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的劉伯勤,退休前任濟南市文化局文物處處長,對自己40多年前的惡行在媒體上用廣告的形式向被傷害者道歉,大于支持劉伯勤的這個行動。大于認為,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做過錯事壞事的人,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能夠認識自己的罪錯,向被傷害的對象道歉,都應該得到支持和贊許。大于還希望更多的在那個特殊年代做過錯事壞事的人,特別是現在影響很大的當年某些重大命案的當事人,向劉伯勤學習,站出來向被傷害者公開道歉。
不過,對劉伯勤的“道歉廣告”,大于也有一點異議。劉伯勤在“道歉廣告”中說:“垂老之年沉痛反思,雖有‘文革’大環境裹挾之因,個人作惡之責,亦不可泯。”大于對其中的“大環境裹挾之因”不予認同。
何謂“裹挾”?相關解釋是為“形勢、潮流等將人卷進去,迫使其采取某種態度”。在當年的形勢和潮流下,確實有些被“裹挾”的人。如一些家庭出身不好或自認為家庭有“問題”的學生,為了“重在表現”的需要,違心地表示與家庭劃清界限,甚至帶著同學去抄自己的家或者批斗自己的父母,他們可以用“裹挾”來為自己的過錯辯解。
但是,從劉伯勤道歉的內容可以看到,他當年的一些惡行不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他“打過李主任一巴掌”,糟蹋畢德質老師,“無謂”找副校長朱琳的茬,參與抄同學的家,搞家住政協大院內幾位民主人士的惡作劇,不僅沒有一件是被“迫使”的,就是在當時也是被禁止和反對的錯誤行為。所以,劉伯勤沒有資格用“裹挾”作為理由來開脫自己當年的惡行。
原濟南文化局處長劉伯勤能夠在垂老之年沉痛反思站出來向被傷害的對象道歉值得贊許,但把“裹挾”作為理由有點讓這個道歉失去誠意。所以希望劉伯勤處長能夠進一步沉痛反思,找出當年犯錯的深層次的原因,對歷史才有個認真的交代,對社會才真正有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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