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看 某 些 律 師 的 嘴 臉
看到一篇奇文——《律師的正義就是讓自己的代理人勝訴》,作者徐石。
重慶打黑中,黑社會頭目龔剛模的辯護律師李莊不顧職業道德,不顧公平正義,慫恿代理人翻供、串供、作假,事發被抓被立案偵查(今天已開始審理)。所謂猩猩相惜,一大批律師或引經據典,或指鹿為馬,或道貌岸然為黑律師李莊吶喊助威來了。有心人將這些律師先生大人先生們的文字言論整理在一起,略作評點,發表于烏有之鄉。鄙人無事,匆匆看了一遍,無奈內容太多,而鄙人才疏學淺,難于理解這些滿口正義正直法律法治的雄辯。幸而其中有這么一篇標題引人,篇幅又不長的奇文,遂囫圇吞棗咬牙切齒地讀了兩三遍,然后像中學生作閱讀題一樣做了一遍,下邊就將答案錄下,也不知能打幾分。
本文中心論點就是標題“律師的正義就是讓自己的代理人勝訴”。
作者徐石律師通過李莊事件引入,作者感到“詭異”,因為李莊被捕緣于代理人龔剛模大義滅“親”。我覺得沒必要“詭異”,減輕罪行是每一個罪犯的夢想,套用徐石律師的話就是“罪犯的夢想就是減輕罪行”,如果罪犯覺得大義滅“親”對自己有利,他完全是有可能大義滅“親”的,何況這個李莊只是一個拿我錢財為我消災的工具,遠談不上“親”。工具失去作用自然可以丟棄,或者是換一種方法利用,有必要“詭異”嗎?完全沒必要。
在第二段中作者徐石律師話中有話地說“可見重慶打黑的震懾力度強度有多大,簡直比文革還觸及靈魂!”說觸及靈魂,我不敢妄想,這些黑社會頭目的靈魂是不那么容易觸及的,他們黑社會是為牟取暴利,他們鋃鐺入獄請律師辯護是維護自己的利益,他們大義滅“親”出賣律師還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至于說“重慶打黑的震懾力強度有多大”我相信是廣大人民喜聞樂見的。
第三四段中作者徐石律師就擺出了自己的觀點:律師就是收人錢財,替人消災,這是通俗的說法;說得文一點,專業一點,就是“律師的正義就是讓自己的代理人勝訴”。然后作者用了不少的例子佐證,還都是美國的例子!總而言之,律師就是為代理人服務的,代理人給了錢,就得為他做事,臭的可以說成香的,黑的可以說成白的。“他們只須忠實于他的當事人。訴訟中,律師也許在依法捍衛正義,也許在依法充當邪惡幫兇。對律師談正義意義不大。”“他有從業道德在。”吃了人家的骨頭,就得聽人使喚!寫到這里,我不禁想起了焦國標的那篇罵錢學森共匪的雄文,焦的一個重要立論根據就是錢沒有職業道德,焦的看法和徐的說法何其相似!還都是講道德的呢!只是他們都是放棄了做人的道德,放棄了追求正義真理的道德。
由律師的正義我想到一個詞:為虎作倀!中國出現這樣一批無恥的律師,跟改革開放引進美國的制度不無關系。正如作者所言:美國就是這樣!
重慶審判“黑律師”李莊,律師的正義就是讓自己的代理人勝訴?
2009-12-22 紅網
作者:徐石
18日,新上任的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林育均召開“主城九區律師工作座談會”。他強調:在當前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重慶律師必須顧大局、講誠信、守紀律、重操守;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林局長講話當然是有背景的。
一周前,律師李莊在重慶涉嫌偽造證據被抓。這本不奇怪,在中國,政法部門對付個別喜歡較真兒“鉆空子”的律師從不手軟。五個月前云南有個何姓律師喋喋不休非要堅持自己的權利把一個法官惹煩了,法官大人龍顏大怒:來人啦!銬起來!帶出去!不就讓何律師在烈日下與法院的籃球架“緊緊拉手”四十分鐘么?!
李莊案令人感到詭異的是,李莊律師被捕主要緣于其代理人、據稱是重慶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龔剛模的大義滅“親”檢舉揭發!原報道稱,龔剛模“良心未泯,急于立功求生”。
厲害!打黑風暴令黑頭目卸甲投降反水主動向政府揭發千方百計幫自己“消災”的律師,可見重慶打黑的震懾力度強度有多大,簡直比文革還觸及靈魂!挾此勝利之勢,難怪司法局新官林大人敢在大會上對律師嚴厲告誡擲地有聲:重慶律師在打黑中必須顧大局!(見新華網新聞標題)
筆者也愚,還是有些不明白。
律師必須聽司法局長的么?司法局之于律師,似乎并不是行政上下級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也不是家長與孩子間長輩與晚輩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既然如此,你非要別人“必須”怎樣怎樣,不是頗有幾分滑稽么?!
