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導讀:
國有經濟管理體制的科學改革,應當堅持有破有立的辯證法。“破”,就是揚棄不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客觀要求的產品經濟管理體制,同時堅決反對私有化;“立”,就是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本質規定,促進國有經濟與市場社會分工制度結合。本章下面兩節提出,借鑒資本主義現代企業制度搞活國有企業是必要的,但是,必須走出對現代企業制度的認識誤區,那種要求把國有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徹底分開”、反對“一股獨大”、絕對否定國有獨資企業等觀點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實踐上是有害的。
第五章 振興國有企業
上一章分析如何從整體層面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本章則分析如何振興國有經濟的另一個基本層面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國有經濟大廈的基石;振興國有經濟,從總體上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必須以振興國有企業為基礎。
一、利用現代企業制度搞活國有企業
(一)振興國有企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揭示出,在資本主義經濟的社會總資本中,只有產業資本才是直接生產剩余價值的資本。這個唯物史觀指導下的經濟學原理,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同樣適用的。它告訴我們,國有資本只有投入進行物質生產的企業,作為社會主義的產業資本,才能保值增值;其他非產業資本領域的國有資本盡管都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但是,它們自身及其作用只能建立在國有企業不斷提供新增剩余的價值的前提下。[①] 因此,國有企業是國有經濟中的經營性職能資本的物質載體,是支撐整個國有經濟的基石,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和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主要物質基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可以使用的國力中的支柱力量。2009年,習近平同志代表黨中央在大慶油田發現50周年慶祝大會上指出,“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支柱,是我們黨執政的重要基礎,也是貫徹和實踐黨的基本理論的重要陣地。” [②] 這實際上從全局高度批判了那種要削減國有企業的主張。
經過30多年的改革,今天的國有企業指的是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資本控股企業。雖然它們的數量顯著下降,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它們的地位有絲毫降低,相反,正是因為國企改革中出現了前面章節指出的諸如“經理層購買”等私有化不正常的做法,導致了國有企業數量的顯著減少、國有經濟主體地位下降,由此帶來一系列嚴重后果,這才進一步顯示出必須大力振興國有企業的緊迫性。
(二)借鑒資本主義現代企業制度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振興國有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在現代企業制度前面加上社會主義的定語,這是因為,國企改革的實踐表明,抽象地說現代企業制度,容易被一些鼓吹私有化的人把它解釋為現代資本主義私有制的股份制度,而這顯然是不科學的。但是,資本主義企業的歷史發展,產生了以股份制為組織形式的、與私有制結合的現代企業制度,從企業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看,這種企業制度具有商品生產社會的一般性,只要剔除私有制的內容,是可以借鑒來為振興公有制企業服務的。
1 .正確理解現代企業制度的 “現代”含義
現代企業制度中的“現代”,并不單純是一個時間的概念。現代企業制度是指人類社會有企業以來,發展到現代所形成的科學的管理制度;如果不是科學的,也就失去了它的“現代”含義,因為在現代的空間中,仍然難免有落后的企業、舊的因素,而現代企業范疇指的只能是科學的、先進的東西。因此,不能把資本主義股份公司完全等同于現代企業制度,因為私有制本身正在趨于衰敗,私人大股東控股,對企業決策有最終決定權,這就不能說是科學的制度因素,恰恰是需要剔除的東西。
2. 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含義
企業制度是對企業的所有制關系、經營方式、對人和物的管理體制等多方面規范的總稱,是與企業運動有關的多種制度規定性的統一。就所有權關系而言,它主要表現為法人財產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就國有企業要適應市場分工制度而言,它們是尤其值得重視的企業制度規范。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③] 由于法人可以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所以,企業成為法人,它在經濟活動中就有了自主經營的權利,就可以面向市場自主決策。國有企業,有符合有關規定的資金數額,有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經合法登記,就成為法人組織。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助于國有企業適應市場分工制度對企業的要求,面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自我積累。
3 .現代企業制度中的法人財產制度
