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價格計算GDP?要用自由交換的價格。沒有票證,沒有身份限制,沒有審批,沒有買不到、賣不掉的問題,也就是說,這個市場是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學的大學問就在這兒,為什么經濟學家都主張自由經濟?就是這個道理,反對自由經濟的不是真正的經濟學家,沒搞懂,反對自由經濟就無法計算GDP。”⑥“價格理論。許多學者爭論價格理論,但是并沒有搞清楚價格為什么重要,和我們日常生活有什么關系。實際上并沒有真正懂得微觀經濟學。根據價格理論可以推導出全面的公有制不可能有效率。因此進一步提出價格萬歲。想建立一個沒有商品經濟的社會是不可能的。價格理論還可證明計劃經濟是不可能成功的,還能夠從經濟學說明為什么解放初期經濟建設能夠成功,而后來越來越脫離實際。原因是價格越來越偏離均衡價格。從價格理論可以用通俗的道理解釋為什么均衡的交換價格是我們所需要的正確的價格,也就是一般均衡理論的通俗版。這里也解釋了為什么真正的經濟學家都是經濟自由主義分子。”⑦在知識經濟時代,人的個性、創造性、主體性越來越高,人的需求越來越多樣化、立體化、全方位,產品也越來越個性化、多樣化、立體化。在這個時代背景下,價值機制將逐步取代價格機制,成為市場的核心機制。舊經濟學是貨幣經濟學或價格經濟學,新經濟學是價值經濟學。價值不僅包括貨幣,而且包括知識,所以知識經濟是新經濟的一個環節。把新經濟僅僅歸結為知識經濟是不對的,正好像把知識經濟僅僅理解成知識的生產、流通、分配、消費是不對的一樣。知識經濟同傳統經濟的關系,是層次關系,是新階段和舊階段的關系。新經濟和舊經濟的關系是整體和部分的關系,正像價值和價格的關系是整體和部分的關系一樣。新經濟是以知識經濟為龍頭同傳統經濟的統一,正好像價值機制是對價格機制的揚棄、新經濟學是對舊經濟學的揚棄一樣。知識市場經濟可以使“理性”人明顯看出,市場實質上就是主體與客體,相對主體與相對客體之間的價值關系,市場就是價值之間發生關系的平臺。以價格為市場的核心機制,消費與生產、分配與市場是脫節的,市場僅僅成了交易的平臺。價格經濟學是微觀經濟學的核心,價格機制是微觀經濟學的“拐杖”,但宏觀經濟、國家宏觀調控則只能以價值機制為“正道”。工業市場經濟與知識市場經濟,其“交易”過程是立體的、全方位的;因此,要求人的“理性”也是立體的、全方位的。必須走出價格看商品。僅僅從價格看商品,即使在簡單商品交易時期,本來就有局限性,新的時期使這局限性得以放大。如果在新的時期仍然固守簡單商品交易時期的思維方式,以“價格”為標尺衡量“理性”、“非理性”,必將陷入“價格悖論”,使“理性”成為真正的“非理性”,從而走向“理性”的反面。這就是歷史的辯證法——人的思維方式、“理性”必須同各個歷史時期對稱的辯證法。社會生活,如果要用經濟學原理來分析,那么這樣的經濟學只能是價值經濟學;如果是用價格經濟學來分析社會生活,則只能使社會生活成為金錢的世界。這對社會生活沒有解釋力,更不會有任何積極的作用。價格機制作用的范圍是有限的、相對的,而價值機制的作用是長期的、無限的。建立完善的市場體系,不是建立完全的價格體制,而是建立完全的價值體制。連接需求與供給的不是價格而是價值,不是交換價值而是使用價值。認為價格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價格最終反映價值,只是虛幻的“規律”、不切實際的幻想。價值規律是經濟學和經濟發展的核心規律。以價值機制為核心的市場機制,是完全的市場機制、真正的市場機制、對稱的市場機制、和諧的市場機制。以價值機制為核心機制,在知識經濟時代,市場是完全的,供求是均衡的,知識產品、創新產品的競爭是充分的,市場是出清的。對稱經濟學以價值機制為基礎。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以價格機制為基礎。前者的發展是內涵的。后者的發展是擴張的。價格機制以產品運營為基礎,價值機制以知識運營為前提。以價格機制為基礎,追求的是均衡,手段是博弈。以價值機制為基礎,追求的是發展,手段是對策。以價格為中心的政治經濟學,與以價值為中心的經濟學,是兩個性質根本不同的經濟學范式,只有通過揚棄,前者才能容于后者。