坡歿于宋徽宗元年,《水滸傳》描寫的強盜世界正在到來,充滿“愛”的“正心誠意”的“黃金世界”是顯得更為遙遠了,這還沒有說到北宋、南宋可悲又可恥的滅亡。
韓非子以他的老師荀子一般的理論勇氣,全不顧忌人家面子,列出“亂之所生”,可能在六種人里面:“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顯賢”。這些都在宮廷、朝廷、皇親、權要、賢達這些不尋常的人物里面。韓非子說出這樣的話,“仁”啊、“愛”啊、“和”啊,也就談不上,很不“敬”,很失“禮”,十分得罪人。我們可以估計他即使不在秦國被李斯害死,也要在韓國被堂而皇之義正辭嚴當作異類清除,總之沒好下場。
然而既然要為君上拿出切實的主意,也就不能拿“愛”的空話敷衍,而“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顯賢”這六種人,按照“禮”的等級,確實都最屬“愛、仁、孝、敬、畏、和”之類的對象,而韓非子偏要反其道而行,竟把他們明確列為有可能“起亂”的防范對象,在竹簡上寫成文章,獻給君王閱讀,可見他實在缺少明智和圓滑,豈但缺少,簡直就是個呆子。
韓非子針對上列六種人可能的為非作歹,提出六種具體辦法:
“任吏責臣,主母不放;禮施異等,后姬不疑;分勢不貳,庶嫡不爭;權籍不失,兄弟不侵;下不一門,大臣不擁;禁賞必行,顯賢不亂。”
這些古老的措施,且免譯述,總之我們知道,韓非子談治國執政沒有用空言來搪塞敷衍,而是有針對性地提出治理的辦法。
從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紂,到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韓非子站在長長的歷史曲線的當中,從他向前一千載,從他向后二千年,他所說的這“亂之所生六也”,一直綿綿而不絕,想來也很自然,“仁治”的勢力總是很大,以至于產生了孟子所說“為政不得罪于巨室”這樣的名言,韓非子也就時常被痛罵幾句。
這第三經中,韓非子所說的另外一些情況,也頗有意思,比如,他說:“臣有二因,謂內外也。外曰‘畏’,內曰‘愛’。所‘畏’之求得,所‘愛’之言聽,此亂臣之所因也。”
是說,“亂臣”有兩種依憑的力量,一種是國君所畏懼的外國勢力,一種是國君所信愛的人。國君所畏懼的,國君是有求必應,國君所信愛的,國君是言聽計從。那么,“亂臣”就利用這個,內外夾攻,制控國君,以售其奸。
于是,韓非子提出相應的措施,“外不籍,內不因,則奸宄塞矣”。
孔子說:“上敬老則下益孝,上尊齒則下益弟,上樂施則下益寬,上親賢則下擇友,上好德則下不隱,上惡貪則下恥爭,上廉讓則下恥節。”(《家語·王言解》)這些話說得是不錯,但一時是難以奏效的了。這致君為“王”的“七教”,對于治這種“二因”之臣,就要等待到他們的良心能被感動才行。這樣看來,孔子與韓非子的結合使用就不可避免,這就是“外儒內法”。
韓非子的“三節”、“五患”之說,同樣反映著當時的國家社會雖然最缺少的就是“愛、仁”之類,卻又決不是這些所能解決的。他說的“三節”,就是要用三種辦法對付權臣:質,鎮,固。
質,即權臣的妻室子女在實際上要作為可控的人質;鎮,即顯榮厚祿以穩權臣的心志;固,即留意權臣的言行并查究其過錯。
這三種或明或暗的措施,非但說不上“仁愛”,而且簡直是陰酷,然而,韓非子說得很明白,“忍不制,則下上(臣下要壓迫君上);小不除,則大奸”。總之,針對著“二因”這樣的“亂臣”,不能隱忍束手無策。
韓非子甚至說,對于這種可能“下上”而漸成“大奸”的權臣,罪名夠了的,就直接宣布誅殺;而對于一時殺之無名的,就用別的隱蔽的辦法,包括毒死他,或用其仇敵殺死他。總之,這都是必要的“除陰奸”,即清除潛在的奸臣。連這樣的話都說出來了,真是可怕得緊。即此,我們看到,在“禮”的“唯辟作福,唯辟作威,唯辟玉食”(《尚書·洪范》)的高度而嚴格的等級制下,其必然的殘酷性,既是“禮”的“仁愛”所不能消除的,也是韓非子的“法術”所不能根治的,如魯迅所說,這樣的歷史是“人肉的筵席”(《墳·燈下漫筆》)。
韓非子所言“五患”是:游禍,狎賊,增亂,卷禍,彈威。