它是規范企業投資者與企業法人之間經濟關系的制度:一是對企業資本所有權的關系有明晰的界定。企業資本的所有權屬于投資者,企業作為法人組織擁有投資形成的全部資本的法人財產權和法人財產的整體經營權。投資者具有投資受益權,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本受益權,并根據公司章程,擁有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企業作為享有民事權利法人實體,擁有依法自主經營企業全部法人財產的權益,并對法人財產享有收益處分權。二是對投資者和企業法人的財產責任有明確的規定。企業破產時,出資者只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對企業債務負有限責任;企業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以全部法人財產承擔自負盈虧的責任,對出資人的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并依法納稅,承擔法律規定的社會責任。三是對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權的穩定性有嚴格的規定。所有者的資本一旦通過合法程序向企業投入,就不得隨意抽出,如果不想作為該企業的投資者,就只能將所投資本的所有權轉讓給其他人,就是說,企業法人財產權一旦形成,這種產權就具有整體的穩定性,法人產權就屬于企業法人組織本身;同時,承擔企業經營權的自然人也可以變更,但是企業法人經營權始終屬于企業法人組織本身。這里可以看出,法人財產權并不是生產資料所有權含義上的財產權,投資者對所投資本的所有權,才是生產資料所有權意義上的財產權;法人財產權是法律規定并加以維護的由投資者整體(指許多投資者構成的整體)賦予企業的獨立經營權。法人財產權有時也被稱作法人所有權,在這種場合,法人所有權也不能理解為生產領域的所有權,而只能理解為流通領域的即在市場關系中,買賣雙方彼此把對方視為獨立占有自己商品這種意義上的所有權。
4 .現代企業制度中的法人治理結構(Corporate Governance),也稱公司治理結構或企業治理結構
它是確立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和勞動者等各方面權責關系的一種管理組織結構。[④]法人治理結構一般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構成;它們之間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股東大會是企業最高權利機關,按照投資份額形成股權,以一股一票的方式(投資者內部的民主方式)產生董事會,由董事會聘任具有企業管理專業知識和熟悉市場行情的經濟管理專業人員組成經營層,經營層管理企業職工,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構成監事會對董事和經營人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由此形成權責分明的嚴格管理的組織結構。法人治理結構要確保企業管理機構能履行下列職能:維護企業的向心力和完整性;保持和提高企業的聲譽;對于企業發生各種社會經濟聯系的單位和個人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實現了企業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規范了所有者(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企業管理權限,使形成了企業比較規范、比較有效的經營管理秩序。
(三)利用現代企業制度搞活國有企業是長期探索的結果
從以上的闡述可以明白,現代企業制度對企業投資的所有權關系和相應的管理權關系,有著明確的規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如果能夠成為法人,建立起現代企業的法人財產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那么國有企業就有可能既堅持國有制性質,又改變計劃產品經濟體制那種上級部門可以對企業進行行政干預的狀況,實現面向市場自主經營。
第一,在現代企業制度中,企業資本所有權、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管理權之間,形成規范的既分離又相互制約的關系,這有助于國家和政府部門同國有企業之間實現政企分開,使國有企業擺脫計劃產品經濟體制下那種行政干預,煥發活力。
第二,國有資本的投資者只要對企業控股,就能取得整個企業的控制權,決定企業在整體運行上堅持國有制性質的要求;而國有企業作為法人只要充分行使法人的權益,就可以依法擺脫投資者對企業經營的隨意性干預,面向市場自主經營。
第三,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國有資本掌握了企業控制權,可以通過市場融資方式,集中社會資本,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適應現代科技的發展,加速企業經濟增長,這是有助于企業實現社會主義發展生產力的根本任務的。可以說,利用現代企業制度搞活國有企業,既有利于企業生產力的發展,又有利于國有制本身的鞏固和發展,有利于促進國有企業形成新的發展優勢,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這些就是在國企改革中,要利用現代企業制度搞活和振興國有企業的主要原因。
這種認識與新中國建立以來的對搞活國有企業的長期探索是分不開的。毛澤東早在1956年4月的《論十大關系》中就講了“工廠在統一領導下的獨立性問題”,認為“把什么東西統統集中在中央省市,不給工廠一點權力,一點機動的余地,一點利益,恐怕不妥。”[⑤] 黨的八大政治報告里也講了這個問題。但是,在計劃產品經濟體制時期,企業管理體制的改革還只能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行政性集中與分權上做文章,未能取得實質性的進展。1978年以來,國企改革進行了擴權試點、改組聯合、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優化勞動組合、承包制、股份制等一系列的改革實踐,由于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管理大框架,這才進一步開闊了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的視野,認識到選擇現代企業制度來規范國有資本管理機構和國有企業的關系,是有助于國有制與市場分工制度結合的,它有條件在促進國有企業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同時,促進整個國有資本提高效益,更好的保值增值。