把前者可以不加分析地包容于后者是不可能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以價格為基礎,只講供求平衡,市場不完全,不講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平衡與人類可持續發展,缺乏人文關懷。新自由主義經濟學讓價格稱王,市場就是資源優化“配置”的場所;對稱經濟學讓價值稱王,市場就是資源優化配置與優化再生的場所。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以價格為市場的核心機制,說什么經濟學是資源優化配置的學說,其經濟理論基礎與人類經濟時空層次的不對稱是其經常陷入邏輯混亂的根本原因。模型和現實的沖突,價格和價值的沖突,導致現有的以價格機制為基礎的模型的無效。這不是市場不完全信息與人的有限理性造成的,而是模型的理論依據、理論參照系、理論“范式”錯誤造成的。要使“模型”從“無效”向“有效”轉化,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向“無限性”轉化,市場信息的“不完全”向“完全”轉化,必須改變現有經濟學的科學范式,用價值機制代替價格機制,作為市場的核心機制。
茅于軾從他的價格經濟學的邏輯一貫性出發,用價格經濟學的成本收益法來衡量保護耕地的成本收益,理論上是牽強附會的,實踐上是不可行的。茅于軾認為,“設保護耕地的紅線是有成本的。有了紅線就不能把耕地轉換成城市建設用地,對城市建設是不利的。阻礙城市建設就是保護耕地紅線的成本”。這是土地開發中的“外延成本觀”。用“外延成本觀”來考察土地開發的成本,是土地成本觀的異化。因為既然是土地“開發”的成本,那就應該是土地“開發”過程中所開支的成本,而不是占有土地所開支的成本。而茅先生的“保護耕地的紅線是有成本的”中的成本、“阻礙城市建設就是保護耕地紅線的成本”中的成本,則是占有土地、包括占有糧田的“成本”。這樣的“成本”,同土地“開發”的“成本”之間,無論在概念上,還是在實際操作上都有本質的不同。價格經濟學的土地成本觀——外延土地成本觀的危害極大。由于土地可以賣錢,各地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提高GDP數字,爭相出賣好地。這是造成我國耕地面積急劇減少的根本原因。而大量的未開發土地,由于“開發”成本較大、售地價格不高,反而閑置、荒廢,造成浪費。現在的所謂“房地產開發”,就是未開發的照樣無人開發,已開發的重復開發、深度開發,把重復建設當開發。“開發”的結果不是使土地可再生,而是使土地被壟斷;不是增加土地供應,而是反而減少土地供應。這種把良田拿去蓋房子的敗祖宗家產、斷后代良倉的敗家子行為卻冠冕堂皇地貼上“開發”的標簽,“開發”的結果是人為造成土地資源被壟斷、土地資源枯竭、土地資源難以再生,是土地“開發”中的異化。因此,消除土地“開發”中的異化,化解土地開發觀中的悖論,不是靠取消保護耕地的紅線,而是恰恰要靠保護耕地的紅線。只有堅守保護耕地的紅線,才能使“開發”回歸本義,從而減少土地開發的社會成本;如果規劃得好,也能減少開發商的企業成本。在這里不是要不要土地開發中的成本的問題,而是由誰來支付成本的問題——如果是以“開發”為名占用耕地,那么就是社會、民族、我們的子孫后代成本最大化,開發商成本最小化,而政府利益最大化;如果是真正的內涵的開發土地,那么就是開發商成本最大化,政府利益最小化,而社會、民族、我們的子孫后代利益最大化。土地可再生與不可再生的辯證法決定了土地開發中的辯證關系,也決定了只有辯證地看待土地開發中的成本,才能實現土地開發中社會成本最小化與社會利益最大化,使土地成本觀成為科學發展觀的組成部分。
本文摘自陳世清著《超越中國“主流經濟學家”》一書(80萬字),該書已先由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數字出版。紙質版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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