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是“狼牙山五壯士”?
“炎黃春秋”這個刊名相當契合其辦刊宗旨和辦刊風格,說穿了就是:假托“炎黃”,皮里陽秋。
一件事兩件事皮里陽秋不出奇,天天、月月、年年、事事皮里陽秋就堪稱陰暗,不客氣地說,《炎黃春秋》諸公就是這么一些個心理陰暗而且長年累月處于陰暗狀態者,為什么呢?
2013年4月,《炎黃春秋》副主編徐慶全在北京西城區圖書館作了一場報告會:“《炎黃春秋》背后的故事”,據到場聽會的人透露,徐副主編在報告中提及其刊物的辦刊宗旨時稱“我們雜志是有理論高度的——立宗確旨,悉為解構當局意識形態話語體系.”
好一個“解構當局意識形態話語體系”!也即是說,在《炎黃春秋》眾多頂著“共產黨員”、“老干部”、“高級干部”頭銜的編委、顧問們,在享受著“當局”安排的厚祿福利的同時,在思想意識上并不承認自己是“當局”體系的一員,要“解構”掉“當局”賴以合法執政的意識形態,包括“當局”的歷史觀,當然也包括“當局”的抗戰史觀。
因“當局” 近來又力倡反對歷史虛無主義,“解構大業”必感遇阻,成功尚有遙遠時日,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炎黃春秋》諸公內心緣何長期陰暗。
在中國國家博物館抗戰史展館有一個展位專門講述八路軍“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事跡,狼牙山五壯士作為“當局”抗戰史乃至革命史的一部分,相當于千千萬萬個革命先烈、革命前輩“把我們的血肉筑出我們新的長城”中的一塊重量級磚石,作為國家、民族意識形態構建的一部分,“狼牙山五壯士”曾經入選小學生語文課本,“狼牙山五壯士”的光輝與悲壯家喻戶曉。《炎黃春秋》的解構者們不光盯住大事件,也盯住這些作為“當局意識形態話語體系.”基礎的磚石。
拿家喻戶曉的革命英烈做文章,是近30年來呈泛濫之態的歷史虛無主義的慣用手法,人民英雄紀念碑上提及的“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從那時起,為了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歷次斗爭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中所有時段的革命行為和革命先烈,都在大書“真相”、“解密”的幡旗下被解構著,遠如鴉片戰爭中中國人民的抵抗被說成“愚昧”、“挑釁”…,近如《炎黃春秋》的種種策劃,還可以看看《炎黃春秋》的編委名單里匯集了多少以民族虛無主義、歷史虛無主義出格言論著稱的“名家”。
在歷史虛無主義大語境下,以解構“當局意識形態話語體系”為己任的解構老手《炎黃春秋》,拿狼牙山五壯士開刀有其必然的邏輯。換言之,不拿狼牙山五壯士做文章反而并非《炎黃春秋》的風格,問題是從哪里下嘴與何時下嘴?
為謠言站臺
《炎黃春秋》的機會來了。
新華網2013年8月30日報道,廣州一網民近日在網絡上虛構信息、散布謠言,污蔑“狼牙山五壯士”,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7日零時27分,新浪微博有網民發布信息稱“狼牙山五壯士實際上是幾個土八路,當年逃到狼牙山一帶后,用手中的槍欺壓當地村民,致當地村民不滿。后來村民將這5個人的行蹤告訴日軍,又引導這5個人向絕路方向逃跑”。該信息引起眾多網民的轉發及評論,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越秀警方發現該不實信息后,立即組織民警開展調查,于29日21時許在越秀區文化里某居民樓將信息發布人張某抓獲。經審查,張某承認自己虛構信息、散布謠言的違法事實,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兩個月后,2013年11月號的《炎黃春秋》出籠了一篇大作“‘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作者就是此次起訴郭松民、梅新育的,微博認證為炎黃春秋執行主編的洪振快和另外一位執行主編黃鐘。雜志刊登的文章有“選題”過程,看來廣州張姓網民因造謠污蔑狼牙山五壯士被公安依法處理的案件激發了《炎黃春秋》諸公做這個選題的興趣,由“執行主編”這樣的重量級人物操刀。
洪振快發微博毫不隱晦這個選題的初衷:
照洪振快的意思,八路軍狼牙山五壯士“用手中的槍欺壓當地村民,致當地村民不滿。后來村民將這5個人的行蹤告訴日軍,又引導這5個人向絕路方向逃跑”這些公然污蔑、抹黑抗日英烈的謠言在洪振快所謂的“歷史”面前是模糊的,是難以“如何判定”的。于是,洪振快們要迫不及待為被廣州警方依法處理的張某站臺撐腰。竭精積慮,埋頭故紙,兩月后拿出了“‘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
在洪振快的內心和筆下,“狼牙山五壯士”一開始就不是戰斗紀實或者戰斗總結,而是“故事”,也即是一種文學體裁。輕輕一句“故事”,背后的隱喻極為陰損,就差說出“虛構”二字了,《炎黃春秋》諸公對抗日英烈的不屑已經無法自持和懶于遮掩。
讀過此篇大作的網民這樣評價:狼牙山五壯士的跳崖地點、是否跳崖、殺敵人數、是否吃了地里的蘿卜這些“細節”,均“分歧”。按《炎黃春秋》一貫的邏輯,細節“分歧”,整件事也就“分歧”,這是春秋筆法的精髓之一。故而,照洪振快的選題感想和文章內容的邏輯往下走,既然《炎黃春秋》這種公開出版的重量級刊物都“存疑”了,廣州警方依法處理造謠的張某的合法性也“存疑”?推而廣之,國家博物館里的狼牙山五壯士內容也“存疑”?