二、走出關于現代企業制度的認識誤區
(一)把所有權與經營權徹底分開的觀點不符合企業所有制關系的實際
利用現代企業制度搞活和振興國有企業,必須堅持對它的科學理解。但是,在國企改革的過程中,有人卻曲解它的科學含義,其中核心的錯誤觀點就是強調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把所有權與經營權徹底分開,與此緊密聯系的是,在實行股份制改革中,鼓吹“反對一股獨大”。
其實,在現代企業制度中,投資者的資本所有權與企業法人的經營權雖然在管理權限上有分工規定,在法律上有明確的界限,但是,這兩者是相互依賴的,是不可能相互獨立、徹底分開的。如果徹底分開,投資者與企業就成了兩個獨立的資本所有者了,這顯然是不符合實際的。現代企業的普遍形式是股份公司。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其中的所有權關系有非常深刻的分析,一方面,他明確指出股份制企業與私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一是股份制企業的資本已經具有社會資本形式。它不再是一個私人的資本,而是許多私人資本集中在一起,“它越是擴大,越是侵入新的生產部門,它就越會消滅私人產業”[⑥]。“那種本身建立在社會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并以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社會集中為前提的資本,在這里直接取得了社會資本(即那些直接聯合起來的個人的資本)的形式,而與私人資本相對立,并且它的企業也表現為社會企業,而與私人企業相對立。”[⑦]
二是“在股份公司內,職能已經同資本所有權相分離,因而勞動也已經完全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剩余勞動相分離。”[⑧]正因為如此,“資本主義生產極度發展的這個結果,是資本再轉化生產者的財產所必需的過渡點,不過這種財產不再是各個相互分離的生產者的私有財產,而是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的財產,即直接的社會財產。”[⑨]從這些科學論述中,我們可以明白,股份公司制是由資本主義經濟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的必經之路,為私有制經濟向國有制經濟過渡創造了條件。
另一方面,馬克思又明確指出,資本主義的股份制企業仍然屬于私有制性質的企業。它并不改變私人資本的私有權,不改變資本主義私有制,“這是作為私人財產的資本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范圍內的揚棄”[⑩]。“在股份制度內,已經存在著社會生產資料借以表現為個人財產的舊形式的對立面;但是,這種向股份形式的轉化本身,還是局限在資本主義界限之內;因此,這種轉化并沒有克服財富作為社會財富的性質和作為私人財富的性質之間的對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態上發展了這種對立。”[11]
馬克思關于股份制的分析,是與資本所有權關系層次性的分析結合在一起的。所謂“現代企業制度”中的法人財產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就其一般性質而言,其實正是馬克思揭示的資本所有權關系的層次性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具體化和規范化。馬克思的論述說明,資本主義股份制中資本所有權與管理權(管理職能)的分離,并不意味著企業的管理權已經與私人資本所有權徹底脫鉤。資本主義股份制企業,雖然揚棄了私人企業那種由私人資本家直接管理雇傭工人的對立形式,但是,正如馬克思強調的,這種“對立是消極地揚棄的”[12]。也就是說,股份公司制企業仍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因為投資者或股東仍然是私人資本家,管理者是由私人投資者組成的董事會聘用的,是為私人投資者服務的。
可見,撇開所有制的性質,股份制本質上是一種適應社會化生產的要求,處理投資者所有權和管理權的現代企業組織形式。無論是私人資本,還是公有資本包括國有資本,利用這種組織形式,都不是也決不可能放棄自己對資本的所有權,從而不會放棄對企業的控制權和由此決定的對企業發展戰略、重大事項的管理權;如果放棄了,就等于是放棄了自己的所有權。由此看來,“反對一股獨大”、取消國有資本控股企業的主張,表面上是強調“兩權分離”,其實這完全不是什么明晰產權,而是一種取消國有資本的所有者即廣大勞動人民對整個國有企業的所有權的主張。這是十分荒謬而惡劣的。我們認為,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凡是有必要實行股份制改革的,都要以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為主,相對控股為輔,二者都應對企業具有事實上的控制權,這樣才能維護國有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
(二)把現代企業制度理解為單純的產權關系制度是片面的
在推行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有一種片面的傾向值得注意,這就是把現代企業制度與現代企業中的產權制度完全等同起來。現代企業制度固然在所有權關系方面具有不同于私人獨資企業的形式,但是,在現代社會化大生產和現代科技發展條件下,它在企業管理方面還有一系列科學要求。一個國有企業,即使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中的產權關系,如果缺乏科學的管理,缺乏科技創新,缺乏企業文化建設等等,仍然不可能充滿活力。
