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難“健全”的法律與“先富帶后富”
鐘聲
關于法紀制度必然滯后于現實,因此永遠都難以真正“健全”的話題,本人早在《關于反腐敗的“制”的問題》中已有談及(見烏有之鄉、毛澤東旗幟等網),不該贅述。但慮及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莊與重慶黑老大勾結,先后索取150萬人民幣,然后助其“翻身”的空前犯罪事實,不禁使人想到,那些鼓吹“法律萬能”和“依法治國”者是否又要重彈“法律有待健全”的老調,及其與“先富帶后富”的密切聯系。
很顯然,不將律師勾結黑社會犯罪丑聞推罪于法律“不健全”并以此遮羞,欲蓋彌彰,“法律萬能”和“依法治國”的鼓吹者既難以自圓其說,也勢必要冒法黑、官黑和官法勾結殘害國民,以及重慶打黑所以掣肘不斷、步履維艱的事實真相徹底敗露的風險。“萬能”的法律如何解釋法黑勾結犯罪現象的孳生、蔓延和查辦實難?果真“依法治國”并從重從快懲處了,“被自殺”的烏小青似乎難有第二,曾放出“大家都別想活”狠話的文強果如所說,那些“大家”咋辦?
于是,最好的而且最有效的辦法,只能是歸罪于永難“健全”或“完善”的法律。馬克思主義所以譏諷和批判“資產階級的法律不斷在否定自己中掙扎”,意義就在于此。就是說,有待“健全”或“完善”亦如一只破爛筐,凡屬棘手的難以解決的尤其是涉及大保護傘的問題均可往里裝。
當然,如此之“裝”是有條件的,即像“先富帶后富”的謬論能大行其道一樣,它們共同的保護傘都是那個臭名昭著的“不爭論”。而在這一點上,迷信法律的、鼓吹法制的、立法和執法的先富們是一拍即合,很容易走到一起。別看他們對律師勾結黑社會的嚴重犯罪會大案化小、重罪輕判和百般設障,極力回避和阻止涉及大保護傘的問題,可對于“后富”們的質疑、反對甚至稍有激烈的行動,他們不僅絕不會手軟,務必要“依法”嚴懲,而且其所依之法也常常是不存在不“健全”、不“完善”或所謂的“漏洞”問題。
試問先富們:你們的法律何時才能真正健全、完善和沒有漏洞?何時才不再充當你們瘋狂犯罪的遮羞布或破爛筐?所謂律師就是要“尋找法律的漏洞”并以此衡量其能力,那么稱之為“法律的寄生蟲”不恰如其分?各種社會犯罪尤其是執法犯法的現象有增無減、日趨嚴重,如何解釋你們那多得不能再多的法律?
須知,你們的旨在維護先富層和特權階層利益的法律,從根本上違背了廣大工農兵群眾的利益和意愿,只會越多、越濫、越反動和導致犯罪率越高,而北京康達律師李莊等人勾結黑社會犯罪的丑惡現象,恰好證明了那些違背廣大人民利益和意愿的法律必須徹底砸爛和已經到了非砸爛不可的時候了!
民心不可欺,民愿不可違,怨聲更是想壓也壓不住的。能夠順應民心民愿的法律才是治國、齊家、平天下的好法、善法,而依靠“不爭論”的大棒所推行的不斷孳生犯罪的壞法、惡法,或許能得勢于一時,但最終會自食惡果,并且慘遭毀滅的絕非僅僅是法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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