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李莊律師被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消息傳出,許多知名律師紛紛發表文章,指責重慶方面在打黑運動存在程序不合法,有搞運動之嫌,并且認為李莊事件是對律師執業權的肆意踐踏,從此,中國的律師對刑辯將望而卻步。搞運動,中國人是不陌生的,“文化大革命”就是群眾運動的典型。但作為一名執業16年的普通律師來看,李莊事件很正常,在法律面間,人人平等,包括律師。從李莊律師的所作所為來看,李莊律師并不能代表真正的律師。李莊,他只是頭頂了一個律師的稱謂,其實,他是律師的貴族。
首先,從他執業的律師事務所來看,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原系鄧樸方同志創辦的康華公司的法律部。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中,他們能坐收“雙軌制”的漁利;在法制社會向法治社會轉型中,他們同樣能坐收“雙軌制”的漁利。他們能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的大案,甚至能弄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函復。別小看此類函復,在中國,其效力遠遠大于全國人大制訂的法律。所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不是我們普通的律師事務所,中國沒有第二個康達律師事務所。何況,李莊律師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老干部處的律師,其玄機更是不得而知。
其次,從他的收費來看。龔剛模一案,李莊律師收費是150萬元。雖然,合同范圍包括了咨詢、刑辯、法律顧問、資產處理等,但業內人士一看,此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掩人耳目罷了。李莊律師擅長刑辨,當事人不會昏到連普通的民事案件也會叫李莊律師去處理。(事后證明民事部分的欠款是龔鋼模放出去的高利貸)何況,李莊律師遠在北京,飛機來飛機去,實在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如果真的有案件,李莊律師保不齊以其它種種理由再收取高額代理費。再退一步說,如果龔剛模的人頭保住了,龔剛模的經濟糾紛還要李莊律師處理嗎?他自己就可以在獄中處理了。如果龔剛橫的人頭保不住了,那龔剛模的家屬還會放心讓李莊律師來處理其它事務嗎?故,對李莊律師來說,橫豎是一錘子買賣。相比之下,周立太律師則委屈的多了,他也同樣為涉嫌黑社會的頭頭辨護,但他只收了5000元錢。工作量,比起李莊律師他工作量可能會少一點,但不可能只有李莊律師的三百分之一啊。當律師的都知道,外來和尚好念經,不管是正經還是歪經,念了經就可以收錢,但本地律師不行,念完經還得看效果,刑事辯護完了還得附帶贈送咨詢、法律顧問、資產處理等法律事務。所以,周立太不能收150萬,給他,他也不敢要。
再其次,從他的作派來看,也遠非普通律師所能比。我們接手刑事案件,總是先從會見當事人著手,然后查閱案卷材料,再與承辦人員交流看法。但李莊律師不同,他有本事讓一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拖延近一年,其手段是糾纏指定辯護人的問題上。可以想見,如果他上面沒有人,這會成為一個問題嗎?由于他上面有人,又加上法律的漏洞,成就了他的成功。又據報道,在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他敢對檢察官揚言,并欲用汽車相撞,實在不是不是普通律師的作派。在龔剛模的案件上,李莊律師并未在法律上、事實上提出任何辯護意見,而是著眼于刑訊逼供上。雖然從辯護角度,如果刑訊逼供的觀點會成立,確有四兩撥千金之效果。但在中國,刑辯律師基本上還是走事實、走法律辯護的道路,走程序辯護還是很少,而且,從我個人角度,走程序辨護有雕蟲小技之感,欠缺坦蕩、大氣。
那為什么會有那么多的名律師為李莊律師鳴不平呢?我們知道,哲學上有個概念,叫“異化”,意思是某一個主體(包括組織)發展到一定階段,分裂出自己的對立面,變成了外在的異己的力量。本來,他是一個普通律師,他能為大多數律師著想,但他出名后,成為律協的領導,他就為自己的一小撮人著想。譬如,律師協會,按理應是大多數律師的家,但事實上律師協會成為了律師貴族與政府官員的聯誼會,成為壓在廣大律師頭上的一座大山。就像律師會員費,以前是叫律師管理費,由司法局來收的。后來,因屬于亂收費項目,被國務院取消了,但律師代表大會居然通過收取高額會員費的形式來代替律師管理費。難道是全體律師吃了狗屎?還是中國根本沒有產生代表大會這種制度呢?名律師不能代表普通律師,廣東的馬克東、陳卓倫不能代表,北京的李莊也不能代表。中國的律師需要整頓,害群之馬必須清除,但最需要整頓的是那些功成名就的大律師、名律師。如果認識不到這一點,那就是閉著眼睛說瞎話。因為小律師還學不會司法界的潛規則,他還在為一只收費一、二千元的案件冥思苦想,還在為明天的一日三餐奔波。
最后,李莊是李莊,我們還是我們,該干嘛還是該干嘛,千萬不要認為李莊就是律師,律師就是李莊。
李莊律師,他能代表中國的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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