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勞動合同法》比螃蟹似乎有些不恭。然而,食物是用來吃的,螃蟹能不能用來“充饑”總有第一人去勇敢嘗試,吃螃蟹的第一人自然被尊敬;《勞動合同法》是重于保護勞工權益的,這個道理誰都知道,自然也就有第一人利用它訴求自己被侵害的權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什么環境、任何領域,首創或第一總是有巨大的轟動效應,或者能帶來利益,或者損失慘重,但總能吸引人的眼球,這是一種潛在的資源。這個道理已如此的淺薄。
《勞動合同法》2008年元月一日將要上桌,但是《勞動合同法》這只螃蟹的能不能享用還真是未知。因為現實的狀況是《勞動法》已經頒布施行13年了,對于廣大的勞動者來說它只是一種擺設,或者說它似乎成了少數人享用的“美味”,而沒有成為廣大勞動者(不僅僅是農民工)的“佳肴”。墻上畫餅的例子不勝枚舉,根本就不用在這里浪費大家的時間。憂患的是《勞動法》無能,《勞動合同法》又有何為!讓人傷失對法律的敬畏。
吃“勞動合同法”這只螃蟹的第一人是誰不重要,但總會有風險。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維權的成本是讓人急而無奈、望而生畏。我對這個第一人將來的遭遇并不樂觀。
作為企業會有說法,目前的現實環境,老實人吃虧,誰遵紀守法,誰就要付出超額的成本。作為管理部門,他們擔心如果加大執法力度,就會影響他們的招商引資,影響就業,從而影響他們的政績。這些或強詞奪理或冠冕堂皇的托詞在媒體上屢見不鮮,已經成為一種思維和發展的慣性。那作為《勞動合同法》:比如,單位不給買社保就得賠償;比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作出賠償,并補繳拖欠的社保資金;比如,1年之內未簽約的,賠償雙倍工資---有那么多保護勞動者的福音,是不是又會像《勞動法》一樣成為另一個世界的“天籟之音”;又如《勞動法》一樣《勞動合同法》又是一個“形象工程。
天上不會掉餡餅,我們應該得到的東西,不是也不應該是別人賜予的,而應該是我們自己爭取來的。吃“勞動合同法”這只螃蟹的第一人,不管是白領還是藍領,我懷著崇高的敬意表示支持和佩服,因為他們將會付出很多,甚至得不償失。漫漫的維權路,并不似吃一個螃蟹那么簡單和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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