游禍,就是“父兄賢良播出,其患鄰敵多資”,上層的“父兄、賢良”這些人跑到外邦去,就會給敵國以資助。
狎賊,就是重用“僇辱之人”,這種人可能發泄怨憤、作亂為禍。
增亂,就是“藏怒持罪而不發”,君主掌握了臣下的罪,卻又延宕著不處分他,他就可能起來作亂。
卷禍,就是“兩重提衡而不踦”,讓兩個重臣勢均力敵而君主不偏不倚處于當中,這容易帶來的禍害是“家隆、劫殺”,就是重臣勢大,有可能劫殺君主。
彈威,就是君主失掉威信,以至發生“賊夫鴆毒之亂起”。
“此五患者,人主之不知,則有劫殺之事。”那么,“人主”是否可以用孔子的“仁愛”的治國主張來免除這些呢?孔子于“七教”之外,還有“三至”之說:
“古者明王必盡知天下良士之名。既知其名,又知其實,又知其數,及其所在焉。然后因天下之爵以尊之,此之謂至禮不讓而天下治。因天下之祿,以富天下之士,此之謂至賞不費而天下之士悅。如此則天下之名譽興焉,此之謂至樂無聲而天下之民和。……是故仁者莫大乎愛人,智者莫大乎知賢,賢政者莫大乎官能。有土之君修此三者,則四海之內共命而已矣。”(《家語·王言解》)
就是說,只要用高官厚祿,做到“至禮,至賞,至樂”,讓“天下良士”有富貴、有尊嚴、有名譽、有心情高興,那么就會“天下治”,而且“民和”,遵照這條“仁者愛人”的線路,就會“四海之內”俯首聽命。
韓非子也可算是一位“良士”,然而,用了韓非子及其主張,朝中潛伏的“五患”這些“良士”,將會怎樣?而不用韓非子這樣的“良士”及其主張,朝中的“五患”這些“良士”,又將會怎樣?這真是要左右為難了。所以,“四海之內共命而已矣”,就不免成為一句聽上去很不錯的空話。
韓非子就很知道某些“良士”的厲害,“臣憎,則起外若眩;臣愛,則起內若藥。”是說,實際上不管君主對他們是愛還是不愛,他們的手段無非有兩個,起外與起內,一是引來國外某種勢力,讓君主頭暈目眩不知所措,一個是煽動國內某種勢力,讓君主吃下毒藥一樣難保性命。
或許有說,孔子對“良士”,是要“既知其名,又知其實,又知其數,及其所在焉”的,那么,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實”與“數”,也就是要看這“良士”主張的一套是什么,“然后”才可以決定是用他還是不用他,那些“爵,祿”是不能在未作以上這鑒定之前就一律給予的。所以,孔子是有標準的,他沒有說所有的“士”都是“良士”。是的,韓非子這樣的“士”,在考察面前能不能被稱為“良士”,會不會倒作為“劣士”給剔除了呢?假如是這樣,那就一切都談不上了。事實上韓非子的命運就是如此。
四
第四經“立道”,
是講具體駕馭臣下的一些道道。它給我們的價值在于,透過這些陰鷙的道道,看出人心與當時政治的險惡,而臣下既然可能是那樣地壞,君主也就不能不有這些預防和拆解的手段,君臣處在這樣的矛盾中,是他們總體的共同的命運。
韓非子說:為了防止臣下糊弄君上,對相關情況就要有所剖析,要不然臣下就會輕慢君上;為了防止臣下互相勾結,就要對臣下的過失有所怒責,要不然他們就會進一步狼狽為奸,而在怒責之前,不要接觸有關對象的部下。發現臣下有互相勾結的跡象,就要扶植跟他們相反的人;要懲治知情不報而跟奸臣混到一起去的人。要從多方面獲取情況,從“天、地、物、人”這四個方面加以驗證。對臣下要留意其在不同情況下所說的話,要從多種角度觀察他,這樣就能發現異常。有些事情要專一地用人,而對出使遠方的人也要能有控制。對臣下從前的事情要加以了解,要從臣下身邊獲取內在的情況。有時要把臣下派遣到邊遠,以觀察他在外面的表現。通過已知的情況,問出未知的情況;通過不拘一格的舉措,可以對付臣下的奸詐。有時可以說些反話,來驗出可疑的情況;從相反的角度也往往可以判斷出潛在的陰謀。當然,也要設立諫官以制約權臣,要有監察部門以對付不軌的行為。法紀要明說在前,讓臣下知道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對臣下有時要表示一些謙卑,以觀察其品性。把一些情況擴散出去,可以讓不了解的人知道利害,對付朋黨的辦法是讓他們內斗以分化瓦解。深藏不露,可以使臣下敬畏;故意放出一些消息,可以消解奸臣的緊張。對于抱成一團的,要逐漸打散他們;要鼓勵下級檢舉上級,從上層到底層,從軍隊到后宮,都要這樣做,但告密不能外泄,以免堵塞了君主掌握上下情況的通道。
