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聞新星號獲救的中國船員已經回國,人能平安回來那么新星號事件中國外的事情算解決了大半了,現在也就該到了解決新興號事件國內問題的時候,具體說是要解決吉瑞祥船務有限責任公司問題的時候了.
前面我曾經發文<<對"新星"號事件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身份的疑問>>,這幾天在鳳凰網上的相關訊息上算是知道其中這家公司幾個成員的名字了:應急小組負責人史中明,公司代表李建平.當然這些人是何方神圣,吉瑞祥公司到底是什么身份,我現在也不想知道了,我想知道的是<<疑問>>文里講過的:是誰以什么樣的理由下令”新星”自行離港的?也許有人要問我,你不去譴責俄羅斯的暴行,死咬著受害的中國公司到底為什么?就為兩個字:真相.如果說將“新星”號逼上了絕路的是俄邊防軍粗暴野蠻的執法手段,那把"新星"送上絕路的就是那個讓"新星"號離港的命令.現在能講清楚命令"新星"號離港真相的只有吉瑞祥公司,但是吉瑞祥公司講法是"滯留期間,每天期租人必須支付給吉瑞祥4000美金的租船費,其他的花費還包括俄羅斯港口的使用費,支付給代理的費用以及船舶消耗費。期租人下一個航次合同訂始于2月17日,期租人必須在該日期抵達中國裝貨,否則就面臨違約的風險。在得到期租人的同意后,“新星”號印尼籍船長Nazwir Adi2月12日晚駕駛“新星”號擅自離開納霍德卡港。"而這期租人是誰"由于受雙方合同限制,暫不便透露期租人的信息。"(祥見<<新星號事件潛規則:俄羅斯灰色清關鏈條調查>>
http://news.ifeng.com/world/special/russiafire/news/200902/0226_5628_1033459.shtml
)這還是個很沒譜的講法的,受到司法起訴被迫滯留難道不能算是不可抗拒事件?吉瑞祥公司難道跟所謂的期租人簽的是奴隸合同不成?這就是"新星"號事件起因的真相?
我要弄清楚事件真相,不只是為了好奇心,更重要的是,事件的真相關系到責任認定,關系到非常現實的賠償問題.現在活著的中國船員回來了,失蹤的船員可以認定他們已經死亡了,對于死者現在就有個賠償的問題,簡單的說就是錢的問題.別說我俗,這世道,錢不是萬能的,沒錢是萬萬不能的.死者已逝,要處理后事.撫慰死者家屬的傷痛,錢是最實際的東西.誰該賠償?俄羅斯嗎?人家現在聲明自己是合法行為,和他打官司索賠,到猴年馬月才能有個結果?死者的家屬可耗不起.向俄羅斯索賠這條路看來是走不通了,那誰該賠償.我看該吉瑞祥公司賠償.不管你吉瑞祥公司聲明講得自己如何無辜,反正船和人是在你手上出事的,于情于理,你都要出錢補償死者家屬.你還別喊冤,就當是在交學費.
不過在<<新星號船員家屬悲痛無助>>(見http://www.cy-marine.cn/news/news/2009225/200922512449.htm)中我見到了不和諧的聲音,據失蹤船員徐峰家屬"徐世華告訴記者,今天村里的支部書記和幾個兄弟去青島找吉瑞祥青島辦事處咨詢情況。記者隨后聯系了前往青島的該村支部書記丁先生,他告訴記者,按照公司給的地址,寫字樓工作人員稱該公司已經搬走。他只是在電話里和青島辦事處一位工作人員通了電話,該工作人員稱,公司領導會在近期前往日照看望家屬。"
從善意的角度去看,那是工作人員都趕赴俄羅斯去處理新星號事件了,一時沒人在.但以不憚最壞的惡意去揣測,這是吉瑞祥船務公司,敷衍失蹤船員家屬,逃避責任,是再來次自行逃離行動的前奏.
但愿是我杞人憂天,萬一不幸,那受害船員的賠償問題就徹底沒著落了,這樣一來那只有靠國家救濟了.真要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家說不清道不明的私企在外闖了禍,國家為此進行外交交涉沒討得什么好,還要再出錢善后,難道我們的國家天生就是做冤大頭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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