有必要區分現代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組織形式和企業的產權制度形式的聯系和區別。好的產權制度,有助于企業管理做到權責分明,利益分配透明合理;但是,企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組織好具體的產品開發和生產,組織好面向市場競爭的買賣經營,這只有靈活地應用多種多樣的自然科學、應用經濟科學的專業知識,才能做到。由此看來,搞活國有企業固然需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權制度,但是,眼光停留在這一方面是很不夠的。尤其是在現代企業的產權制度已經基本建立之后,主要的矛盾就應當轉向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轉向動員每個國有企業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點,創造具有自己特色管理制度來。
(三)把股份制理解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唯一形式是武斷的
在國企改革中,還有一種傾向值得注意,這就是絕對否定國有獨資企業。這種觀點的理論依據主要是國有獨自企業不可能實現政企分開,不可能解除管理機構對企業的行政性干預。其實,這種觀點是把兩權分離絕對化了,是把資本所有權對企業經營的控制權武斷地等同與行政干預權了。如果這種觀點成立,那么國有資本也就不應該控股,因為代表國有資本出資者的管理機構必然要代理國有資本所有權,對國有控股企業的經營權行使控制權,如果把這種控制權等同于上級機構對國有企業的行政干預,那么,國有資本就絕對不能對企業控股,國有獨資企業就更沒有理由存在了。
實際上,在計劃產品經濟體制時期,上級機構對國有企業的行政性干預主要表現在,企業內部按行政方式設立與上級機構幾乎是一一對應的管理機構,“麻雀雖小,五臓俱全”,企業各方面的行為都要服從上級指令,這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是按照行政層級關系來規定的,與所有權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權行使控制權不是一回事。通過對國有獨資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變上述行政性的層級關系,這并沒有絕對的障礙。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合理地從經濟上分割上級機構和國有獨資企業之間在所有權關系方面的權限,形成法制規范,這是可以做到的。從理論上說,不僅國有獨資企業在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領域應當存在,而且在一般的市場競爭性領域也是完全可以存在并應當得到發展的。問題在于能否解放思想,下決心突破把國有制與市場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突破西方資產階級經濟學關于國有企業的教條主義觀點,能否積極地推進國有獨資企業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深化改革。
(待續: 第五章 三、社會主義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特征)
[①] 這里使用了“剩余的價值”這個概念。為了防止產生歧義,有必要說明,它并不是指扣除勞動力商品價值之后的新創造價值(這是資本主義的剩余價值范疇),而是扣除勞動者相當于按勞分配數額的“必要個人價值”之后剩余的新創造價值,這部分價值的學術用語可以表述為“必要社會價值”,是為人民利益服務的,因為它對于勞動者來說,也屬于為自己利益而勞動的必要勞動范疇。(參閱資本論(第1卷)[M] .人民出版社,1975:578)
[②] 習近平. 國有企業是我們黨執政的重要基礎[M]國企新聞網摘自中國石油報 ,2009-09-23 .原文標題為《在大慶油田發現5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http://www.chinasoe.com.cn/news/leader/2011-03-31/2031.html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三章,第一節,第37條、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文件匯編[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52 .法人與自然人不同,它是一種社會組織體。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法人的設立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按照《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應當具備四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④] 國內外對此有多種釋義,例如,美國公司董事協會(NACD)將法人治理結構定義為,確保企業長期戰略目標和計劃得以確立,確保整個管理結構能夠按部就班地實現這些目標和計劃的一種組織制度安排。我們認為,企業的組織管理權關系實際上是生產資料所有權關系在管理組織關系上的具體表現。
[⑤] 毛澤東著作選讀 (下)[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27 .
[⑥] 資本論 (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96 .
[⑦] 資本論(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93 .
[⑧] 資本論 (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94 .
[⑨] 資本論 (第3卷)[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94 .
[⑩] 資本論( 第3卷 )[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5 :493 .
[11] 資本論 (第3卷)[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97 .
[12] 資本論 (第3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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