盡管《炎黃春秋》的洪振快們對五壯士全面“存疑”,悉心挖刨“細節”,但并沒有見到任何關于五壯士“用手中的槍欺壓當地村民,致當地村民不滿。后來村民將這5個人的行蹤告訴日軍,又引導這5個人向絕路方向逃跑”不是造謠,更無法證明狼牙山戰斗根本“沒有發生”,絕無推翻狼牙山五壯士與日寇血戰兩夜一日后寧死不屈、跳崖殉國這一根本史實的半點可能。
洪振快們急切地為在網上造謠的張某的違法行為站臺撐腰的動機是什么?從根本上說是“解構當局意識形態話語體系.”的本性使然。
奇怪的是洪振快在關于起訴郭松民、梅新育的微博中振振有詞地拿起“法律武器”:曰“起訴原因因為梅、郭二人在微博上公開侮辱,為維護公民受憲法、民法等保護的尊嚴不受侵犯的個人權利”、“在法制社會,法律確定了每個人的行為底線,任何人都必須守法,沒有逾越法律的特權”云云。
但是,當廣州網民張某在網上公開造謠侮辱狼牙山五壯士,被廣州警方依法追究的時候,洪振快卻“深感不解”,質問“警方如何判定歷史上的事是否謠言”,還通過任職的刊物發表相關文章為張某找造謠污蔑的“理論背景”,洪振快及其任職單位和同僚的行為是“守法公民”應有的嗎?狼牙山五壯士沒有“尊嚴”?千千萬萬仰慕崇敬八路軍英烈的公民的情感與人格沒有“尊嚴”?可以任由造謠者張某和洪振快們把玩?
洪振快們的“法制”是分裂的,類似八路軍戰士因“欺壓村民”,被村民引導“日軍追殺”,這樣傷天害理、無恥下作、觸犯法律底線的謠言因為洪振快的“判詞”——“歷史上的事是否謠言?”(洪振快自己寫的相關文章實際上已經判定了就是謠言)受“憲法、民法等”追究洪振快就大喊“不解”,換言之,洪振快判定造謠者張某有逾越法律底線的“特權”。而郭松民、梅新育激憤之下的只言片語就犯了《炎黃春秋》及洪振快們的“天條”,“憲法、民法”就祭將出來興訟。
“狗娘養”的官司
洪振快在豐臺、海淀法院對其起訴立案后,洪振快一副勝券在握的架勢開始以“法制教師爺”的口吻訓示“天下”了:
第一、廣州張某捏造惡毒謠言,攻擊、污蔑、抹黑“狼牙山五壯士”的行為被廣州警方依法處置后,《炎黃春秋》馬上策劃反擊(見洪振快的微博:先是“大感不解”,然后“考證”,兩個月后“分歧”出籠),此過程明顯在為張某尋找造謠的“背景源”,如果說張某的謠言低級下流,《炎黃春秋》、洪振快們的洗刷則要高明得多,想象空間更大,更惡毒,影響更廣。個人認為,《炎黃春秋》及洪振快的邏輯很明顯,因為是所謂“故事”、因為有所謂“細節分歧”,廣州網民張某“造謠有理”(否則洪振快不會對廣州警方“大為不解”)。
第二、法院僅僅是立案、準備開庭,洪振快就迫不及待地在“微博上公開”判決別人“違法”,既然洪振快認為“在微博上公開侮辱”他是依據,不是法官的洪振快這種“在微博上公開”未審先判的行為是否也涉嫌違法?
