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動了誰的奶酪
張飛岸
《勞動合同法》剛出臺時,就遭到眾多企業家及其代言人的一致反對。2008年以來,由于美國金融危機對中國出口貿易的影響,中國很多中小型企業面臨著瀕臨破產的困境,企業的生存危機,再次把《勞動合同法》這一政策性極強的法律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近日,中國政法大學何兵教授在網上發表署名文章,再次質疑了這一法律的現實可操作性,文章指出:“立法者們無視國情,以普通企業為假想敵,制定了法理上講不通,實際上難實行的法律。立法者們聲稱,本法意在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但他們又是如何立法的呢?他們一方面要求企業與勞動者訂立長期合同,另一方面,又予許勞動者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企業必須支付所有的工資和福利。他們聲稱要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但又嚴格禁止企業設立違約金、保證金,勞動者就像大海的魚,企業一點抓手都沒有。本法不能摧毀的是真正的黑老板,本法可能摧毀的是守法的企業家。本法最大的獲益者既不是勞工,也不是企業,而是勞動部門!當企業無法守法而大面積違法時,勞動官員們就可以高調地選擇性執法。我敢斷言,城管之外,‘勞管’們正在茁壯成長!”
勞工權益必須由法律來保障
對于何兵教授對“勞管”茁壯成長的擔憂,我深表贊同,但他因為怕“勞管”成長,就主張修改《勞動合同法》傾向于勞工的條款,并認為“經濟滑波,國際金融危機是重要因素,但勞動合同法難辭其咎。法律錯了,必須修改”。這一主觀臆斷式的推論實在讓人難以茍同。
首先,何兵教授是法學家,然而卻不理解為什么發達國家的勞動法為保護勞工利益同樣規定只允許勞工單方面解除合同,還對此評論說:“發達國家如此,但我們是發達國家嗎”?何兵教授的評論讓我想起自己在一篇質疑社會民主主義在中國發展可行性的文章中曾經作出的判斷:“社會民主主義由于是企圖在保留資本主義制度的前提下,對資本主義進行有利于勞工利益的改良,所以它的實施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資產階級能夠在維護勞工利益的前提下繼續資本的積累,能夠把資本積累造成的社會分化矛盾向國外轉移;二是勞工要有自己強大的組織,要能對資方構成強大的壓力,迫使其不得不接受有利于勞工的改良方案。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經濟建設,盡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并沒有改變我們處于世界體系外圍的地位。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不具備與發達國家資產階級在國際上爭奪資本積累空間的能力。由于我國民族工業在世界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因而長期以來我國一直遵循的是出口導向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在出口導向型經濟增長方式的既定方針下,我國主流經濟學家又強調要發揮中國勞動力廉價的比較優勢,大力發展依附于外資的、低附加值的產品加工業。而這種依附于外資的經濟增長方式,正是以廉價和順從的勞動力作為吸引外資的條件的。缺乏國際競爭力的資本、廉價弱勢的勞工,這兩項極具中國特色的生產運作條件與社會民主主義的發展前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資本和強大的勞工力量是完全背道而馳的。在中國經濟增長方式尚未轉變的條件下,可以預言在中國發展社會民主主義,首先不是遇到來自勞工而是遇到來自資本的反抗,中國的資產階級不會允許中國實現社會民主主義,因為勞工對抗力的加強和福利的增長正是以其利潤的削減為條件的。近日來,作為資本利益代言人的中國主流經濟學家對新《勞動合同法》的質疑和攻擊已經向我們證明了他們根本不愿向工人讓渡任何權益,更別說在中國建立以高福利為特征的社會民主主義了。”這里之所以要大段引用這篇文章,正是為了回應何兵教授的質疑,我曾經判斷,中國的企業主不會允許中國實行有利于勞工的法律,現在何兵作為法學家,終于也開始質疑《勞動合同法》的合理性,說其違背了契約自由精神,但是問題的關鍵是:為什么在勞動合同領域,發達國家和中國都必須為保護勞工而頒布違反契約自由精神的法律?原因很簡單,因為契約自由是以存在于普通私人契約當事人之間的基本平等地位為前提的。在當事人處于不平等地位時,不能夠說他們之間的協議是他們之間自由意志平等交流的結果。正因為勞工和企業主在締約時處于不平等的地位,所以,國家為保護勞工權益對契約自由的干預不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須的。這里只是解釋了《勞動合同法》的法理淵源,為了指出何兵教授:“經濟滑波,國際金融危機是重要因素,但勞動合同法難辭其咎”觀點的錯誤性,我們必須解釋一下中國經濟危機的真實原因。
中國經濟滑坡與《勞動合同法》無關
把經濟滑坡歸罪為《勞動合同法》就像把潘金蓮出軌歸罪于武松的不解風情一樣荒謬。中國經濟滑坡的首要原因是因為中國主流經濟學家為中國制定的依附于國外消費的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戰略本身就潛伏著巨大的風險。這次美國金融危機只不過點燃了危機爆發的導火索而已。面對千百萬中小企業瀕臨倒閉的局面,我們應該首先反思的是近20年的經濟發展方略。面對已經愈演愈烈的世界性經濟大蕭條,我們首先應該想的是未來中國的經濟增長如何擴大內部需求。在這個時候,修改《勞動合同法》,允許企業大幅度解雇員工,無異于對日益萎縮的群眾購買力給予更加致命的打擊。近20年來,為了保障GDP的穩定增長,我們犧牲了民族工業、犧牲了勞工利益、犧牲了關系中華民族長遠利益的能源和環境。中國近20年的經濟高速增長,獲益最少的就是勞工階層,正是由于這一原因,政府才果斷出臺了《勞工合同法》,提出發展依靠人民、發展為了人民、發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在中國人民正在期盼共享改革成果的時候,一場百年未遇的世界性經濟危機,把廣大勞工眼看到手的那么一丁點好處又推到了不可預期的將來。實事求是的講,中國的勞動者根本還沒有來得及享受《勞動合同法》的成果,又何談《勞動合同法》該為經濟危機負責呢?解雇勞工,除了能使企業主在企業倒閉之前多獲得一點個人利潤之外,能幫助企業走出困境嗎?能逆轉全球經濟格局嗎?能幫助中國盡快走出危機嗎?我想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在面臨經濟危機的時刻,都會首先想到保護勞工的合法權益,不維護勞工的權益就不能保障社會的穩定,不保障社會的穩定,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更無從談起。何兵教授為企業生存困境感到擔憂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扶持企業的方式很多,無論如何,不能從最沒有資金的勞工手里去搶奪企業再生產的資本。正如何兵教授所言,企業和勞工的利益息息相關,但這番話其實更應該說給企業主聽,正是由于企業主和他們的代言人總是意識不到企業和員工利益的相關性,才總是覺得《勞動合同法》動了企業家的奶酪。希望企業家能明白,生產的發展與勞工的購買力是息息相關的,工人都沒有工作,企業生產的產品賣給誰,產品賣不出去,又如何實行企業利潤呢?中國目前經濟危機的原因究竟在于勞工的獲利太多,還是獲利太少,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應該得出相同的答案。作為法學家,何兵教授可以去考慮一下如何制約“勞管”特別是“城管”濫用權利的問題,至于《勞動合同法》可行性與否,恐怕不是憑一點法律的知識就可以妄加評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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