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在處心積慮推翻《勞動合同法》
去年如此,今又PK,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旨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規范用工秩序,構建公平、和諧的勞資關系,卻一再遭到某些學者和企業的反對,意欲推翻這部法律而后快。
一語引來軒然大波!
在9日小組討論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梁慧星,就是其中為企業代言的一位。他認為,“現行的《勞動合同法》注重保護勞動者利益,而忽視了企業利益。企業應該有裁人的權力,市場經濟有風險,企業不裁人怎么辦?”此話一出,這部法律再次引發軒然大波。他甚至認為,企業與用工之間簽定無固定期限用工合同是錯誤的,企業有隨時裁員的權力。
早在1月份,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名譽院長劉吉在一次演講中說,中國許多企業關門倒閉,不是金融風暴的原因,而是《勞動合同法》使企業的直接成本大增。他甚至認為:“《勞動合同法》嚴重地損害了我們中國工業化的經濟發展進程,后果很嚴重。”除這二位學者外,還有一些學者也紛紛站出來“譴責”這部法律為中小企業經營危機的“禍根”。
除了這些學者言論外,兩會中持反對意見的,更多的當然是來自企業界的利益相關人。但作為自身利益階層的代表,對某項法律提出有利于己的看法,為自己利益說話,自然無可厚非。說句題外話,人大代表的廣泛代表性,可能是一個值得進行探討的新問題。
對這部法律不感冒的,歸納起來無非有以下幾類意見:一是大改,梁慧星和劉吉等部分學者大都持此觀點。二是暫停執行,這更多的來自于中小企業界代表的聲音。三是補救,認為應當保障法律正常執行,政府可以適當給予稅收減免、緩繳或財政補貼;是一種玩滑頭的反對態度。
在政府高層對外表態堅定執行這部法律后,有位記者問梁慧星是否向人大有過建言,梁回答說:我不需要向他們(人大)說這些,這部法律制定過程中,我提出了許多看法,但大部分意見沒有得到采納。梁慧星大失所望的心理表現的淋漓盡致。
二條反對理由是否成立?
這部法律從其實質上來講,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規范用工合同制度,即用人單位必須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同工同酬,明確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二是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提供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五金”配套福利;三是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和國家節假日等工休制度,加班雙薪補償。從國際通行的勞資關系看,并沒有什么不妥與苛刻之處。
反對的理由之一:《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加重了企業的經濟負擔,特別在金融危機形勢下,是企業虧損或破產的主因。反對理由之二:企業經營自主權受到損害,并且擔心職工對過去的五項保障及加班工資進行追訴,企業將不堪重負。這些理由是否成立呢?
這二個問題先看一組數據來說明問題,這比任何語言更有說服力。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截至2008年9月底,按照全國規模以上企業統計口徑,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3%,比去年提高2.3個百分點。2008年上半年,全國簽訂集體合同109.1萬份,比去年增長11.9%。全國人大對該法執法檢查了解到,該法實施后,一般企業因規范用工而增加的支出,最多不超過總成本的1.8%。這些數據說明,法律是起作用了,但并沒有給企業帶來太大的負擔。
不可否認的是,一些在用工問題上從來都不夠規范中小企業,負擔肯定要加重一些。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程延園告訴媒體,她向北京300家企業做了一項問卷調查,大多數企業認為該法實施后,企業人工支出只是小幅提高,認為大幅增加的為19.8%。而人大執法檢查中,發現更多的企業主要在新進員工的實習期工資支出有所增加;在這方面一直比較規范的企業,并沒有感到明顯壓力。
一些來自境內外投資企業的委員或代表卻更加客觀。來自澳門的全國人大代表梁維特承認,該法不是加工型企業倒閉的唯一原因,澳門當地企業的經營也遇上了較大困難。外部市場的變化才是企業倒閉的重要因素。對此,來自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表示認同,認為內地港資加工型企業倒閉、撤離珠三角的主因,“還是突然接不到訂單”。黑龍江省一家企業負責人范淑君認為,她的企業是改制企業,比較規范,該法對企業幾乎沒有什么影響。浙江省東陽市一位紡織企業負責人說:“有影響,但絕不像外界傳說的那樣大,企業沒有陷入困境。”而上市企業對此普遍沒有感到什么壓力。
從以上數據和來自企業界人士的說法中可以得出結論,新《勞動合同法》并不是企業虧損或倒閉的主因。只不過,對從來不夠規范用工的企業來說,也確實構成了較大的壓力;所謂對企業用工自主權受到傷害一說,無非是對一些鉆法律空子,通過勞務中介公司雇工,而不承擔任何社會責任和風險責任一類的企業,這種不正當的“自主權”被傷害了。由此可見,新法只不過觸動了從來都不規范的企業利益。
三問反對者的道德與良心何在?
