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昬與治國
在中國,孔夫子大約要算較早鼓吹“愛”的大師。“愛”有何不好呢?難道我們應當鼓吹“恨”嗎?確實,就人類情感來說,愛與恨是人類最為基本的情感,并且二者總是糾結一起,往往有其“愛”的同時,就有其“恨”,難分難解,永遠也別想拆開,它們已經并依然與人類同在同去,除非造物將人類重新塑造成一種絕無“愛恨”的生物,我們不敢說就做不到,但這方面的事情似尚未有。
孔夫子是一位專門為“治天下”出主意的人,所以從前流傳一句話叫做“半部《論語》治天下”。拜讀《韓非子》,每每需要捧起孔夫子來作一對照,看他們說得有如何不同,于是覺得,在語意上,孔夫子是最講“愛”的,而韓非子未免太講“恨”了,所以孔夫子主張以“仁,禮”這些“愛”而“柔”的東西治國,而韓非子主張以“法、術、勢”這些“恨”而“硬”的東西治國,有如冰炭不能同器。不過,孔夫子的經典中也有刑法殺戮這一面,就是說,孔夫子亦有“恨”,而且是大“恨”。反過來,在韓非子著作字里行間也充滿其對國家社會強烈的責任心,就是說,韓非子也有他“大愛仁心”。
這樣兩邊一扯,是不是就能扯平了?依然不能。因為,在總體印象上或人們的宣稱上,孔夫子的特色就是講“愛”,要以“仁愛”治天下;韓非子的特色就是講“恨、狠”,認為治國要立足于人間之“不愛”的現象,或者說立足某種嚴重對立的事實之上。為了這“愛”,孟夫子明確提出“人性善”,為理論基礎,對孔夫子做一大補充;韓非子則同意荀子提出的“人性惡”,作為他的理論基礎,他的一套也就發明出來,叫做“法,術,勢”。
而在實踐的方面,自漢朝以來的頂層設計者們,努力要把這二者扯平,叫做“外儒內法”或“外圣內王”或“王霸道雜而用之”,使它們共同成為“帝王之術”的組成部份,以行“帝王之政”。
治國理論上的糅合,似該將《淮南子》看作一個開端,它努力把儒,法,道三家一爐而治,它的《汜論訓》中的一段話反映了它的這一構思:
“百川異源,而皆歸于海,百家殊業,而皆務于治。”
《淮南子》后來就落了個“雜家”的稱號。它誠然是“雜家”,只要看它竟然發表了這么一句就明白了: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孟春記》)
此言發表于漢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說明很早中國人就能有這么宏觀的“民主意識”了。此言在六年之后“獨尊儒術”的情況下,聽著就有些刺耳了。
司馬遷在《太史公自序》寫下了他的父親司馬談“論六家之要旨”,表現了對于諸子的歸納、分析,與《淮南子》的撰著一樣,反映了漢初對于統一的治國理論的需要:
“《易大傳》:‘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途’,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
無論是孔夫子的“愛”,無論是韓非子的“恨”,軟的一手與硬的一手,還有其它各學派,都寬容地被承認大家都是為治國安民著想的,于是,一切在“外儒內法”中被融合到一起。然而,在統治者內部,卻又時而會為這個爭執起來,思想的爭論反映著其時朝廷以至社會的矛盾沖突。
對于《孔子家語》,我們且認它是真的;如果看下來之后,我們覺得其內容符合孔子的教旨,則至少可認它為儒家后學所撰,且其中保留著“斬侏儒,誅少正卯”這樣一些真實的材料,而為司馬遷所采信用于《史記》。
《孔子家語》第四篇《大昬解》,昬,用為婚姻之婚。那么,從題目上看,這篇是談論婚姻的。然而,讀下來,孔子所談,依然是他最熱心的話題“政”。婚與政如何能扯在一塊兒?他認為婚與政有個共同的東西,就是“愛”。但從婚到政,當中有復雜的過渡與聯系,是“禮”,是“敬”。所記孔子原話是:
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實現)愛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昬為大。
這樣復雜的過渡與聯系就是:要為政,就要愛人,要愛人,就要有禮,要有禮,就要有敬,最體現敬的,就是大昬,不是一般的昬,是諸侯以至天子之昬。
那么,反過來看,有一個倒轉的序列:
大昬既至,冕而親迎。親迎者,敬之也。弗親弗敬,弗尊也。愛與敬,其政之本與!
就是說,國君或天子,要親自恭娶配偶,這是有尊嚴的,具備敬與愛,既然如此,何愁不能弄好國政!
此意成文,編在這《孔子家語》里,目的當然是要讓有資格“大昬”的人們捧讀,對照檢查,克己復禮。
魯哀公對于孔夫子把“大昬”與“為政”這樣聯結起來看,沒敢有疑問,他只是從一個很枝節的角度提出疑問:這“冕而親迎”,不是太隆重了么?
孔夫子說,“大昬,萬世之嗣也。君何謂已重焉?”國君的婚姻,關系到“萬世之嗣”,怎么能說“冕而親迎”過于隆重呢?
