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房價 唯有征稅
跟任何商品一樣,中國房價高是因為供需不平衡,那么,這些商品即這些房源哪里去了呢?筆者有一次偶然打開電視,見溫州炒房團一成員正對著話筒講,“我老鄉在這里買了48套,我也過來看看。”如此大的手筆,只能令人無語。同樣大手筆的還有貪官們,桂林貪官李和平有房產55套,其中不少是在上海等外地;撫順貪官羅亞平在市內有22套,6000多平米;被稱之為“清水衙門”的園林局的局長耿曉軍也有房產38處。所以,再多的房源也抵擋不住也填不飽這些大鱷們。那么,全國這些因各種原因而囤積起來的空關房到底有多少呢?椐國家電力部門披露,連續6個月電表讀數為0的有6000萬套,加上等待漲價而暫已出租的就更多了。
對倒賣火車票者,國家歷來是不惜警力財力予以嚴厲打擊的,對大量囤房造成無數人“居者無其屋”的倒賣房產者,國家自應不能“抓小放大”而不予打擊,開征房產稅就是這種打擊中最溫和最有效的手段,此種有效性是各方包括反對方所公認的,無需多述,但這種有效性也受到另一種解讀,反對者威脅政府說,征稅導致房價下降,房產業萎縮,農民工失業,相關行業鋼材水泥業蕭條,后果嚴重。其實,薄利多銷乃商界鐵律,房價回復到合理水平則銷量必增,所銷既多,則何來農民工失業,鋼材水泥業蕭條?恰恰只會相反,只不過購方由囤房者投機者變為真正的消費者無房者罷了,而這正是政府的責任和民眾的期盼之所在,也是一個健康良性的市場的基本特征,當然,開發商在短時間內會有一個觀望期和適應期,但資本的逐利的天性是不會改變的,價值規律的作用是不會放棄的,這是經濟學的常識,再說政府自己辦的大量的從事房產業的國企們,能因由暴利而變為正常利潤就與自己的“老板”即政府相對抗、撂挑子嗎?政府開辦企業,謀利是在其次,充當社會穩定器安全器才是其第一要義。“國軍”不動,“民軍”則必然不愿坐失良機而迅速跟進了,由此則產銷兩旺,市場只會更加繁榮。
這里還有兩個問題想談談看法。
一是低價經適房究竟作用有多大?
這本來就是個杯水車薪惠一漏萬的問題,并且政府花了大價錢買來的這“杯水”還很難落到“薪”上即落到窮人身上(廉租房則當別論),如南寧市檢查經適房的情況,竟有七成拒不開門,拒不接受檢查,不要以為三成接受檢查的就沒問題了,其中仍然有二成名字不相符。如果說“拒不接受檢查”尚是個“模糊概念”,那我們再來看看陜西的一個“清晰概念”吧:610套經適房普通平民得到的僅22套。在權力不受制約的情況下,在法不責眾見怪不怪的畸態中,我們對人的自利性即掌權的人的自利性難有好的辦法,而降低房價讓大眾自然受惠則少了很多這些“你申請我審批”的大弊端,因而也就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再說一面任由“囤積居奇”者大面積地坑害民眾,一面卻極小范圍地所謂救助之,興小利而不除大弊,治后果而不治前因,事倍而功半。
二是限購二套房三套房和限制銀行貸款等措施的問題。
這些措施暫時性地在風頭上有一定的效果,但過后帶來的卻是其加倍的反彈和報復,這也為以往的歷史所證明,因為這與地方政府的意圖相悖,他們要的是高房價帶來的高GDP,高財政收入,還有不少領導認為房價高是人氣旺臉上有光的事情,你叫他不自利而自損?而銀行則與當地政府與房產商是利益共同體,有當地政府給他撐著擋著,在放貸獲取存貸差率是其主要利潤來源的情況下,你叫他怎么辦?所以,在“政令不出中南海”和“下有對策”的特色下,這些措施以后的命運和以前的教訓也就不奇怪了,再說這些措施操作起來也太難,對其監督檢查也不易,遠不如征房產稅之有效和簡便易行:只需其自動報稅交稅,不交則年底累加上去,房子出售時(自住免交)一筆扣回,累計稅款等于房價時則由政府收房抵稅,全部程序近乎自動完成且精準無誤,稅款自然入庫,房價自然遏制,于國于民功德無量。 汪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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