天下國家的臣子,如果都是由孔門而出,抱“忠愛”而生,為“復禮”而死,則韓非子為君主設計的這些道道,也就失去對象,全無必要。不論《孔子家語》真偽如何,其中之《儒行解》篇,借孔子之口,列出儒們的優秀品德有十數條之多,從儒的一般容貌,到儒的操守特色,全面頌揚了儒是世界上最忠誠優秀的人,確實,如果君王朝廷上全是這樣的臣子,韓非子也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夙夜強學以待問,懷忠信以待舉”,
“大讓如慢,小讓如偽,粥粥若無能”,
“坐起恭敬,言必誠信,行必中正”,
“冬夏不爭陰陽之和”,
“不寶金玉而忠信以為寶,不祈土地而仁義以為土地”,
“戴仁而行,抱義而處”,
“上答之,不敢以疑,上不答,不敢以諂”,
“雖危起居,猶信其志,乃不忘百姓之病”,
“禮必以和,優游以法”,
“內稱不辟親,外舉不辟怨,推賢達能不望其報,茍利國家不求富貴”,
“同己不與,異己不非”,
“近文章,雖以分國,視如錙銖,弗肯臣仕”……
總而言之:
“溫良者,仁之本也;慎敬者,仁之地也;寬裕者,仁之作也;遜接者,仁之能也;禮節者,仁之貌也;言談者,仁之文也;歌樂者,仁之和也;分散者,仁之施也;儒皆兼而有之,猶且不敢言仁也。”
魯哀公聽了孔子對儒的高亮品德的這些介紹,嚇得說,啊,從現在起,直到我死,我再也不敢拿你們儒士開玩笑了。
但是,從孔子、韓非子那時一直看下來,要么這樣高品亮德的儒們是太少了,要么是社會國家從來沒有用過他們,要不然,歷史怎么會是那樣如魯迅所說成了一路排下來的“人肉的筵席”的呢?為什么“二十四史”會有“二十四”之多的呢?讀了圣賢書“學而優則仕”的人們,雖然其中也出了些忠臣好官,但貪官奸臣以至賣國賊,也都出于他們,弄得朝代更迭以至讓國人做了亡國奴的,也是他們。要么是民族的根性太劣了,總不能切實照著圣賢之言去做到,做了幾千年,卻總是達不到要求;要么圣賢之言在當時就假而空,所以實際上沒人當真,也就沒人真的照著去做。然而,我們卻不能說孔子或假托孔子的先儒們所說的很多話如何不對。在那曾經的時候,從現實考慮起見,國君們在大講圣賢之言的同時,骨里還是須臾也不要丟掉韓非子為好。
五
第五經“類柄”,也就是了解下情的方法。國君再智,也是一人,如何能掌握下面的情況?韓非子說,以一個人想了解十個人是難的,以十個人去了解一個人,是容易的。根據這道理,國君就要能把全國都動員起來,方法也只有獎與懲,層層級級上上下下都要獎勵那些能反映情況的,懲誅那些知情未報的。這樣,上下貴賤人等,都知道法的嚴肅,從而互相敬畏,不敢犯法,并且互相在這樣不敢犯法的基礎上平安相處。國君自己的言語卻要特別謹慎,說話周密,決無泄漏,反之,如果喜怒形于色、心思漏于言,就要吃虧了。
封建社會的某種告密成風以至特務橫行,可能與此理論的被濫用有關,解決的辦法也只在于“圣上”和“朝廷”對于“度”的把握。
孔夫子思考過這類問題,他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
孔子所說的前一種情況,大略就是一般所說的“法治”,后一種情況,就是一般所說的“德治”,也就是“禮治”。孔子用這樣對比的方法,證明了“德治”是一種很好的理想境界。如果聯系到“禮”的具體內容,那么“德治”的內容也就很明顯,它不是抽象的,它是以“禹湯文武成王周公、天子諸侯”的那一“人有十等”(《左傳》昭公七年)的等級制為前提和內容的。然而,我們姑且抽象地照字面上的好看來談“德治”。雖然,溫情脈脈的“德治”,在現實中很難全靠它來治國,即使用它來調節上層的人們,也不都有用,但是,它的理想“有恥且格”還是好的,它所批評的“法治”的負面作用“民免而無恥”,也確實是存在的,在這兩種情況之下,社會人民的精神面貌與心理情況不一樣。似仍應當是二者結合較好,在“德治”的一般要求下,輔之以“法治”,用“德治”引領“法治”,用“法治”輔佐“德治”。儒與法,仍然只能是“外”與“內”、“虛”與“實”的關系。無論說多少“人性善”,也不必說什么“人性惡”,總之一切面對“人”的現實。