讀到此處,不免覺得有點“幫忙”或“幫閑”得緊了。(參見魯迅《從幫忙到扯淡》一文)
不過,孔夫子畢竟不同,他馬上就升華到精神的與治國的高層面上去,說,“天地不合,萬物不生”,這是拿天地合而生萬物,來比方國君的婚姻,不但天經地義,而且重要性也就很明白,所以說,“大昬,萬世之嗣也”。我們得承認,君主娶親生孩子,重要性畢竟與一般人不同。但那重要意義還不光是“萬世之嗣”,因為大昬之后,“內以治宗廟之禮,足以配天地之神;出以治直言之禮,足以立上下之敬。物恥則足以振之,國恥則足以興之。”卻原來,君上的婚姻,有這樣大的作用,不但能讓朝廷“立上下之敬”,而且連“國恥”的問題都能解決。反正,認真從這兒做起,天下國家一切事情都好辦了。
大約,孔夫子是怕魯哀公不信他的話,就舉出歷史事例來說:
“三代明王必敬妻子也,蓋有道焉。妻也者,親之主也;子也者,親之后也。敢不敬與?”
孔夫子得出結論說:
“故為政先乎禮。禮其政之本與!是故君子無不敬。敬也者,敬身為大。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能修此三者,則大化愾乎天下矣。昔者大王之道也如此,國家順矣。”
總之,孔夫子開導魯哀公,治國平天下要以“愛人”為基礎,要做到“愛人”,就要遵照“禮”,要達到“禮”,就要有“敬”,要達到“敬”,從娶老婆、愛兒子做起,給朝廷以至天下看看,君上是如何“愛人”的,于是“愛”就普及到天下去,天下就大治,萬世無憂了。
以上這些,《孔子家語》里這篇《大昬解》說得很明白,從其本身邏輯上,是言之成理。從整篇思想上說,是儒家的“禮教”。其中之孔夫子,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弟子后學既有所記也有所加工。
為負責起見,最好還要參考一下其它孔門經典,看看這《大昬解》是否“偽作”,或作“偽”作得是不是近真。
查孔門經典《禮記》,有《昬義》篇,開宗明義說,“昬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也,故君子重之。”這話在《大昬解》里也有,不管它們是誰抄誰的,見解一致。
《大昬解》里有句話,“夫婦別,男女親,君臣信,三者正則庶物從之。”天下就太平了。
《禮記》之《昬義》中的一句話,可與《大昬解》的這句話互為引證:
“男女有別,而后夫婦有義,而后父子有親,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昬禮者,禮之本也。禮始于冠,本于昬,重于喪祭,尊于朝聘,和于鄉射,此禮之大體也。”
由此可見,“禮”是一個龐大系統,一個男子,特別是國君,附帶地,還有女子,特別是國君的后宮們,從生到死都在里面。所以,對女子亦有特別的要求:
“婦順備而后內和理,內和理而后家可長久也。故圣王重之。……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在古禮,或者說,同時也是儒學圣人的理想設計中,國君與他的后宮們是有內外分工的:
“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而家理。”
“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國治。故曰,天子聽男教,后聽女順。天子理陽道,后治陰德。天子聽外治,后聽內職。教順成俗,外內和順,國家理治,此之謂盛德。”
如果這些沒有做好,“男教不修,婦順不修”,則會有日食、月食來給予警告。這日食、月食的話,《大昬解》中未說,但后世的各朝各代,對日食、月食確曾從這個角度予以重視,則是事實。
這樣,國君作為一個男人的天生擁有的“愛”,就經由他的后宮女人和朝廷官員們,向著內外擴散,而達到天下大治,以至千秋萬代。
總之,《孔子家語》與《禮記》的精神以至說法是一致的。
《論語》是否有與此不一致的呢?沒有?!墩撜Z》雖沒談這個“大昬”,但通篇也是滲透這一以“仁愛”為基礎的治國平天下的大辦法的;至于直接說到此“愛”的,雖不多見,卻也有幾處點睛之筆:
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汎愛眾,而親仁……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
就在孔子談到樊遲時,我們知道了農夫一類的“民”以及樊遲的“小人”傾向,是不包括在孔子的“愛”之內的,所以,他的“泛愛眾、節用愛人”之類,所愛之眾,所愛之人,首先是誰,其次是誰,不包括誰,有其具體內容,對農夫老圃以及“小人”如果也有“愛”,也不可能“愛”到愛君子的程度。至少,一時還“愛”不過來,孟子說,“堯舜不遍愛人,急親賢也”,是要有級別地“愛人”的,“愛”是有輕重緩急、上下尊卑的,講得很現實。
孔子的“節用而愛人”,下一句是“使民以時”。孟子更直率而準確地說,“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
對照孔子的話,孟子所說的“野人”,就是孔子“使民以時”里的“民”,他們是“使”用來供養君子的,而被他們供養著的君子們的任務則是“治野人”,這就是“禮”所設計和規定的他們之間互相“仁愛”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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