第三、事情的起因源自微博認證為《北大商業評論》編輯的鮑迪克先生的一條微博:
“【炎黃春秋:狼牙山五壯士曾拔過群眾的蘿卜】宋學義作報告時稱他們“牢記革命紀律,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不吃群眾一粥一飯。”葛振林卻在口述中說他們跳崖前”看到地里有散種的蘿卜,每人拔了一個……年輕的胡德林,一氣吃了兩個”;跳崖后,“宋學義大口吐血。吃了塊蘿卜壓了壓” http://t.cn/8kwA21A ”
梅新育先生跟帖:
不少跟帖的網民包括本人看到此微博的第一反應是“(《炎黃春秋》)吃飽了撐的?)”,梅新育先生的語氣則顯得更加憤怒還有粗魯,郭松民先生也僅是跟了微博帖。
實際上《炎黃春秋》并非簡單的“吃飽了撐的”,就“吃蘿卜”這個環節洪振快用了800余字進行描述。看過的人完全明白洪振快的用心良苦,隱喻是顯然的:一是幸存的兩位抗日老英雄“撒謊”;二是五壯士沒有遵守“牢記革命紀律,不白拿群眾一針一線,不白吃群眾一粥一飯”的八路軍優良傳統,是“竊賊”。
如果理解五壯士是在與兵力、裝備遠超過自己的日寇偽軍周旋兩夜一天而水米未進、尋找一點兒可以吃的東西補充體能再行動;如果理解在五壯士拖住敵寇的同時,大批根據地老百姓因此逃出生天;如果理解那位“年輕的胡德林,一氣吃了兩個”后不久就跳崖殉國;如果理解跳崖后僥幸生還的宋學義顯然因為內臟出血企圖用吃蘿卜“壓壓血”的慘烈,如果理解在激烈的生死搏斗之中精神極度緊張且集中在與敵搏殺死不投降的焦點上,事后的回憶和記錄多多少少有差異并非罕見,國內外軍史回憶錄中大有先例。誰會揪住老英雄之間的回憶細節差異大做文章呢?如果是正常人的心態何故如此冷血?只有自認為廣州造謠者張某的同道且心懷對張某被警方處理“大為不解”的洪振快才會如此陰暗。
難怪梅新育先生要針對作者和編輯用如此激烈的表達方式“狗娘養的!”,竊以為,梅新育先生的表達頂多是應激狀態下的語言過激,算不上什么“違法”。法院對每個激奮狀態下的一句“狗娘養的”都要管,都要開庭,有這么多司法資源可以消費?
第四、就社會危害性看,梅新育先生的一個跟帖,轉發量自去年到現在僅有2個,摘述洪振快“分歧”文章的鮑迪克先生的微博轉發量也僅為1000個左右,比起《炎黃春秋》號稱數以萬計的發行量乃至更多的閱讀量,誰的社會影響大?
洪振快們利用《炎黃春秋》把持的社會公器話語權,以“細節分歧”為由大做文章,呼應網絡造謠者對抗日英烈進行污蔑、抹黑,二者之間只有程度、形式上的區別,本質上并無不同。梅新育先生也就是鑒于此,對長期壟斷話語權的歷史虛無主義者的強勢表達憤怒而已,洪振快們興訟的目的很明顯,不但要壟斷媒體話語權,還要利用司法資源封殺網絡反擊的聲音。
如果梅新育先生罵了一句“狗娘養的”要被“入罪”,洪振快對已經逝去的抗日英雄的恣意把玩,無限放大“細節分歧”的卑劣動機和惡毒影響是否也應該追究?誰來追究?
“狼牙山五壯士”是列入國家博物館的英烈群體,基本就等于許多國家的“英烈祠”,不可能任人隨意把弄輕慢。更不應該在公開發行的、自稱有“重大影響力”的刊物上以春秋筆法侮辱貶低。竊以為,維護抗日英烈尊嚴、捍衛國家主流核心價值觀的公民有權利站出來為已經不能發聲自辯的抗日英雄討一個公道。
打一場關于“狗娘養的”官司,無論結果如何,對國人的警醒作用遠大于官司本身,這要感謝對簿公堂的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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