六
第六經“參言”,就是君主該如何與臣下的言辭打交道。第七經“聽法”,是強調法度對于吏治的重要。第八經“主威”,是從君主威勢的角度談治國。這三經讀來似曾相識的成份更多些,但縱觀八經(1,因情;2,主道;3,起亂;4,立道;5,類柄;6,參言;7,聽法;8,主威),這三章也是順著下來的,與前面的五經成為一個完整的表述,構成法治理論全豹的一個縮影。
韓非子看出“言之為物”的一些特點:多次重復,就會有人相信,說話結巴,就會令人起疑,言詞流暢,也容易讓人當真;所以,奸臣往往會造成眾口一詞令人相信的態勢,來欺君罔上。君主對付這種情況的辦法只有聽其言,督其用,課其功,而行賞罰。這樣,“不足以治職”的官員,“說大而夸”的奸佞之人,就暴露了真面目。這樣,“言必有報,說必責用”,也就阻遏了臣下的結黨營私。反之,“人主不智,則奸得資”。臣下之言是忠是奸,只有憑后來事實來做判斷。
韓非子認為,官權過重,是法不治的表現。而法不治,因為主昏暗。君主的昏暗,助成了官員的擅為,一旦如此,則官員就會權重,接著俸祿就會被抬高,征稅就加重,所以,官員的權重與俸祿過高,就成為起亂的原因(官之富重也,亂事之所生也)。明主的做法是,使用稱職的人,讓賢者為官,對有成績的人獎賞。薦舉有誤者,將會一起受罰;薦舉真才者,將會一起受賞。這樣,就能唯賢是舉,而不問是親是仇。明君給臣下的權力足以讓他執法,給臣下的俸祿足以讓他養廉辦事,他再無理由貪腐行私,這樣,人們寧可勞苦一些也不一定要去做官。對于官員,做什么事,就給什么權,有什么權,才有什么榮。為官不準謀私利,收入只能在于俸祿。有這些原則,為臣的人就會珍惜自己的地位和俸祿。刑罰并不是越多越好,只要像上面說的這樣名實相符,就不會刑罰煩多。賞與譽就這樣是統一的,如有不一致,就會令人心亂。所以,如出現賞者受誹、罰者有譽的情況,就不對頭了。“明主之道,賞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為上。賞譽同軌,誹誅俱行。”這樣就能國治。
韓非子認為,個人的所謂賢德與道義過于彰顯,相應地,君主的威望就會下降;如果聽信了仁愛慈惠的說教,國家法度就會遭損。臣民因法度而難以犯上,君主就不能做秀仁惠,否則,臣下就會頌揚“慈仁”而讓腐敗暢行,法度也就名存實亡了。
“尊私行以貳主威,行賕紋以疑法,聽之則亂治,不聽則謗主,故君輕乎位而法亂乎官,此之謂無常之國。”以上這情景,對于君主,對于國家,是可怕的。相反地,必須:“臣不得以行義成榮,不得以家利為功”。“設法度以齊民,信賞罰以盡民能,明誹譽以勸沮”。這樣,“有道之國”的情景就會到來。
七
1,以六、七、八這三經,對應地,來看看孔子是何主張,大體地說,孔子對于“言之為物”的特點也是很注意的,比如,《論語》中說:
子曰,不知言,無以知人也
子貢曰,言不可不慎也
孔子曰,言思忠,事思敬
子曰,巧言亂德
子曰,說之不以道,不說也
子曰,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子夏曰,……與朋友交,言而有信……
有子曰,信近于義,言可復也……
子曰,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
子曰,君子于其言,無所茍而已矣
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這些言論,反映了孔子及其弟子主張言的真實,反對言的虛假,如果推論下去,倘若他們從政,則不至于以虛言假語欺君罔上,也不會結為朋伙一起欺君,他們會反對這種奸人。
