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中國民間對日索賠再成為關注的話題。2010年4月26日《日本公司向二戰中國勞工賠償逾億日元》,《中國勞工拒絕日方和解 反對“救濟”說法》等消息先后在網上傳播。不少人說“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的困境是毛主席周總理放棄對日索賠導致的”。對于這一30年來中國主流媒體妖魔化毛主席和毛主席時代制造的彌天大謊,我認為必須加以澄清。
討論對日賠償時不能不提的是《舊金山和約》。《舊金山和約》是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國操縱下部分國家與日本簽訂的片面和約。因和約在美國舊金山簽訂,通稱《舊金山對日和約》或《舊金山和約》。主要內容包括:盟國承認日本對其領土和領海有完全的主權;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日本同意將琉球群島和小笠原群島等置于聯合國托管之下而以美國為唯一管理當局;日本得自愿加入集體安全協定;盟國可與日本締結雙邊協定在日本駐軍;“盟國及其國民”“茲放棄一切賠償要求”等。但與會的越南、朝鮮、蒙古宣布不承認該條約。周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合法性。
1952年4月8日,日本政府與臺灣當局簽訂了所謂《日華條約》,該條約承認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的原則。并在條約中追認了一年前簽訂的、臺灣與大陸雙方都被排除在外的《舊金山和約》中所謂的對日索賠要求“放棄”原則,即“中華民國政府及其國民”“放棄一切賠償要求”。周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不承認《日華條約》的合法性。
1972年9月27日,《中日聯合聲明》簽訂。《聲明》第五條中只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隨著《中日聯合聲明》簽訂,日本政府與臺灣當局簽訂的中國方面“政府及其國民”“放棄一切賠償要求”的《日華條約》自動失效。對此,1992年9月,原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公開表示,民間賠償和政府賠償不是一回事,遭受戰爭創傷的中國人民通過正常渠道,提出他們的要求,是完全正當的。1995年3月,原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在全國人大的會議上,再次表達了中國政府的立場:“《聲明》并沒有放棄中國人民以個人名義行使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的權利。”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戰后日本政府在簽訂和約時一向以“放棄政府及民間的賠償要求”為締約前提。在日本政府與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及挪威、西班牙等國家簽訂的和約中,全部都明示放棄的是政府及民間的賠償要求,唯獨中日之間沒有明確表明中國民間放棄索賠權。依照慣例,對法律權利的放棄與否應該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也就是說,目前中國是和日本簽訂和約的國家中唯一沒有放棄民間索賠權的國家,這一功勞顯然應該歸功于毛主席周總理主持簽訂的《中日聯合聲明》。這也體現了當時中國的國際地位很高,使日本在復交時不敢和對待韓國、臺灣的蔣介石集團一樣堅持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放棄民間索賠權。
這樣一來就非常清楚了,是臺灣的蔣介石集團放棄了中國民間索賠權,毛主席周總理又成功把蔣介石集團放棄的這項權利要回來了。所謂“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的困境是毛主席周總理放棄對日索賠導致的”完全是顛倒黑白的彌天大謊。如果不是毛主席周總理主持簽訂了《中日聯合聲明》,依照日本政府與臺灣的蔣介石集團簽訂的中國方面“政府及其國民”“放棄一切賠償要求”的所謂《日華條約》,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才真正失去了依據。
附帶說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何放棄政府索賠。周總理指出:“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只有帝國主義的政府才會通過“賠款”來發展經濟,以政府的名義要求賠款是違背社會主義國家的外交原則的。何況當時的中國也不需要日本賠款。那時候中國的蓬勃發展引起了世界矚目,日本也掀起了席卷全國的“赤軍”運動,要求學習中國。但是政府放棄索賠和民間放棄索賠是兩碼事,中國受害者當然應該有權要求賠償。可以說,“中國政府放棄索賠,中國民間不放棄索賠”的《中日聯合聲明》是無可挑剔的,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外交原則。
有人說,你說這些有什么用啊,日本反正不肯向中國受害者賠償。我認為,中國民間對日索賠問題其實很好解決。日本對中國人民的主要加害地點是中國,理所當然應該由中國法庭審理。如果中國法庭判決日本應該對中國受害者賠償,那么宣判后中國可以向日本方面提出要求。如果日本拒絕,可以扣押日本在華公司的資產進行抵押。如果日本方面仍然拒絕,可以拍賣日本在華公司的資產進行賠償。不僅僅是日本,對于其他國家歷史上對中國人民犯下的罪行,也應該由中國法庭審理。如在二戰后駐華美軍在中國犯下了很多殺人強奸的罪行,如果有受害者提出索賠,中國法庭同樣應該受理并審判,如果判決美國應該對中國受害者賠償,那么同樣可以扣押美國在華公司的資產進行抵押拍賣。我相信如果毛主席周總理在世,一定會以這種方法解決中國民間對外國侵略者的索賠問題。
當然,筆者這個辦法恐怕也只是一個美好的愿望。畢竟,毛主席周總理早已過世,今天的中國已經不是毛主席時代的中國了。剛剛看到新聞,國務院日前公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取消“患有艾滋病、性病外國人不許入境”條款。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韓國與美國分別于2010年1月1日和1月4日取消了對患有艾滋病外國人的入境限制,因此中國也應該取消。如果按照這種邏輯,韓國與美國在對日和約中早已放棄了“政府及民間的賠償要求”,那么中國當然也應該追加一個“放棄政府及民間的賠償要求”的條款,徹底堵死中國民間對日索賠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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