按照有關解釋,新《勞動合同法》只不過是對1994年頒布實施的《勞動法》的補充與完善,同時也是從法律程序上對《勞動法》執行不到位的一次清理和規范;誰過去認真履行了原有的勞動法律,誰就不會因為新法的頒布而造成負擔。只不過這部新法出臺的時機,正趕上全球金融危機爆發,有點生不逢時,但它不能成為反對和推翻的理由。
三十年的經濟建設成就,是數以億計的勞動者用他們的血汗積聚而成的,但并不被社會公平擁有。今天面臨的二極分化、老無所養、病無所醫、居無定所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可以歸咎于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也可以歸咎于社會不公、腐敗諸如此類的問題;但任何問題不是喊著、嚷著就能解決的。一部旨在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一部旨在完善社會保障體制的法律,在任何國家和任何地區都不成其爭議的事件,為什么在中國的學術界和企業界引起如此強烈的反響呢?
還是用數據說話。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金碚對有關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1997年以來,中國企業的工資占工業總產值的比例處于不斷下降的趨勢。2008年,中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工資僅占總產值的6.25%。” 這個比例相比于日本、臺灣、香港等地區的水平,普遍要低出20個百分點以上。日本一位學者研究認為,1989~2001年,日資在華投資企業工資支出,12年下降了20%。臺灣一家制鞋企業老總承認,兩岸工資占企業產值比例要相差20~30個百分點。實際上,一些落后的中小企業本身就是利用中國的廉價勞力,實現了企業的快速增長和巨額利潤,而本身技術含量極低,對中國制造業的進步并不重要,并不是劉吉所說的“后果嚴重”。
6.25%這個數據是個什么概念?這里面應當還包括動輒上百萬、數千萬元高薪階層的工資支出。也就是說在中國工業產值中,只有這么個零頭是勞工的收入,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什么13億人的大市場活躍不起來,為什么我們經常受到人家的貿易制裁,為什么中國的經濟是外貿依賴型的,為什么兩極分化差距迅速突破警戒線,為什么中國的產業制造總體上在低水平上踏步。長此以往,中國的經濟是不可能得到健康發展的。這種狀況下就業又有什么用?除了支撐著資本家的嗜血利潤,保護落后生產力,消耗大量資源,破壞環境,大量勞工只能是在兩極分化下疲于奔命、越干越窮!
那么,如此甚囂塵上的一波又一波的反對之聲,甚至出自于一些社會研究工作者的口中,筆者忍不住要問:他們究竟心中還有沒有公平這一基本意識?是否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從事社會問題的研究?少數企業究竟要把帶血利潤盤剝到幾時才能滿足?
面對上述事實,一些企業代表作為相關利益者為此反對尚可理解,但引用有力的事實予以反駁,才是作為學者應有的客觀、公正的治學態度與社會責任。反過來,吃著人民俸祿的學部委員,頂著學術光環的高級學府學者竟然也要推翻這部法律,不說法律的權威性是否可以被任意戲謔,摸摸良心,他們代表了誰在參政議政?無怪乎有位人大代表語驚四座:政府要讓那些所謂的主流經濟學家們下課!(不必要/中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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