孔門弟子中,宰我、子貢是學“言語”的,子游、子夏是攻“文學”的,冉有是學“政事”的(《先進》)。孔子對冉有并不滿意,因為冉有在大夫季氏家中執政不能堅持“周禮”的等級制規定,放任季氏非“禮”行事,孔子對季氏發出了“是可忍也,孰不可忍?”的憤怒聲討。孔子就季氏僭“禮”祭泰山一事,問冉有,你難道不能將季氏從這種僭“禮”的行為中糾正過來么?冉有說,不能。孔子批評冉有對于“禮”的信仰竟不如平常之人林放(《八佾》)。當弟子們反映說,“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孔子發了討伐冉有的號召,“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先進》)孔子實際上也拿他沒辦法。孔子有言“見義不為,無勇也”(《為政》),話說得對,從政的弟子冉有卻沒有做到,該“勇”時,他其實是怯了,非但不敢進忠言,而且為季氏“附益”。可是孔子自己也說過不要死諫的話: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八佾》)。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先進》)。還說過必要時可以學寧武子那樣裝呆(《公冶長》),或者學蘧伯玉那樣“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衛靈公》)。所以,既要從政,又要堅持講忠言,這是一個難題。閔子騫得知季氏要聘他為官,就跑到汶水河畔隱了起來,是個明白人(《雍也》)。
2,孔子的忠君主張,是最有名的,與韓非子當無不同,只不過韓非子在上述第七經中詳細分析官員的擅為,以及君主應當如何以法度來治官,孔子在這方面是否有說?我們仍從《論語》羅列出相關語錄:
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子為政,焉用殺?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則;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措手足。
仲弓為季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
子曰,茍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
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
子曰,上好禮,則民易使也。
子曰,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
子曰,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
顏淵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放鄭聲,遠佞人。
從以上可見孔子的為政之道與韓非子倒也不能說絕不相通,作為“帝王之術”,它們原該有相通之處,但區別卻是很明顯的。孔子強調執政者(君)以夏商周以來的“禮”的規范“修己”,再進一步就是“正名”,也就是舉起“禮”的大旗,在這面大旗下放手行政,興禮作樂,輔之以一定的“刑罰”,就可以達到“安人、安百姓”的很“正”的境界。他認為,這一套完整的方法,“勝”過一切簡單的“殘”的做法,所以,他有充分理由說“焉用殺”、“去殺”,但是,刑罰還是要的,以免“民無措手足”,只是要“中”。
孔子說“茍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可是當時君主們好像沒法用他,所以,實踐中的孔子一再發出悲嘆,道不行,乘桴浮于海。根本問題在于孔子為政是要“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其實,即使十孔子出,也不可能把分崩離析的周朝末年天下再用夏商周的一套“禮”捏合起來,歷史的舊的矛盾統一體正在解體(《季氏》篇孔子言,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只能走向一種新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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