律師是干什么的?一言以蔽之:吃法律飯的。拿人錢財,運用嫻熟的法律和雄辯術,替人消災。對他們,要求講法律、增強法律意識足矣甚至連法律也無須多講,——他們法律知識或意識通常不比司法局長少!林局長動不動就“四講三增強N維護”云云,講多了記不住不說,要是其中出現矛盾譬如“顧大局”和“重操守”打架起來還不好辦。
律師的正義是什么?在法治國家,律師眼里的正義其實就是窮盡一切手段讓自己的代理人勝訴。在美國(為避諱,本文例子皆取于美國),有一個經典的故事足以說明這個問題:一個律師剛剛打贏一場官司,興沖沖地給他的代理人拍了一份電報:“正義獲勝!”代理人不懂律師的正義含義,立馬回電:“啊?趕快上訴!”
在一場純競賽的訴訟中,律師追求的就是勝訴,無論這種勝訴是否符合自然正義。正如一位美國律師說的那樣:“最令人興奮不已的是你明明有錯時卻打贏了官司!”他們只須忠實于他的當事人。訴訟中,律師也許在依法捍衛正義,也許在依法充當邪惡幫兇。對律師談正直意義不大。美國一塊墓碑上寫著:“這里躺著一位律師,一位正直的人。”眾人議論紛紛:“沒想到這么小的一塊地方竟埋得下兩個人。”
那么律師就可以不顧正義了?不是不顧而是不知何顧。正義多在暗處,“鎖在煙霧中”。誰知道呢?誰知道呢?只有先入為主的“人治先生”常常自以為是心中先有所謂正義,法治中的正義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甚至是混沌的。在高度對抗性法治訴訟中,不單律師就是法官通常也不知道正義何在。法官的職責就是根據一套既有程序來裁決勝負,至于他的判決是否符合事實真相即正義,他不知道,當然也不必關心。
律師是否維護了公正,很多時候決定于獨立法官的拍板定案。不妨以美國的世紀審判——辛普森案件為例。辛普森殺沒殺人,天知地知兇手知辛普森知。由于警方的大意或無能,我們都不知道兇手和辛先生是不是同一個人。要是辛普森的辯護律師打敗了官司,辛普森犯殺人罪成立,那他們就是拿了殺人犯巨額酬勞有意無意輸了官司送壞蛋進班房;誰能說,你們干的好,拿錢不手軟,鐵心護正義?當然,辛普森最終被判無罪釋放了。那么,是不是他的辯護律師真的維護了正義,讓一個無罪之人走出囹圄了呢?也難說哦。
律師就是得知了真相或正義,也不能按領導要求隨意維護正義,他有從業道德在。辛普森脫罪后,很多人罵律師不講正義。其辯護團成員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德肖維茨解釋說:“律師不能將愛國心、公民的善良責任、宗教、性別或種族認同、或其他任何的理念與承諾,看得比其當事人更重要。”“刑事審判絕不是單純地追求真實正義。當辯護律師代表一個哪怕確實有罪的當事人時,他們的職責也是嘗試用所有公平且合乎道德的手段,來防止有關當事人有罪的事實正義被浮現。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是失職。這是我們的憲法以及法律體系對辯方律師的要求。”(見張建偉《德肖維茨定律》)走向法治的中國不也應該如此嗎!
至于拿“當前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說事,更不是官方隨意要求律師的理由。律師以法律為業,對律師當以法律語言說話。專項斗爭也要依法依規行事,不能為所謂的政治犧牲法治正義。1952年美國杜魯門總統以朝鮮戰爭國家大事為由,要接收鬧罷工的鋼鐵廠,廠方律師根本不“顧大局”不買賬,在總統講話結束不到一個鐘頭就把老杜告上法院并厲聲質問:總統權力還有沒有邊兒?法院很快判定:杜魯門敗訴!新世紀初,美國遭遇“9.11”恐怖襲擊,舉世震驚。2004年,對恐怖分子開戰的布什總統主張,他有權不加審訊即拘押恐怖分子嫌犯。可最高法院也不“顧大局”:“胡說!只要涉及民眾權利,即使國家處于戰爭狀態,總統也不能為所欲為。”
中國與外國有些不同,可建設法治國家已寫入憲法十多年。打黑是人心所向,但當依法而不是運動,當法治而非人治。沒有律師,就沒有現代法治。李莊律師個人也許存在不法行為,然警方檢方作為官方更應守法。對污點證人單方證詞隨意引用造勢,違反《律師法》關于“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的規定“被陪同”等違法問題都需要規范糾正。
今律師救人反被人咬而收押的中國式黑色幽默已經產生,李莊律師到底有罪無罪,我們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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